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章 金融強權(2)
1881年,怡和將其旗下的諫當保險公司改組為有限公司。作為中國第一家現代意義上的保險機構,諫當保險公司的前身——諫當保安行諫當保安行又稱廣州保險行、諫當保險行,“諫當”為Canton一詞的直譯。1805年成立於廣州,由顛地行和麥尼克行輪流負責經營,每5年(另一說為3年)結算一次並改組換屆。1832年後,諫當保安行繼續由顛地行與新成立的渣甸·馬地臣行輪流擔任經理。3年後(1835),顛地洋行退出,另組於仁保安行(UnionInsuranceSocietyofCanton)。1836年,渣甸·馬地臣行則將諫當保安行改組為諫當保險公司(CantonInsuranceCo),獨家經營。
1840年以前,由於難以處理遠行隔重洋、周折需時的中國保險業務,外國保險公司在華業務更多地委托有往來的在華洋行代理。渣甸·馬地臣行獨家經營諫當保險公司後,它在保險方麵的代理客戶仍然有8家之多。勒費窩著,陳曾年、樂嘉書譯:怡和洋行——1842~1895年在華活動概述,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1986,129頁。香港開埠後,諫當保險公司從澳門遷往香港,成為最早將公司總部設立在香港的保險公司之一。
1857年,諫當保險公司率先在上海開設分支機構,吸引了大批華商投保,公司在華商中售出的保單甚至比在華外商中售出的還要多。
諫當保險公司發行的股票
怡和火險公司徽章此時,在華洋行對那些進出口貿易中的附屬部門——航運、保險及銀行業的關切,已經超過了對貨物買賣本身的關切。他們已經意識到保險業、銀行業如同航運業一樣,是洋行未來的發展方向。在這種時代背景之下,19世紀六七十年代,各大洋行掀起了一輪投資和經營保險業的浪潮。
1866年,由於公司承保的險種範圍擴大,怡和洋行創立了香港第一家火險公司——香港火燭保險公司(HongKongInsuranceSociety),擔任怡和買辦多年的香港大亨何東生意興隆,頭幾年的年均贏利達到50%,股價更是大幅上揚。總行設在香港的火燭保險公司,隨後將分公司陸續擴展到了上海、廈門、廣州、漢口、北京、汕頭、青島、重慶等城市。
另一方麵,1875年,怡和洋行在上海和香港開設諫當保險公司華人部,為希望在外商輪船中的貨物投保的華商服務。華人部開業後生意興隆,開給中國人的保單明顯多於開給外商的保單。勒費窩著,陳曾年、樂嘉書譯:怡和洋行——1842~1895年在華活動概述,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1986,131頁。到1890年,諫當保險公司已經在中國內地的廈門、廣州、煙台、福州、漢口、九江、寧波、上海、汕頭和天津等十多個城市設有辦事處或代理點。
值得一提的是,1882年,怡和買辦何東出任香港火燭保險公司和諫當保險公司的總買辦(chiefprador),統管兩家公司在華保險業務。這一年,何東年僅20歲,可謂少年得誌。與擔任過10年怡和買辦的唐廷樞一樣,17歲的何東從香港中央書院畢業後,因操得一口流利的英語而進入海關工作。1880年,何東從海關辭職進入怡和洋行(MaggieKeswick(ed),Thethistleandthejade,London:OctopusBooks,1982,p259)。兩年後,受到怡和大班賞識的何東破格升為買辦,不久便擔任起香港火燭保險公司和諫當保險公司的總買辦,統管兩家公司在華保險業務(鄭宏泰、黃紹倫:香港大老——何東,三聯書店,香港,2007,83~84頁)。1900年辭去怡和買辦時,何東在怡和長達20年,為怡和賺取了巨額利潤,同時自我創業與拓展生意,成為香港首富。
