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章 美好與正義(1)

自商業時代以來,資本主義的捍衛者都在尋找一種“幹預”較少的經濟,發揮他們眼中資本主義的優勢(自由和增長),而沒有考慮過“正義”的經濟應該是什麽樣子。在某些捍衛者的理論假設裏,每個參與者獲得的報酬都等於他對國民產值的貢獻,就仿佛每個人都在獨立工作一樣,因此很難(即使並非不可能)說某種類型的參與者能夠對其他類型的參與者的收入從道德上提出重新分配的要求。然而這種假設是站不住腳的。之所以有這麽多高收入者與低收入者一起共事,是因為人們之間的服務交換能產生共同收益。20世紀早期的進步主義者已經注意到,人們在國民經濟中的合作會產生所謂的“社會剩餘”:不同類型的投入品(勞動、土地和資本)通過交換所提高的生產率可以增加市場經濟中各種能力、土地和資本的經濟回報。此外,現代經濟中的創新活動更頻繁,當分散的人群融入大規模和多樣性的統一國民經濟之後,創新的平均回報將大幅增加。比爾·蓋茨的新產品如果沒有成千上萬的最終用戶,他那500億美元的巨額財富將無從談起。因此高收入者與其他人開展合作可以使自己獲益,同時還可以給其他人提供部分補貼,而不會使自己在總體上蒙受損失。然而,從社會剩餘的概念中並不能推導出如下結論:每個人都應該獲得同樣的小時工資率。工資率相同的製度是無法持續運轉的——未來的創新者在車庫裏搞研究的時間也應該獲得報酬嗎?即使這種平均主義的規則可以實施,也會使潛在創新者無法獲得巨大的經濟收益,因而不足以誘使他們放棄安全的現有崗位,積極投入創新活動。

還有一些捍衛者一方麵讓步說確實是低收入者使高收入者獲得了好處,另一方麵又跳躍式地指出高收入者通過資本投資和創新極大地幫助了低收入者,拉動了他們的工資和就業。因此這些捍衛者認為,高收入者沒有理由再動用自己的收入提供補貼,為低收入者提供更多回報。可是,這種市場經濟觀點同樣存在誤解。自由市場確定的工資水平是為提高效率傳遞信號和製造激勵,至少是一種原始而直接的傳遞渠道,但並沒有考慮平等問題。我們可以從社會或經濟方麵的考慮出發,要求利用補貼和稅收的辦法對市場機製進行修補,把一部分市場工資和就業調整到社會需要的地方。當然最近幾十年的問題是,出現了太多基於社會利益的考慮和概念,例如主張“最大幸福”的傑裏米·邊沁(JeremyBentham)的功利主義,主張通過國家財富實現社會分紅的社會主義,主張通過特殊利益社團、通過立法提供各類補貼的社團主義。

理論上的突破點出現在1971年,約翰·羅爾斯出版了《正義論》這部劃時代的著作。道德哲學家出身的羅爾斯撰寫這本書首先是要解決“正義”在定義上的空白,要求清晰明確,不能有重大缺陷。他寫作的時代背景是喧囂的20世紀60年代,美國大學校園的示威活動愈演愈烈,他應該能感受到以對正義的理解為基礎達成某些共識的迫切需求。顯然,羅爾斯在60年代的寫作背景(尤其是黑人活動家的抗議)與本書的寫作背景(尤其是“占領華爾街”運動)有某些相似之處。兩個時代的抗議人群的目標都非常不清晰,也完全不知道如何將目標轉化為可操作的解決方案。羅爾斯的著作提出了一個清晰的分配正義的目標,並充分證明那是可以實現的。可以說,在黑人活動家和羅爾斯身上,我們都看到了對工作、收入和機遇的美國式思維的影響,這種傳統可以追溯到林肯乃至潘恩。無論是黑人領袖還是羅爾斯都沒有討論救濟這一話題。

羅爾斯首先勾畫了正義的基本原則,吸收了洛克、盧梭和康德的“社會契約”思想並加以重新表述,使其“不再容易招致異議”。為了判斷何為正義,一個社會的公民需要拋開所有的既得利益,假設自己處於一種原始狀態,沒有人知道在社會和經濟開始運轉時自己和其他人的位置和稟賦如何。通過這種思考方式,羅爾斯與邊沁分道揚鑣——邊沁的“最大幸福”概念有很大影響力,尤其是對經濟學家。一開篇羅爾斯就氣勢十足地寫道:

