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 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與社會利益協調(2)

指出,在我國生產資料的改造基本完成的情況下,“所謂人民內部的矛盾,包括工人階級內部的矛盾,農民階級內部的矛盾,知識分子內部的矛盾,工農兩個階級之間的矛盾,工人、農民同知識分子之間的矛盾,工人階級和其他勞動人民同民族資產階級之間的矛盾,民族資產階級內部的矛盾等等。人民政府同人民群眾之間也有一定的矛盾。這種矛盾包括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同個人利益之間的矛盾,民主同集中的矛盾,領導同被領導之間的矛盾,國家機關某些工作人員的官僚主義作風同群眾之間的矛盾。這種矛盾也是人民內部的一個矛盾。”敵我之間和人民內部這兩類矛盾的性質不同,解決的方法也不一樣,不同性質的矛盾,需要用不同的方法來解決。敵我矛盾是激烈的、對抗性的矛盾,要用專政的方法來解決;人民內部矛盾是較為緩和的、非對抗性的矛盾,要用民主的方法來解決。由於人民內部矛盾是在人民利益根本一致基礎上的矛盾,是分清是非問題,在一般情況下,不是對抗性的矛盾,因此從總體上來說應當采取非對抗性的、平和的形式來處理,用民主的方法進行教育和說服。把這種民主方法具體化為一個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公式:團結—批評—團結。他說人民內部矛盾的解決就是“從團結的願望出發,經過批評或者鬥爭,分清是非,在新的基礎上得到新的團結”緊接著他又對這一方法進行了充分的論證:“團結—批評—團結,或者說,懲前毖後,治病救人。在各抗日根據地,我們處理領導和群眾的關係,處理軍民關係、官兵關係、幾部分軍隊之間的關係、幾部分班幹部之間的關係,都采用了這個方法,並且得到了偉大的成功”。並進一步強調團結—批評—團結是解決人民內部矛盾的一個正確的、已被曆史證明的行之有效的方法,不僅在黨內、在與民主黨派之間,而且還要在六億人民內部充分使用,解決他們內部的矛盾。從而達到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爭取一切可能爭取的人來共同建設社會主義社會的目的。

在《關於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一文中曾說:“國家的統一,人民的團結,國內各民族的團結,這是我們的事業必定要勝利的基本保證。”而用民主的方法,團結—批評—團結的方法,去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的矛盾,這正是我們為了人民的團結、國家的統一、為了我們社會主義建設事業而確定的原則。從這個意義上說,用民主的方法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是黨和國家政治生活的主題。

4.指出兩種矛盾的相互轉化

在生產資料私有製的社會主義改造基本完成之後,階級鬥爭在我國已基本結束,敵我矛盾相對和緩。敏銳地察覺到在這一時期,人民內部矛盾日趨突顯。他適時地提出要正確區分和處理人民內部矛盾,並進一步指出人民內部的矛盾雖然在一般情況下,不是對抗性的。“但是如果處理得不適當,或者失去警覺,麻痹大意,也可能發生對抗”。再一次強調了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在進行社會主義建設中的重要性。敵我矛盾和人民內部矛盾在一定條件下是可以轉化的。如果處理不當,非對抗性的、相對緩和的人民內部矛盾也可能轉化成對抗性的矛盾,甚至激化為敵我矛盾;如果處理得當,對抗的、激烈的敵我矛盾也會轉化為非對抗性的人民內部矛盾。敵我矛盾與人民內部矛盾的相互轉化是需要一定的條件的,這一條件就是對矛盾處理的正確與否。

要想正確處理各種矛盾,協調各方麵關係,首先必須在錯綜交織的各種矛盾中分清哪些是敵我矛盾,哪些是人民內部矛盾。隻有分清矛盾性質,才能采取有效措施去解決處理。如果沒有分清矛盾的性質或采取的措施不當,“人民內部矛盾可能轉化為敵我矛盾,如果雙方采取的態度和政策不適當的話。可能不轉化為敵我矛盾,而能始終當作人民內部矛盾,予以徹底的解決,如果我們能夠把這種矛盾及時適當地加以解決的話”。認為在當時我國的具體社會條件下,工人階級和民族資產階級之間的對抗性矛盾,如果處理得當,即用團結、批評、教育的和平的方法去解決矛盾,也可以轉變為非對抗性的矛盾,但是,如果處理不當,那麽工人階級同民族資產階級之間的矛盾就會變成敵我之間的矛盾。1957年1月在省、市、自治區黨委書記會議的講話中曾指出,人民群眾鬧事,基本上是人民內部的問題,有些是由於領導機關的官僚主義造成的。他強調對待人民群眾中發生的鬧事問題,不能用革命時期時對待敵人那樣的態度和方式,不能用壓製或壓服的辦法,動輒批判鬥爭、開除、甚至動用武力,把人民內部矛盾激化,造成社會混亂,影響人民的團結。

