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章 鳥的道德(2)

對於雌性們來說,已經有配偶的雌性在**的環境中是潛在的失敗者,因為同它們婚配的雄性或許會受到誘惑而出軌,可能分走它孩子們珍貴的蟲子。

因此,其他鳥之間的**行為對於已婚配的雌性是不利的。

如果這些鳥能夠投票的話,那麽一夫一妻製的配偶將會投票支持阻止其他鳥從事婚外性行為或者是其他同**有關的行為的政策(如果在一個共和國中,則投票給那些讚成此政策的鳥兒們)。

同樣,它們很可能不知道為什麽它們反對這些行為。它們可能對於有關自由和個人選擇的呼聲充耳不聞。它們很可能會“維護家庭”並且喜歡“傳統價值”和其他一些東西。另外,由於它們不知道為什麽它們想要限製其他鳥的性行為,它們會苦於身處矛盾的位置。

它們可能會反對墮胎,因為這種行為的被準許,由於降低了的代價,可能會同**相聯係。而它們則聲稱這樣反對是基於新生命從受孕時就已存在的觀點,盡管它們的直覺其實是**的雌鳥應當受到處罰。這些鳥會讚同“維護生命”、“維護家庭”,以及其他的陳腐信條,但基本上它們的腦子就是被設計來阻止其他鳥兒的性行為。

好吧,鳥兒們的事我們已經說得夠多了,至此你應該很清楚我其實要說的是,人類,就像這些假設的鳥兒們一樣,也有被設計來支持這些促進他們的適應性的利益的規則的道德模塊。

這可能很難相信。但假設,哪怕隻是暫時假設,反對墮胎其實根本同拯救胚胎期的生命沒有半點兒關係。人們對於墮胎的立場可能其實是由一些用來限製其他人的**行為的特定模塊的輸出造成的。

在這裏,墮胎與人們試圖控製其他人的性行為的其他方式並沒有多麽不同。父親們一直在阻止他們的女兒們,而年長的婦女千年來一直在影響年輕女性對性的印象。從一種進化的角度來看,性行為是基本的;並且如果人們要在一些領域設定規則的話,它很可能在最早的一批之中。

有機體在繁殖的成功性方麵做得更好或更差,取決於婚配的遊戲規則。假設人類,像我們的某些靈長類親戚那樣,至少潛在地存在著一些一夫多妻行為,其中“最好的”雄性有多於一個的配偶,意味著有些雄性一個都得不到。低質量的雄性可能會有一種深深的、持久的、甚至是重要的對於強迫每個人進入一夫一妻製的興趣,因為在這樣的世界裏低質量的雄性會過得好得多。類似地,一些女性在被強化的一夫一妻製中會過得更好。這意味著,可能存在一些模塊,試圖將性行為準則強加給其他人。我覺得其起作用的方式是通過針對墮胎、賣淫和很多其他可能同**和**相關的行為的道德直覺實現的。關鍵是在不同的規則下,一些人在進化意義上取勝,而一些人失敗。我認為這解釋了人們對性行為看法的巨大差異。

與性行為和道德有關的問題無疑會顯得更加複雜。我在這裏的主要目的是,大體勾勒一種能夠解釋人們為什麽想要限製其他人行為的證據可能的樣子。

這類解釋不足以解釋所有的道德直覺,其中的一些並沒有與適應性明顯的聯係。例如,把話題從性轉向毒品,人們有很強的傾向認為應當繼續維持很多、其實是大多數的毒品的不合法性。這種傾向同大多數自由民主國家的人對於自由信條的支持相違背。回到阻止性行為的例子,大多數人可能會認為我們不應如此,因為人們應該被允許做他們想做的事情。不要誤以為有些人是實實在在地想要吸毒,可能這不過是以某種方式映射了人們是如何實實在在地想要發生性行為。

無論背後的原因是什麽,我們似乎擁有一些用來千方百計地阻止人們做他們想做的事情的模塊。

這可能是現代最大的矛盾之一,至少在西方如此,鑒於我們的新聞秘書模塊總是一遍遍地談論我們對自由深深的、基本而持久的熱衷。我也會用這一觀點來結束本書。但是首先,再給我一點時間來確保我令你們滿意地解釋了為什麽(其他)所有人都是偽君子。