每個人都擁有一種基於正義的不可侵犯性,這種不可侵犯性即使以社會整體利益之名也不能逾越。因此,正義否認為使一些人分享更大利益而剝奪另一些人的自由的正當性,不認同許多人享受的較大利益能夠補償少數人的犧牲。所以,在一個正義的社會裏,平等的公民自由是確定不移的,由正義所保障的權利絕不受製於政治交易或社會利益的權衡。

羅爾斯指出,這個理論可以推導出關於勞動回報分配的精確的正義概念,這是我們討論的經濟正義的一個要素,但不是對福利國家製度的辯護,他對福利國家的話題保持了沉默。根據羅爾斯的概念,經濟正義要求在盡可能做到的地方避免經濟效率的損失,正義必然要求建立某種類型的市場經濟,因為其他類型的經濟製度都會導致嚴重的效率損失,使所有人的工資收入都遭受不必要的損失。此外,在人們的天賦和背景有差異的世界,必須保持一定的工資差異,因為平均工資製度嚴重缺乏效率,不但會打擊高收入者,也會降低所有人的收入。平均主義會導致無法人盡其才,導致員工偷工耍滑,或者甘於從事原本不會考慮的低效率工作,從而造成可用於工資補貼的稅收減少。於是,羅爾斯得出了他的著名結論:考慮到稅收和補貼之後的工資收入差距是符合正義的,因為這種製度對低收入者(經濟中最弱勢的群體)有利。最符合正義的工資收入差距能夠為最低收入者提供最大收益。

羅爾斯的著作中展示的新視野和新概念令人震驚,很快改變了經濟學和道德哲學的議題,當然該書也遭到了批評——右翼人士批評該書忽視了自由(其實羅爾斯強調過自由是正義的本質),“左”翼人士之所以不滿則是因為他們感覺不平等比貧困更糟糕。羅爾斯對工資的分析似乎缺乏同情心,但他看到,體麵的工資是通向個人“自尊”和“自我實現”的大門。他還尖銳地指出,工資的提高讓人們可以帶孩子去參加球賽,或者有時間參與學校和市鎮的會議,從而增強社會包容性。我在1995年發表的作品《有益的工作》對羅爾斯關於最低收入者再分配問題的觀點進行了補充:給雇用低收入者的企業提供補貼,以增加這些人獲得正規工作的機會,可以擴大他們對社會核心事務的參與度,並且在貧困家庭和社區中培養職業參與的感覺。這項建議適用於從印度到美國的各種類型的國家。

然而,羅爾斯的著作並沒有給出某些有關現代經濟的基本問題的答案,如果他依然在世,我們當然會求教於他。他雖然經常提到“願景”和“期望”,但他描述的市場經濟中沒有活力概念,其未來總是可預見的。在這個嚴格背景下,該書對於“美好”不得不采取一個極為“狹窄”(用他本人的話講)的視角,排除了從古至今關於美好生活的許多豐富的內容。在他的理論中,人們能獲得的美好生活僅限於自己的工資可以購買的傳統物品。其結果是,羅爾斯並沒有深入思考現代經濟在經濟正義方麵的獨特性,其理論框架也未能證明現代資本主義經濟的正義性。

現代經濟中的正義

如果在一個社會中,所有人都對亞裏士多德、蒙田和尼采描述的美好生活充滿熱情,每個年輕人都希望在充滿活力的經濟中發展自己的事業——得到完美的機遇去構思、開發、啟動和嚐試他們夢想的新產品,那會有什麽要求?對這樣的社會來說,美好經濟必須是某種運轉良好的現代經濟。以羅爾斯和其他很多人的觀點來看,不能給這些潛在參與者提供此類機遇、對他們的美好生活期望造成打擊的任何經濟製度都將是非正義的。那麽現代經濟還需要做到哪些才能表現其正義性?

要回答現代經濟中羅爾斯式的經濟正義性問題,其中的公民可以設想,假如處於羅爾斯提出的原始狀態,他會如何決策:他知道自己願意追求美好生活,但不清楚在想象力、好奇心、直覺、先鋒精神和其他能力方麵自己的稟賦如何。從理論上講,處於原始狀態的他會支持為創業提供最廣闊的機遇,支持金融部門提供最便利的融資條件,並且支持給社會成員提供最廣泛的法律保護。簡而言之,他會支持機會平等,如果機會不平等,自己可能遭到排斥。他應該還會支持反歧視活動,因為自己獲得的機遇可能不如其他人。

