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第十五章 寄生動物 (3)
鹽商的陳請,當然不被采納,多位總商的職銜被革掉,有人還被逮到京城審訊,時任首總黃源德“老疾不能言”,其他鹽商惶惶不可終日。《橙陽散誌》記錄了江春在當時的表現:“當提引案爆發的時候,鹽商人人自危,江春作為代表前往京城對質,在朝堂之上,他說明實情,把責任都攬在自己身上,皇帝了解他的誠信,不再追究其他鹽商,大家得以保全。”
這段文字所呈現的事實其實是:鹽商們害怕乾隆帝以漢武帝式的“暴力清算”來重新分配財富,江春在當時起到了居中斡旋、緩解的作用。經雙方談判,鹽商答應在當年度繳納127萬白銀,其餘800多萬兩分為八年繳清。兩年後,乾隆利用一次慶祝場合,把鹽商們被革掉的職銜又還給了他們,大家“謝主隆恩”,不快的一頁算是就此揭過。
“兩淮提引案”是清代官商博弈的生動案例。在強勢而毫無契約觀念的政府麵前,因特權而寄生的鹽商集團毫無話語權,在乾隆、嘉慶兩朝,鹽商因“軍事需要”而被勒令上繳的“納捐”就將近三千萬兩,相當於他們所擁有財富的一半左右,其他名目的“捐納”更不可勝數。更耐人尋味的是,中國的有產者從來沒有在法理和製度層麵上確立私人財產所有權不容統治權力侵犯的權利,相反,從統治階層到知識界均認為,對富有者的剝奪是帶有天然的合法性與道德威勢,是維持社會穩定、“均貧富”的必然要求,清代大儒錢大昕就曾明確地說,“吾取諸於商賈,非取諸民也。”在這裏,“商”不在“民”的範疇之內,並與“民”儼然構成為對立的利益集群。這一景象與中世紀之後的歐洲社會進步恰成鮮明的對比,後者開始重視私人財產的神聖不可侵犯,並在法理和製度上進行保證,由此推動了資本主義的發生以及現代化轉型。
在各類筆記野史中,有關江春的記載不在少數,比如在《揚州畫舫錄》中,提及江春的地方就達18處之多,他去世之後,著名文人袁枚還專門為他寫了一篇極盡讚美之詞的墓誌銘。但是,特別耐人尋味的是,如此多的文字中,竟然沒有一處與經營管理有關,甚至連“江廣達”這個鹽號也幾乎不被提及。從記錄中可見,江春每天主要的工作是:邀賓宴客、大造園林、應酬官員、接待皇帝、修橋建廟做慈善。
江春的錢賺得很輕鬆,花得也很慷慨,史書形容他,“雅愛交遊,四方詞人墨客,必招致館其家,家有廳事,容百人坐,坐常滿暇。”他最擅長的嗜好是箭術與鬥蟋蟀,曾以萬兩白銀的高價收購一隻蟋蟀,還用昂貴的宋代瓷缸來飼養它。他在揚州的私家園林多達八處,每處都以精致宏大而著稱,江家養了兩個徽戲班子,晝夜歌弦不斷,每年僅此一項開銷就要三萬餘兩白銀。江家子弟大多沉迷於文化,起碼有十五人成為詩人、藝術家與藝品行家等。
據《兩淮鹽法誌》載,從乾隆三十八年至四十九年的十一年中,江春與他人“急公報效”、“輸將巨款”達1120萬兩之多。到了晚年,江廣達鹽行竟已奄奄一息,他的“老朋友”乾隆帝實在看不下去,隻好借給他“帑銀”25萬兩以維持營運,為了支撐龐大的日常開銷,江春不得不靠變賣金玉古玩來應付,到去世的時候,幾乎沒有留下什麽家產,其子孫“生計艱窘”。當代學者何炳棣在研究揚州鹽商時,曾很感慨地發現,“雖然江春風風光光地高居總商一職,但是他似乎羞於讓後代知道他行鹽的旗號——江廣達,除了袁枚為他所寫的墓誌銘中曾提到此名之外,其它的地方都見不到他的這個名字。”
江春的“速富急衰”,隻是鹽商集團的一個戲劇性縮影。他的財富因壟斷授權而得到,終其一生也在為維持這一授權而陪人歡笑,在半個世紀的歲月中,我們看到的是一個虛浮變形和全然扭曲的商人生涯。
【企業史人物】商幫會館
清代商幫更發達於明代,著名者有十個,除了晉商、徽商和廣東十三行之外,還有陝西幫、福建幫、江西幫、洞庭幫、寧波幫、龍遊幫及山東幫。
商幫流轉於大江南北,其聚居交流的場所,就是商人會館。
1560年(明嘉靖三十九年),兩位旅京徽商楊忠、鮑恩在宣武門外購得一地,建了一座歙縣會館,這是史料記載的最早的徽商會館。六年後的1566年,廣東商人在京集資建嶺南會館,此後,商人建館之風吹遍全國。
會館是“異鄉之家”,商人們在這裏議事、祭祀、娛樂、暫居。各地會館規模大小不一,有的隻有幾間房子,有的則富麗堂皇,占地上百畝,宛若一個精美宮殿,一般而言,會館內設有議事廳、神殿、戲台、客廳、客房、廚室等等,有的還有義塚,專門埋葬死於他鄉的商客。
一個地方有了某一商幫的會館,就好比樹木生下根來,從此花繁葉茂,自主成長。江西吳城鎮是清代重要的口岸市鎮,來此經商的廣東商人想要建立一個會館,當地商人勢力百般阻擾,不讓他們買到一磚一瓦,粵商隻好在粵糖運贛的船裏,每袋中均夾帶一塊磚瓦,不到兩年時間竟建成一座規模宏敞的會館,從此,其他商幫也紛紛建館,小小吳城鎮內先後出現了48個會館。河口鎮是江西省另外一個繁榮的口岸市鎮,該鎮有10萬人口,開設了16處商人會館。