敵我矛盾和人民內部矛盾往往交織在一起,不容易分清,並可以相互轉化。因此提醒人要提高警惕,慎重采取措施解決人民內部矛盾,以免人民內部矛盾激化,使人民內部非對抗性的矛盾轉化為對抗性的矛盾,甚至轉化為敵我矛盾。

(三)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必須協調好各方麵利益關係

1.經濟利益矛盾是人民內部矛盾最深刻的根源

馬克思認為,階級鬥爭是“基於物質利益的”根本衝突。在《關於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中指出,在我國,人民內部矛盾是主要矛盾,人民內部矛盾是根本利益一致基礎上的非對抗性矛盾,引起人民內部矛盾的最深刻、最主要的根源在經濟方麵,即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同落後的社會生產的矛盾。的這些思想為我們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提供了指導原則和方法。

中央黨校副校長王偉光指出:人民內部矛盾是一個由許多矛盾構成的具有多層次、多領域、多類型的縱橫交錯的複雜係統。橫向的有:工人階級、農民階級和其他社會階層、群體之間的矛盾;各民族之間的矛盾;執政黨與他黨、非黨的矛盾,黨內矛盾;地方和地方、企業和企業、群體和群體之間的矛盾;工人階級內部的矛盾,農民階級內部的矛盾,知識分子內部的矛盾,非公有經濟經營者內部的矛盾;市場經濟的生產者、經營者、銷售者、消費者之間的矛盾;工人階級、農民階級同非公有製經營者之間的矛盾……縱向的矛盾有:執政黨、政府同人民群眾之間的矛盾;領導者同群眾之間的矛盾;上級同下級之間的矛盾;國家、集體(企業、地方、單位)、個人之間的矛盾……這些矛盾分別在經濟、政治、意識形態等領域表現出來。其中經濟利益矛盾是各類人民內部矛盾產生的根源,是影響、製約、導向各類矛盾發展的主導性矛盾。

在我國,人民內部矛盾普遍存在,最根本的原因在於各群體間存在著利益上的差異和歸屬。社會主義建設初期,經濟和社會生活中存在許多矛盾和問題,根源在利益矛盾,不同利益群體、不同社會階層、不同社會成員的具體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差別,帶來一係列的社會矛盾,這種矛盾糾紛和利益衝突的解決,關鍵是去協調。

2.正確處理矛盾必須統籌兼顧各方麵利益關係

人與人之間心情舒暢、生動活潑,是提出的和諧政治局麵的目標,所以相當重視人民內部各種關係順暢,也就是各種矛盾的解決。在《論十大關係》中提出要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就是要正確處理執政黨麵對的複雜社會矛盾,妥善協調各方麵關係,而各方麵的關係是一種矛盾關係,更主要是利益關係。麵對由於社會利益結構的變化,隨之出現了錯宗複雜的利益矛盾關係,一再強調,必須堅持“統籌兼顧”的原則,即黨的所有方針、政策都應立足於妥善處理各種利益關係,都要認真兼顧各個階層、各個方麵群眾的利益,尊重各方利益主體的不同特點,在正確認識矛盾的基礎上,用不同的方法解決不同的矛盾,盡可能滿足人民群眾的利益需要,達到“各得其所”。

在論及的各種矛盾關係中,之所以常常強調兼顧兩頭,無非是因為兼顧兩頭可以更好地滿足社會成員的不同利益需求,包括共同的或特殊的,整體的或局部的,長遠的或眼前的,群體的或個體的利益,從而來達到解決各方麵矛盾的目的。因此,兼顧積累和群眾生活,是為了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隻不過適度積累側重於長遠考慮,關心群眾生活側重於眼前考慮;兼顧中央和地方,旨在平衡利益關係以調動兩個方麵的積極性,但中央的統一計劃和集中領導著眼於社會成員的共同需要,地方的適度分權和因地製宜則著重於局部需要;兼顧國家、集體和個人,是為了使三個層次的利益訴求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前提下統一起來。除了我們講的經濟方麵和分配方麵的利益矛盾關係外,漢族和少數民族的矛盾關係、黨與非黨的矛盾關係、中國和外國的矛盾關係的實質也是利益矛盾關係,要處理和解決它們的矛盾,也要采取“統籌兼顧,各得其所”的方法和原則,以最終達到一種經濟、政治上的利益平衡。

二、妥善協調利益關係是社會建設的重大課題

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是黨和國家政治生活的主題,要處理好人民內部矛盾就必須協調好各方麵的利益關係。在進行社會主義社會建設過程中,妥善協調利益關係就成為社會建設的重大課題。要研究這個問題,就需要我們從當時我國社會階層和利益結構的變化來說明對社會建設的影響和妥善協調利益關係在社會建設中的巨大作用。