那麽在現代經濟中,收入分配正義又涉及哪些內容呢?現代經濟的一個驚人特征就是超乎尋常的巨額收入——高額利潤以及由此衍生出來的資本收益,獎勵給那些提供新創意、通過創業和市場推廣最終得到認可的人。很多以企業家為發展方向的人獲得的工資會與商業成功的預期掛鉤,當然也會出現損失和資本虧損。這些收入中會有不確定的部分被花掉,其他部分被累積起來,用於購買其他人的新產品,或用於下一個創新項目,或投資於別人的新項目,這就形成了所謂的資金循環。通過這種方式,收入和財富會得到很高的估值,而有形資本的重要性可能下降。置身於羅爾斯的原始狀態的人起初可能反對通過向成功者征稅彌補失敗者的損失,但稍加考慮之後,他可能意識到這樣的再分配有助於鼓勵私營機構的冒險精神:政府作為收益和損失的分擔夥伴,可以降低私營機構承擔的風險。再經過更深層的思考後,處於原始狀態的人還可能會想:為什麽社會應該鼓勵冒險?如果我隻是希望參與一個有活力的經濟,為什麽希望政府鼓勵更多的高風險投資甚至純粹的賭博?我可能隻是喜歡信仰的飛躍、走向未知的旅程帶來的興奮和悸動。因此,知道美好生活的含義但不知道自己的資源稟賦的人,可能並不讚成讓政府拿走一部分利潤以彌補損失,至少不能用於彌補那些與創新無關的失敗投資的損失。

人們普遍認為,對利潤征稅是保證工人利益的必要的正義行動,而不是給失敗的創新者提供補償。羅爾斯的著作是討論符合正義的工資水平,其關注點是普通收入的再分配,尤其是從高收入者到低收入者的再分配。羅爾斯的著作和公共財政研究文獻都是以非現代經濟乃至古典經濟作為背景,其中幾乎不涉及利潤收入,隻有壟斷產生的利潤,但這與當前的主題無關。然而,高活力經濟中的經濟正義的議題必然會涉及從創新利潤中征稅以補貼勞動。請注意,如果由此引起稅後和補貼後工資水平的提高,反過來有可能從勞動中獲得更多稅收,從而可以給弱勢群體提供更多的就業補貼。不過,這種聚寶盆的設想是荒誕的,並沒有實證證據表明對利潤征稅會增加用於補貼低收入者的財政收入。而且從理論上講,利潤稅如果超過國民產值和國民收入的某個限,最終會降低未來的生產率,超過補貼工資的正麵效應,還會減少低收入者的實際收入。因此,即便從羅爾斯的工資觀出發,我們也不能認為對創新利潤征稅是正義的。

更重要的是,我們還不清楚在目前的假設條件下(所有人都讚同亞裏士多德的美好生活觀)是否所有的稅收收入都必須用於就業補貼,以提高最弱勢的參與者的工資水平。他們有可能願意把稅收收入用於提升經濟活力,而非補貼就業。即便最弱勢群體隻關心自己的工資水平,也可以通過某些政府項目實實在在地增加低收入者的就業崗位,在提升最低工資率方麵,這可能比就業補貼更有效,其中包括消除嚴重影響效率或活力的障礙的政府項目。但不幸的是,最弱勢群體被馬克思視為所謂的“*****”的一部分,他對這個群體沒有什麽研究興趣。普通人在一定程度上較為敬業,並不排斥可能遇到的問題和機遇,而最弱勢群體則有所不同。這種觀點使受羅爾斯影響的經濟政策製定者認為,最弱勢群體隻關心工資。包括待遇最低的人在內的工人如果除工資外還關心其他問題,那他們(在假想的原始狀態或者現實的投票中)可能不會選擇讓政府把所有稅收都用於補貼自己。他們可能有興趣支持能發揮自己想象力的政府項目。如果因為政府的年度財政預算消除了去年出現的影響效率和活力的所有障礙,並把剩餘的全部資金都用於就業補貼,就說羅爾斯的正義得到了完全實現,這種設想未免過於狹隘。

除了通過財政手段對人們的天賦和能力已經形成後的生活願景進行幹預外,還有其他涉及經濟正義的議題。一個傳統議題是對社會環境不利的兒童的早期教育的幹預,這是經濟學家詹姆斯·赫克曼(JamesHeckman)的研究課題。現代經濟中的正義要求政府采取行動,改善某些人在早期教育中所處的不利地位,以免他們在參與未來的平等創新競爭中受製於能力不足。政府如果把國民收入的5%用來給弱勢群體漲工資,卻一分錢也不補貼工資預期前景不佳的人,那也會顯得非常荒唐。雖然大多數公民知道自己的孩子正在健康成長甚至超過平均水平,但他們還是能設身處地地從羅爾斯的原始狀態出發,想出一個公平的辦法,保證最弱勢兒童的成長提升到符合正義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