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釋

[1]李清照的生年,目前尚有爭論,本書取學界讚同者最多的一種意見。

[2](宋)趙彥衛《雲麓漫鈔》卷十四。

[3](宋)王灼《碧雞漫誌》卷二。

[4](清)李調元《雨村詞話》卷三。“易安在宋諸媛中,自卓然一家,不在秦七、黃九之下。詞無一首不工,其煉處可奪夢窗之席,其麗處直參片玉之班。蓋不徒俯視巾幗,直欲壓倒須眉。”

[5](明)徐士俊《古今詞》。“餘謂正宗易安第一,旁宗幼安第二。二安之外,無首席矣。”

[6](清)王士禛《花草蒙拾》。

[7](清)王又華:《古今詞論》。“沈去矝雲:‘男中李後主,女中李易安,極是當行本色。前此太白,故稱詞家三李。’”

[8](明)陳宏緒《寒夜錄》卷下。

[9]胡雲翼:《宋詞研究》,嶽麓書社2010年版,第112頁。

[10]繆鉞:《詩詞散論》,陝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第58頁。

[11](清)陳廷焯《雲韶集·詞壇叢話》。“婦人能詞者,代有其人,未有如易安之空前絕後者。”

[12]龍榆生:《漱玉詞敘論》,《龍榆生詞學論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版,第367頁。

[13]《渭南文集放翁逸稿·夫人孫氏墓誌銘》:“夫人幼有淑質,故趙建康明誠之配李氏,以文辭名家,欲以其學傳夫人,時夫人始十餘歲,謝不可,曰:才藻非女子事也。”

[14]出自《宋史·列傳四十七·孫沔傳》。

[15](宋)梅堯臣《碧雲騢》。

[16][加]卡羅爾·希爾茲:《簡·奧斯汀》,袁蔚譯,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14年版,第78—79頁。

[17](宋)蘇洵《自尤》詩序。

[18](宋)曾鞏《夫人周氏墓誌銘》。“夫人獨喜圖史,好為文章,日夜不倦,如學士大夫。有詩七百篇。”

[19](宋)周煇《清波雜誌》。“蔡卞之妻王夫人,頗知書,能詩詞。蔡每有國事先謀之於床笫,然後宣之於廟堂。時執政相語曰:‘吾輩每日奉行者,皆其咳唾之餘也。’蔡拜右相,家宴張樂,伶人揚言曰:‘右丞今日大拜,都是夫人裙帶。’譏其官職自妻而致,中外傳以為笑。”

[20](清)徐鬆《宋會要輯稿》卷二十九。

[21](宋)李心傳《建炎以來朝野雜記》。“自置童子科以來,未有女童應試者。淳熙元年夏,女童林幼玉求試,中書後省挑試所誦經書四十三件,並通。四月辛酉,詔特封孺人。”

[22](宋)孫覿《鴻慶居士集》卷四十《恭人楊氏墓誌銘》。

[23](宋)葉適《水心集·張令人墓誌銘》。

[24](宋)司馬光《家範》。

[25](宋)蔡絛《鐵圍山叢談》。“東坡公元祐時既登禁林,以高才狎侮諸公卿,率有標目殆遍也,獨於司馬溫公不敢有所輕重。一日,相與共論免差役利害,偶不合,及歸舍,方卸巾弛帶,乃連呼曰:‘司馬牛!司馬牛!’”

[26]出自《宋稗類鈔》卷三十一。

[27](宋)劉斧《青瑣高議》後集卷七。

[28](宋)陳師道《後山集》卷二十三。

[29](元)佚名《大宋宣和遺事》。

[30]宋代皇帝稱“官家”。

[31]熙寧七年,京東路拆分為京東東路、京東西路,濟南府屬京東東路,元祐元年,東西二路合並為京東路。

[32](西漢)劉安《淮南子·齊俗訓》。

[33]《戰國策·齊策》。

[34]《管子·水地三十九》。

[35]《國語·魯語下》。

[36](西漢)司馬遷《史記·項羽本紀》。

[37](漢)應劭《風俗通》,引自《藝文類聚》卷四十。

[38]《詩經·衛風·碩人》。

[39]《史記》卷四十七,《孔子世家》第十七。

[40](宋)曾鞏《齊州雜詩序》。

[41](元)脫脫等《宋史》卷四四二,《顏太初傳》。“山東人範諷、石延年(曼卿)、劉潛之徒,喜豪放劇飲,不循禮法,後生多慕之。”

