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 大相國寺——一筆唐王還不了的債

前文說到,太宗複生之後急辦了兩件事,俱是在地府許下的諾言。其中之一就是還相良一庫金銀。那麽太宗是怎麽來還這筆債的呢?

【將寶藏庫金銀一庫,差鄂國公胡敬德上河南開封府,訪相良還債。】按照地府崔判的指示,太宗差鄂國公胡敬德前去辦差。胡敬德打聽到這個相良,【原來賣水為活,同妻張氏在門首販賣烏盆瓦器營生,但賺得些錢兒,隻以盤纏為足,其多少齋僧布施,買金銀紙錠,記庫焚燒,故有此善果臻身】。地府要點化的人是這個【齋僧布施】的相良,這個充分說明了地府已經和天庭貌合神離了,轉而成為了佛派的戰鬥堡壘。因此,換牌其實隻是一個開始。

胡敬德對相良說了太宗地府借債一事的來龍去脈,並說此次前來就是代太宗皇帝還債於他。這個相良夫婦兩個聽說此話,嚇得【魂飛魄散】,【隻是磕頭禮拜】,不敢收受分毫。這個相良不管胡敬德怎麽勸說,就是不肯收下這一庫金銀。鄂國公沒有辦法,啟奏皇帝,太宗皇帝也沒有辦法,隻好【傳旨教胡敬德將金銀與他修理寺院,起蓋生祠,請僧作善,就當還他一般】。

這裏一個小小的問題,既然相良不肯收下太宗皇帝的一庫金銀,那麽太宗皇帝為什麽要拿這筆錢去修建一座寺廟及生祠呢?其實,不管相良是否收下這筆錢,這個債都是沒有辦法還的。為什麽呢?我們回憶一下當日太宗舉債時的情景:【遂立了文書與判官,借他金銀一庫,著太尉盡行給散。】看見了嗎?當時是立了借據的。可是,即使是相良收下了這一庫金銀,太宗皇帝又到哪裏去尋這張借據回來呢?這張借據是太宗皇帝魂遊地府的一個明證,更是能印證出太宗皇帝投誠的唯一的一個物證(而且人證劉全也是登仙之壽哦)。這張有太宗親筆簽名的文書,崔判怎麽可能就輕易交還給太宗皇帝呢?光是靠威逼利誘不足以成大事,必須能夠拿到確鑿無疑的證據在手,才能夠讓對方乖乖就範,穩操勝券。現在地府是人證物證俱在,不怕你太宗皇帝反悔,吃定你李世民了。

太宗皇帝沒有辦法,隻能蓋一座寺院,並且在寺內立起相良夫婦的生祠。這樣,至少證明我已經還了相良的一庫金銀,隻是他不肯收下這金銀,才蓋了這寺院及生祠。這個寺院及生祠就是我還債的物證。【尉遲公監造】標明了還債的人證就是胡敬德。同時,取名【大相國寺】也傳達出一個重要的信息,我李世民已經開始信奉佛教了,並把這個皇家寺院放到了“相國”的高度,我是不會反悔的,請佛祖放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