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章 誰在批判,批判什麽(8)

除了看客的喝彩,那一片片血沫飛濺的皮肉,也被當場競拍,嚼一口,啐於地,呸一聲“漢奸”……愛國者即這樣被另一群愛國者給分食了。應該說,這樣的場麵確讓我們——“人民群眾”的後嗣們尷尬,因為雖同為錚骨,但來自民間的待遇卻不一樣:於謙就義,百姓哭泣,冒殺身之禍去祭奠;嶽飛赴死,街民流淚相送,詛咒奸佞;熊庭比下獄,市井流傳歌頌他的抄本和繡像……無疑,這些精神答謝是對英靈最好的撫慰,如此的民心確給“人民”概念添了光彩,也隱隱旁證了那句“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崇煥的遭遇又如何解釋呢?那份悲涼與絕望恐怕隻能以“深淵”來喻之了。沒有響應、聲援,沒有體恤、同情,史上的同類在臨終前多少都會找到一點精神依傍和溫暖(那點溫暖足以讓一個死囚帶著足夠的尊嚴和對未來的信心從容地告別這個世界),在他這兒,真是片鱗半爪也沒有。除了袁崇煥,誰會冤得這般痛徹?誰被拋棄得這般幹淨?基於此,崇煥之死在史學上有“第一冤案”之稱。

這一回,“人民”真的失察、失聰、失明了。

其實,此般曆史悲情從未拂袖而去,幾個世紀後的今天,我也沒覺得有什麽特殊力量能把這兩類“人民”、兩款“愛國”拉扯開。據史載,崇煥死後,“暴骨原野,鄉人懼禍不敢問”,那顆死不瞑目的血顱,終日懸於杆上,忍受空蕩蕩的落寞和曝曬。

黑夜裏的黑影

接下來的事,是我真正要說的。

“寸磔”後不久,某月黑風高夜,一身手矯健的黑影偷偷攀上了城杆……一大早,守卒發現,崇禎朝最重量級的頭顱不翼而飛了,這可是驚天大案,朝野惶惶,巷語紛紛,皆不得其蹤,它神秘蒸發了。

明亡後,因抗清之故,袁崇煥繼續以“國家公敵”的名義列入諱語。清乾隆四十九年(1784),不知何故,這位文治武功的天子突然念起那個被祖輩構陷的夙敵,欷歔之餘,頒詔曰:“袁崇煥督師薊遼,雖與我朝為難,但尚能忠於所事,彼時主暗政昏,不能罄其忱悃,以致身罹重辟,深可憫惻。”

悲憫也好,欽敬也罷,這份來自敵營的尊重,總算給了崇煥一個見天日的機會,也讓一戶人家走進了曆史的視野。

原來,那黑影乃崇煥舊部,姓佘,名不祥,後世稱“佘義士”。盜得頭顱後,將之葬於自家後院,從此隱姓埋名,守墓至終。去世前,他囑咐家人將己埋在主公旁側,並要求子嗣做到三件事:永不為官,勤於讀書,世代守墓。

這份口囑,為一部長達370年的家族故事作了奠基。

袁崇煥,這個流浪的冤魂,終於有了人間的地址。

該址的現代落款是:北京崇文區東花市斜街52號。

我的同事為拍攝《佘家故事》,跟蹤數年,留下了豐富的影像資料,也使我得以鄰近地感受這個家族。

某天,我特意走了趟那個地方,下車才發現,那兒竟毗鄰廣渠門,廣渠門,不正是崇煥與清軍最後交鋒的戰場嗎?事實上,墓園的氣象出我意料,非但不見恢宏,反而幽僻得有點落寞:青磚矮牆的小院,水泥箍成的饅頭墳,碑刻“有明袁大將軍墓”,正前石案,一束枯花散落;將軍墓旁有個更小的墳,主人即那位冒死盜顱的佘義士了,佘碑低矮,中有裂縫,顯然被修複過。小院20多平方米的樣子,收拾得很利落。

正是這種簡樸和冷清,讓我確信置身於一家私人墓園。這是純正的百姓領地,是人住的地方,從草木到瓦片,皆透著一股民宅生活氣息。供養它的是人之血脈、體溫和炊煙,而非意識形態和權力財政。官方紀念館的豪華修飾和政治油漆味兒,這裏是沒有的。