沒有史料告訴我們,在明清兩代,全國到底有多少個商人會館。按全國1700多個城邑郡縣,加上三萬個市鎮,粗略計算,起碼不下一萬處。它們成為商人活動的重要場所,同時也因此形成了新的工商規範。
會館的功能有三個:“奉神明,立商約,聯鄉誼”。潮州的《汀龍會館誌·館誌序》曰:“會館之設,有四善焉:以聯鄉誼明有親也,以崇神祀明有敬也,往來有主以明禮也,期會有時以明信也。”從中可見,親、敬、禮、信,是會館存在的規範基礎,它與宗族社會的道德觀一脈相通。
各商幫所供奉的神明不同,基本上是出生於當地的曆史人物,晉商供的是關羽,徽商供的是朱熹,江西幫供的是許遜,福建幫供的是媽祖(林默娘),浙江商人供的是伍子胥和錢鏐,廣東商人供的是慧能六祖,雲貴商人供的是南霽雲,兩湖商人供的是大禹。也因此,很多會館以“宮”定名,比如,四川曰惠民宮,兩湖曰禹王宮,兩粵曰南華宮,福建曰天後宮,江西曰萬壽宮,貴州曰榮祿宮。這種祖先崇拜構成了一種鄉土特征很重的集體象征。
會館建成後,必須有商約予以約束,從而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民間契約版本。1784年(乾隆49年),潮州商人在蘇州建潮州會館,確立以下約定:“會館專門聘請董事經理,三年更換一次,由潮州地區的七地商人輪流任職,會館所有的契據檔案都交由董事經理管理,前後交替,帳目必須清楚,這一規定,永世不改。”會館還對商業規則進行了公約,防止內部的惡性競爭。留存至今的“北京藥行會館碑記”就記載,所有在冊的會館成員都必須遵守相關的條規,有違犯者,不得參與會館舉辦的祭祀活動,會內成員也不得與其有生意往來。
商人會館數量的多寡,可以看出當地工商業的發達程度。乾隆年間,各省在京建立的會館多達182所,到了光緒年間,數量更增加到392所,其中,百分之二十為商人會館。而在蘇州,商人會館的比例則遠高於京城,總計48家會館中,有27家為商人出資興建,其餘21家為官商合建及合用,當地史料記載,各省在這裏做生意的商人無一不建立自己的會館。日後成為全國最大工商業城市的上海,在清初隻是一個漁村小碼頭,在這裏出現的第一個會館始建於1715年(康熙54年),是由航運商人組建的商船會館,因此可見,上海之興起得益於長江及東海貿易。
市鎮經濟的崛起,是明清工商業的一大特征,會館之盛在這裏體現得最為顯著。
廣東佛山鎮是明末清初發展起來的專業化市鎮,以鐵器鑄造著稱,與景德鎮、漢口鎮、朱仙鎮並列為“天下四大鎮”,此地的會館更是發達,呈現出專業化的態勢,僅在鑄造業,就有熟鐵行會館、炒鐵行會館、新釘行會館、鐵鍋行會館、金絲行會館、金箔行會館、土針行會館等等,其餘的各行各業都有會館組織,如鈕扣行會館、當行會館、綢緞行會館、顏料行會館、洋紙行會館、西土藥材行會館、參藥行會館等等。這些以行業為主題的會館已經超出了地域的特征,而更多的帶有行業協會的性質,這是一個十分顯著的進步。
自康乾以來,一些地方甚至出現了由產業工人做成的會館,這是工會組織的雛形。枝巢子在《舊京瑣記·市肆》中記載,在京城從事泥瓦和木工的工人有一個“九皇會館”,這些工人大多是東部薊州一帶的人,有很嚴密的行規,凡是有徒工的地方,都有會館,其總會就叫做九皇,每當九皇誕生日,就一定要休假,名叫“關工”。另據史料顯示,道光年間,南京絲織業的機匠設立了數十個公所,蘇州的踹匠則有自己的踹匠會館,他們向資方提出了增加工錢的要求(“索添工銀”),還擁有自己的育嬰堂、普濟院,帶有鮮明的自助性質。
在會館專業化程度最高的佛山,甚至出現了東家行和西家行,前者由業主、作坊主組成,後者則是手工業工人的組織,很多勞資矛盾通過兩行的“通行公議”來解決,東家行和西家行還通過共同祭祀的方式來調適雙方的關係。
商人會館的興盛,意味著明清商人在組織化程度上已超越前代,其運作模式呈現出非常鮮明的自治特征,是非政府組織(NGO)在中國的最早試驗,因此也有人將之視為中國進入近代化的一個重要標誌。到了二十世紀初期,隨著工業化運動的萌芽,各地商人開始打破地緣局限,組建新的商會組織,會館商人正是商會籌建的重要組成部分。譬如在1902年,上海創建商業會議公所(兩年後改名為上海商務總會,後又更名為上海總商會),在滬的60個會館就以團體代表的身份集體加入,成為“合幫會員”。
一個十分耐人尋味的現象是,數以萬計的明清會館在史書上很少有準確而詳盡的記載。曾對會館史做過深入研究的王日根在《鄉土之鏈:明清會館與社會變遷》一書中便說,商人會館不同於一般官方的公館或賓館,屬於民間的自發性組織,故在“正史”中無人論及,即使在明清地方誌也都多有缺略。
會館在史書上的“缺席”,就如同它的主人們被刻意忽略一樣,是中國工商文明的一大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