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在查吏安民

在吏治方麵,康熙自有自己的一套指導思想,那就是“端本澄源”,“源清流潔”。他曾經說過:“朝廷政治,惟在端本澄源……大臣為小臣之表率,京官為外吏之現型,大法則小廉,源清則流潔,此從來不易之理。”因此他一生注重考察高級官吏,尤其是地方大員總督、巡撫及在京二品以上的堂官。

清初對官員的考核仍沿襲明朝的辦法。實行對京官六年一次的京察,對外官三年一次的大計和對武官五年一次的軍政考核。三品以上官員由自己陳述政績。朝廷由吏部、都察院核實查對,中低級官員由各主管官員鑒定、然後由吏部、都察院核實。朝廷根據官員的政績大小,該升的升,該降的降。為了使考核不至於流於形式,康熙多次下詔各主管部門一定要認真負責,並專門下旨嚴禁京官與地方官交往中的饋送賄賂。一旦發現,必然嚴加懲處。麵對在京各部院衙門官員經常借故或稱病不上門的情況,康熙提議建立注冊考核製度,通過製度核實官吏出勤情況,對無故不上衙者予以懲罰,對年老體弱者,勒令解職回家。

為了盡量減少官員之間因相互回護而導致考察不實,康熙經常采取親察的方式,通過親自接觸官員,進行考察。陛辭便是親察的方式之一,所謂陛辭是指總督、巡撫及各省其他文武大吏離京赴任前,都要去皇帝那兒辭行,稱為陛辭。康熙帝便乘此機會,針對性地對各個官員提出不同的要求。另外,康熙還通過親閱親信的密奏,來掌握朝內外官員的廉貪情況。

六科給事中和各道監察禦史是考察官吏的專門機構。它們雖品級不高但職權頗重,為了防止其徇私枉法、蔽貪隱惡,康熙帝截斷其聞風言事的權力,但這在客觀上又導致了言路不通的局麵。於是康熙再次倡導無私參政。康熙二十七年,禦史陳紫芝、馬郭鏽聞風而動,參劾湖廣巡撫張湃與內閣大學士明珠、餘國栓等貪汙納賄。康熙在查明情況後,革除明珠、餘國栓等人的官職,令大學士李之芳回原籍休養。

在懲處貪官的同時,康熙還不忘扶植清廉的官員。兩江總督葛禮,係清開國元勳噶禮四世孫,在任山西巡撫時即因虐吏害民而屢遭參劾,由於沒有抓住他犯法的真憑實據,康熙對他未加處罰,反而將他升任為兩江總督。誰知他不知悔改,上任後將江蘇巡撫、布政使、按察使等官員一律劾罷,並與新任巡撫、大名鼎鼎的清官張伯行發生衝突。張伯行不畏其權勢,於康熙五十一年,參劾噶禮用五十萬兩白銀徇私賄賣辛卯科舉人,噶禮倒咬一口,反誣張伯行。康熙著尚書張鵬鬲,漕運總督赫壽、尚書穆和倫等人辦理此案,但他們都偏袒噶禮。康熙於是親自出馬,查明實情後.將張伯行官複原職,革去噶禮的官職。

康熙追求吏治清明的措施,雖然不能完全杜絕官吏腐敗的現象,但在一定程度上保持了吏治的清廉,打擊了貪官汙吏,為康熙盛世的出現創造了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