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風雨後的彩虹——勞教戒毒轉型的曆史意義(3)
5.戒治與教育的關係。這是最難處理的一個關係。勞教場所的習慣強項是管理與教育改造,50多年來,教育改造了一大批有輕微違法犯罪的人員,被稱為“人類靈魂的工程師”。麵對新的變化,麵對一大批吸毒成癮的違法病人,傳統的教育方法和形式是否有效,是值得探討的課題。
首先,戒毒工作的艱巨性。對一個有腦疾病的患者,一個吸毒成癮的病人,教育對他們來說沒有多大作用。
其次,教育的作用在於改變人的認知行為。盡管教育對戒毒人員作用不大,也不能完全放棄教育的手段。但教育的內容一定要有針對性,要少而精,沒有針對性,就起不了作用。
再次,應該強化戒治、輔之以教育。就是要積極開展對戒毒人員的戒治工作,把戒毒工作的重點放在戒與治上,即探索有效的戒毒方法和手段,治療因脫毒引發的並發症和其他疾病,並積極開展康複訓練和體能鍛煉。與此同時,針對戒毒人員的實際情況,進行一些必要的法製教育,道德教育,禁毒、戒毒的宣傳教育,以及適應回歸社會的形勢教育,職業技術培訓等。內容應簡潔管用,形式應活潑多樣。這樣,才能處理好戒治與教育的關係,做到輕重緩急,有針對性。
四、《禁毒法》對勞教場所戒毒工作提出了創新要求
《禁毒法》對戒毒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主要是在對吸毒人員的戒治上,在教育挽救的措施中要有創新。
(一)創新是戒毒工作不竭的動力。
戒毒需要創新。必須在戒毒工作中,大膽探索,勇於實踐,敢於走前人沒有走過的路,敢於攀登戒毒的世界高峰,用創新的精神去探索,用創新的精神去實踐,戒毒這一世界難題總有攻克的那一天。
創新推動戒毒工作。堅持把創新精神貫穿到戒毒工作的各個環節,支持創新熱情,鼓勵創新實踐,寬容在創新過程中的挫折,努力用創新的業績推動戒毒工作的發展。
創新貫穿戒毒工作的全過程。戒毒管理的體製要創新,戒毒管理的方法要創新,戒毒的人才培養要創新,戒毒的方法要創新等等。要營造一個創新的環境,充分發揮全體幹警的創新活力,使全體幹警都積極參與到戒毒的創新工作中。
(二)創新才有出路。
創新是戒毒工作的必然選擇,是順應戒毒規律,事關戒毒工作能否取得實質性進展。
吸毒者濫用藥物有極強的成癮性,科技的發達使毒品的純度及成癮性更難治療,特別是使用合成毒品人數的不斷增加,老的毒品問題尚未解決,新的毒品又不斷出現,使戒毒工作更加艱巨。必須以創新的思想緊緊抓住戒毒工作的核心問題。在戒毒方法和手段的探索上,不管是心理戒毒的探索,還是藥物戒治的探索,都必須在“戒”上做夠文章,花足力氣,敢於走前人沒有走過的路,倡導和追求敢為人先,敢於創新的精神,用逆向思維的方式、科學的思維開辟新的研究方向,創造出新的戒毒技術。隻有戒毒方法、手段、技術上有了創新和突破,才能使戒毒工作走在前列。
(三)建立和完善戒毒工作的創新體係。
推進戒毒工作創新體係建設,完善戒毒工作的創新體係建設,是戒毒工作發展的需要,也是戒毒工作自身的需要。完善的戒毒工作創新體係包括觀念的創新,體製的創新,營造創新氛圍,建設創新隊伍等方麵。這些方麵相輔相成,緊密聯係,是一個有機的整體,缺少任何一個方麵,都談不上建設和完善戒毒工作的創新體係。
