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走向東方(1)

身為蘇格蘭人,我必須靠著雙手打天下。

——(英)瓦特·斯科特

1802年,一項全球最大的城建工程在蘇格蘭首府愛丁堡市如火如荼地展開。雖然要到1836年才全麵完成,但自1796年即已開始的這個新城擴建計劃,此時已頗具規模。當曆史進入19世紀時,工業革命的列車在歐洲大地上滾滾向前、快速挺進。此時的英國已經躍升為西方世界頭號強國,倫敦已成為全球的權力和財富中心。大英帝國的臣民走遍世界各地,自信、果敢、傲慢且充滿優越感,幾個商人、幾名傳教士和幾條帆船就敢遠走天涯。

在東方,南亞次大陸的印度已經成為英國殖民地。曾經在17、18世紀被歐洲一些人士稱頌為“理想社會”的大清帝國,此時對外雖然依然以“天朝上國”自居,經曆過“乾隆盛世”的朝廷要員雖然依舊視英國為“蕞爾小島”,視英國人為“蠻夷”和“番鬼”,但來到廣州經商的英國商人已經發現,大清帝國實質上是外強中幹,因為正日甚一日地侵蝕著它的肌體。與英國所具有的開拓與進取特性相比較,清朝保守與封閉的特性顯而易見。

對英國商人來說,在有著龐大市場的中國,無疑有無限的機會。與法國在全世界範圍內長期爭霸後奪得海上霸權的英國,此時積極開展對外貿易和殖民擴張,進取強烈。1600年成立、長期享有對東方貿易壟斷權的英國東印度公司,此時勢力依然強大。不過,被稱為經濟學鼻祖的蘇格蘭人亞當·斯密(AdamSmith)的自由貿易理論,已經讓愈來愈多的英國商人所服膺和實踐。

正是在這種時代背景之下,在愛丁堡市受完教育、最後合作建立起怡和洋行的渣甸(WilliamJardine,1784~1843)和馬地臣(也譯為孖地臣,JamesMatheson,1796~1878)先後走向東方,來到了中國。

01

渣甸:18歲出門遠行1802年3月15日,剛滿18歲的渣甸與東印度公司本書中提到的東印度公司,均指英國東印度公司。簽下一張預支雙月薪水為5英鎊的收據,他已下定決心隨東印度公司特許的中印貿易船前往東方展開他的未知人生。就在兩個星期前,出生在蘇格蘭南部鄧弗裏斯郡(Dumfriesshire)的渣甸,拿到了愛丁堡醫學院的畢業文憑。隨後他隻身前往倫敦,通過關係,在一艘10年前便已開始遠航中印線路的“布魯斯威克號”(Brunswick)帆船上,謀到了一個船醫助手的職位。羅伯·布雷克著,張青譯:怡和洋行,時報文化出版公司,台北,2001,29頁。

9歲喪父後靠哥哥資助完成學業的渣甸,之所以選擇在孤帆遠影的航船上開始其職業生涯,其中的一個背景,或許正如當時蘇格蘭的一句名言所說:“蘇格蘭人唯一的康莊大道,是通往倫敦的途徑。”靠著經商,蘇格蘭人敲開了通向世界的大門。在東方,擁有政府專利特許狀的東印度公司,則是多數想前往東方獲取巨額財富的英國人的理想選擇。事實上,在印度的孟買和加爾各答,和在當時的中國廣州一樣,到處活躍著對外拓展的蘇格蘭人——不管是軍人還是商人,無論是傳教士還是船長。

船醫助手算不上收入豐厚,但一旦搭上東印度公司的大帆船,便蘊涵了大好機會。渣甸或許已經聽說過,隨船來往於清朝的廣州,職員的工資並不是關鍵所在,特許夾帶的私貨才是真正收入的來源。東印度公司貿易船上的船長、船員、船醫、船醫助手,均可按等級帶上若幹噸位的私貨獲利自肥,這已是公開的秘密和通行的做法。

