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丹麥金與丹麥人的統治

12世紀初,軟弱的北宋在昏君宋徽宗的統治下,國力見衰,最後在彪悍的女真人的進攻下,被迫割地賠款,直至亡國受辱。而在此200年前的不列顛,也上演著類似的事情,不過故事的主角換成了威塞克斯王國和丹麥人。

(一)丹麥區的收複

阿爾弗雷德大帝臨終之時,把王位傳給其子“長者愛德華”EdwrdtheElder)愛德華沿用父親的修道築壘戰術,在姐姐埃塞爾弗列塔(ethelFled)的幫助下,穩步向丹麥區推進,先後收複了東盎格裏亞、諾丁漢郡和林肯郡等地區。姐姐過世後,愛德華於918年把麥西亞和威塞克斯徹底合並起來,這樣,威塞克斯王國的疆域向北推進到亨伯河。

公元925年,愛德華的兒子埃塞斯坦(ethelstn)繼位。埃塞斯坦是個虔誠的基督徒,終身未娶,喜歡搜集各種聖物,另一方麵又頗具外交與軍事才能,他把整個英格蘭北部統一到威塞克斯王朝之內。他的策略是利用英格蘭北部丹麥區的老丹麥人與從愛爾蘭東渡新來的“北方丹麥人”的矛盾,進行離間活動,使丹麥人的王國彼此之間無法團結作戰,從而奪取了丹麥區的約克城,建立了威塞克斯王國在北方的優勢。

公元939年,埃塞斯坦過世,新國王埃德蒙(Edmund)即位,丹麥人借機卷土重來。940年約克城再度淪陷,944年埃德蒙率軍出征,再次驅逐北方丹麥人而重建英格蘭人的統治,使丹麥人在半個世紀內不敢南下。到其子埃德加(Edgr)統治時期,整個英格蘭出現前所未有的和平安定局麵,埃德加在位期間,進行了卓有成效的教會改革,有效治理了修道院的問題,強化了教會的世俗權力。他還注重與臣民的溝通和公共秩序的維護,加強整個王國的行政與司法製度建設。

(二)屈辱的“丹麥金”

978年,埃德加之子埃塞列德(Ethelred)繼位之時,還是一個13歲的小孩,他本人軟弱無能,是英國曆史上少有的庸君。在沉靜了近半個世紀之後,丹麥人再次大舉入侵,接連攻城略地。有英格蘭王室血統的挪威人奧拉夫·特裏格瓦森,帶領93艘船艦在福克斯通登陸,打敗了疏於防備的英格蘭軍隊,攻占了肯特和東盎格裏亞沿海地區。英格蘭人被迫以賠償2萬英鎊乞和,從此英格蘭必須每年向丹麥人繳納一定數額的“丹麥金”才能維持暫時的和平。

992~994年間,年度支付額約在2~2.2萬英鎊之間,後來丹麥人的胃口越來越大,不斷用劫奪英格蘭土地的方法索取更多的丹麥金。軟弱無能的埃塞列德隻好用增加貢金的方式委曲求全,丹麥金在1002年增加到2.4萬英鎊,1007年達3萬英鎊,1012年為4.8萬英鎊。據史書記載,埃塞列德共向丹麥人和其他北歐人交納過五次“賠款”總計達13萬英鎊之多。

丹麥金極大加重了英格蘭民眾的負擔,也在上層貴族與統治者中間引發了激烈的矛盾。這時昏庸的埃塞列德竟然心血**,在1002年11月3日以丹麥人企圖謀害國王為借口,下令殺死境內所有的丹麥人,大批丹麥人遇難,其中就包括丹麥國王斯威恩(Sweyn)

的妹妹。斯威恩大怒,於1003年率重兵征伐英格蘭,繼續全麵而殘酷的掠奪。埃塞列德無力抵抗,隻好攜家逃往位於法蘭克的諾曼底,斯威恩則征服了英格蘭大部分地區,而英格蘭上層貴族在他的威脅下竟推選他為英格蘭國王。

克努特大帝向奉承者證明王權有限

克努特的一個臣下諂媚說克努特是海洋的統治者,連海洋也要聽克努特大帝的命令。克努特於是下令將椅子放在海邊,命令海水不得打濕椅腳,結果申斥了大臣的胡說,稱上帝才是大海的統治者,國王的權力隻是很小的一點點。