大力推進戒毒工作創新觀念。觀念是行動的先導,觀念不更新,就不可能有創新的精神和創新的動力。大力推進戒毒工作的創新觀念,要準確把握戒毒工作的基本規律和《禁毒法》對戒毒工作提出的基本要求,牢固樹立新的戒毒理念,不斷深化對戒毒工作新思想、新要求的認識,始終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攻堅克難,把觀念的轉變貫穿於戒毒工作的全過程,不斷強化對戒毒工作的實踐探索意識,改革創新意識,以創新的觀念認識戒毒工作不斷出現的新情況,以創新的精神解決戒毒工作出現的新問題,推動戒毒工作的不斷創新發展。
努力建設戒毒工作創新體製。戒毒工作體製的創新,是推進戒毒工作創新的關鍵環節。必須努力建設好戒毒工作的創新體製。一是堅持把戒毒工作作為禁毒工作的重要一環,加大思想、精力、財政投入力度,把戒毒工作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二是大力推進戒毒工作的發展,培育戒毒工作的創新機製,使戒毒工作的創新形成良好的循環格局。三是建立戒毒工作大格局體係。實現強製隔離戒毒、社區戒毒、社區康複、自願戒毒的有效銜接,實現專業戒毒機構與社會的有效銜接。四是實現政府、公安、司法、有關部門,社會力量各自職責的運行機製和考核獎懲機製。五是運用高新技術創新戒毒方法,構建戒毒模式,打造戒毒品牌的戰略目標。六是創造出更多的、具有一定療效的戒毒方法和治療技術,推動戒毒工作的不斷發展。
精心營造戒毒工作創新的良好氛圍。良好的氛圍能激勵人的創新活力。要大力弘揚勇於創新的精神,倡導敢冒風險積極進取精神,引導幹警積極投身於戒毒工作的創新實踐。要大力培養創新性人才,對在戒毒工作創新中做出成績的要給予獎勵,對失敗的要幫助總結教訓,給予鼓勵。要大力培育創新意識,對勇於創新的要創造條件,要委以重任,要大膽使用,並製定創新性隊伍建設的規劃,創新工作的獎勵製度,使全體幹警樹立創新有幹頭,創新有奔頭的意識,牢固樹立創新意識,積極投入戒毒工作的創新中去。
(第二節)勞教場所戒毒工作麵臨的現實問題
《禁毒法》的實施,對勞教場所來講既是機遇,又是挑戰,既帶來了希望,又帶來了競爭。麵對戒毒工作的新情況、新問題,需要用全新的觀念去認識、創新與改革去應對,努力探索戒毒工作的新方法、新路子,使勞教場所的戒毒工作在原有基礎上更進一步,有新的作為。在《禁毒法》實施近五年的今天,要從全國禁毒鬥爭形勢嚴峻、戒毒工作必須要有突破的高度,認真解決好戒毒工作“怎麽做”、“做什麽”、“要做好”三個問題,力爭在五年內,戒毒工作有一個突破。
一、怎麽做
勞教戒毒整合為強製隔離戒毒是《禁毒法》順應時代潮流做出的重大調整,這也為勞教戒毒工作的轉型和發展提出了要求。為此,應當認真學習,深刻領會《禁毒法》的法律精神,按照《禁毒法》的要求,積極調整工作思路和方法,充分發揮勞教戒毒曾有的優勢,創新開展工作,努力做到:
(一)認真學習、深刻領會《禁毒法》。《禁毒法》的頒布,充分體現了我國法律的進一步健全,也標誌著禁毒工作和戒毒工作進入了法製化的軌道。作為曾為我國戒毒工作做出過巨大貢獻的勞教人民警察,要認真學習《禁毒法》,深刻領會《禁毒法》的立法本質及立法精神,才能在今後的戒毒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績。應著重領會以下三點:
1.戒毒康複,以人為本。《禁毒法》在對戒毒人員的定位,以及對戒毒人員的戒治措施上,處處體現了以人為本,重在挽救的精神。如在戒毒的措施上,規定了社區戒毒、社區康複,使他們能在親情的幫助下戒毒;同時還要求為他們提供必要的就業技能培訓,就業指導和就業援助。在戒毒的方法上,規定了“吸毒人員可以自行到具有戒毒治療資質的醫療機構接受戒毒治療”,同時還規定了戒毒康複人員參加勞動生產的,應當按規定支付勞動報酬及“戒毒人員在入學、就業、享受社會保障等方麵不受歧視”等,都體現了濃濃的人文主義精神。