自從1600年以後,英國的對華貿易掌握在擁有政府專利特許狀的東印度公司手中。當渣甸受雇於一向被稱為“尊貴的東印度公司”(TheHonourableEastIndiaCompany)時,它仍然獨占著英國自好望角以東的所有貿易權,統治著大半個印度,“由一個商業強權變成了一個軍事的和擁有領土的強權”(馬克思語)。它對中國的貿易也已有一定規模,在英國本土的勢力同樣根深葉茂。其勢力之強大,有人甚至指出:“說這個公司陷入危難,就等於說(英國)整個國家陷入危難。”

3月30日,倫敦霧氣迷漫,天氣乍暖還寒。渣甸所在的東印度公司的大帆船“布魯斯威克號”正式起航,與東印度公司另外兩艘大帆船一道,展開前往中國的漫長旅程。當渣甸起程前往廣州的時候,也許連他自己也沒有想到,多年以後他和馬地臣等人會以經營非法的鴉片貿易為榮,並把廣州攪得雞犬不寧,能讓強大的大清帝國現身為一個孱弱的“東亞病夫”。

經過半年單調和冗長的海上顛簸,“布魯斯威克號”9月4日抵達澳門,一個新奇的東方展現在渣甸眼前。

位於廣州灣西邊的澳門,距離東邊的香港大約65公裏。那時香港還沒有現在的璀璨和繁華,迷漫著頹廢而浪漫氣息的澳門是西方人在中國已存在兩百多年的一個“傳奇”。1557年,當葡萄牙的海權帝國風光無限時,遠在南中國海一角的澳門成為葡萄牙人的居留地。

當鄭和1405年揭開七下西洋的序幕時,其規模之龐大、技術之精湛,在世界航海史上堪稱壯舉。然而,耗費當時世界最強盛國家數十年國力積累的此番航海之後,中國再沒有出現第二個“鄭和”。而1492年哥倫布、1497年達·伽馬航海探險的成功,卻引發了歐洲人狂熱的海外貿易及殖民擴張浪潮,繼而在歐洲出現了無數個“哥倫布”和“達·伽馬”。西班牙、葡萄牙、荷蘭、英國、法國等歐洲國家的一批批冒險家繞過好望角,叩開了東方的大門。

葡萄牙人以澳門作為其遠東貿易的據點,開通了澳門到裏斯本、果阿、馬六甲、馬尼拉、長崎等國際航線,穿梭於歐亞及美洲之間往來貿易。澳門輸出的貨物主要來自廣州,其輸入的貨物也主要是運到廣州而後銷往全中國。兩百多年來,葡萄牙人及其他歐洲商人已經在這裏建起了許多歐式建築,形成了歐洲風格的生活方式。不過,直到1849年攫取澳門主權之前,葡萄牙人還隻是租用此地,隻享有一定的自治權。大清帝國的法律依然適用於澳門,清朝地方官員依然行使著相關職權。

初來乍到的渣甸一定對澳門的迷人魅力留下了深刻印象。在陽光照耀下熠熠生輝的各種歐式建築,沿著海岸線分布成漂亮的月牙形,對望著遼闊外灣的港口。其中最為豪華的宅第,正是東印度公司的物業。

“布魯斯威克號”等3艘貿易船在澳門沒有多作停留,繼續向廣州進發,由澳門經虎門航行在珠江上。

9月7日,“布魯斯威克號”在距離廣州二十多公裏處的黃埔下錨——這是清朝開放給西方貿易商離廣州最近的停泊處。事實上,往上的水位較淺,也無法容納1200噸位的“布魯斯威克號”繼續前行。

半年多的旅程至此告一段落。各式船隻雲集,一個東方大港的熱鬧繁忙景象呈現在渣甸眼前。與枯寂的海上航行相比,這裏熱鬧非凡。其中,一大群漆得鋥亮的平底大帆船耀人眼目;有的駁船由身穿藍色水手服、頭戴草帽的英國水手駕駛,有的由身著寬白長袍、頭纏各色頭巾的印度水手操控,有的則由穿著深紅色衣服的馬來人操縱。停在附近的各國遠洋船隻,升在船桅上的國旗迎風飄揚。與此同時,本地的一些貨船、客船來來往往、政府的巡船不時出現。此外,還有花艇、舢板,以及出售各種食物、衣服、玩具和日用品的小艇……