04
中法戰爭與怡和從1840年到1900年一個甲子的時間裏,清朝被迫迎戰的大型戰爭一個接著一個:第一次鴉片戰爭、第二次鴉片戰爭、中法戰爭、中日甲午戰爭、八國聯軍侵華戰爭……戰爭爆發、借錢打仗、戰敗賠款、借債歸還賠款,成了晚清財政史上的一個突出特點。
中法戰爭由法國侵略越南並進而入侵中國而爆發。時間從1883年12月延續到1885年4月,戰火從越南北部燃燒到中國東南沿海。雙方軍隊在戰場上展開激戰並互有勝敗:1884年8月馬尾海戰,法國海軍在一小時內便把由11艘兵船組成的南洋水師擊潰,並摧毀了由法國幫助建造的福州馬尾船廠;1885年3月鎮南關戰役,清軍在越南諒山一帶大敗法軍,迫使法國總理茹費裏下台,兩國重啟談判。然而,簽訂的《中法新約》卻令法國取得越南宗主權,並按法方要求重開兩國貿易。因此,這場戰爭被稱為“法國不勝而勝,中國不敗而敗”。
對於這場戰爭,美國華裔曆史學家徐中約在《劍橋中國晚清史》中寫道:“事實證明,清廷的優柔寡斷和舉棋不定造成了災難。堅定的作戰政策本來可能製止法國的侵略;如果堅持和平政策,本來也可以保住福建水師和馬尾船塢。可是,庸碌無能的領導層卻毀了這兩者,而且還喪失了安南這一朝貢國。”費正清、劉廣京主編:《劍橋中國晚清史》(1800~1911),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北京,1985,下卷,123頁。
就中法戰爭本身而言,它是近代中外大型戰爭中清朝唯一一場沒有賠款的戰爭。然而,中法戰爭給清政府造成的財政困難同樣是災難性的。戰爭耗費白銀1億多兩,清政府欠債多達2000萬兩,邵循正:中法越南關係始末,河北教育出版社,石家莊,2000年。其中相當部分是以海關稅收為擔保,向外國銀行和洋行所借的債款。
就怡和洋行而言,在戰爭期間與清政府做成了兩筆較大的貸款,即“輪船招商局借款”和“神機營借款”。
1884年1月,上海爆發的金融危機引起經濟危機,導致經濟大蕭條。在經濟蕭條和戰爭的雙重影響下,總部位於上海的輪船招商局損失慘重,被迫以上海資產為抵押,向怡和、天祥等外國洋行借銀743萬兩,完成了中國曆史上的第一筆抵押實業貸款。許毅:清代外債史,中國檔案出版社,北京,1990,上冊,181頁。
同年11月,戰爭在台灣府、越南境內同時展開,清政府軍費急增。其中,神機營赴近畿一帶設防,“新增用款頗巨”,於是向怡和洋行等借款524萬兩。這次借款隻有100萬兩用在了中法戰爭中,其餘主要用在了戰後購買槍炮和戰艦上。在海戰的慘烈失敗麵前,清政府深刻意識到海軍的重要性,戰後正式成立了北洋艦隊。1885年8月,慈禧太後批準從神機營借款中撥付洋款248萬兩,購買了北洋水師中著名的“致遠”、“靖遠”、“經遠”、“來遠”四艦。
此外,怡和洋行還在一定程度上參與了匯豐銀行做成的多筆貸款談判,從中分取了一杯羹。
值得一提的是,戰爭期間,怡和洋行除了向清政府貸款之外,還以中立國公司的身份進出台灣,接受天津海關道盛宣懷所托轉匯銀10萬兩,轉交給了在台灣抵抗法軍的福建巡撫劉銘傳。
