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7章 潘一絕

從此“大清律例,祖宗成法”成了一部可以開闔由人的機具。

潘達於是個今年剛滿一百歲的老太太。她原本應該叫丁達於的,父親丁春之曾任清代山西知府,辛亥革命以後做起了生意,成為蘇州最早的實業家之一。潘達於本人是因為嫁到夫家而改姓潘的。為什麽改姓呢?因為夫家沒有繼承人了。

那是1923年的事,年方十八的丁達於嫁到吳縣的潘家大戶,新婚三個月,丈夫潘承鏡就去世。潘家就此算是絕了後,卻似乎總讓人有“天實為之”的聯想——先說這短命的丈夫潘承鏡。

潘承鏡名義上的祖父叫潘祖蔭,是個“天閹”,膝下無子。他的弟弟潘祖年原先有兩個兒子,過繼給哥哥潘祖蔭之後,忽然相繼夭折,當地人都覺得怪。不管怎麽說,潘祖蔭都稱得上是個循良的官吏,怎麽老天爺對這一家的香火斬得這麽絕呢?這是今天的故事——在“香火”觀念越來越淡薄的今天,這個故事隻不過是個故事,沒有什麽教訓的意義。

潘祖蔭(1830—1890)字伯寅,號鄭盦,清代吳縣人。狀元宰輔潘世恩之孫。鹹豐二年(1852年)一甲第三名進士。曆任侍讀學士、大理寺卿、守乙部右侍郎、工部尚書、軍機大臣等。鹹豐十年,上疏力保被彈劾的左宗棠,並密薦其能,左宗棠因而獲釋起用,獨領一軍,終於成為清代中興名臣之一。

潘祖蔭又先後糾彈過欽差大臣勝保、直隸總督文煜等,直聲震京畿。同治二年(1863年),疏請減江蘇賦額,蘇淞太因獲準減額三分之一。四年,恭親王奕?被彈獲譴,上書請求持平辦理。光緒七年(1881年),中俄《伊犁條約》簽訂,條陳善後策五事。十五、十六年,浙江、順天水災,致力於賑災救民,疏請設粥廠。這些,都算是積極任事的一麵。比起他為官整整五十年的祖父來說,的確不遑多讓。

潘祖蔭也是知名的金石收藏和鑒定家,圖書金石收藏聞名南北。著有《滂喜齋叢書》、《攀古樓彝器款識》等。他的墓在今日吳縣東跨塘橋東南茭白**(今屬木瀆),遺留下來的大批文物原先是由潘祖年秘密赴京押運回故鄉的,存放在蘇州南石子街的潘家舊宅中。這批文物數量之巨實屬罕見,除了一大間屋的青銅器,另有一大間專放古籍版本和字畫卷軸。在潘承鏡死後第二年,潘祖年也去世,剛過門不久的潘達於就挑起了掌管門戶、守護寶藏的重任,直到今日。

吳縣的人一向景仰潘家數代以來的官聲,尤其是潘祖蔭。他好學、有才、幹練,而且勤於任事。但是有一樁影響大清朝國運至巨的案子,他沒能一肩膀挑起來,實屬可惜——這案子非但成為他一生宦績的汙點,也著實關係著滿清王朝傾覆滅裂之關鍵。

滿清入關以來,一向極為崇尚法治,這當然有其異族入主者在統治地位上的動機——不出之以霹靂手段,不能長久威懾萬姓耳。崇尚法治成為一種施政的精神、肌理,自然有正麵的意義。這種精神一旦遭到破壞,對於掌握權力的人來說,實在大開方便之門;對於沒有權力可資運用的人來說,便是徹底斫喪公是公非的刀斧。

且說光緒初年,兩宮太後垂簾聽政。雖雲共治,“東邊兒的”凡事寬儉辭讓,遇有不愜於心、不合於意的事,往往退守八個字的分寸:“大清律例,祖宗成法”,所以是極好相與的主子。“西邊兒的”則不同。光緒是慈禧太後姊妹與醇親王所生之子,名位雖次而用事則積極百倍。試想:宮禁之中如何參與甚或了解外庭機要?當然就得要靠太監奔走了。

光緒五年,據說是西太後生病,必須派遣太監往醇親王府傳話——這是事後的說辭,大約是為了取得一個更好獲致同情的地位而編造出來的理由,是故並不可信。總而言之,有西太後派出來的太監要往醇親王府而去。

故事:太監出入,不得走正門。可是這名被派出宮去的太監恃寵而驕,強欲自正門而出,守大清門的護軍當然依法攔阻下來。那太監勃然大怒,居然惡言相向。相罵無好口,相打無好手;護軍的威信受到個閹人的挑釁,自然益發強硬——畢竟,以律繩之是最安全的複仇。可太監偏不識相,非要奪門而出不可。護軍仍然加意攔阻,並且在衝撞中,讓那太監受了一點兒傷。