為什麽人人都是偽君子

模塊論解釋了為什麽所有人都是偽君子。道德(性質的)模塊約束他人的行為。人民大眾的道德指揮棒可以被用來阻止任意多類型的行為。與此同時,其他的模塊通常通過我們的道德模塊所排斥的同種行為,增進我們自身的適應性。在這種意義上,對於虛偽的解釋要依賴相當熟見的競爭的概念。有機體被設計來提高它們自己的適應性,這會導致對他人的傷害以及對自己和同盟的幫助。虛偽,在其最抽象的意義上,同其他形式的競爭沒有什麽兩樣。

因此,如果虛偽無外乎是,也僅僅是一種競爭的體現,那它為什麽會顯得如此令人不快呢?它的確是令人不快的:用但丁在《地獄》(Inferno)中所述作為標準來看,它位列九層地獄的第八層。

答案就在道德的本質之中。我們可能會疑惑為什麽道德在一開始會產生出來,但是道德的一個關鍵特征就是人們似乎被設計來接受、甚至是創造規則來限製他們自己的行為,隻要其他人的行為也受限於這同樣的規則。道德可以被視為是公正係統的非正式的對等物。我支持那些說明了我將會因為各種行為受到處罰的規則,前提是所有其他人也受製於同樣的規則。這很有意義;我們不能預期進化了的生物被設計成滿足於限製自己的選擇而不是他人的。

這意味著道德認知的唯一可能的關鍵特征是道德,要想穩定的話,必須具有公正性,也就是說這些規則同樣適用於所有人。公正性是關鍵的,因為如果沒有它,規則就僅僅是一些人用來損害其他人的工具。如同我們可能會預期的那樣,人們並不傾向於想要接受束縛他們自己但不束縛其他人的規定。想象一下我們設想出的鳥支持一種阻止它自己但不阻止其他鳥婚配的規則,它的命運會如何;這種規則,可能從這隻鳥的(基因的)角度來說,是一種進化上的災難。這種自滿的設計將很快被選擇所淘汰。

因此,如果我們認為道德是約束行為的規則,那我們可能會預期,總體上來說,人們可能被設計來偏好同樣約束其他人的準則。這同約翰·羅爾斯(JohnRwals)的想法沒什麽不同,即好的原則是所有的人都會支持的那一些,即便人們在這些規則被製訂之前並不知道自己在社會中的位置。這就使得人們製訂或多或少適用於全部人的規則。

公正性,這樣一來,就執行了一種羅爾斯式(Rawlsian)的道德。人們會接受懲罰的威脅,隻要正義之劍高懸在所有人的頭上。羅爾斯式的道德,或多或少地將個體間的得失同等化了。所有人都願意在對使用手的懲罰條約之下玩足球,隻要兩支球隊遵守同樣的規則。道德認知的一個關鍵因素是這是被設計來反對違背公正性的行為的,因為公正性阻止道德成為缺乏地位的個體的淨損失。

虛偽會損害公正性。一個表明任何人如果做了X就要承擔某種代價的規定,對於極大量的X事件來說,是一種我們可以預期進化了的個體會接受的規定:這樣的規定可能的確阻止了我做X,但是我並不比別人更差,大家都同樣地受到限製,就像在足球比賽中一樣。如果你要將道德看成是我們都持有的能夠痛打違規者的棍棒的話,那麽當這些規則適用於所有人時,大致說來沒有人會過得更差。但如果我們對於一些人而不對另一些人揮舞我們的棒子,那就隻是裸的侵犯。

這樣一來,當斯皮策指責賣淫但自己卻參與其中的時候,他顯然做著他說的別人不能做的事情。這些規則不適用於他自己。人的心智似乎是被設計來強烈地反對這件事的;如果民眾的道德指揮棒不是一視同仁地施用的話,那麽這些懲罰就會成為損害利益的工具,一種使一些人承擔代價而另一些人獲利的方式。進化了的生物不應該被設計來偏好這樣的一種狀態(除非他們是獲利的一方)。他們確實應該有強烈的直覺來反對這一點,他們也的確如此。