小小墓園有雙重身份:將軍墓和義士塚。至此憑吊者,也有了兩個矚目點:忠烈英德和俠士高義。

物換星移,370個春秋,佘家後裔共17代人恪循祖訓,棲息在遠離祖籍的皇城根下,守著先人,守著先人守著的東西。佘家的生涯故事和崇煥墓的命運沉浮,就像屋簷和瓦草,早已融為一體。人和墓,不是隸屬與管理,而是一種互偎互依、相濡以沫的親情。某種意義上,將軍墓乃佘家的另一座祖墳,精神祖墳。

墓,是佘家的人生基石,也是全部家當。

墓,即宅。守,即業。死,即生。

家難國殤

縱觀佘家墓園的命運,有一現象頗值深思:當時代將之忽略和完全遺忘時,它是恬靜和安適的;一旦社會和權力有染指企圖,哪怕施予宣揚和彰顯時,它反陷入危機與掙紮。

和墓的寂寥一樣,這個家族的人丁並不興旺。

如今,佘家嫡傳隻剩下一位白發老嫗:佘幼芝女士。她今年64歲,退休前是一家小儀器商店的售貨員。半個多世紀以來,她已成墓園最親密的見證人和敘事者。紀錄片《佘家故事》中,佘幼芝反複念叨這樣一段話:“反正先祖臨死的時候,就是這麽交代的,要輩輩守墓,不再回南方了,袁將軍是廣東東莞人,我們家是廣東順德人,都不回了……”

墓園所在的位置,過去不叫東花市斜街,老北京稱“廣東義園”或“佘家館街”。民國初年,康有為領頭、各界人士捐資在墓旁修將軍祠,康有為題聯:“自壞長城慨今古,永留毅魄壯山河。”

1949年後,小院裏來過一些大人物,周恩來、宋慶齡、朱德等,都曾在清明來祭掃。1952年,市政府擬把城裏的墳墓全部外遷,有4位名流聯名給寫信,籲請善待崇煥墓。他們是:葉恭綽,柳亞子,李濟深,章士釗。信是5月14日呈的,16日,毛親筆複函:“明末愛國領袖人物袁崇煥先生祠廟事,已告彭真市長,如無大礙,應予保存。”

據佘幼芝回憶,她小時候,家有十幾間瓦房。1955年,崇文區建第59中學,征用佘宅,另給佘家找了房。為了守墓,佘家沒搬,大伯一家住袁祠的南屋,幼芝隨母搬進從前羊圈改的房子。大伯和母親去世後,幼芝就在這間房裏結了婚,時值1964年。不久,“文革”開始,袁墓被扒,祠堂傾毀,將軍碑陳於荒草,義士碑被墊了台階,佘家收藏被付之一炬,唯一幸免的是幼芝父母與外婆的一張合影。很快,原本狹小的院落,又擠進多戶異姓,並紛紛蓋起私房。

終於,“**”結束,一項拾遺補缺和物歸原主的政策開始了。

從1978年起,佘幼芝四方奔走,籲求修複墓祠。這一求就是十幾年:無財無物,無權無勢,僅憑一張婦人嘴在各個道場笨拙地遊說,尤其要就“公——私”“家——國”的動機質疑作各種澄辯,其尷尬和澀苦可想而知。

這個以塚為宅的家族迎來了和平年代最大的考驗。第17代傳人和先人一樣,性子強,佘幼芝發誓:一日未複墓祠,一日不剪頭發!此間,她因病住院,寫過一首自勉詩,其中一句:“苦守靈園三百載,誰知我氏心中情。”

首先,崇煥墓麵臨一個“職稱”問題。在中國這個官文化主宰的道場裏,凡有價值的物件,無不渴望一件類似“黃馬褂”的身份標簽,這不僅決定日常待遇,更涉關其自保能力和安全係數,涉關它在危機時所能籌集到的外援。尤其在政治大一統、私產沒有庇護的年代,來自權力係統的鑒定和封號極重要。佘家小院也一樣,經了那麽多風雨驚悸後,它想為自己求一幅門神了,算個小小護身符罷。1984年,在佘幼芝呼籲下,崇煥墓被定為市級文物,職稱不高也不低。但就在此時,老問題又來了:拆遷。第59中學為擴建,欲把墓遷往龍潭湖公園。佘幼芝急了,幾百年了,這墓可從未動過啊……眼瞅著老太太氣喘籲籲到處求告,小院的其他住戶不滿了:舊居不拆,安得新廈啊。冷嘲熱諷、奚落挖苦撲麵而來。幸好,第59中學的提案被駁回,墓址不動。