[42](宋)蘇軾著,李之亮箋注:《評杜默詩》,《蘇軾文集編年箋注》,巴蜀書社2011年版,第314—315頁。

[43](宋)程頤、程顥《二程集》卷八。

[44](清)黃宗羲《宋元學案》卷二。

[45](宋)孫複《孫明複小集》。

[46]《左傳·襄公二十四年》:“豹聞之,‘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雖久不廢,此之謂三不朽。”

[47](宋)李清照《上樞密韓公工部尚書胡公》其一。

[48]語出宋真宗《勸學詩》。

[49](宋)田況《儒林公議》卷上。

[50]宋初還隻是分甲乙兩檔,後來變成三甲,再後成五甲,分得越細,等級差距就越嚴重。

[51](宋)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二十二。

[52](元)脫脫等《宋史》卷一五六,《誌》第一百九,《選舉二》。

[53](元)脫脫等《宋史》卷一六五,《職官誌》五十五。“博士,掌分經講授,考校程文,以德行道藝訓導學者。正、錄,掌舉行學規,凡諸生之戾規矩者,待以五等之罰,考校訓導如博士之職。”

[54]數據參考黃惠賢、陳鋒:《中國俸祿製度史》,武漢大學出版社2012年版;[日]衣川強著,鄧梁生譯:《宋代文官俸給製度》,台灣商務印書館1977年版。

[55](宋)王禹偁《李氏園亭記》。“重城之中,雙闕之下,尺地寸土,與金同價,其來舊矣。”

[56]參考程民生:《宋代物價研究》,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57](宋)韓琦《安陽集》卷三十五,《辭避賜第》。

[58]《曾鞏集》卷四十九,《本朝政要策·文館》雲:“悉擇當世聰明魁壘之才,處之其中,食於太官,謂之學士。其義非獨使之尋文字、窺筆墨也,蓋將以觀天下之材,而備大臣之選。此天子所以發德音、留聖意也。”

[59](宋)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六十一,真宗景德二年。

[60](元)馬端臨《文獻通考》卷六十一,《職官考》十五。

[61](宋)韓淲《澗泉日記》卷下。“鞏豐仲至言:尹少稷稱李格非之文,自太史公之後,一人而已。”

[62](宋)釋惠洪《冷齋夜話》卷三。

[63](宋)張邦基《墨莊漫錄》卷六。

[64](元)脫脫等《宋史·列傳》第二百三,《文苑六》。

[65](宋)張邦基《墨莊漫錄》卷六。“司馬遷之視左丘明,如麗倡黠婦,長歌緩舞,間以諧笑,傾蓋立至,亦可喜矣。然而不如絕代之女,方且卻鉛黛,曳縞紵,施帷幄,裴徊微吟於高堂之上,使**夫穴隙而見之,雖失氣疾歸,不食以死,而終不敢意其一啟齒而笑也。”

[66](宋)樓昉《崇古文訣》卷三十二。

[67](宋)莊綽《雞肋編》卷中。

[68]本書關於李清照之年表,參考徐培均箋注《李清照集箋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

[69](元)脫脫等《宋史·李格非傳》。

[70]趙令時《侯鯖錄》卷第二。

[71]《欽定四庫全書·宋文選》卷二十九,張耒《送秦覯從蘇杭州為學序》。“世之文章,多出於窮人,故後之為文者,喜為窮人之辭。秦子無憂而為憂者之辭,殆出此耶!”

[72](宋)胡仔《苕溪漁隱叢話前集》卷第五十。“暢姓惟汝南有之,其族尤奉道,男女為黃冠者十之八九。時有女冠暢道姑,姿色妍麗,神仙中人也。少遊挑之不得,作詩雲:‘瞳人剪水腰如束,一幅烏紗裹寒玉,超然自有姑射姿,回看粉黛皆塵俗。霧閣雲窗人莫窺,門前車馬任東西,禮罷曉壇春日靜,落紅滿地乳鴉啼。’”

[73](宋)胡仔《苕溪漁隱叢話前集》卷第五十。“參寥言:舊有一詩寄少遊,少遊和雲:‘樓闕過朝雨,參差動霽光。衣冠分禁路,雲氣繞宮牆。亂絮迷春闊,嫣花困日長。平康在何處?十裏帶垂楊。’莘老嚐讀此詩,至末句雲:‘這小子又賤發也。’”

[74](宋)蘇軾《蝶戀花·送潘大臨》。

[75]《朱子語類》卷一三零,《自熙寧至靖康用人》。

[76](宋)洪邁《容齋隨筆》卷三,“執政四入頭”:“國朝除用執政,多從三司使、翰林學士、知開封府、禦史中丞進拜,俗呼為‘四入頭’。”