體現在於矛盾的道德立場中的虛偽本質上是同樣的東西。因為人們受到道德準則的影響不同,如同鳥類的例子所闡釋的那樣,人們對於何種規則被實施有不同的喜好。這使得滋生出規則的道德準則的概念很重要:人們很可能願意認同特定的原則——比如個人的自由——應該決定什麽規則應該被采用。如果無一例外地施用的話,這或多或少會阻止個體獲利。

然而,當一個道德原則隻是應用到一種情況而不是另一種相關的情況時,人們基本上會試圖尋找那些對他們有益的道德規則(或者對他人有害的道德規則),並且排斥那些對自己有害(或者對他人有益的)規則。當道德被看成它是什麽,看成一群人關於什麽行為會受到懲罰的決定,那麽很明顯,進化係統應該被設計成嚐試阻止其他人為了自己的利益不公正運用道德的棍棒。道德原則的普遍性的運用會阻止這樣的事發生;虛偽破壞它。

核心上來說,虛偽是最自利的。當規則隻約束你而不約束我,我就更有利了。我們關於虛偽的直覺被設計成阻止其他人運用暴民的(或者首領的,或者警察的)道德武器來服務於他們、他們的家人和他們的夥伴。

從道德原則中引申出道德規則的普遍性應用導致自助餐道德(挑選規則)更加困難。再一次,我們會預期人們會監視他人的不一致。

所以,偵查他人的虛偽就有一個好處。發現並指出虛偽可以導致他人抑製利用虛偽獲得利益的傾向。發現人類有偵查他人不一致的模塊並不令人意外。發現並指出這種不一致性對於聯合夥伴對抗不一致的個體有很重大的價值。

那麽我們自己的虛偽呢?就像我們已經看到的那樣,人們認為自己比他人更公正。在虛偽的領域,這一點早在聖經時代就已經為人所知:“為什麽看見你弟兄眼裏有刺,卻看不見自己眼裏有梁木呢?”為什麽人們無視自己的道德不一致性?

首先,道德不一致性很難被發現。比如說在流產的爭論中這種不一致性就時不時出現。似乎我們對於注意到這種不一致性並不是很在行,而這是偽君子的有利條件。既然如此,人們可以不擔心被發現虛偽而付出的代價,大膽利用虛偽的好處。就是說,我們隻需要在別人注意到的地方保持一致,並且保留解釋權。在這種情況下,不一致性更像是那個講兩個背包客遇到狗熊的笑話:一個人穿上了運動鞋,當另一個人指出他不可能跑過狗熊時,他說:“我不用跑過狗熊,我隻用跑過你。”

這可能是政客們虛偽的一個原因。我猜想是這樣的,也可能我隻是太天真。政客們,無論表麵是怎麽樣,實際上並不比我們其他人更虛偽。因為我們其他人隻是從他人的注意中溜掉了。政客並不像其他人一樣,一是因為他們需要經常讓自己的道德公開化,比如有多少人知道你對同性戀結婚的態度?二是因為他們受著普通人未曾經受的誘惑,比如上一次有人提供給你

50000美元,為了在一個市政廢水處理的合同中獲得優勢待遇?因為政客不得不公開表達道德譴責,當他們做出不道德的行為時,會被發現他們曾經譴責過這些行為,對此《紐約時報》上有記錄。不得不表態指出很多事是錯誤的,並且得受公共的監督,這讓政客或者其他被公共矚目的道德家(比如宗教領袖)的虛偽很容易被發現。

對於我們其他人,虛偽是模式化的設計。我們譴責是因為我們的道德模塊被設計成限製他人的虛偽,但是這和讓我們自己的行為和譴責一致沒有關係。並且我們可以有很多的前後不一,但照樣過得去,因為其他人並不容易發現這種不一致。我們可以在其他人允許的範圍內不一致。因為被發現不一致是有害的,所以我們會避免吸引他人注意,一個方法就是我們自己的模塊簡單地被設計成不去注意。當我們看見了自己的虛偽,就像在費城過馬路一樣,保持有策略的無知是有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