太監當時不得已,屈服了。但是醇王府裏辦完了事,回宮當然還是要告狀的。太監誇張了身受之傷的嚴重性,西太後幾乎沒有思索的時間,當下震怒——就一個隨時擔心自己的威儀不夠、尊嚴屢受踐踏的大人物來看,她的反應不能說不正常——那大清門的護軍侮辱了太監,就是侮辱了自己。而越是這樣包攬著設想,她還越是相信那護軍原本就想侮辱她。

接著,她請來了東宮慈安太後。哭訴之時還表示:如果慈安不能出麵殺了那一名護軍,她就要自殺。這是很典型的一招借刀殺人——在暗巷裏呼冤,博取同情之後,裹脅他人到大街之上殺人報仇,自己反而落得手腳幹淨。事成,則不徒泄了憤,還讓“東邊兒”擔了擔子;不成,起碼討了個極大的委屈人情。

慈安沒有想那麽深,但是殺一個按律執法的護軍,則前所未聞,也不應該有。於是趕緊召來了刑部尚書兼南書房行走潘祖蔭。慈安把慈禧的意思說了,也提出了附和西宮的建議:擬批斬立決。

潘祖蔭熟悉律例,當然知道這樣擬判是有問題的,因為無論如何,那護軍所作所為,是在維護法律,維護法律者擬以大辟,天下法將如何糜爛?天下人將如何膽寒?然而他還另有一個自以為能夠求其兩全的想法——

按大清律例,凡是死罪中應處斬、絞的重大案件,在京的由“三法司”會審,在外省的由“三法司”會同覆核。

在京的會審之案,先由“小三法司”即大理寺左、右寺官及都察院有關道監察禦史到刑部與承審司官一起會審錄問,叫作“會小法”。審畢,“小三法司”各以供詞呈報堂官。然後,大理寺堂官(卿或少卿)、都察院堂官(左都禦史或左副都禦史)挈同屬員再赴刑部,與刑部堂官(尚書或侍郎)一起會審犯人,謂之“會大法”。如有翻異,則發司複審。如果三方對案情認定無疑義,及所擬罪名意見一致者,由刑部定稿分送院、寺堂屬一體畫題。

在外各省總督、巡撫具題重辟之案,同時皆以隨本揭帖分送刑部、都察院和大理寺。由部、院、寺分發其下屬有關司道及左、右寺承辦。有關司道及左、右寺先據揭帖,詳推案情與所擬罪名、所引律例是否符合,各自提出覆核意見(即預定讞語)呈堂。由刑部主稿鈐印,分送都察院、大理寺。如果刑部勘語與院、寺勘語意見一致,院、寺即畫題,但必須在八日內送回刑部;如果意見不一致,有改易的,亦必須在八天之內聲明緣由,交回酌議。刑部再定期移知院、寺赴部,細繹案情,詳推律意,各秉虛公,畫一定讞。

按規定,凡重辟,必須三法司的意見完全一致,才能定案。如果意見統一,由刑部主稿,院、寺畫題,奏聞欽定。若意見仍不能一致,允許各抒所見,候旨酌奪。但不得一衙門立一意見,判然與刑部立異;隻許兩議並陳,候皇帝裁決。

然而護軍執法,居然搞到求刑論死的地步。消息一傳出去,輿論大嘩。左庶子張之洞、右庶子陳寶琛皆上疏力駁其非。此事古今同一理:越是有不當幹預之力介入了司法,被介入之司法一界,就越是要端出一種持論甚高的矜持之態,乃至於越是要故作法理不容侵犯的嚴峻之態,不論是什麽態,都屬惺惺作態罷了。是以就在這個時候,潘祖蔭迫於清議,不得不鄭重其事,另外調派了八個幹員審理此案。這八個人心裏都明白:不過是要推求磨勘出那大清門護軍還有什麽該死的言語,盡管含沙射影,也得勉力誅心。

然而仔細推求了幾天,還真羅織不出什麽應該問死罪的情由,於是八位主審司官聯袂見了潘祖蔭,提出了他們的主張:就法論法,實無可殺之罪以論之;如果太後必欲殺此護軍,何妨於宮中出“特令”殺此人,“本部司官,不敢與聞。”——這在後來,就叫作“公務人員不服從”——因為實在太不像話了。潘祖蔭無可如何,也隻能這樣的結論覆奏。

慈安太後這時心裏頭也逐漸清明起來:看上去“西邊兒的”頗有些“項莊舞劍,意在沛公”的架勢,但是就她自己的立場、個性來看,都不能作更積極的處置了,隻好溫言婉語地跟潘祖蔭說:“委屈你了!你得有一個說法。”

慈禧召入潘祖蔭的時候,已經得知刑部裏會勘的情形以及結論。她沒讓潘祖蔭開口,先自號啕大哭,一麵數落起潘祖蔭的家世——當然要從他祖父“狀元宰輔”潘世恩說起——從潘世恩始,吳縣潘家世受國恩,享天祿、食皇餼,而竟不能殺一大不敬之走卒。罵到後來,據說連髒話都出口了,真個是“潑辣哭叫、捶床村罵,聲嘶不止”。

