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編·第六章 《易傳》與《管子》中的積極思想 (1)

一、“道”與“器”

《周易》是周代人問吉凶的卜筮之書。占筮及《周易》一書起源於甲骨卜的實踐,或許到了殷商末年,周文王寫下了六十四卦係的卦辭。後來在春秋時期,孔子的弟子繼承了孔子對周易的發現,著了《易傳》。現存《周易》一書中,包括兩個部分,一部分是所謂《經》,大體記載周人卜筮的卦辭、爻辭;另一部分是所謂《傳》,記載後人對《經》文的解釋和闡發《經》的基本思想等。

《易傳》共有十篇,傳統稱為“十翼”。其中,《彖傳》上、下兩篇是說明每一卦的基本思想,解釋卦辭。《象傳》上、下兩篇,一部分是說明如何按照卦的基本思想去行動,一部分是解釋爻辭的。《文言》是專門論述乾、坤兩卦的基本思想的。《係辭傳》上、下兩篇是總論《經》的基本思想的。《說卦傳》是總述八卦代表的各類事物及其原理,變化等。《序卦傳》是對六十四卦排列次序的說明。《雜卦傳》是說明各卦之間的關係的。

《易傳》各篇強調變化,在它的思想中包含了對社會變革的肯定,注重事物的對立、變化和發展,要求建立統一政權等,反映了當時新興地主階級對戰國末期封建製經過長期鬥爭逐步趨向統一的社會現實的看法。

《易經》是記載向“天”或鬼神問吉凶的卜筮之書,它的基礎是迷信,是客觀唯心主義。《易傳》在解釋《易經》時,吸收了一些當時的自然科學知識和唯物主義思想家對自然現象的解釋等,包含有一些樸素的辯證法思想。但《易傳》的作者是把這些樸素辯證法思想納入《易經》的整個唯心主義體係中去的。

在《係辭傳》中,對《易經》中的神秘主義作了發揮。《係辭傳》的作者認為聖人設立八卦,觀察卦象,使人們與神秘的“天”溝通起來。他們認為,“天垂象,見吉凶”,即“天”通過各種隱秘細微的跡象來暗示事物的變化、吉凶。“天”又專門生出一種“神物”——蓍草和龜,供給“聖人”用以探索這些隱秘細微的跡象。因此,他們說:“夫易,聖人之所以極深而研幾也。唯深也,故能通天下之誌;唯幾也,故能成天下之務。”意思是說,“易”是“聖人”用來窮盡深遠的道理,研究微妙的變化的。正因為它是深遠的道理,所以能夠溝通整個世界的意誌;正因為它是微妙的變化,所以能夠成就整個世界的事務。這也就是說,《易經》的唯心主義體係是“聖人”認識世界,處理事物的萬能法寶。

《係辭傳》的作者在講到八卦產生過程時說:古代包犧氏(伏羲氏)統治天下時,上觀天象,下察地理,觀察鳥獸的花紋,在近處以人類自身為樣式,在遠則以萬物為樣式,於是創造了八卦,用它(八卦)來表達世界變化的性質,表示萬物的情況。在這段論述中,《係辭傳》的作者雖然講到八卦是從觀察事物、模仿事物中創造出來的,但它把這些觀察都看做對天地隱秘細微的道理和變化的探求。其結果是把世界變化的情況歸結為一個神秘的八卦體係。

《係辭傳》的作者明確地討論了一般原則(“道”)和具體事物(“器”)之間的關係問題。他們認為,“道”是沒有具體形體的,所以叫“形而上”;具體事物是有形體的,所以叫“形而下”。在他們看來,“形而上者謂之道”的“道”就是“易”的八卦體係,“形而下者謂之器”的“器”是由“道”派生出來的。緊接上述講包犧氏創造八卦的那段話之後,《係辭傳》的作者就明確把那個神秘的八卦體係,作為人認識世界、創造各種器具的出發點和模式。《易傳》作者這一套傳統上稱之為“觀象(卦象)製器”的體係,是一種唯心主義先驗論。他們把《易經》看成是包羅萬象,總括盡了天地之間一切事物及其規律的永恒絕對真理。他們認為“易”與天地一樣是萬物的準則,所以它能包括整個天地的規律。又說:“夫易開物成務,冒(盡)天下之道,如斯而已者也。”(同上)即“易”的作用就是開創各種器物,成就各種事物,包括盡天下的所有道理,如此而已。

