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創作談:留在故事裏的人(魯敏)

小說家就是這樣的一類人:公開地利用和掠奪陌生的無辜者,壓榨他們的故事、情感、血汗,裝著葆有感情其實是冷冰冰地去揣度和豢養他人的命運。細想想,這真是近乎邪惡的行為。但我這樣做了,像以往一樣,並且今後還會繼續這樣。

表麵上,這次我寫的是失獨老人與失戀兼失業的少女,他們各有不幸,並再次不幸地進入了我的視野,並且我還冷酷地讓他與她糾纏了起來。我替他們繞了一個並不複雜的結,但並未替他們打開。我把他和她從人群中認領了來,安置到同一個屋簷下,讓他們尋死覓活,準確地說,是試圖尋死,同時又在尋覓活路。他們不管是活下去,或是當真死了,某個角度上,也並無巨大的分別——我於是不負責地讓故事就此停下來,把他們留在故事裏。我把他們丟在那裏、關上電腦掉頭就走了。走了好一會兒,我忽然明白到:這位苦念亡子的老人,以及那位深度厭世的少女,留在故事裏,顯然比走出來,要好一些。

更好的則是把這個故事拋諸腦後,隻看人與人:人際的隔閡與無力。這種人際,包括陌路人的,更特指親人之間的:母與女、父與子、夫與妻;活人與死者,得意者與不幸者,在本質上,都是差不多的——彼此間,做不到真正的融洽與親切。但這樣一種無計可施、令人感傷的局麵,其根源恰恰是由於“愛”,一種混沌而深沉的、帶著催眠般惰性的“親人之愛”。命懸一線之時,這可憐巴巴的“愛”,又足夠維係。就是這樣的,人們與愛的關係就是這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