[77]《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三八八。

[78](清)王鵬運《四印齋所刻詞》,跋文。

[79]王仲聞:《李清照集校注》,人民文學出版社1979年版。

[80]唐圭璋:《讀李清照詞劄記》,《詞學論叢》,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620頁。

[81]徐培均:《李清照集箋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2頁。

[82]馬興榮:《馬興榮詞學論稿》上,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第341頁。

[83]參見徐培均:《李清照集箋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408頁。

[84](唐)宋若莘《女論語》。

[85]沈括在《夢溪筆談》裏說,這本集子其實是和凝年輕時寫的。和凝當官發達了,怕人揭老底,就先下手栽贓,署上韓偓的名字給出了。又是一個被壞人栽贓的悲傷故事。

[86]陳寅恪:《元白詩箋證稿》,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第86頁。

[87]趙萬裏《校輯宋金元人詞》,《漱玉詞序》。

[88]《史記·孔子世家》:“古者詩三千餘篇,及至孔子,去其重,取可施於禮義,……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以求合《韶》《武》《雅》《頌》之音。”

[89]《禮記·昏義》。

[90]《易經·家人》。

[91](南宋)王灼《碧雞漫誌》卷二。

[92](南宋)朱弁《風月堂詩話》卷上。

[93]出自《明皇雜錄》載“死姚崇算生張說”。唐玄宗時的宰相張說與姚崇,素來不對付。姚崇先死,臨終前知道張說將會謀害姚家,遂定下計謀,囑咐家人以珍奇古玩**張說,讓他為自己撰寫墓誌。張說在墓誌上寫了一堆美言後,果然後悔了,但想翻臉來不及了,碑文已經刻好並進奉給皇上了。這樣,張說再在皇帝麵前詆毀姚崇,就不能夠了。

[94]禇斌傑等編《李清照資料匯編·三》。

[95](宋)程頤、程顥《孝女程氏墓誌》,《二程集》卷十一。

[96](明)李攀龍《草堂詩餘雋》卷二眉批。

[97]唐圭璋:《讀李清照詞劄記》,《詞學論叢》,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621頁。

[98](宋)陳鬱《藏一話腴》:“李易安工造語,故《如夢令》綠肥紅瘦之句,天下稱之。”

[99](明)謝肇淛《文海披沙摘錄·纏足》。

[100](宋)黎靖德編:《朱子語類》第一百三十,中華書局1986年版,第3100頁。

[101]《宋史·五行誌》。

[102](元)白珽《湛淵靜語》。“伊川先生六代孫淮,鹹淳間為安慶悴。明道年五十四卒,二子相繼早世,無後。淮之族尚蕃居池陽,婦人不纏足、不貫耳,至今守之。”

[103](宋)陳淳《北溪大全集》卷四十三,《擬上趙寺丞改學移貢院》。

[104](清)福格《聽雨從談》。

[105](清)徐珂《清稗類鈔·宮闈類》。

[106](清)沈德潛《萬曆野獲編·婦人弓足》。“向聞禁掖中被選之女,入內皆解去足紈,別作弓樣。後遇掃雪人從內拾得宮婢敝履,始信其說不誣。”

[107](明)黃道周《三事紀略》。“弘光選婚,懿旨以國母須不束足。”

[108](清)袁枚《牘外餘言》。

[109](清)錢泳《履園從話》。

[110](宋)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一七九。“今禦史台,陛下耳目之司,當是職者既能言之,又不失其當,則陛下固宜聽之不疑,斷之不惑。”

[111](元)脫脫等《宋史·列傳》第一百四十九。“嚐考宋之立國,元氣在台諫。崇寧、大觀而後,奸佞擅權,爵賞冒濫,馴至覆亡。”

[112](宋)朱熹《晦庵集》卷八十三,“題趙清獻(憲)事實後。”

[113]《續資治通鑒長編拾補》卷二十:“《宋編年通鑒》雲:上以元符末群臣所上書疏付蔡京,京以付其子攸與其客強浚明、葉夢得看詳,第為正上、正中、正下、邪等尤甚、邪上、邪中、邪下七等,計五百八十二人。《宋史·強淵明傳》雲:淵明與其兄浚明及葉夢得,締蔡京為死交,立元祐籍,分三等定罪,皆三人所建。”

[114]有人說李格非出事後,李清照被趕回娘家,這並無史料根據,且極不合情理。按宋代司法,婦女出嫁後便是夫家人,娘家謀反,也牽扯不到她頭上。夫家完全沒必要與她劃清界限。京官之間裙帶聯結極廣,若如此就要離婚,那就剩不下幾個完整的家庭了。

[115](宋)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一一八。

[116]《宋名臣奏議·陳次升·上徽宗論豫戒六事》。

[117](清)梁紹壬《兩般秋雨庵隨筆》。

[118](唐)劉禹錫《竹枝詞》。

[119](宋)辛棄疾《摸魚兒》:“君莫舞,君不見、玉環飛燕皆塵土!閑愁最苦!”

