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章 馬步芳稱霸西北(7)

金礦。清朝中葉,在大通河、黑河流域的紮馬爾圖、野牛溝等地開辦金礦,先後由西寧府、西寧道管轄。馬麒到西寧之後,鼓勵親屬繼續開采,從中抽取課金(即稅金),以供軍需。1917年與馬廷勷合股,在果洛馬沁雪山開采金礦,與當地牧民發生糾紛,釀成軍事鎮壓。從1936年起,馬步芳派軍隊大量挖金。第一百師在甘州江灣寺一帶挖金。在青海境內的門源縣金羌灘、大梁,祁連設治局的天柵河、野牛溝、九馬圖、望兒圖,化隆縣的科沿溝、沙衝寺,樂都縣的樂壩溝、藥草台,玉樹縣的通天河沿岸,稱多縣的娘錯,興海縣的貢爾勒蓋、大河壩,同德縣的拉加寺,果洛的馬沁雪山、星宿海、哇沿河坎,共和縣的郭密,柴達木的柯爾魯古等處,均設有金場。其中一部分係馬步芳獨資經營,少部分招商包辦,但必須承領馬步芳的“官本”,“官本”的支付,現金占三分之一,三分之二以帳房、裝備、青稞、牛等頂替,而且折價高於時價。馬步芳對所有金場,分期征收課金;對不領“官本”的,規定挖獲3兩以上的金塊,必須呈繳,不得據為私有。每年冬夏兩季,馬步芳派親信,前往各金場征收課金各一次,征收大員,稱為“督導員”或“場員”,但一般人對前者稱之為“大金頭”,對後者稱之為“小金頭”。他們到場,場主必須迎送,並饋贈禮物,多至沙金10兩。大小金頭的親屬也向場主借口送禮,換取高出禮物數倍的沙金,謂之“打秋風”。所以充任一次場員或督導員,即是一次發財的機會。馬步芳將此作為籠絡部屬的手段之一。各場沙娃,多係貧苦農民,遠道徒步負糧前往。每年工資所得,也僅足個人溫飽。大多由於臨行安家所費,負債累累的,不能清償,隻好年年充當沙娃,失去自由。因病或因工殞命,則填於溝壑。有些沙娃被場主打死,任憑家屬控訴,官府從不理睬。而每年每場都有被打死或勞累而死的沙娃,有的多至10多人。沙娃潛逃,則和逃兵一樣遭到嚴懲。1941年以後,馬步芳甚至在大通一些村莊中,按戶征派沙娃,成為變相的民夫。

青海產金,黃金落入馬步芳之手,老百姓得到的隻是苦難。

森林。馬步芳以互助北山後為據點,設立東方木場總場,派民夫常年濫行采伐。每年砍伐原木數千根,順大通河運往蘭州出售。對同仁、隆務寺、麥秀等處的森林,也是大量采伐。大通廣慧寺鷂子溝的森林,馬步芳於1938年揚言寺主敏珠爾已賣給自己,即令馬步鑾征調大通、互助、門源三縣民夫及車馬,並力砍伐。不到一年,即將這片方圓10多裏的大森林夷為平地。砍伐和運輸中,壓死、打傷許多民夫,僅大通縣就有70多人,傷的無人治療,死的無人收殮。該縣祁家鄉、古婁鄉的農民,因不堪當夫伐林,相率攜家逃亡。馬步芳將這批木材,少部分用於修建樂家灣軍營,大部分順湟水運往蘭州,收獲銀元10餘萬元。馬步芳還令駐防甘州的第一百師韓起功,從1937年起,每年派出一個團的兵力,大肆濫砍祁連山的原始森林,轉手高價出賣,獲取暴利。

