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3)

明確經營範圍是開辦個人獨資企業的重要條件之一,隻有確定企業的經營範圍,才能開展經營活動。也隻有在規定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生產和經營,企業的合法權益才受國家保護,否則,將受到相應的處罰。

確定個人獨資企業經營範圍的基本依據和原則主要有:

第一,要在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允許範圍內。個人獨資企業的生產經營範圍在一些領域和行業中還必須受到限製。一般而言,個人獨資企業不得從事軍工、金融業的生產經營,不得生產經營國家禁止經營的產品。但是,凡適宜個人獨資企業生產經營的行業,國家不僅不限製,並積極鼓勵和扶持。例如在農村,國家鼓勵發展為農業產前產中產後服務的行業,目前,特別是要注意引導專業村中個人獨資企業的發展,要積極探索農村個人獨資企業與貧困地區脫貧致富相結合的路子,以加快貧困地區農民脫貧致富的步伐。在城鎮,鼓勵發展為人民生活服務的修理、服務等第三產業,當前,要以引導安置國有、集體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為重點,發展城鎮個人獨資企業,促進社會穩定。

第二,要根據服務對象和經營能力。個人獨資企業分散在不同的地區,各有不同的供應區域,有不同的服務對象。地區條件不同,服務對象不同,消費需要的構成也不同。因此,在確定其經營範圍時,要考慮個人獨資企業所在地區的不同特點和服務對象的構成。

第三,要考慮商品經營與消費的特點和規律。商品經營和消費規律,是確定經營範圍的一個主要因素。按照商品消費連帶性,把不同種類、而在消費上有連帶性或購買習慣上有連帶性的商品納入經營範圍一起經營。此外,在確定經營範圍時,還應考慮到商品本身的屬性。某些種類的商品,由於物理化學的特性,不宜由同一個人獨資企業或在同一企業的同一個門市部內同時經營,以免互相影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及其《施行辦法》的規定,個人獨資企業的經營範圍有:

(1)工業。主要包括采礦業、工業品原料及農副產品加工業等。

(2)建築業。主要指土木建築、設備安裝、房屋修繕、室內裝飾等業務。

(3)交通運輸業。是指用各種運輸工具、通過各種形式使客流與物流發生位移的活動,包括客運和貨運。

(4)商業。主要指商品的收購、銷售和販運,其中包括批發商業和零售商業。

(5)飲食業。指從事飲食的加工烹製等業務。

(6)服務業c指利用一些設備、工具,通過服務性勞動,為社會生產和生活提供服務活動。它包括旅店、理發、浴池、照相、縫補、洗染、租賃、粉刷等。

(7)修理業。主要指從事破、舊或損壞物品的複原及維修、保養等活動。

(8)科技谘詢業。指運用科技知識,為社會生活、經濟生活提供科技信息、科技谘詢、技術培訓等。

(9)營利性的文化藝術業。主要指以贏利為目的的文化、藝術方麵的活動,包括文藝演出、歌廳、舞廳、錄像放映、音像製品銷售等。

(10)營利性的種植業、養殖業。包括田園大麵積種植,海水、淡水養殖,良種培育等。

(11)其他行業。指除上述行業以外的營利性的旅遊、體育、食品、醫藥等行業,以及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個人獨資企業從事的其他行業。

個人獨資企業可以一業為主,兼營他業。

(二)個人獨資企業經營範圍的效力

經核準登記的個人獨資企業經營範圍是個人獨資企業民事權利能力的表現形式。經營範圍的確定,是國家對經濟進行宏觀控製的重要手段,經核準的經營範圍,是法定經營範圍,它是區別合法性與非法性的界限之一。因此,經營範圍是有一定效力的。具體可分為:

(l)一般效力。即個人獨資企業經營範圍隨著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而核準登記,又隨著個人獨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發展變化而辦理變更登記。它體現了企業社會經濟活動的主要內容。因此,這種效力稱為登記的一般效力。

(2)法律效力。是指個人獨資企業的經營範圍經登記機關核準登記,就受到法律的保護。經登記核準的經營範圍、經營方式,受法律保護;非法超越核準的經營範圍、經營方式,視為違法,要依法查處。因此,對個人獨資企業經營範圍的核準登記具有法律效力。

(3)情況不實的檢查效力。經個人獨資企業登記機關核準的經營範圍,是個人獨資企業從事合法經營的根據,同時又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個人獨資企業進行監督檢查的依據。根據國家有關法規規定,凡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發照的個人獨資企業,要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核準的登記事項的監督檢查。因此,經核準登記的企業經營範圍具有法律效力,不得隨意變更。它要求企業必須自覺地按照核準的經營範圍從事生產經營,並自覺接受企業登記機關的監督檢查。

四、個人獨資企業的登記事項

(一)個人獨資企業登記事項的概念和內容

個人獨資企業的登記事項,是指設立個人獨資企業時依法應當到登記機關去登記的事情的種類。

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和《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個人獨資企業的登記事項包括:企業名稱、企業住所、投資人姓名和居所、出資額和出資方式、經營範圍及方式等。

(1)企業名稱。按照《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和《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辦理。

(2)企業住所。指企業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的地址。

(3)投資人姓名和居所。投資人姓名應當與居民身份證上的姓名一致。投資人的居所應當為其身份證上載明的地址。

(4)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出資額是指投資人申報的以貨幣表示的資產的數額;出資方式是指出資的形式,包括貨幣、實物、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等。