天不負人,在社會各界的響應下,崇煥墓開修。

1992年4月5日,清明這天,修葺一新的將軍墓迎來了首批祭訪者。那一天,佘幼芝換上新衣,剪去了長至腰間的發辮,那發辮早已霜白。

墓修了,消去了佘幼芝的最大心病。若說還有啥指望,即崇煥祠了。慢慢,事情有了眉目,2002年初,北京市文物局拍板:重修崇煥祠,兼設紀念館。

誰知,對佘家來說,有史以來最大的壞消息驟然而至:52號院的19戶居民全部遷出,另予安置,佘家也在其列。

晴天霹靂。它意味著,宅與墓、生與死、家與國——這場延續370年的精神組合,即要被剝離開了。紀念館無疑是更時尚、更現代化的做法,但它卻是對“形影不離”“朝夕相處”的粗暴拆解。於佘家而言,這是骨和肉的拆分。

這等於把崇煥墓的保姆給驅逐了,把三百多年前那個偉大的遺囑給殺死了。它光大了崇煥的名位和聲望,卻把崇煥墓賴以生存的土壤給剔除了。也就是說,兩份同棲共生、渾然一體的東西,它抽取其一。在我眼裏,這甚至有“買櫝還珠”“殺雞取卵”的味道,我把守墓這個“活”的精神行為看得比墓地更貴重,更有心靈的光輝和文化的延續價值。

無處安放的祖業

當然,官方並未把佘家完全撇開,作為答謝,作為裝飾,擬聘佘幼芝為紀念館顧問。這份榮譽,與棲息意義的“守墓”已有質別,它意味著佘幼芝及其後人,不能再以生活的方式進入祖宅,隻能以客人的名義“回家”。

這算什麽呢?文化拆遷?精神征地?

這不僅是個不平等條約,還是個缺少理性和智慧的設計。

佘家,不僅是為崇煥墓服務最久的生活傭人,更是其最天然、最權威的精神法人。佘家的忠義,崇煥的忠烈,還有什麽比二者更能彼此詮釋、互為注腳的嗎?還有比這更完美的精神組合嗎?明明一家人,為何硬將之拆散呢?

為方便旅遊嗎?為弘揚文化和促成更大範圍的公共消費嗎?

那就更應維護資源的完整性啊。佘家故事,本身即一支獨立的精神資源、一道罕見的靈魂風景,在當代,它比遺址更稀缺,更有資質成為“名勝”。如果說,墓是物質遺產,那守墓即“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活著的遺產。

我實在不解那個政府行為。難道僅僅為了易主?為了讓墓地回歸人民群眾的懷抱?這樣的物質歸屬和戶主變更有意義嗎?莫非在對方眼裏,崇煥墓隻是一處地產?

有段影像記錄了這段日子的佘幼芝,畫麵中她泣不成聲,傷慟至極。我理解老人的悲憤,她的人生就要變了,這個家族的人生就要變了。

老人一次次交涉、哭訴,希望奇跡發生,希望政府有所動搖,遺憾的是,對方與她一樣,所有的耐心都基於一個固執的企圖:說服。

我們的編導,用鏡頭見證了雙方的一次對話,下麵是一段語音場記——

接待人:“時代變遷了,我們的思想是不是也能變一變呢?”

佘幼芝:“別人的先祖都給子孫後代留下什麽房子、地、金銀財寶,我的先祖卻不是的……這個忠義精神,如果說我要把這個守好了,那這就是祖先留給我的遺產。”

接待人:“所以說,我就想能不能,第一個問題,就是說我們的住和看墓,不要給它混在一起,就是說這個不矛盾。你可以天天來這裏頭,天天來看,你晚上回家住,這兒有值班的,你也改善改善住房條件,別一輩子老住那個平房,你是不是也趕上享受一下改革開放和現代化的東西呢?我剛才的那個詞可能您不愛聽,那咱換一個詞,就是說我們不要叫聘,您就是終身榮譽館長。”

佘幼芝:“如果政府需要我的話,我就回來,如果不需要我回來,那我就不回來了。為什麽這麽說呢?地是國家的地,房子現在也成了國家的,如果說這個墓非要換給別人守,行不行呢?當然也行,但我的看法,那樣它就失去了一種意義。”