渣甸一行的這3艘貿易船將帶來的貨物卸在駁船上後,便上岸等待;直至茶葉運來,然後裝船起航返程。這期間,船長、船員便前往廣州夷館區東印度公司所在地——英國新館,同時在廣州做起自帶貨物的生意。

02

廣州夷館區與外商私人生活此時的廣州,是西方商人與大清帝國開展貿易的唯一城市。1757年,乾隆皇帝將廣州、寧波、廈門等4個與外商進行貿易的口岸城市縮減為廣州一地,廣州成為中外經貿交往的中心,對外貿易額穩步增長。此時,葡萄牙和西班牙壟斷東亞的時代早已成為往事,荷蘭、英國、法國、瑞典、美國等西方國家的商船相繼出現在廣州黃埔港。外商被允許在廣州設館貿易,不過隻被允許於貿易季節居留在珠江北岸城郊的十三行夷館區及其周圍。

渣甸一行上岸後,穿過幾條街道,遠遠地便可看見商館前的操場上,英國、法國和美國等國的旗幟迎風飄揚——這裏便是英國東印度公司廣州管理委員會所在地的夷館區。早在86年前的康熙五十五年(1716),英國東印度公司即已在此開設商館,作為對華活動的基地。不過,初期的商館由商船船貨管理員臨時管理,直到1770年後,才由東印度公司派來的雇員管理。

夷館,又稱商館,為外商居停之所,相當於現在的貿易辦事處。不過,對遠涉重洋前來做生意的外商而言,在清朝中央政府的禮部掛不上號,不能用官方形式接待,隻能投居當地洋行商人的行棧或租住行棧。久而久之,在廣州城西的珠江邊形成了一排租與外商居停貿易的樓房,外商稱之為“商館”,國人呼其為“夷館”。幾國商人可合租一館,同一國籍的外商也可租用一個以上的商館,如英國便有兩個館。

對於夷館區,1793年馬戛爾尼(LordGeorgeMacartney)使團副特使斯當東(GeorgeThomasStaunton)在其所著《英使謁見乾隆紀實》一書中這樣描述他的見聞:“作為一個海港和邊境重鎮的廣州,顯然有很多華洋雜處的特色。歐洲各國在城外江邊建立了一排他們的洋行。華麗的西式建築上麵懸掛著各國國旗,同對麵中國建築相映,增添了許多特殊風趣。貨船到港的時候,這一帶外國人熙熙攘攘,各穿著不同服裝,操著不同語言,表麵上使人看不出這塊地方究竟是屬於哪個國家的。”按照擔任過英國東印度公司中文翻譯的英國傳教士馬禮遜1832年的記載,夷館當時從東到西依次是:小溪行(或稱怡和行)、荷蘭行(或稱集義行)、英國行(或稱寶和行)、周周行(或稱豐泰行)、老英行(或稱隆順行)、瑞典行(或稱瑞行)、帝國行(或稱鷹行)、寶順行、美洲行(或稱廣元行)、明官行(或稱中和行)、法蘭西行、西班牙行、丹麥行(或稱得興行)。不過,不同時期的十三行商館略有變化。亨特《舊中國雜記》一書中記載的館名依次為:小溪館、荷蘭館、新英國館、周周館、舊英國館、瑞典館、帝國館、寶順館、美國館、章官行、法國館、西班牙館、丹麥館。

渣甸來到這裏時,東印度公司每年以巨額租金租下的帶有花園的新英國館,其麵積是其他商館的兩倍,內部設施也是所有商館中最全最好的。

一些十三行行商的行號與夷館彼此靠近,便於迅速辦理交易事務。用19世紀20年代開始在這裏做過十幾年生意的美國商人亨特(WilliamCHunter)的話說,“這樣辦交易是最愉快不過的,各項手續都十分容易和方便”。