(5)經營範圍及方式。經營範圍指經核準登記的生產經營項目和商品類別;經營方式指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所采取的方式和方法,包括自產自銷、代購代銷、來料加工、來樣加工、來樣裝配、零售、批發、批零兼營、客運服務、貨運服務、代客儲運、裝卸、修理服務、谘詢服務等。

需要指出的是,個人獨資企業屬於私營企業中的一種。按照《關於劃分企業登記注冊類型的規定》的有關規定,私營企業是指由自然人投資設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傭勞動為基礎的營利性經濟組織,包括按照《公司法》、《合夥企業法》、《個人獨資企業法》、《私營企業暫行條例》規定登記的私營有限責任公司、私營股份有限公司、私營合夥企業和私營個人獨資企業。因此,應保持個人獨資企業登記和統計工作的相對獨立性,將自然人投資的個人獨資企業在統計中單列出來。據悉,我國目前正在準備對非公有製經濟進行定期統計調查,並公布官方統計數字。

(二)個人獨資企業登記事項的法律意義

個人獨資企業登記事項是審查個人獨資企業是否具備設立企業條件的關鍵所在。其法律意義在於:

(1)個人獨資企業的登記事項既反映個人獨資企業的概貌,又是個人獨資企業符合企業條件的實質性內容,體現個人獨資企業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2)個人獨資企業登記事項一經登記機關核準後,即具有法律效力,成為個人獨資企業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和法律責任的基本依據,也是個人獨資企業的名稱權、經營權等合法權益受國家保護的法律依據。同時也有利於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法定的登記注冊事項對個人獨資企業進行監督管理,維護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

(3)核準登記注冊的登記事項是營業執照的重要內容,反映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的最終結果。

個人獨資企業的登記事項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個人獨資企業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個人獨資企業的登記事項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是因為個人獨資企業的登記事項一經登記機關依法登記,即被個人獨資企業登記機關確認,也就具有了法律上的效力。個人獨資企業可以根據已登記的事項,參與社會經濟生活,進行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易,與他人發生各種經濟關係。如果個人獨資企業登記機關對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個人獨資企業登記事項予以登記,那就意味著個人獨資企業登記機關確認了違法的登記事項,使個人獨資企業可以根據這種違法的登記參與社會經濟生活,這樣必然會造成社會經濟秩序的混亂。

(三)核定個人獨資企業登記事項應遵循的原則

(1)依法核定的原則。所謂依法核定,就是依據有關法律和規定進行審核,並且要求不得違反和超出法律、法規的規定。登記事項一經核定,就具有法律效力。登記事項的法律效力是對個人獨資企業產生的約束力,它規範個人獨資企業的行為界限,依法授予其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確定其應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

因此,依法核定的登記事項具有權威性和約束性。

(2)貫徹執行國家方針、政策的原則。個人獨資企業的經濟活動必須在國家法律允許的範圍之內,同時還應貫徹執行國家方針、政策。因此,核定其登記事項也必須貫徹這些原則。比如法律法規對登記事項中的企業名稱、經營範圍及方式等都作了一般規定,但國家政策對經營範圍及方式等又有新的規定,登記機關作為經濟監督和行政執法機關,應該在不違背法律基本原則的前提下,執行這些政策,才能使個人獨資企業的行為不與國家方針、政策相違背,才能起到保護其合法權益和維護經濟秩序的作用。

(3)與實際情況相一致的原則。登記事項反映個人獨資企業的條件、能力和內容。所以核定的登記事項應當與實際情況相一致,以保證登記事項的真實性。如不能相一致,就勢必使個人獨資企業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與實際情況相背離,就會使個人獨資企業實施其行為時力不從心,從而可能給他人利益和個人獨資企業自身利益帶來危害。

(4)用語規範的原則。核定登記事項應當使用規範和標準的用語,這不僅是多年來實踐工作的經驗總結,而且是經濟監督和法律法規所要求的。如果核定的登記事項沒有統一規範的解釋,維護正常的經濟秩序將成為空話。

五、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登記

(一)設立登記的概念和作用

設立登記,是指個人獨資企業的開辦人在經過一段時間的籌備後,由投資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向登記機關申請設立個人獨資企業,經登記機關審查核準設立登記,並發給營業執照,個人獨資企業宣告成立的一種登記行為。

設立登記是程序法上的概念。個人獨資企業除應具備法律規定的實體性條件外,是否經過注冊登記程序才能成立,各國立法規定不一。有些國家(如德國)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必須在商業登記冊上注冊登記方能成立;按照英國企業法律的規定,其名稱沒有包含投資人的真實姓氏時,須向有關部門登記注冊。根據我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第13條的規定,設立登記是個人獨資企業成立的法定程序,在領取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前,投資人不得以個人獨資企業名義從事經營活動。

認真做好設立登記,對個人獨資企業的健康發展具有重要作用:

1.通過核發營業執照,有利於保護個人獨資企業的合法權益

申請設立個人獨資企業,必須依照法定程序,向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經過審查,凡符合法定條件的,即可領取營業執照,得到國家確認,取得合法地位,其權利和義務才能得到國家法律的承認和保護。經登記發照的個人獨資企業,可以依法獨立進行生產經營活動,享有名稱權、自主經營權、招用與辭退職工權、製定產品價格權、訂立合同權、申請專利和注冊商標權等,還可憑營業執照開立帳戶、申請貸款、購買發票、刻製營業用圖章、刊播商品廣告等。

2.通過核發營業執照,有利於貫徹“鼓勵引導、促進發展”的方針和“宏觀管理、微觀搞活”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