工廠。馬步芳還利用各種資源,興辦許多工廠。1932年在西寧設置了義源工廠和皮房、硝房,製作軍用被服、鞋襪、皮革和鐵件。還成立修械所,製造火藥、炸彈、大刀和修理軍械。1938年在西寧東關成立芳惠紡織廠。1939年,並吞了甘肅省光明火柴公司西寧分公司,改名為青海火柴廠,1944年又改名為海陽化工廠。同年又成立毛順工廠。1939年強收茶卡鹽場為己有,征派民夫挖鹽運鹽,向漢中、鬆潘等地傾銷。1940年強迫征收民辦的大通煤窯,開設利民煤廠,年收純利銀元12萬元左右。1942年,先後在大通窯洞口設立磁器廠、橋頭設立石灰廠,互助北山後設立焦炭廠、烤膠廠、鞍件廠,在門源設立鐵邁炭廠,在西寧設立玻璃廠。1943年,第四十集團軍成立,軍隊擴大,軍需物資浩繁,馬步芳即極力擴展工廠。先後設立毛紡廠、機械廠、三酸廠、水力皮革廠、洗毛廠、木工磚瓦廠,連同已有的火柴廠、玻璃廠,統稱為“八大工廠”。同年2月,馬步芳將青海湖據為己有,中央政府竟以法令手續,發給執照,使這一全國最大的鹹水湖成為馬家私產。馬即以公德堂名義,成立富海漁場。1947年2月,馬步芳成立西北工礦公司,將上述廠、場歸之管轄,壟斷了全省礦藏、森林和漁業資源,但這些工廠的設備簡陋,技術落後,實際僅為手工作坊而已。如機械廠僅有中小機床19部、電焊機1部,僅能製造馬刀和軍用灶具等。毛紡廠也隻能手工編織地毯和軍用馬褥、氈衣、氈帽等。西北工礦公司的幹部,多半是軍政轉業人員,除了少數技師、技工由外地招聘,全省各行的技工,均受其統製。木工、泥瓦工、鐵匠、皮匠等,都要按時到廠服務,輪流應差半年到一年。所有工徒,則是裁餘的士兵和農村強征來的民工,他們的勞動強度很大,每天勞動10小時左右,待遇很低,除了供給食宿及冬夏衣,月付給銀元1~2元。平時管理實行軍事化,組成班、隊,層層節製,工人沒有行動的自由。既無任何福利,因工死亡或殘廢也沒有撫恤。偶犯禁律,即用軍法製裁,捆打禁閉,視以為常。大通窯的民工,後來竟變成“煤兵”,也是父死子繼,兄逃弟頂,永遠服役的子孫兵。1936年,馬步芳更將從河西俘虜的紅軍,撥充為林場的苦工,他們所受折磨,尤甚於一般徒工。

西北工礦公司和省建設廳一起,利用壟斷的木材,控製了全省度量衡器,大量製造和發行,在全省硬性攤派使用,每次收費1萬元左右。賣麵條的小飯攤,也派發木尺和大升,使其無以為用,讓人啼笑皆非。

5.金融控製

西寧原為甘肅省所屬。1913年,甘肅官銀號征得馬麒同意,在西寧道設立西寧分號,先後發行“錢票”、“銀票”兩種。“錢票”分五百文、一串文兩種。“銀票”分一兩、二兩兩種。與當時流行的白銀、製錢同用。1919年該分號裁撤,所發行之錢票、銀票兌回。1927年成立甘肅省銀行西寧辦事處,發行“七一票洋”券(每票洋一元,兌蘭平銀七錢二分),發行額為2萬元,吸收現銀14000兩。1929年3月,該辦事處改組為甘肅工農銀行西寧辦事處,發行“大洋券”一種(票麵為一角、一元、五元、十元四種),發行額為8萬元。甘青分省時,該辦事處結束。國民軍入西寧,設立西北銀行西寧辦事處,發行“軍用大洋券”一元、五元、十元三種,流通額為45萬元。馬麟當政之後,於1931年11月設立青海省金庫,發行“青海省金庫維持券”,發行額為410萬元。每券1元兌銅圓4吊。但當時仍以銀元為主,當20文銅圓為輔。馬麟乘機大量收斂“製錢”,用以改鑄銅圓66500吊,每吊為480枚,每枚當小銅圓20枚,獲得暴利。1934年,馬麟在省金庫附設西寧平市官錢局,發行“青海省臨時維持券”。每臨時券1元,兌銅圓5吊(每吊48枚)。發行額為80萬元,流通西寧市麵者為60萬元,流通於外縣者為20萬元。其後發行總額又增至150萬元。1935年,又發行“省臨時維持券”,發行額100萬元。其時叔侄在政治上鬥法,又在經濟上較量。馬步芳大量印製假券,使維持券數額驟增,引起物價上漲,券值急劇貶低,貼水由百分之五十增加到百分之三百到四百。迫使馬麟不得不兌現。起初以20%收兌,即維持券100元,兌換銀元20元。維持券越來越多,降為兌換銀元10元。終以不能應付,又改以青鹽2斤,兌收維持券1元。但群眾所持票券極多,而每日規定的兌額有限,馬麟公然宣告停止兌現,維持券遂成廢紙。馬步芳從中暴斂現金,至少在省鈔300萬元以上。人民群眾的巨大損失無處申訴,不少商戶因此破產,群眾生計斷絕者十居二三。

