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章 商鞅變法的主要內容

商鞅,姓公孫氏,名鞅,因功被秦封於商(今陝西商縣東南),故又叫商鞅。衛國人,生年不可考,死於公元前338年。他是戰國中期著名的政治家。他從小拜屍佼為師,好刑名之學,後來在魏相公叔痤(挫)手下當過小官,一生中的主要事業是在秦國變法。

商鞅變法以前,秦國地處西方,封建經濟雖然有所發展,但奴隸製殘餘還嚴重存在,舊貴族的勢力相當強大。因此,國力貧弱。而這時戰國各主要諸侯國早已進入封建社會,把秦國看成夷狄之邦,不讓它參與盟會。代表新興地主階級利益的秦孝公對秦國的落後狀況十分不滿,他想使秦國富強起來,於是下令求賢。公元前361年商鞅聽到這個消息,急忙從魏國趕到秦國,受到秦孝公信任,封他為“左庶長”(秦爵位共二十級“左庶長”是第十級)。公元前359年,商鞅在秦孝公支持下在秦第一次變法。其內容如下;

一、廢除世卿世祿製。商鞅針對“有罪可以得免,無功可以得尊顯”的舊風俗,規定國君的親屬(宗室)沒有軍功的不能列入宗室的屬籍。實行軍功爵,共分二十級,按等級的不同分別占有土地、住宅、奴婢,以及享用車騎、衣服等等。沒有軍功的,雖然富有也不能尊榮。

二、獎勵軍功,禁止私鬥。為國立功的,依功勞大小分別授予爵位,田宅。規定在戰爭中殺敵一人賜爵一級,或授予五十石俸祿的官。殺敵軍官一人,賞爵一級,田一頃,宅地九畝。私鬥的按情節輕重,受不同的刑罰。

三、實行編戶製和“連坐”法。凡境內居民無論男女老少都登記在戶籍簿上,以五家為“伍”,十家為“什”,互相監督,一家犯法,如別家不告發,則十家連坐,處以腰斬,告發的人,如同殺敵—人受獎,賜爵一級。藏匿壞人的,如同投降敵人受罰。旅店不能收留沒有官府憑證的人住宿,否則,店主連坐。

四、獎勵耕織。努力從事農業生產,使糧食和布帛超過一般產量的,可以免除本人的勞役和賦稅,不安心務農而去從事工商業,或遊手好閑而貧窮的,全家罰做官奴。商鞅還招徠韓、趙、魏的無地農民到秦墾荒,給他們土地和住宅,免除三世的勞役,不讓他們當兵,隻為秦國提供糧草

五、鼓勵個體小農經濟。規定一戶有兩個兒子以上的,到成人年齡必須分家,各自獨立門戶,不能過依賴生活,否則要出雙倍的賦稅。

商鞅的新法實行十年,取得了顯著的成效,秦國開始日益富強。公無前852年,秦孝公以商鞅為“大良造”(秦爵第十六級,相當於相兼將軍)。公元前350年,秦遷都鹹陽,同時商鞅第二次變法。主要內容是:

一、推行縣製。合並鄉村城鎮為縣,全國統一規劃,設立三十一縣。縣設令和丞由國君任免。

二、廢井田,開阡陌。廢除奴隸製的土地製度——井田製,平毀井田之間的縱橫疆界。獎勵墾荒,承認土地私有,允許買賣土地,按土地多少抽稅。

三、統一度量衡。促進了國內經濟聯係。

四、製定秦律。按照李悝的《法經》製定秦國的法律,並把它公布,要全國遵守。

五、燒詩書,禁遊學。

商鞅兩次變法,打擊了奴隸主貴族,壯大了新興地主階級,發展了封建經濟,增強了軍事實力,加強了對人民的鎮壓、控製,穩定了社會秩序。總之,商鞅變法使封建製在秦國得到發展和鞏固;使貧窮落後的秦國,一躍而為當時各諸侯國中最先進最富強的國家;為以後秦始皇統一中國奠定了基礎。

商鞅變法遭到了舊貴族的強烈反抗。以太子的兩位師傅公子虔、公孫賈為首的一批舊貴族,故意破壞,唆使太子犯法。商鞅毫不妥協,將公子虔處以劓刑(割掉鼻子),將公孫賈處以黥刑(在臉上刺字)。這就保證了變法的貫徹執行。

但是,商鞅是一個剝削階級的政治家,他走的是自上而下的變法路線。所以當公元前338年,支持變法的秦孝公死後,舊貴族就瘋狂報複,誣告商鞅謀反,並用車裂的酷刑殺害了商鞅。然而,商鞅變法適應了秦國社會經濟發展的客觀需要,商鞅雖死而他的新法仍然在秦國繼續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