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章 愛與牽手
高山族少女的戀愛生活
高山族女孩子的戀愛生活,極富浪漫意味。女孩子到了可以結婚的年齡,父母便為她們辟室別居,任她過著婆娑無拘束的自由戀愛生活,這時求偶的少年郎們,便可以到她的“繡閣”前吹奏鼻簫或嘴琴,挑逗女孩子的心,向她求愛。在這個專營戀愛的時期裏,她可以在所有追求者裏麵,選擇意中人結為終身。試想在那未開化的山林裏,月光下,茅屋前,一個健壯的打獵少年,吹奏著他們自製的簡單的樂器,唱著他們沒有文字的情歌在求愛:
你哪兒去了,我最愛的人!
山高高,海茫茫,我看不到你。
鳥會飛過山,船會走過海,
可是我去不了,
我最愛的人,你哪兒去了?
那個滿身裝飾著珠寶的女孩子,會聞歌動心,把這可愛的少年迎進茅屋,度那良宵美景最快樂的戀愛生活。這是多麽動人的一幕戀愛劇景啊!這樣的戀愛才是真正的自由戀愛,是戀愛在大自然和樂聲中,是專為戀愛而戀愛,不必為了對方的物質或學問去操心,不必為了環境的一切而顧慮。許多文人都曾詩詠過這種原始的愛情,像二百年前鬱永河在他的《稗海紀遊》裏曾詩:
女兒才到**時,
阿母忙為構屋居;
吹得鼻簫能合調,
任教自擇可人兒。
當一對男女戀愛成熟時,便雙雙牽手到她的父母麵前,表明他們已戀愛成功互許終身。高山族管婚姻叫“牽手”便是這意思,這“牽手”兩字也被台灣的漢人做為“妻”的名稱好幾百年了。台灣許多文獻上都有記載:
女將及笄,父母任其婆娑無拘束,番雛雜還相耍,彈嘴琴挑之,唯意所適,男送檳榔,女受之,即私焉,謂之牽手。自相配乃聞於父母,置酒飲同社之人,自稱其妻曰牽手,漢人對其夫而稱其妻亦曰牽手。(諸羅縣誌)
婚姻名曰牽手,訂盟時,男家父母遺以布,麻達(未婚男子)成婚,父母送至女家。(台灣府誌)
婚姻無媒約,女已長,父母使居別室中,少年求偶者皆來,吹鼻簫彈口琴,得女子和,即入與亂,亂畢自去,久之,女擇所愛者乃與挽手,挽手以明私許之意也。(稗海紀遊)
漢人雖然也稱妻為“牽手”,但是漢人的物質條件的婚姻,哪裏比得了高山族那樣真正相愛而成“牽手”呢!可是話又說回頭,經過人類文明洗禮後的高山族,不知他們的戀愛生活會怎樣的演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