《易傳》這套唯心主義體係,對以後曆代哲學思想影響極大。其中講道的“道”、“器”關係問題,也是以後唯心主義和唯物主義對立鬥爭的一個中心問題,他們圍繞這一問題展開了長期反複的鬥爭。唯心主義者都堅持“道”在“器”之上的觀點;唯物主義者則認為“器”在“道”先或者“道”在“器”中。

二、《易傳》中的宇宙生成論思想

《易傳》的作者在論述“道”、“器”關係的同時,還著重論述了“易”的“變”和“通”的思想。他們說:“一闔(合)一辟(開)謂之變,往來不窮謂之通。”所以在《易傳》的體係中也包含了一些樸素的辯證法思想。

《易傳》的作者認為,“易”的一個基本觀念就是“變”,“日新之謂盛德,生生之謂易”,“易”就是說不斷發生,不斷日新的道理。《係辭下》中還說:“易之……為道也屢遷,變動不居……上下無常,剛柔相易,不可為典要,唯變所適。”這是說“易”卦所講的規律、原則(“道”)是經常變遷的、不固定的,它體現在整個卦的六爻位置(“六虛”)的變化之中,上下沒有固定地位,剛柔互相變易,所以不能有一種不變的標準,唯一的是適應變化。至於卦中的各爻,更是各種變化的具體體現。所以《係辭上》中說,“爻者,言乎變者也”。

《易傳》作者充分肯定變革的作用。他們在《革》卦《彖傳》中說:“天地革而四時成,湯武革命順乎天而應乎人。革之時大矣哉!”“革”是變化的意思,這是說,天地發生變革,才有一年四季的形成;商朝成湯革夏桀的命,周武王革殷紂的命,夏商都自稱為是接受“天命”而當統治者的,湯和武取代桀、紂則是體現了“天”改變其“命令”的意思。

《易傳》中認為,一切事物的形成和變化都是由陰陽、剛柔、動靜這些對立麵的消長、交感、相摩相蕩所引起的。《係辭上》中說,“一陰一陽之謂道”,“剛柔相推而生變化”。這裏把“道”,即最根本的規律,概括為一陰一陽兩個對立麵的互相作用,這是我國古代的“兩點論”,十分可貴的樸素辯證法思想。“易”的整個體係就是一層層地分化為兩個對立麵的。《係辭上》中說:“易有太極(包括對立兩麵的統一體),是生兩儀(天地或陰陽),兩儀生四象(四時),四象生八卦。”萬物的產生、變化都是由於兩個對立麵的**、**、交接的結果。

《易傳》的作者還具體講道日、月的推移,形成白天、黑夜;寒暑的相移,構成一年四季。《係辭下》中說:“日往則月來,月往則日來,日月相推而明生焉。寒往則暑來,暑往則寒來,寒暑相推而歲成焉。”從這裏也可以看到,《易傳》的作者已認識到,日月、寒暑這些相反的兩個方麵,既互相對立,又互相依賴,然後才能構成“一天”、“一年”這樣的事物。在《睽》卦的《彖傳》中,更明確地說明了這種既對立又依賴的關係。“睽”是背離、相反的意思,《彖傳》的作者對這種現象解釋說:“天地睽而其事同也,男女睽而其誌通也,萬物睽而其事類也。睽之時用大矣哉!”這是說,天地雖然相反,但它們的事功是相同的;男女雖然相反,但他們的誌趣是相通的;萬物雖然相反,但它們的功用都是相類似的。所以說“睽”的作用是很大的。

《易傳》的作者還認為,事物變化都是從微小的變化開始,逐漸積累起來形成巨大的變化。他們說:“善不積,不足以成名;惡不積,不足以滅身。”微小的變化是吉凶的先兆,所以必須重視微小的變化。他們說:“君子見幾而作,不俟終日。”這是說,一個君子見到一點點微小的變化,就要立即行動起來,不要等一天都過去了再去行動。