1884年10月23日,法軍在進犯台灣被劉銘傳挫敗後,宣布封鎖台灣海峽,切斷台灣與大陸的聯係,企圖置劉銘傳和台灣於孤立無援之困境中。在此情形下,盛宣懷托怡和洋行設法轉匯銀兩接濟劉銘傳。在寫於1884年10月28日托克錫轉致劉銘傳的親筆信中,盛宣懷寫道:盛宣懷的信件和李鴻章發給克錫的護照保存在怡和檔案中,見楊聯陞《劍橋大學所藏怡和洋行中文檔案選注》,載台灣《清華學報》新一卷第三期(1958年9月),52~60頁。
“適有怡和洋行東家機昔(即克錫——引者)來津。職道知其台南北俱有洋行,與之密商,設法匯兌,查公法:封海後,如該國發給護照,仍可進口。機昔為英國巨商,有行在台已久,托名買糖,便可運銀入口。如法官不允,怡和即空身到台,以其洋行出票,向富戶借銀,送至鈞處濟用。當於今日回明中堂(即李鴻章——引者),在於長蘆鹽課項下,速撥庫平足銀十萬兩,交與怡和。刻已親向匯豐兌匯銀票,麵交機昔。並請中堂印發護照二紙,一交怡和查收,憑此解銀。一交怡和行連銀兩護照,賚投台北府、淡水等處,呈交行轅。”
盛宣懷在信中還說:“此次怡和如果辦得妥當,下次當再令其源源接濟。目前華人斷難轉運,機密之事,非托洋人不可。怡和係體麵大商,台灣富商或信洋行而畏官,似可令其出頭借款。”
有付出就有回報。戰後怡和與劉銘傳來往密切,獲取了一係列的商業項目。
中法戰爭結束後,清廷鑒於台灣的重要戰略地位,於1885年10月建立行省,以保有國土、拱衛東南,首任台灣巡撫正是中法戰爭中守衛台灣的功臣劉銘傳。
劉銘傳深感亟須加強台灣與大陸之間的聯係。作為洋務派的代表性人物,劉銘傳在台積極推行洋務運動,製定了以“興造鐵路為網紐、輔之以電線郵政”建設台灣、加強台灣與大陸聯係的策略。1886年,劉銘傳在台北設立電報總局,任張維卿為總辦,並指示台北的通商委員李彤恩與外國公司交涉架設事宜。同年5月,怡和就劉銘傳所需12尊防衛用的“要塞大炮”簽訂合約,這些大炮約合銀60萬兩。9月,李彤恩與怡和簽訂了在台灣和大陸之間鋪設一條深水電報電纜、一艘供鋪設電纜和維修之用的鋼製汽艇的合同。
隨後,怡和洋行與台灣巡撫的討論範圍,逐漸擴大到台灣的鐵路係統、其他電報線路的規劃,以及為這些規劃籌集資金等方麵。
憑借強大的實力以及與劉銘傳的良好私人關係,怡和在與德國和美國商行的競爭中始終處於領先地位。作為台灣巡撫劉銘傳武器采購的代理人,怡和於1887年6月拿到了台灣鐵路的承包合約。怡和檔案顯示,事前,怡和曾向李彤恩等劉銘傳的兩名得力幹將放過1萬兩和3萬兩、期限為3年的私人貸款。對此,怡和洋行的特別代理人斯賓士(WilliamDonaldSpence)斯賓士於1869年來華,一度任英國《泰晤士報》駐華記者、怡和洋行駐天津代表。在一封私人信函中不無得意地寫道:“毫無疑問,今後兩人都會更加賣力。”
拿到台灣的鐵路合同,則可以奠定怡和的地位:“……這是通過合約方式所取得的最大成就,因為經營鐵路物資,在人們心目中具有特殊的重要性。”勒費窩著,陳曾年、樂嘉書譯:怡和洋行——1842~1895年在華活動概述,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1986,79~80頁。
05
合資銀行的流產眾所周知,中國第一家現代銀行是1897年在上海開業的中國通商銀行。不過,在此12年前的1885年,怡和便已經籌劃在北京開設一家現代銀行。中國銀行史上最早建議設立新式銀行的人是太平天國幹王洪仁玕,1859年他在《資政新篇》中提出了“興銀行”的建議;第二年(1860),中國最早的留美學生容閎也曾向太平天國建議“創立銀行製度”;1876年,上海《申報》報道了唐廷樞等籌劃在華南設銀行的消息;19世紀70年代初,天津、上海等地出現過設立新式銀行的建議和籌劃,但均隻停留在設想中。見楊端六編著《清代貨幣金融史稿》第344頁,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市分行金融研究室編《中國第一家銀行》第2頁,汪敬虞著《外國資本在近代中國的金融活動》第420~421頁。
