第34章 同性戀與艾滋病

給同性戀者法律保護,使他們敢於從陰影中走出來檢查身體,這是有效的也是唯一的出路。

據世界衛生組織的統計,自從艾滋病開始流行以來,全世界已有2000多萬人死於艾滋病;目前全球艾滋病患者4000萬人,每年還新增病例500萬人;每天有近14000例的新感染者,其中有一半以上也就是7000多人是25歲以下的青年人。

從1995年後,我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報告數直線上升。資料表明,我國自1985年發現首例艾滋病病人,截止到2005年6月底,全國累計報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126808例,其中艾滋病病人28789例,累計死亡7375例。目前我國佔計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為84萬,其中11%為男同性戀人群。北京、哈爾濱、廣州、沈陽等地的男同性戀人群艾滋病病毒感染率達到以上。2003年全國流行病調查發現,近半年內有肛交性行為的男性同性戀者從末使用安全套的比例較大,如常德、西安兩地分別為42%和38%。該人群已有一定的感染水平,危險行為較高,人群規模較大,艾滋病流行的危險性不容忽視。

雖然在我國同性戀與艾滋病的關係較小,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我國男同性戀者對艾滋病的看法、外界的壓力和同性戀者與世隔絕的處境非常不利於對艾滋病的防治。由於世界上有過一種曖昧的說法,認為艾滋病是上帝對同性戀這種異常的懲罰,這就觸動了同性戀者本來就十分脆弱敏感的神經,也涉及對同性戀現象的評價問題。

我的問卷數據表明,對於包括艾滋病在內的性病,不少調查對象感到擔心和害怕,但大都不敢去檢查或治療,多數人也沒采用什麽防病的措施。我國同性戀者這種“害怕看病甚於害怕得病”的態度難免會為包括艾滋病在內的性傳播疾病的泛濫埋下可怕的伏筆。由此看來,如果真要搞血清監測以防性病蔓延,從整個社會的健康與安全出發,我們不得不認真考慮同性戀者的法律地位問題。因為隻要警方還在抓捕這些人,他們就絕對不會自願來做體檢,也絕不可能找到這些人;隻有合法化和公開化之後,他們才有可能自願接受檢查。

這是一個兩難命題,立法者隻能正視它,無法回避。如果明確規定為非法,則這批人必定轉入地下,多麽強大的警力也是捉不勝捉的一一總有絕大部分人抓不到一從而使艾滋病在這群人中的防治隻能依靠僥幸(但願不會有太大規模的流行);如果規定合法,則這批人有可能接受血清監測,從而達到防止艾滋病在這群人中蔓延的效果。

折中的方法我們也想過,但困難重重,前景暗淡。例如,勸他們從自己健康考慮,去做血清監測,可事實已經表明:他們寧願病了不知道,也不願暴露身份;或者從全民衛生考慮,讓他們作出犧牲,可怎麽能指望他們冒著暴露自己的身份、被逮捕勞教之類的危險為別人作出犧牲呢?這也是極不可能實現的。或者向他們保證做血清檢查的人受法律保護,不會被捕和判刑,但在法律沒有明確同性戀法律地位的情況下怎麽能指望他們相信這種保證呢?這就是立法者麵臨的兩難困境。

其實,走出困境的辦法是明擺著的:給同性戀者法律保護,使他們敢於從陰影中走出來檢查身體。這是有效的也是唯一的出路。可以告慰立法者的是:這樣做不會傷害任何人,也不會傷害社會,對同性戀人群、異性戀人群和整個社會都是有百利而無一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