《易傳》的作者在一定程度上也看到了對立兩方互相轉化的關係。例如,《序卦傳》對在《泰》卦之後為什麽接著就是《否》卦作解釋說:“泰者,通也。物不可以終通,故受之以否。”意思是說,“泰”是通達的意思,事物不可能永遠都是通達的,到一定限度就要變為不通達了,所以《泰》卦後麵要繼之以《否》卦。又如,《剝》卦和《複》卦的關係也是如此。“剝”是剝落的意思,“複”是反本的意思。《序卦傳》說:“剝者,剝也,物不可以終盡,剝窮上反下,故受之以複。”這是說,事物不可能都剝落淨盡,到一定程度就要“上反下”,走向反麵,還到它的本原。所以在《剝》卦之後要繼之以《複》卦。《序卦傳》的作者,對六十四卦中兩兩相對的卦象,大致都作了類似的說明。尤為突出的是在對最後兩卦《既濟》和《未濟》的解釋中,透露了他們認為事物發展不可窮盡的辯證思想。“既濟”是已完成的意思,“未濟”是尚未完成的意思。《序卦傳》作者認為,六十四卦的最後一卦所以是“未濟”,那是因為“物不可窮也,故受之以未濟終焉”。這是說,事物發展變化是不可能有完成、窮盡的時候。

據此,《易傳》的作者提醒統治者要注意對立兩方的轉化關係。他們借孔子之口說:“危者安其位者也,亡者保其存者也,亂者有其治者也。”這是說,所以有危險,那是因為隻安於已得的地位;所以有丟失,那是因為隻注意保住已得的東西;所以有混亂,那是因為隻看到已取得的治理。因此,他們說,做一個統治者,應該“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亂”,時時注意對立雙方的轉化。

《易傳》中所講的變化、發展大部分是抽象的,有的甚至是牽強附會的,隻有一部分是有樸素辯證法思想的意義。而且由於受到它解釋神秘主義八卦體係的局限,就是這一部分辯證法思想,也不能貫徹到底,以致被其體係所扼殺。《易傳》作者最終還是陷入了唯心主義形而上學的泥坑。他認為,“易”的“卦”本身是不會思維,也無所作為的,它是“寂然不動”的,但是受了“感”應之後就能對於天地間的萬事萬物無所不通。

例如,他們又說:“易,窮則變,變則通,通則久。”意思是說,易的道理是到了盡頭就要變化,變化了就通暢,通暢了就能夠長久保存。這樣,他們就對原來講的“易”“為道也屢遷,變動不居……”作了自我否定。結果,他們要求適應時勢,應付環境的變化。如《艮·彖傳》中說:“時止則止,時行則行,動靜不失其時,其道光明。”而天地的根本規律,則是恒久不變的。由此可見,他們雖然著重變化,但最終的希望還是要達到“久”,也就是不變。

此外,《易傳》對發展、變化的看法,還歸結為“終則有始”、“無往不複”這樣一種循環論。他們讚歎《複》卦“無往不複”的思想說:“複,其見天地之心乎!”讚歎《恒》卦“恒久”、“終則有始”的思想說:“觀其所恒,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這就把循環往複當做發展、變化的根本原則。這種思想實際上也就是反對徹底的變革,它反映了《易傳》作者剝削階級立場的根本局限性。

三、管子的政治社會理論和“精氣”說

關於管子的政治社會理論,《管子》四篇對法和禮都作了解釋。

《心術》上解釋禮說:“禮者,因人之情,緣義之理,而為之節文者也。”順乎人的並用來表明等級身份差別的就是禮。又說:“故禮者謂有理也。理也者,明分以諭義之意也。……理因乎宜者也。”這同後來荀子講的“禮義文理之所以養情也”的觀點,基本上是一致的。這個觀點,肯定禮不能脫離人的感覺而存在,這和孔子講的“禮”是有區別的。它反映了新興地主階級建立新的封建等級製度的要求。法是人們共同遵守而帶有強製性的東西,並通過刑罰來統一人們的言行。所以《白心》中說:“天不為一物枉其時,明君聖人亦不為一人枉其法。”就是說,任何人包括貴族都應受法的約束。《管子》四篇的作者對禮和法都作了肯定,企圖將兩者結合起來,作為統治人民的工具。這種觀點,在當時反對奴隸製的鬥爭中有其進步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