1935年,南京中央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和農民銀行發行的紙幣開始流入青海。1938年1月,中國農民銀行西寧支行正式成立,同年6月,中國銀行也在西寧成立辦事處。1939年3月,中央銀行西寧分行成立。1940年9月,四行聯合辦事處西寧總處組成,辦理發行法幣及國庫匯兌、存放等業務。這對馬步芳家族在青海的金融獨占,是個很大威脅。馬步芳不甘示弱,要設法彌補損失,幾經交涉,成立與中央合資經營的青海省銀行,1945年11月開始營業,在西寧設總行,樂家灣設辦事處,湟中、民和、湟源設分行,資本總額為法幣2000萬元,分為20萬股,每股100元,中央與地方各占股金金額的半數。中央股金由國庫撥給,地方股金由省軍政費撥充,但馬步芳決定以他個人的名字和堂名,列成商股,從而把這筆軍政費攫為己有。省銀行建起之後,馬步芳即用以與中央四行分行分庭抗禮,進而壓倒之。他以省銀行代理省金庫,運用軍政權力將所有公私存款集中於省銀行。對中央四行分行的行政和業務活動,也想方設法給予限製。雙方鬥爭,日趨激烈。每逢中央撥發軍政費,馬步芳即限時提清,轉存於省銀行,以充實其流動資金。當時的黃金收兌,也由湟中實業公司操縱,而中央銀行西寧分行所掛出的黃金兌換牌價,形同具文。但馬步芳仍不滿足,為了進一步控製金融,又於1946年成立湟中實業銀行。為了給湟中實業銀行發行紙幣創造條件,借口法幣貶值,拒絕使用。先在大通煤窯以銀元計價收費,取得財政部默認,然後由湟中實業銀行發行銀元“角票”一種,票麵為一角、三角、五角三種,公布發行總額為5萬元,後增至10萬元,實際上不止此數。由於以軍政權力直接支付,“角票”得以通行,使中央所發行的銀元券、關金券和金圓券大受打擊。又令青海省銀行發行“角票”一種,票麵為一角、二角、三角、五角四種,與實業銀行的“角票”同時通用。通令全省各界,凡持有麩金、沙金的,統交湟中實業銀行兌換,禁止私人交易。馬步芳這樣以行政命令的方法,提高省銀行和實業銀行所發行“角票”的身價,中央銀行發行的鈔票,則價值一日數跌。1947年法幣50餘元,才能兌換“角票”1元。此後,省屬各單位對中央銀行所發行鈔票竟拒絕使用,群眾更不敢接受。當時全國通貨膨脹,貨幣貶值,青海當然也不例外。馬步芳靠其封建手段,維持其“角票”暫時的價值,控製了青海的金融。但這畢竟是一時的虛假現象。到解放前夕,他的“角票”也成為廢紙。