(三)丹麥王“克努特大帝”

1014年2月,斯威恩還沒在英格蘭國王的寶座上坐穩,就猝然去世,英格蘭貴族又把逃到諾曼底避難的埃塞列德國王接回英格蘭。

1016年4月,埃塞列德死於倫敦,倫敦城的貴族和市民推舉他的兒子埃德蒙(Edmund)為王,史稱埃德蒙二世。

斯威恩之子克努特(Cnute)不甘失敗,跨海來犯,很快就占領了英格蘭的北部和東部,埃德蒙不敵丹麥軍隊,被迫率殘部退守倫敦。這時由上層貴族組成的“賢人會議”推舉克努特為英格蘭國王,與困守倫敦的埃德蒙對峙。1016年10月,兩軍在阿辛頓(shington)地區展開決戰,埃德蒙戰敗流亡到西部的林區,在當年年底含恨去世,威塞克斯方麵群龍無首,很快被克努特吞並。1027年他又遠征蘇格蘭,取得蘇格蘭三個王國的承認。克努特就此成為第一個真正統一不列顛的國王。

1019年克努特繼承丹麥王位,1028年又繼承了挪威王位。這樣,他身兼北歐兩王國的國王和歐洲王國英格蘭的君主,組成了一個龐大的克努特帝國。克努特頗具治國才能,他在位期間,竭力調和與被征服的英格蘭民眾的感情,即位後他馬上發布了一道諭旨,聲稱自己要做一名賢君,並宣布英格蘭的戰亂已經過去,太平治世即將到來。1023年他還公開舉行莊嚴的懺悔儀式,表達對丹麥人在曆次戰爭中在英格蘭所犯罪行的懺悔。德才兼備的克努特力行仁政,對英格蘭人和丹麥人平等對待,規定丹麥人不得侵襲英格蘭人的土地,贏得了英格蘭人的好感。他還改信基督教,任用德高望重的教士從事教會改革,他允準教會征收什一稅,給修道院大量捐助,用賞賜贏得了教會和修道院的支持。他自視為統一的實現者和法律的製定者,注意利用賢人會議處理要事。他把英國分為四個伯爵區,由丹麥人或效忠於近丹麥的英格蘭貴族治理,同時還編撰了英格蘭原來的法典,將丹麥人著名的“賠償法”精神注入到英國的法律中。

但克努特帝國由於缺乏牢固的經濟基礎,1035年克努特去世後,帝國宣告瓦解,克努特的長子哈薩克努特(Hthcut)因丹麥國事纏身,遲遲沒能來英格蘭實施統治,克努特的另外一個兒子哈羅德就在貴族的擁戴下成為英格蘭的統治者。1040年哈羅德病故,哈薩克努特入主英格蘭,正式成為英格蘭國王,他為了籌集雇傭軍軍餉在英格蘭征收附加稅,激起當地民眾的不滿與反抗。哈薩克努特為了安定民心,邀請原來威塞克斯國王埃塞列德的長子愛德華從諾曼底歸國,並把他作為自己的繼承人。1042年,年僅24歲的哈薩克努特病死,性格懦弱的愛德華即位,丹麥人在英國的統治終告結束。

賢人會議(Witengemot)是7世紀到11世紀英格蘭王國的政治統治機構,其名來源於古英語“賢人的會議”起初是作為古代日耳曼部落軍事民主製的殘餘而存在。賢人會議由國王主持召開,參加會議者有高級教士、世俗貴族與國王的近臣。賢人會議至少每年要召開一次,像聖誕節、複活節的宗教節日是理所應當的集會時間。

賢人會議的職權非常大,大致上分為兩個方麵:一是參與國家的稅收、外交與防務決策,選舉、廢黜國王;二是行使司法權,賢人會議作為王國的最高法庭,可以審理各種訴案,包括涉及王室與貴族的要案與地方法庭的疑難案件,由於它的判決是集體行為,任何人不得推翻與更改。1066年諾曼底的威廉伯爵入主英格蘭後,賢人會議被直接隸屬國王的禦前會議所取代。

賢人會議是盎格魯—撒克遜時代的一種特有的中央機構,它既是國王的助手,又是王權的製約者。它保留了群體表決、多數認可的原則,將民主遺風演化為一種新型的民主製,對以後英國政治製度的發展產生了深遠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