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同居的日子

平時她去上課我則是們在房間裏寫我的小說,她下班後會幫我做好飯,飯後我會把我寫的小說給她看,而她也隻會給我找一些我還麽來得及修改的錯別字,晚上我們一起出去散步,談論一下我的小說,還有她的工作,周末一起大掃除,或者出去逛街,他跟其他女人一樣,逛的不亦樂呼,而我也是跟其他男人一樣,艱難的擠出一絲微笑說一句,一點都不悶。

我在離住處不遠的地方找了一家雜誌社在那裏做編輯,有了固定的收入,加上業餘時間寫的一點東西,生活也算是寬裕,我買了一點簡單的家具給她,算是我感謝她的幫助,而我們的關係也沒有並沒有進一步的發展,仍舊是保持著很好的朋友關係,我知道我喜歡她,但是我不能說破,我不知道她是怎樣想的,所以我不敢。

就這樣兩個人過著不是同居的同居生活,不知道外界是怎樣看的,她的同事看見我們在一起都是很異樣的眼光,沒聽說她找男朋友卻跟一個男人住在一起,通常這種情況我沒有關係,但是我卻不能不考慮她的感受,我相信他也一定感覺到了周圍人一樣的眼光,我終於下定決心提出了我要搬出去的想法,她先是一愣卻又馬上回過神來,像是明白了我搬出去的意圖,她問我是不是很在意外界的看法,我說我本身不介意,但是我不能把你的清白搭上,你畢竟是單身。

隻是微微的一笑,沒有多說什麽,把我提在手裏的東西接過去放進了她的房間,告訴我說:如果別人說我們是情侶,我願意做你的女朋友,如果外界說我們是夫妻我願意嫁給你。聽完這些話,我真的不知道該說什麽才好,此時無言隻是緊緊地抱住了她說了一句那真是委屈你了,我的話剛一出口,便被狠狠的推開:“委屈?你以為我是說著玩嗎?你以為我會隨便做些好事讓一個男人跟我住在一起嗎?”

我知道我說錯話了,趕忙的道歉,並答應

以後所有的飯都由我來做。

從那以後我們確定了關係,不管我們去哪都是手牽著手,她真的成了我的女朋友,我很高興恨不得拿一塊牌子寫上我們是情侶,不用顧慮外界一樣的眼光,也心甘的承受她的同事給我投來的能夠殺死人的嫉妒眼光。有時候我很想問她為什麽會喜歡我,但是我沒有問,我感覺這是多餘的,兩個人在一起彼此喜歡哪來那麽多的為什麽,有好多大的情侶在一起以後都會市場的問起這個問題,你到底喜歡我什麽,而回答的一方卻不知道該怎樣回答,我感覺這個問題純粹是胡扯。也許我們兩個都有同樣的感覺所以這樣的問題我們誰都沒有問,隻是知道喜歡便是最好的理由。

確定了關係我們也開始了真正的同居,因為我的房間比較大,她搬進了我的房間,那晚她把自己給了我,當我們相擁在一起的時候我知道,此時此刻我們真的相愛了,此時此刻隻有愛,以往心裏的矛盾不知道去哪了,但是缺生出了另一種擔心,看著躺在我懷裏的她,我知道這是一種責任,一種隻有男人應該負起的責任。

直到有一天她告訴我,她的父母給他介紹了一個男朋友叫她回去看看,她知道如果回去八成就回不來了,我也知道是該我出麵的時候了,第二天,我們一起回去了,見他的父母,到了上海,他的父母看見牽著手的我們也知道了一個大概,回到她家,他的父母開始詢問我的一些情況,當他們知道我是從山東去杭州然後在一家雜誌社工作的時候,便皺起了眉頭,一般人察覺不到我卻看的真真切切,後麵便是隨便寒暄了幾句便把我支開了,我知道他們一家人有話說,也知道是關於我的,更知道她的家人不會太同意我們在一起,此時我卻很無奈,很無助,隱約的聽見她的父母要她留在上海,我沒有辦法,但是為了她我也會留在上海。

晚上,我借口獨自走了出去,走在這個城市的

霓虹燈下,燈光閃爍讓他看不清前麵的路,我摸索著,一步一步小心翼翼的行走,生怕誤闖了禁區,一個要付出昂貴代價的禁區。走過了那麽多,看見了那麽多,連我自己都不知道這是為什麽,有了一個心愛的人卻無能為力,麵對喧嘩的大都市,我想不到更好的辦法,在這裏立足,看著手裏慢慢燃盡的香煙,我苦苦的笑了,從來沒有像現在笑得這麽苦過,孤身一人,來到一個陌生的城市,獨自思念著遠方,卻不知道有沒有人在思念自己,心係一人,早已習慣了孤獨,卻不敢麵對孤獨,早已習慣了把悲傷留給自己,卻不敢麵對悲傷。

第二天她找我,我輕輕堵住她的嘴,告訴她。你不放棄,我不會放棄,在杭州在上海都一樣,我會麵對,隻要你堅強,她看著我,眼睛裏含著淚光。

我知道了,她的父母給他介紹的是一家國企中層幹部,有車,並且在外灘這樣的黃金地帶有自己的房子,外灘是所有人都夢想居住的地方,她拒絕了,她告訴我他還是願意住回以前的兩居室的宿舍。

而我隻能讓她放心,外灘的房子並沒有規定我不能買,雖然現在買不起但是不出三年我會在外灘有自己的房子。除了說這些連我自己都心驚膽戰的話來安慰她,我還能說什麽呢,但是我知道我說的話並不是謊話。她回過頭來安慰我:隻要有你的地方哪都是外灘。

隻是一句話,我真的哭了,這樣的女人,我會珍惜,除了珍惜還是珍惜。

她徹底跟她的父母攤牌了隻能答應回到上海,不會答應介紹的男朋友。

回到杭州,辭職,我也辭職。

回到上海,我在離他家不遠處租了一套一居室的房子,我沒有讓她跟來,我不想讓她跟著我受罪,我答應她,不出3年我會在外灘賣一套房子然後向她求婚,她答應我,隻要我向她求婚不管有沒有房子她都會戴上戒指嫁給我。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