2.戒毒是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員的措施。《禁毒法》對吸毒者的定位可理解為:吸毒行為雖具有違法屬性,但同時吸毒人員還是病人和受害者,與其他違法人員相比有其特殊性。因此,《禁毒法》所規定的戒毒措施和方法,都是為了教育挽救吸毒者,幫助他們戒斷毒癮,恢複身心健康,從而重返社會,過上正常人的生活。
3.強製隔離戒毒是一種強製性的治療措施,不是一種懲罰措施。強製隔離戒毒就是為了保證戒毒效果,依法將戒毒人員隔離在一個專門的治療場所內,在與毒品隔離的環境下進行戒毒治療。為什麽說它不是一種懲罰措施呢?首先,戒毒是一種特殊的治療,必須進行隔離,隔離的目的不為其他,隻為戒毒治療;其次,對強製隔離的對象,《禁毒法》第38條作了嚴格規定:“拒絕接受社區戒毒的;在社區戒毒期間吸食、注射毒品的;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的;經社區戒毒、強製隔離戒毒後再吸食、注射毒品的。”再次,《禁毒法》還規定了“對戒毒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生理、心理治療和身體康複訓練”,“進行職業培訓”。對戒毒人員的通信自由、通信秘密,也應當依法保護,家屬可以接見,本人可以外出探視配偶,直係親屬。體罰、虐待或者侮辱戒毒人員的強製隔離戒毒場所的管理人員要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等。這些都反映出人性的治療措施。總之,強製是手段,隔離是措施,戒毒才是目的。
(二)認真貫徹、堅決落實《禁毒法》。《禁毒法》規定的收治強製隔離戒毒人員的戒毒機構,要以行動來貫徹落實好《禁毒法》所賦予的收治任務,著重抓好以下三點:
1.做好保障,依法收治。主要做好三個方麵的保障工作:第一,思想保障。要高度重視強製隔離戒毒人員的收治工作,充分認識到強製隔離戒毒人員不同於勞教人員,按照《禁毒法》的規定認真做好各項工作;第二,是人員保障。要選調作風好,能力強,有一定戒毒經驗的同誌參加戒毒工作,以保障戒毒工作的順利實施;第三,是設施保障。要成立專門的強製隔離戒毒所或戒毒大隊,配齊、配全戒毒所所需要的醫療及相關設施,以保證戒毒工作的實際需要和創造一個良好的無毒環境,有利於戒毒工作的開展,並不斷創新戒毒方法。
2.區別對待,戒治挽救。我們曾喊著“不要把勞教辦成‘二勞改’”幾十年,今天要特別注意的是:不要把強製隔離戒毒辦成“二勞教”。因為,勞教場所的特殊性質,勞教人民警察的職業習慣,自覺不自覺地就容易像管勞教人員一樣管理強製隔離戒毒人員,把他們當成勞教人員管。怎樣做到區別對待,可從以下三個方麵著手做。
一是從法律上區別。《禁毒法》對吸毒人員的定義,與勞教人員“違法、有輕微犯罪的”定義有較大的區別。所以,在管理的理念、方法和措施上,在戒毒的理念、方法和措施上,在著裝、稱謂上都應有區別。
二是從管理上區別。與勞教人員的管理相比較、相區別,對強製隔離戒毒人員的管理要做到寬嚴相濟,區別於勞教人員的管理,體現更多的人文和民主管理氛圍。寬就是更多的讓他們自己管自己,可成立自律管理委員會,允許他們中對戒毒有信心、戒毒效果較好的人員節假日回家探親或配偶來所同居及親情就餐等。對強製隔離戒毒的考核應當放寬。嚴就是對有可能造成毒品流入和他們吸食毒品的,都要嚴格管理,以確保戒毒的效果和他們良好行為的養成。