6.土地占有

馬步芳及其親信利用軍政特權,占有了青海不少良田和牧場。

1945年到1948年之間,馬步芳利用移民手法,兼並了尖紮縣尚牙卡莊、俄甲莊和白藏莊的田地和牧場,使這些地方的藏民流離失所。他進而把循化、化隆一帶的農民遷到這幾個地方為他耕種,使這些地方成了他的莊園。馬步芳利用德興海,兼並了不少農、牧民的土地。1944年4月,在興海縣唐乃亥開墾土地3800餘畝,設立莊園,移民180餘戶,成為尕日馬羊區德興海的屬民和財產。又將大通縣景陽川、東峽、橋頭鎮和漁樵堡一帶農民避差逃荒遺留的土地,分賞給馬步鑾、馬驥等人。團級以上軍官,大都獲得過這種賞賜。1945年,在湟中曹家灘開墾土地2200餘畝,分別賞給中、上級軍政部屬,並移化隆一帶農民200戶前來為佃戶。馬步芳也不時給他的親信賞賜錢財,任其利用職權低價收買土地。韓進祿在西寧市市長任內,借故敲詐勒索,濫行罰款,然後把敲詐所得獻給馬步芳,馬步芳得其大部,又將其中若幹,分給韓進祿。韓則強買田地,從而在西寧市湟水南北兩岸擁有大片良田和房屋。西寧市郊的許多土地,都被馬步芳、馬步瀛、馬步康、韓起功、馬驥、冶成榮、馬忠義、馬步鑾、馬繼融等分別占有。他們在外縣也占有許多土地,而且劃定了勢力範圍。如馬元海、馬樸、馬紹武、馬全義、馬海等,都在貴德、循化、化隆、共和、都蘭等縣,霸占了大量田地和房屋。人稱馬元海為“貴德王”、馬海為“都蘭王”。由於馬步芳集團占去了土地,廣大農民就處於少地或無地的窘況,淪為缺吃少穿的貧雇農。如西寧郊區的朝陽、中莊、樂家灣的總農戶中,1931年中農約占50%,貧農約占25%,雇農約占23%。到1948年,中農僅占10%,貧農上升到50%,雇農上升到40%。土地都集中在軍政人員和豪紳之手。中莊村占總人口1.9%的官僚,占有全村土地總麵積的85%;而占人口百分之98.1%的農民,僅有土地總麵積的15%。中莊村如此,全省各地大抵也是這樣。到解放前夕,約占全省農業人口8%的地主階級,占有全省耕地麵積的40%,而占有人口35%的貧雇農,僅有土地總麵積的15%。

馬步芳還占有大量牧場和牲畜。在海晏、共和、門源、天峻、茶卡、大通、祁連等縣,適宜畜牧的地方,都建有羊場、牛場、牛奶場,還在西寧建有牛奶場、腸衣場,1947年6月,成立西北畜牧公司,統一管理。這些場,控製全省畜牧業。這些牧場的牲畜,大部分是以軍事鎮壓掠奪而來的。例如在屠殺同德縣和日隻桑部落時,劫回馬500餘匹、牛1000餘頭、羊2萬餘隻、羊毛400餘馱,即撥歸馬元海等在大通和貴德新設的羊場、牛場和馬場。一部分是利用牧業稅或其他征派無償征收的,還有一部分是各地德興海以牧產品抵貨價或貸款方式掠奪而來的。以海晏香莊牧場為例,該場共有軍馬5800餘匹,牛3890餘頭,羊10萬餘隻,駱駝1300餘峰。其中軍事掠奪而來的占60%,以牧業稅方式征收而來的占20%,由商業債務抵收而來的占20%。但牧場所有的牲畜,遠不是馬步芳掠奪牲畜數的全部。他常利用一些牲畜馱運商品到省外,就地連商品一起,將馱牛、馱馬賣掉,也有時專門將牲畜運往外地銷售。1946年5月,玉樹行政督察專員馬峻,用從玉樹百日麥馬等部落掠奪來的480餘頭牛,把玉樹積存的糧食、藥材、皮毛馱往拉薩,牛、貨同時出售,他僅牛價即獲得銀元兩萬元。馬步芳還將掠奪來的一小部分牲畜賞賜給部屬,如一次將從貴德掠奪來的牲畜中,給馬步鑾牛120餘頭、羊630餘隻、馬70餘匹,這就成了馬步鑾的海晏縣三角城牧場。在馬步芳掠奪牲畜的同時,蒙古族王公、藏族千百戶也加緊掠奪牧民的牲畜。到1948年,馬步芳集團及王公千百戶等,共占有全省牲畜總頭數的80%,而廣大牧民僅有20%。而當年的人口比例中,前者僅占5%,後者占到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