(一)社會利益結構變化對社會建設的影響

社會利益結構是指一定時期內,在占統治地位的社會生產關係的基礎上,不同利益群體或團體在追求本群體和團體利益的過程中,所形成的不同的利益關係結構。馬克思主義利益理論認為,利益關係是一切社會關係的本質,利益是社會發展的基礎、前提和動力。在利益關係基礎上形成的社會利益結構是一個影響社會發展的深層次的係統,它的變化意味著社會資源在公眾中的重新分配和社會結構的變化和轉型,對社會主義社會建設產生著深刻影響。

首先,利益結構是社會結構形成的基礎,利益結構直接影響一個社會的社會結構發生變化,社會階層的分化實質上是一個社會中各個階層利益的重新分配,是社會結構轉型的重要內容,是社會現代化進程的必然產物。馬克思認為:“人們奮鬥所爭取的一切,都是同他們的利益有關。”追求利益是人類一切社會活動的動因。列寧也認為人們的一切活動,都是為了追求一定的利益。利益是思想的基礎,利益決定思想,利益推動人們的生產和生活。利益結構成為社會結構形成的基礎,追求相同利益的不同利益主體在生產和生活過程中,根據自己的追求目標重新分化、組合,逐漸形成新的利益階層。在這一意義上社會階層的分化實質就是一個社會中各個階層利益的重新分配和整合。這一過程必然導致各個階層之間產生利益衝突,直接影響社會結構的變化,從而對社會主義社會建設產生不可估量的影響。

其次,社會利益結構一旦發生變化,就會使社會中不同階層利益群體之間的各種利益關係和社會矛盾發生變化,影響社會穩定。對於主體的生存、發展具有積極肯定意義的就是主體的利益。利益是凝聚社會力量的磁石,利益糾紛和社會不平等是社會矛盾和衝突產生的物質根源,是社會不穩定的內因。在階級社會,各階級和各階層之間是不平等的關係,隻要處於不同政治、經濟地位的階級、階層存在,他們之間的利益就必然不均,衝突和鬥爭不可避免。利益結構的變化,致使不同階級和階層之間的利益發生衝突和矛盾,如果這些利益衝突和矛盾沒有等到妥善處理的話,必定會引發更為激烈的鬥爭,影響社會的穩定。

再次,社會利益結構為社會的發展和運行提供動力和平衡機製。動力機製是指一個社會賴以運行、發展、變化的不同層級的推動力量,以及它們產生、傳輸並發生作用的機理和方式。所謂的平衡機製是一個社會的各個組成要素和部分之間如何協調相互關係,保持平衡,以有序、穩定狀態運行的機理和方式。這兩種機製都是由一定的社會製度和體製規範表現出來的。它們將社會的各個部分和要素組合起來,使之成為具有內在邏輯的統一整體,規範並決定著整個社會發展的方向。無論是動力機製還是平衡機製,都是通過一定的製度、體製、規範、政策等等表現出來的。製度、體製、規範和政策不同,各自所賴以依循的動力機製和平衡機製就不同。相反,動力機製和平衡機製不同,各自的製度、體製、規範和政策也不同,它們的社會效果就會有很大差別。西方哲學家愛爾維修認為作為社會生活的基礎,利益是社會生活中唯一的普遍起作用的社會發展動力。人們為了獲得各自所追求的利益,會以極大的熱情投入勞動,創造財富,從而使利益成為激發社會活力的強大源泉。可見,一種製度或體製對社會利益結構進行合理的規範,形成合理的利益結構,就會激發勞動者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調動全體社會成員的極大的熱情,促使社會各領域、各方麵不同利益主體之間的競爭,促進生產力的發展,為社會提供了經濟發展的效率和動力支持。同時,合理的利益結構保障了社會中各利益群體以極大的熱情在安定、有序、活潑的社會生產條件下,可以充分發揮他們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使他們創造更加豐富的財富,為社會發展提供公平、公正的製度體係,可以有效化解社會矛盾和衝突,保持社會平衡、穩步、有序發展,促進社會主義社會建設進程。

(二)我國社會階層和利益結構的變化

社會學上把社會階層定義為:由於經濟、政治、社會等多種原因而形成的,在社會的層次結構中處於不同地位的社會群體稱為社會階層。不同時期,社會對階級或階層的劃分各不相同。馬克思和對階級的分析主要用來指導革命,比較強調階級關係之間的對抗性。無論是馬克思、恩格斯還是都是依據經濟地位來劃分階級的,即以對生產資料的占有來劃分的。現代社會,提到“階級”或“階層”時,通常所指個人或者集團(群體)對財富的擁有量,而不是指對生產資料的占有。不論階級還是階層都是經濟範疇的概念,隻不過階級一詞用於階級社會更側重於政治意義,是從政治的角度而言。而階層更側重於經濟意義,是從經濟的角度而論的。社會利益結構是指一定時期內,在占統治地位的社會生產關係的基礎上,不同利益群體或團體在追求本群體和團體利益的過程中,所形成的不同的利益關係結構。利益結構是社係統和政治係統的深層結構,它構成社會和政治運行的內在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