三是從方法上區別。具體就是:多一些耐心,少一些冷漠;多一些民主,少一些懲罰;多一些啟發,少一些說教;多一些關懷,少一些歧視,並有針對性地開展形式多樣、方法新穎的教育矯治活動及心理危機幹預。
3.不受歧視,融入社會。吸毒人員的特殊行為方式,受家庭討厭、社會歧視,他們很難融入社會。作為戒毒工作者,一定要解決好這一問題,不僅自己在工作中做到不歧視,還應以自身的力量來做好宣傳工作,讓他們的家庭、社會幫助他們戒掉毒癮。這是因為:
一是形勢需要這樣做。當前,我國正在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努力構建和諧社會。戒毒事業又是一項造福社會、有利和諧的偉大事業,直接關係到整個社會的和諧。眾多的吸毒者不僅關係著千萬個家庭的幸福,同時也影響著社會治安,導致家庭破裂,親人的痛苦,本人的不幸及大量的社會治安案件。
二是客觀要求這樣做。據有關資料表明:我國統計在冊的吸毒人員已近200萬人,加上隱形的,吸毒者已近千萬人。
三是法律規定這樣做。《禁毒法》第52條規定了對戒毒人員在入學、就業、享受社會保障等方麵不受歧視,違者將依照《禁毒法》第70條的規定進行處理。
(三)認真培訓、大力宣傳。主要抓好以下幾個工作:
1.針對性學習。首先要組織全體民警,戒毒工作者認真學習《禁毒法》,深刻領會它的精神實質,並貫徹到戒毒工作中去;其次是學習有關的法規、專業的戒毒知識,不斷提高自身工作能力;再次是加強理論學習,提高民警,戒毒工作者的研究能力,不斷以創新的思維來解決戒毒工作中存在的新問題,努力提高戒毒工作水平。
2.針對性培訓。要采取多種形式和方法,有針對性地開展戒毒專業培訓,培訓的層次一定要高,可聘請戒毒專家、教授進行戒毒知識、戒毒方法等的講授,努力提高戒毒的專業水平。
3.針對性宣傳。既要宣傳《禁毒法》的法律要求,使全社會支持戒毒工作,共同做好這一“黨和政府重視、人民支持的偉大事業”,也要宣傳勞教戒毒工作取得的成績,鞏固勞教戒毒的成果,並積極探索戒毒工作新模式、新方法,走出一條符合中國國情的戒毒之路,為我國的禁毒事業做出新的貢獻。
二、做什麽
提出這一問題的基本點在於,《禁毒法》實施近5年,戒毒工作中還存在著一些認識上的問題。認識不到位帶來的後果就是在學習、貫徹、執行《禁毒法》中的不到位,不作為,不思進取,按部就班,有的甚至發生重大事故,嚴重製約著戒毒工作的發展,甚至走回頭路。
(一)關係要理順。《禁毒法》規定了戒毒的四種形式,即強製隔離戒毒、社區戒毒、社區康複和自願戒毒。我國戒毒工作的現狀是公安和司法負責強製隔離戒毒工作,城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社區戒毒和社區康複工作,衛生部門負責自願戒毒工作。同時,司法部門也有戒毒康複所和可進行自願戒毒工作的醫院。從目前情況看,他們各自為政,就連司法戒毒的三種形式都未理順整合,存在收治超員和收治不足兩種極端現象,浪費了有限的戒毒資源,難以使戒毒的效果最大化。為此,應采取措施,進一步理順關係,充分發揮各種戒毒形式的作用,走一條各施其責、整體配合、發揮優勢、實現共贏的路子,發揮“舉國辦大事體製”的優勢,使我國戒毒工作形成真正意義上的係統工程和大循環戒毒格局。當前應做好三個方麵的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