[120](宋)範仲淹《禦街行》。

[121](明)李時珍《本草綱目》第三十四卷。

[122](宋)朱肱《北山酒經》卷下。

[123](宋)蘇軾《洞庭春色賦》序。

[124](唐)司空圖《二十四詩品》,“含蓄”。

[125](宋)孟元老《東京夢華錄》卷七。

[126](宋)邵伯溫《邵氏聞見錄》卷十七。

[127](宋)周密《武林舊事》卷二。

[128](明)吳從先《小窗幽記》。

[129](元)張樞《瑞鶴仙》。

[130](元)謝宗可《賣花聲》。

[131](宋)晁公休《宋故朝散郎尚書吏部員外郎贈徽猷閣待製傅公行狀》。

[132](宋)趙明誠、李清照《金石錄》“自序”。

[133](宋)範仲淹《嶽陽樓記》。

[134](宋)趙明誠、李清照《金石錄》,清朝謝啟光刻本。

[135]李清照《金石錄後序》。

[136]李清照《打馬圖經序》。

[137](宋)周煇:《清波雜誌》。“頃見易安族人言:‘明誠在建康日,易安每值天大雪,即頂笠披蓑,循城遠覽以尋詩。得句,必邀其夫賡和,明誠每苦之也。’”

[138](明)張岱《陶庵夢憶·祁止祥癖》。

[139](宋)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二二一。

[140](宋)陸九淵《象山集》卷八。

[141](宋)葉適《水心別集》卷一十五。

[142]李清照《金石錄後序》中,關於運藏品南下的記載,因原文缺字,且作者本人語焉不詳,引發了後人理解上的分歧。十五車藏品,常被認為是李清照負責運送。但事實上,建炎元年春,青州已處在危急之中,勢不能久保,搬運家私南下,隻有越快越好。趙明誠是官身,自有幕僚、門客、健仆,攜十五車貴重之物行路,出門在外,豈不比李清照一女子安全太多?以趙明誠之癡,其寶愛之物,借奔母喪之際,先攜之南下,是最順理成章也最明智的辦法。而奔喪途中猶攜帶家私,在當時可以說是不得已,事後在《後序》這樣麵向社會的文章中提起,難免會招致不夠“純孝”之譏,所以清照在文中含糊過去是很自然的。十二月,李清照因青州淪陷或兵變出逃,時間倉促,還能帶上十五車藏品,又連遇亂軍,實難想象竟可以無損抵達(對比趙明誠去世後她獨自帶著藏品逃難,連遭搶盜的情形)。趙明誠的跋文中,言“西兵之變”時,“老妻獨攜此而逃”,則又顯然與“十五車藏品”相衝突。又,建炎三年,夫妻在池陽分別,李清照曾詢問如果碰上亂軍,該拿這些藏品怎麽辦?如果她曾有過護送十五車物件南逃的經驗,應該不會再有這種疑問。而趙明誠的回答,則顯得深思熟慮,很有經驗。故綜合考慮,這十五車藏品,還應該是由趙明誠隨身攜運至南京的。

[143]此事存疑,估記房價而已。

[144](宋)嶽珂《寶真齋法書讚》卷九。

[145](宋)李心傳《建炎以來的係年要錄》卷二十七:“和安大夫、開州團練使致仕王繼先,嚐以黃金三百兩,從故秘閣修撰趙明誠家市古器。兵部尚書謝克家言:‘恐疏遠聞之,有累盛德,欲望寢罷。’上批令三省取問繼先,因依。”

[146](宋)王明清《揮麈錄》卷一。“太上(高宗)警蹕南渡,屢下搜訪之詔,獻書補官者凡數人。”(宋)周密《齊東野語》卷六:“思陵(高宗)妙悟八法,留神古雅。當幹戈俶擾之際,訪求法書名畫,不遺餘力。清燕之餘。展玩摹榻。不少厭怠。四方獻奉無虛日。”

[147](清)卞永譽《式古堂書畫匯考》卷一。

[148]李清照著《金石錄後序》的準確時間,目前未有定論,姑從王仲聞《李清照集校注》的考證,定為紹興四年。

[149](宋)李清照《金石錄後序》。

[150](西漢)司馬遷《史記》卷七,《項羽本紀》第七。

[151]《史記·項羽本紀》:“五年卒亡其國,身死東城,尚不覺寤而不自責,過矣。乃引‘天亡我,非用兵之罪也’,豈不謬哉!”