接待人:“我想咱們目的都一樣,你今天來跟我談這個,也是為了把祠修好,咱們要方方麵麵考慮。第一它作為文物,現在是市級的,將來可能是國家級的,文物有文物法的規定……將來要是修出來,裏頭絕對是不能生火、做飯的,不能這麽去生活。”

佘幼芝:“如果說您讓我搬走的話,那就意味著不在這兒守墓了,什麽叫守墓呢?形影不離,是吧?一直在這兒,我們先祖死的時候就這麽跟後人說的。我們要輩輩守墓,一代傳一代,也不回南方老家了,先祖的遺誌到現在,已經第17代了,時時刻刻在我們心裏麵。祖先不讓做官,17代了沒人做官,但祖先讓我們讀書,為什麽讀書?讀書好明白事理。”

……

搬遷,已是板上釘釘。考慮佘家有困難,文物部門用佘家應得的補償款30萬元,又貼了4.2萬元,幫其買了套房子。2002年5月22日,佘幼芝一家離開了52號,去了幾公裏外一個新區。

焦平,佘幼芝之子,2003年6月,遇車禍身亡,年僅29歲。這位佘家第18代人的不幸,竟然又和守墓有關。2003年,廣東東莞建袁崇煥紀念園,邀請佘家派人守衣冠塚,也許想彌補在京不能守墓的遺憾,焦平願意前往。當時他在蘇州打工,若去守塚,意味著要在廣東定居,正談戀愛的他,希望和女友同去,於是決定先赴吉林拜見女友的父母,不料此行踏上黃泉。

2004年初,紀錄片完成前,編導再次探望佘幼芝,也許剛經曆了喪子之痛,老人情緒非常激動——

“我現在心裏特別激動,別提這事,一提這事,我心裏就控製不住我自己了……在我孩子麵前,在我先生麵前,我怕他們替我著急,我也不敢難受啊,我就背地裏,上廁所或者做飯的時候,我的眼淚啪噠啪噠往下流……我總覺得這是我的遺產,他們說,房子、地是政府的國家的,但是守墓是我自己的遺產啊,他們不能剝奪我這個權利。我要求不高,我要求一點也不高,我要求在附近,哪怕給我一個半平方米的小房,叫我離那兒近一點就行,我出來進去的,我天天能看到它。我心裏頭疼,我這心都疼……我回去一看,野草叢生,草那麽高了也沒人剪,那裏麵什麽都有,什麽塑料袋、煙卷頭,還有他們施工單位往裏濺的白灰,我自己拿笤帚掃都掃不出來,一點一點往外摳。”(語音場記)

被充公的精神私產

不錯,曆史的主語是人民群眾,但要說所有的精神資源都是從“人民”這個大蛋殼裏孵化出來的,那也太誇張了。許多民間精神的主體,並非人群中的多數,而是少數,甚至是極少極少的零星和異端。

今天的督師墓園,至少有三層文化涵義:袁崇煥的政治操守,佘義士的行為倫理,數百年的家族守墓。以上涵義已構成三份精神資源,既各自獨立,又彼此注解、互為知音。而且,其主體皆為個人和私家,與“人民群眾”扯不上,和時代主流及世俗群像也格格不入。它們是以精神個案的身份被曆史存檔的。

三者同棲一簷,相依為命,共同塑造著一個大大的詞:忠義。且一個比一個更遞進,更有難度和挑戰。尤其後者,那個綿延三百年的承諾故事,那場17代人的誓言接力,更像個精神孤本(前者的孤獨,隻是時代的孤獨,史上並不乏同類)。另外,在角色和功能上,後者還是前者的收養者和敘述者。

私以為,墓園至少應有三塊碑:將軍碑,義士碑,還有一塊,我最看重的一塊——守墓紀事碑。顯然,當代官方是慣於“抓大放小”的,它對大人物,即第一塊碑更器重。換言之,它對有形的古董更熱心。

或許,它覺得家族守墓之行為意義不大,太陳腐,太務虛;或許,它覺得世上並無什麽精神私產或文化自留地,一切美德和事跡皆屬“人民”,應掛於“群眾”名下,登記在“集體”功勞簿上;或許,它覺得由政府來收編民間遺存,才是文化的福音和正途,更符合現代邏輯和社會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