一般情況下,夷館裏的外商生活比在倫敦還要安全,因為廣州的官方對他們保護有加,專門有人維持治安,同時在處理外商與當地商人和民眾的糾紛時往往遷就他們一方。外商做起生意來也頗有安全感,因為沒有誰比廣州的十三行行商更講誠信了。威廉·C·亨特著,馮樹鐵譯:廣州“番鬼”錄。廣東人民出版社,廣州,1993,19、56頁。1830年英國下議院關於對華貿易審查委員會會議中,幾乎所有出席的證人都認為,在廣州做生意比在世界上任何其他地方都更加方便和容易。行商的誠實和商業道德在倫敦的街談巷議中、在孟買的生意場上有口皆碑,書麵的契約甚至有時都不需要,而隻需口說為憑。

但是有些規定,卻讓他們感到困惑,甚至憤怒。比如,他們不能隨便進城,最多隻能爬上城牆偷偷地向城裏張望;有事需要解決時不能直接投書給當地政府,更別說與官員見麵會談,“稟帖”隻能通過十三行行商轉遞;一個月裏,隻有初三和十八兩天,可以往遊夷館對岸的海幢寺和陳家花園,但日落即須返回,不準飲酒滋事,也不得與當地百姓聚談密斟;1816年7月,兩廣總督蔣攸銛批準外商每月初八、十八、二十八,對外開放3天,每次限10人往遊海幢寺、花地,並須隨帶通事(翻譯)。不能享受當時的高級交通工具——轎子,因為在講究等級的中國,這些外商沒有資格享受清朝官員的待遇。

不過,一些規定其實已經名存實亡。清朝地方官吏由於俸祿微薄,要想過體麵的生活,多少就得利用職權,靠貪汙受賄、敲詐勒索和收受禮金等來獲得。外商們身上有錢,早已摸準官員受賄的脈門而靈活地應對以上規則——除了“稟帖”須通過行商轉遞這一彈性較小的外交政策之外。

另一項在今天看來對外商不近人情的限製,是嚴禁他們攜帶女性進入廣州——無論是妻女,還是情婦。乾隆十六年(1751)五月的一個夜晚,荷蘭一艘到廣州貿易的商船帶了3名外國婦女上岸居住。清朝地方官府發現後,令荷蘭商船立即帶其回國,並發布通告:“為杜絕將來再有此類事件發生,嗣後夷船到澳(門),先行檢查,如有婦女,即令就澳而居。否則,進口之後,夷人船貨一並驅回。……而待之行商,亦予處罰。”(廣東省檔案館:廣東澳門檔案史料選編,中國檔案出版社,北京,1999,14頁)此後,外商到廣州貿易,其所帶外國婦女隻準住於船上或留居澳門。廣州政府曾多次重申不準帶女性上岸居住。不過,對外商來說,當時的這條禁令並不難找到替代。一些散布在珠江邊的有名的水上妓院——“花船”,雖然禁止外國人出入,但冒險前往者時有所聞,從“花船”私帶妓女到夷館,也並非個例。官府的文件說:“如有不肖男息為外人仆役,引外人擅離夷館飲酒、狎妓,或趁夜攜妓回夷館者,巡邏、更夫及捕快均可逮捕之。”然而,這樣的規定對於那些賺了大把鈔票的水手和外商來說,隻是一紙具文而已。

外商們把女家屬安置在澳門,在廣州的貿易季節結束後,回到澳門團聚。隻身遠來的歐洲商人,則可找個葡萄牙籍女子或華人情婦銷金。這裏比廣州更方便,也更安全。

我們不知道已滿18歲的渣甸初次聽到不能隨意遊逛等有關限製性條規後作何反應,也不清楚他在聽到嚴禁攜帶女性進入廣州的規定時是否覺得可笑。對於終生未娶的渣甸來說,他顯然是個事業型的蘇格蘭人。或許一直接受哥哥讚助上學的他,除了盡職做好隨船人員的醫護工作外,會更多關心廣州的商情,更多注意如何經營自己的配額以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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