潘祖蔭回到刑部,據說也是拊膺頓足,痛哭不已。因為他找不著肩膀來扛下這個案子。既要迎合上意,又要弭平公論,最後他隻能做出和稀泥的處分:將那護軍處以“死刑減一等發落”。給了亂法者一個根本不配擁有的顏麵,誤了一個執法者完全不能彌補的人生。此案結束之後,太監們濫權以逞,勢焰熏天,非但可以恣意出入正門,還可以攜伴夥友,儼然將宮禁視為自家的宅第了。

重要的不是宮廷門禁如何喪失其森嚴,而是法治如何因一案一例而崩潰。光緒五年這一宗原本算是小小的違禁案,卻給慈禧上了如何藉由政治手腕操縱法曹的一課。她從此知道,“大清律例,祖宗成法”是一部可以開闔由人的機具,完全順服於當權者的意誌。

光緒二十四年的戊戌政變,捕殺的六君子之一叫劉光第,時任職於刑部,當牢卒傳呼提人犯的時候,他還安慰一旁同囚之人,說:“不要緊,這隻是提審而已。”不料提人行進的路徑一路出了西門,徑赴菜市口而去。劉光第大驚失色,高喊:“未提審、未定罪,即殺頭,哪有這等昏憒事?”

再過五年,就是沈北山事件了。沈藎,字北山,號愚溪,自立軍統領。善化(今屬湖南長沙)人。早年參加湖南維新運動,與譚嗣同等商討國事,思想激進。1899年與唐才常東渡日本,謀劃發動起義。次年回上海,至武漢建立自立軍第七軍,任右軍統領。起義計劃泄露後,去上海,隨即潛入北京,繼續從事反清活動。1903年撰文揭露清政府簽訂《中俄密約》陰謀,震動留日學界,引發巨大風潮,他本人也旋即在北京被捕。

可是慈禧當時快要過生日了,不願意公開殺人——或者說,一旦有死囚定罪要殺,卻必須因老佛爺萬壽而減罪,這對慈禧來說是“劃不來”的事。於是索性不定罪了——就在七月三十一日這一天,她派遣太監出宮,親傳口諭,就讓獄卒杖殺沈藎於獄;並囑獄方向刑部報為病死。據說沈北山身體強壯,雖然遍體鱗傷,髒腑魚爛,筋骨盡碎,血肉橫飛,但是久杖不死,打得滿牆四五尺高處都是血跡,經過整整兩個小時的淩虐才斷了氣。血跡,倒是一直沒有人清理;據說這樣很能威懾人犯。

此事直到第二年,被一個潦倒政客發現,才大白於世。這人是國語注音符號的創始人王照(1859—1933),原先是康、梁一路的維新人物,依附帝黨而得勢。戊戌政變之後,康、梁出奔,他也跟著跑了。可是王照是個首鼠兩端的骨格,仍然心存僥幸,總想早日脫離這個向下沉淪的維新漩渦,恢複一官半職,便起而揭發康有為聲稱擁有的光緒皇帝“衣帶詔”實屬偽造,破壞了康、梁在日本勸募發展之謀,以至於被康有為軟禁起來。幾經折衝,才輾轉逃回中國。

王照回到北京之後,打聽到會有特赦,居然想了步怪招:自請入獄,以便等待赦免。他所居住的,就是前一年杖殺沈北山的牢房。這王照雖然是個在政治立場上反複無常的小人,但是他親曆縲絏,指證惡行,算是不無細行了。

在獄中待了幾個月,侘傺無聊,王照還寫過幾首關於沈藎的紀事詩,後來廣受詩壇騷人注意——畢竟杖殺事極慘,爭相唱和者不少,其中有一首安徽某公所撰,十分陰損,是這樣寫的:

誰憐萬歲輕楊素,豈料一詩哀世恩。

教子傳家應肅法,寧將絕句罵兒孫。

這首詩頭一句裏的“萬歲”,寫的不是皇帝爺萬歲萬萬歲,而是隋文帝時代的史萬歲。史萬歲有軍功,素為楊素所嫉,遂屢譖於帝前。某日帝召萬歲而不至,楊素又一向知道這皇帝很忌憚太子,便故意說史萬歲去見太子了,於是隋文帝終於杖殺史萬歲於廷,再羅織其罪狀,詔告天下。(見《隋書·卷五十三》《資治通鑒·卷十七》)

用這個典故,意思就是點明沈北山被杖殺之非法。可是沈藎之死,為什麽跟百多年以前的潘世恩有關呢?這寫詩的安徽某公繞了個彎兒,指責潘世恩沒有把傳家之教規範好——所要指責的,當然還是潘祖蔭沒有風骨、沒有擔當。寫詩的人一定知悉潘祖蔭沒有兒女,於是用“絕句”來羞辱潘祖蔭:既然沒有足以為法的家教,就幹脆絕子絕孫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