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章 後記

美國從英國獨立始於這樣一條不言自明的真理,即人們擁有“不可剝奪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當美國人對著國旗效忠宣誓時,他們是向整個共和國人民保證自由權。當國歌響起,我們慶賀我們生在“自由的國度”。其他國家也同樣強調其對於自由權的承諾,比如說法國人,他們把自由權放在其三大最重要人權之首。

如果“自由”和“自由權”這個概念並不意味著我有能力做我想做的事,隻要不妨礙他人做他們想做的事的能力,我不知道它還可以意味著別的什麽。

我們的大腦,我們的新聞秘書模塊擅長廣播我們喜歡自由權。但是另一群模塊每回合都在另一個方向上工作。

我們的道德心理是一個多頭野獸。由於科學尚無法解釋的原因,我們希望阻止他人做任何事。大腦的子程序進行著阻止他人服用某種藥物、阻止他人用自己的身體進行某種活動或者阻止他們賣掉自己的肝髒的工作。

確實,我們心理學家要承擔一部分的責任。我們不知道這些道德譴責的係統從何而來。

但是我們明白一件事,也是我試圖在本書中說服你的事,就是這些係統在你的大腦中各自分開工作。這就意味著當你的一部分模塊“相信”維護他人的自由權和自由有重要意義的同時,其他的模塊“相信”限製他人的自由權有著重要的意義。這就是隨著有一個模塊化的大腦而來的挑戰。

我們可以隻是接受這些不一致。我們可以宣稱讚同自由但是思考、投票和行事的方式卻都在限製他人的自由。隻要你不介意成為一個偽君子,那就好。

我自己的觀點是,既然虛偽是人類思維的自然狀態,它會導致壞政策。如果人們說他們讚同自由權,但是卻不能解釋人們認為應該限製對於他人的疼痛懲罰的自由權的觀點,這會讓他們有一張在任何場合都不能使用權威的空頭支票。所有關於引導規則的原則都同意要限製規則。允許不被檢查的例外和不一致存在,破壞了我們製訂的關於用以監管自己的規則的協議。

道德判斷是棍棒,道德規則則是一種認為做了某事的人應該為之受到懲罰的方式。當我們所有人都達成共識,特別是關於民主的共識,我們會說我們是一個運用棍棒來阻止人們做各種各樣的事情的組織。

在很多情況下,我們都難以對道德棍棒的應用加以爭辯。為了自己的利益而損害他人的人理應受到懲罰。但是如果我們被允許製造規則,運用棍棒來維護我們想要的任何事,那麽我們就被允許阻止他人做任何我們的模塊想到的事,無論是某種性行為、市場交易,或者甚至是服裝的選擇。當道德棍棒不受原則控製時,我們也會運用棍棒來侵略性地控製他人。從我的觀點看來,當道德規則不能被調整到和一係列道德原則一致時,它們是不應該被允許的。

當我談論這些想法時,我發現愛默生(Emerson)和我很一致。愚蠢的一致性是頭腦狹隘人士的心魔。愚蠢的一致性確實是。在這本書中,我用了很多人類思維不一致性的文件來證明,並且我認為這很好。我當然不會擔心或者指責任何人看見兩條不一樣的線還說他們是一樣的。

但是道德並不是知覺。在道德中,一致性很重要。當我們允許道德規則和道德原則不一致時,這些原則就做了讓步。當道德規則隻對一些個體有約束力而對其他人沒有時,我們是在運用道德棍棒進行組內鎮壓,並且這是我們很多人希望抵抗的。

道德一致性很難。很多人確實認為應該受到懲罰。我不知道為什麽我們有著讓我們那樣思考的模塊,但是我們確實有。

就像沃爾特·惠特曼寫的那樣,我們很大,我們包容萬物。模塊讓我們有衝突,也讓我們不一致。

但是出於同樣的原因,他們也讓我們具有靈活性,並且不同的模塊在不同的情境下發揮著或多或少的控製作用,所以或多或少的衝突取決於情境。了解這些衝突給了我們感激這些衝突的機會,並且給了我們機會來改變權利的平衡。

道德模塊在個人生活和政治演講的很多方麵都贏得了和自由權的戰鬥。

在這些模塊做了什麽和我們擁有的如此昂貴的自由權的原則之間存在著很深的不一致性。

這種不一致性,我認為,我們沒有它會比有它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