怡和洋行除開設錢莊,向清朝中央和地方政府貸款之外,在19世紀80年代曾試圖將銀行引入北京,李鴻章也一度有開辦銀行的設想。在怡和代理人宓吉的穿針引線下,雙方決定合作創辦銀行。銀行英文名初定為BankofChina(中國銀行),業務包括銀票發行、官款存放和官款匯兌,特別著重涉外方麵的業務。
在向慈禧太後奏明時,李鴻章呈上了怡和洋行所擬在京師設立合資銀行的章程和計劃:“銀行應有權利,須令大小各戶之銀行盡存於內”,“國家庫存現銀亦可交存行內,設有需用,即由銀行領取”,“國家毋庸收發現款,凡遇進出皆由銀行經辦,即已銀紙成交,俾免國家勞心”,“中國常有與外洋各處交涉銀款之事,亦即可令為經理,即後欲借巨款,更不須乞別家銀行承辦”。
同時,具體規定:國家借款及購買軍火、器械等件銀兩,並出洋大臣廉俸,皆歸銀行辦理匯兌;海關各省所有稅銀,皆交銀行收存;應準銀行開寫銀票,其數目由督辦酌定,隨時可向取現銀。各省關交幣納稅,皆可以銀票上兌。以上業務,“在五十年限內,隻銀行獨沾利益,他人不得分潤”。
從上述規定來看,這家計劃中的銀行權力之大,不僅要求擁有發行貨幣,代理國庫權力,且要求享有壟斷權,“五十年不變”。
計劃一出籠,即遭到了朝臣的群起反對。戶部認為怡和“所雲各節,無非陽借代為謀利之名,陰為包攬並吞之計,居心叵測,禍國害民”。尚書崇綺表示“官可罷,此議斷不可行”,甚至“願繼之以死”。
在朝廷重臣及各方反對之下,這一計劃化為泡影。
就在怡和欲聯合李鴻章合辦銀行的1885年,怡和其實已經在金融保險業領域投入了巨資。雖然進出口代理業務依然是此時怡和的主要經營內容,但自1870年以來,它對貿易的服務性行業投資已有飛速增長。到1885年4月,怡和旗下的合股企業及其所持匯豐銀行股票(1000股,每股票麵價值125元)的價值已超過220萬兩。勒費窩著,陳曾年、樂嘉書譯:怡和洋行——1842~1895年在華活動概述,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1986,67~68頁1885年怡和洋行旗下合股企業及所持匯豐股票價值一覽
名稱價值名稱價值順泰碼頭213846兩上海公和祥碼頭30962兩怡和碼頭堆棧331000兩怡和輪船公司817560兩諫當保險公司36000兩匯豐銀行463968兩香港火險公司44100兩中華煉糖廠109858兩香港黃埔船塢有限公司81568兩呂宋糖廠119850兩省港澳輪船公司39672兩
據估算,怡和資本總額的一半以上投資在了輪船、通商口岸不動產、銀行、保險和製造業。業務廣泛、資金雄厚的怡和在中國四處尋找投資機會,除了鐵路之外,它的目光還投向了礦業。
06
覬覦開平煤礦“船炮機器之用,非鐵不成,非煤不濟……閩、滬各廠,日需外洋煤鐵甚夥。”李鴻章1872年在奏折中寫下的這番話,顯示隨著軍事工業的擴展和輪船招商局規模的擴大,煤鐵之重要,正所謂“設有閉關絕市之時,不但各鐵廠廢工坐困,即已成輪船,無煤則寸步不行”。而購買外洋煤鐵價格昂貴、籌款不易,同時訂購轉運需時、緩不濟急。於是,在“必先富而後能強”的時代背景下,清朝開始了用新式機器開采煤鐵的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