[152](唐)杜牧《題烏江亭》。

[153](元)黃鎮成《題烏江廟》。

[154]範曄:《後漢書》卷六十七,《黨錮列傳》第五十七。

[155](宋)李清照《金石錄後序》。

[156]《中庸》十九章。

[157](宋)李清照《金石錄後序》。

[158](宋)蘇軾《東坡全集》卷九十四,《孔北海讚(並敘)》。

[159](宋)曾鞏《元豐類稿卷四十七·孫公行狀》。

[160]江蘇丹徒《開沙王氏重修甲分譜》卷五。

[161]據明代黃仲昭《八閩通誌》卷六十八記載:“趙思誠,字道夫。……後思誠曆中書舍人,以寶文閣待製守泉,明誠以集英殿修撰帥金陵,卒於官。諸子亦徙居於泉。”從前後文意看,“諸子”應該籠統地包括趙思誠與趙明誠的所有兒子。但亦有人認為專指“趙明誠之子”。但若趙明誠生前有子,且是諸子,不止一個,如此多個明顯的大活人,就算是妾生的,也不至於被親友忽略。而李清照如果膝下有妾生子——妻五十以上無子,可立庶長子為嫡,她也不用以無夫無子的“杞梁妻”自比,更用不著急於改嫁了。這個假想也給我們提供了另一種思路,即宋代無子者,過繼親戚或他人之子者極為普遍,那麽李清照在晚年,是否於趙氏宗族內過繼了一子,以繼承趙明誠的家業?

[162](宋)蔡絛《鐵圍山叢談》載:慈聖光獻曹後以盛德著,而宣仁聖烈高後以嚴肅稱。在治平時,英宗疾既愈,猶不得近嬪禦。慈聖一日使親近密以情鐫諭之:“官家即位已久,今聖躬又痊平,豈得左右無一侍禦者耶?”宣仁不樂,曰:“奏知娘娘,新婦嫁十三團練爾,即不曾嫁他官家。”

[163]繆荃蓀《雲自在龕隨筆》卷二引。

[164]該首《蝶戀花》一說為馮延巳作品。但李清照生活時代更近於歐陽修,且清照博聞強記,當不至於記錯。故定該詞為歐陽修作品更為妥當。

[165](北宋)宋庠《元憲集》卷三十二,《資政殿答手詔》。

[166]雖然有這一條,但妻告夫徒二年的處罰,文獻中缺少實際案例,可能在具體執行上較為靈活。如北宋大臣夏竦的妻子楊氏搜羅罪證,狀告夏竦,夏竦雖被貶職,楊氏卻未受罰,官方僅勸二人離婚而已。北宋學者陳烈的妻子林氏誣告陳烈,林氏亦未受到處置。推想要麽南宋執法較嚴格,要麽李清照之係囹囿還另有隱情。

[167](宋)朱熹《朱文公文集》卷六十二,“答李敬子餘國秀”。

[168](南)劉義慶《世說新語》下卷上,《容止》第十四。

[169](唐)房玄齡等《晉書·石勒載記》下。

[170](宋)黎靖德編《朱子語類》卷第一十四。

[171](宋)程顥、程頤:《上穀郡君家傳》,《二程集》,中華書局1981年版,第655頁。

[172](清)梁啟超《藝蘅館詞選》乙卷。

[173](清)沈曾植《菌閣瑣談》。

[174]聶紺弩:《在西安》,蕭軍編注:《蕭紅書簡》,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232—233頁。

[175](清)駱綺蘭《聽秋館閨中同人集序》。

[176][德]斯特凡·博爾曼著,寧宵宵譯:《寫作的女人危險》“序”,中央編譯出版社2010年版,第15頁。

[177](唐)房玄齡等《晉書·劉琨傳》。

[178]李清照《打馬圖經序》。

[179]李清照《打馬圖經序》。

[180]李清照《打馬賦》。

[181]李清照《打馬賦》。

[182](宋)胡仔《苕溪漁隱叢話》後集,卷三十三。

[183](清)馮金伯輯《詞苑萃編》卷九,《詞話叢編》,中華書局1986年版,第1972頁。

[184](宋)張端義《貴耳集》卷上。

[185](清)萬樹《詞律》。

[186](清)陸昶《曆代名媛詩詞》。

[187](清)汪玢輯《漱玉詞匯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