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局組織結構

1、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重大會議組織、文電、政務信息、新聞宣傳、保密、信訪、檔案和安全保衛工作;承辦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建議、提案工作;組織起草有關綜合性報告、文件;負責重要工作的督查、督辦工作;擬定局機關規章製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管理機關行政事務性工作和社會公益性活動;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計劃生育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人事勞動處

承辦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製、年度考核工作;擬定農業技術推廣隊伍建設規劃和有關政策;組織農業專業技術資格及行業特殊工種技能鑒定標準的實施;負責科技幹部管理,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定和聘任工作;負責工人等級培訓、考核和養老保險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在職人員素質培訓、繼續教育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3、法規處

研究擬定農業產業政策,引導農業產業結構合理調整、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和農業產品品質的改善;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草案;監督檢查有關農業法律、法規的實施情況;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係建設和法製宣傳教育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工作;作為農業局對外窗口進行行政審批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4、計劃財務處(掛項目謀劃發展處牌子)

研究擬定農業與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農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協調農業各產業間結構調整與綜合平衡工作;承辦重大農業建設項目遴選和扶持具有示範效應的產業化項目審核工作,監督農業項目資金的使用,保證項目資金落實到位;參與研究提出有關農業和農村發展的財政、稅收、信貸和保險政策建議;管理局管資金;指導行業及直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資金使用與財會人員的監管;對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處置、租賃等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直屬單位的財務審計工作;負責全市農業係統對外開放、招商引資;負責組織全市農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對內引進項目、資金、智力;謀劃全市農業發展項目,並協助各縣(市)區及直屬各單位搞好新項目開發;對全市農業重點項目開發提出規劃、方案及建議;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5、科技教育處

擬定農業科技、中等農業教育發展規劃和政策,承辦實施科教興農戰略和農科教結合工作;承辦重大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遴選和實施工作;管理農業科技成果;承辦農用地、宜農灘塗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保護和管理的協調監督工作,組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指導農業中等教育;負責農民體育運動工作;指導協調農業技術服務體係建設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6、糧油作物處

研究提出糧油作物發展重大技術措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參與研究製定糧油作物發展戰略、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做好農業基地建設和生產開發項目的謀劃管理與實施;提出耕地保護、補償與改良政策措施;指導救災備荒種子、化肥等生產資料的儲備和調撥;收集、分析、發布農情信息;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6、糧油作物處

研究提出糧油作物發展重大技術措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參與研究製定糧油作物發展戰略、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做好農業基地建設和生產開發項目的謀劃管理與實施;提出耕地保護、補償與改良政策措施;指導救災備荒種子、化肥等生產資料的儲備和調撥;收集、分析、發布農情信息;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7、經濟作物處(掛邯鄲市人民政府棉花辦公室牌子)

指導全市棉花等經濟作物生產,研究提出經濟作物生產重大技術措施,研究提出經濟作物產品結構調整,質量改進,效益提高及貯藏、加工、流通方麵的政策措施;參與研究製定經濟作物發展戰略、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做好棉花及其他經濟作物的項目立項、篩選、實施與管理;收集、分析和發布經濟作物產品產銷動態;參與經濟作物品種審定;負責優質農產品、果品、花卉等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8、市場處(掛綠色食品辦公室牌子)

擬定全市大宗農產品產地批發市場體係建設規劃,建立規範的市場準入製度和市場管理製度並組織實施,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大力發展農產品市場,建立健全農業信息網絡,建立流通機製;做好農產品規模化加工配送,培育名優品牌,提出大宗農產品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及價格政策建議;協調“菜籃子”工程建設;組織協調有關農業投入品質量檢驗,主管產業產品技術和質量標準擬定,組織主管產業質量認證工作,組織綠色食品質量監督和認證管理;負責農業統計工作等;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9、老幹部處

負責離退休老幹部的“兩費”報銷工作;負責離退休老幹部的家訪、慰問、住院看望、喪後事處理等工作;組織搞好老幹部外出參觀等文化娛樂活動以及社會公益活動;及時傳達上級有關離退休人員的方針政策,並組織貫徹落實;負責市委老幹部局的年度報表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0、機關黨委、直屬黨委

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緊密圍繞農業局中心工作,積極有效的開展思想政治工作,加強黨組織的管理,嚴格按程序發展黨員,處理好黨委日常事物,領導工會、共青團、婦聯、武裝部等群團組織的工作,充分發揮其作用;完成黨組臨時交辦的各項工作。當好黨組的參謀助手;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1、紀檢監察室

監督檢查所在部門及所屬係統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決定情況;發現所在部門黨員幹部職工、行政領導有違反黨的紀律和行政紀律的情況,及時向市紀委、監察局報告;並有權進行初步核實;受理對管轄範圍內的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的控告、檢舉、申訴;按照有關規定,調查處理管轄範圍內的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