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章 國旗和綠卡
“拿美國綠卡最快的方式就是參加大大小小的比賽,並得獎,證明自己是特殊人才。”
廣告界有一本極其權威的專業雜誌《Archive》,其基地在德國,創辦人是李奧貝納廣告公司的創辦人之一。這份雜誌每月搜尋全世界的廣告,然後選出其中最優秀的作品刊登在雜誌上。
長期以來,《Archive》已經成為廣告業的“聖經”,分量雖不見得比得上電影界的奧斯卡金像獎,但也相去不遠。因為,這份雜誌一出刊,全世界的廣告人幾乎都可見到,如果不夠權威或公正,馬上就會遭到內行人的唾棄。
我第一次注意到《Archive》,是在設計藝術中心學院當學生時。除了對其中很多廣告的設計歎為觀止外,令我印象最深刻的是,在目錄頁中,得獎廣告旁會被放一個代表設計者的小國旗。原來,由於廣告來自世界各地,編輯貼心地放上設計者國籍的國旗,既顯眼,又妥當,很具巧思。
《Archive》也接受自由投稿,但是卻有個條件限製——必須是已發表的作品。意思就是,投稿的作品必須是已見諸媒體的廣告,而不隻是廣告設計。但我想,管他的,反正我隻是試試看,也不會有所損失。
說實話,雖然《Archive》上的廣告常有令人歎服的作品,但在我眼裏,並非不可超越,何況其中還有很多“有改進空間”的作品。畢竟,羅得島設計學院的訓練使我看廣告的眼力變得更內行、更挑剔。而且,我對我的設計品質有信心。
於是,每次在做設計藝術中心學院的廣告設計作業時,我自己發展創意、設計及執行。每次做完作品,我都會拿來和《Archive》刊登的廣告放在一起,以客觀和公正的態度,看看自己是不是比《Archive》上刊出的作品更好。這個過程是騙不了人的,自己心裏其實最清楚作品的好壞。然後,我就寄去《Archive》投稿。我每次投遞的作品,幾乎都是有投必中,這當然是因為我做廣告的角度和一般人不太一樣,而且絕對是製作精美。
出了學校,進入威登-肯尼迪工作3年後,我的思鄉症再次發作。
雖然,在威登-肯尼迪替耐克做廣告讓我學到了很多東西,在廣告界也逐漸累積了資源及實力,但是,我想家,我想回去了。
從初二離開台灣到巴拿馬,我離家已經10多年,其間隻回去過兩次。這其中最大的問題:一是兵役問題,二是綠卡問題。前者是我要麵對的選擇,後者是父母關切的對象。
在讀書期間,最麻煩的是兵役問題。小留學生如果沒有萬全準備,回台灣省親,可能就會因為兵役問題而被滯留台灣。這期間,為了圓回家的夢,我曾設想過很多餿主意,例如去增胖或減重到不用當兵的地步,或是去購買“不適服兵役”的醫生證明……總之,這些幼稚的主意後來都一一被否決,我隻好乖乖留在外國。
至於綠卡,從畢業開始工作後,父母就一直很關心綠卡問題,他們希望我能夠以工作的方式來取得綠卡。沒有綠卡,我進出美國確實比較麻煩,在威登-肯尼迪工作期間,有時要到別的國家去取景或拍攝,我的身份都是問題。為了防止無法再進美國,我也盡量避免到別的國家,因而也失去了一些機會。
然而我卻一直沒有提出借工作取得綠卡的申請。原因有二:第一,我雖然喜歡美國的教育製度及機會,卻沒有“做美國人”的,我還是比較喜歡做中國人;第二,一旦提出申請,我就必須在威登-肯尼迪再多待幾年,我不想受到此限製。
在威登-肯尼迪工作3年後,我覺得自己在威登-肯尼迪的發展遇到了瓶頸——我沒那麽熱愛運動,我也沒那麽美國化。我想,在這裏,大概我能做到的就是這樣了吧!幹脆回家去。奇怪的是,從那時起,我就開始強烈地向往電影、書籍中台灣大學生郊遊、在溪邊烤肉的情景。我覺得,那是我錯過的美好經驗,即使放棄現有的一切,我也一定要補足缺憾。
這時,我認識的一位朋友,他是來自中國大陸的藝術家,指引了我一條道路。據他說,美國的移民法中,有一項是對於“特殊人才”申請移民的優惠條款,隻要能證明自己是“美國政府眼中不可或缺的人才”,綠卡就能輕鬆到手。隻是,他強調:“你必須要證明自己真的很優秀。”
聽了這番話,我反而不擔心,我念的是美國兩家最好的設計學校,我就職的是美國首屈一指的廣告公司,我負責的客戶耐克不但是美國最家喻戶曉的名牌,而且我還至少替他們拿到50餘項的國際性廣告大獎。更不用提,我從做學生起就拿了很多的獎項。難道他們不想在《Archive》上換成星條旗嗎?何況,我的薪水也可以證明我的“特殊”。提出申請6個月後,美國政府就送了一張綠卡給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