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序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本叢書簡稱《民法典》),這是我國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活、法治建設中的一個裏程碑事件。在《民法典》出台之前的中國民法學研究可謂“百花齊放”,當然亦可說是處於一種“眾說紛紜”

的狀態———因為沒有體係化的《民法典》作為基石與起點。因此,即使是民事單行法,在體係上也難免迷失方向而找不到坐標。特別是在我國沒有債法的一般性規定的時候,甚至連“什麽是物權” “什麽是債權” 這樣的基本概念及其區分都存在很大的爭議,來自不同法係的觀點交織在一起,很難得出“共識性”的知識。《民法典》的頒布與實施,正是立法機關努力解決這一現象的集中體現。然而,法典化從來都不能一勞永逸地解決所有法律上的難題。法典生命之樹長青的秘密恰恰在於由學者、法官、律師以及其他法律工作者所構成的法律共同體,以其為基礎和依據,所構建起來的法律教義學體係。

我國《民法典》無論是自其所頒布的時間而言,還是就其內容而言,抑或是自其結構體例來看都可以說是迄今為止全球最新的《民法典》。作為全球最新的《民法典》,我國《民法典》在內容上一方麵充分反映了21世紀科學技術最新成果以及人類社會所麵臨的全新問題,不但將虛擬財產、數據、個人信息、電子合同等納入其中加以規範,而且還將綠色原則作為其基本原則指導民事活動;另一方麵,我國《民法典》還博取世界各國法律文明之長,如在擔保製度中大量吸收了美國商法典動產擔保製度的規定,從而致力於促進融資、改善營商環境。更為重要的是,我國《民法典》還作出了一係列製度創新,如在總則編中增加了英雄烈士人格利益保護條款、見義勇為條款;在物權編中首創了“土地所有權—土地承包權—土地經營權”的三權分置理論;在婚姻家庭編中首創了離婚冷靜期製度;在侵權責任編中增加了自甘風險原則、好意同乘條款、高空拋物致人損害責任等。由此可見,我國《民法典》是一部國際化與本土化、民族化並重的全新法典。

自法典的結構體係而言,我國《民法典》亦頗具特色。從法典的模式來看,從羅馬法開始到《法國民法典》,可以說是“三編製” 的代表。直至《德國民法典》,其式樣可以說是“五編製” 的代表。自《德國民法典》以後,世界各國(民法法典化國家) 就區分為“法法法係” 和“德法法係”。我們必須明白的是:任何一個法係式樣,都不是放之四海而皆準的模板。自我國法律現代化的曆史以觀,整體而言,我國《民法典》仍然采納了德國法律科學所發展出來的潘德克吞立法體例,也即采納了提取公因式的總分結構模式。這體現在我國《民法典》不但設有總則編,而且在每一分則編中均采取了進一步的提取公因式的做法,形成了“總則—分則(小總則—分則)”的模式。但是我國《民法典》並未亦步亦趨地模仿《德國民法典》,而是基於我國長期以來已經形成的法律體係及學說觀點構建了“七編製”的《民法典》,也即“總則編+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侵權責任編”。其中具有特色的首先應當是將“人格權”獨立成編,體現了我國立法對於人權保護的重視。其次是不設獨立的債權編,而是將其區分為合同編與侵權責任編兩編,並將侵權責任編置於整部《民法典》的最末,作為所有權利的救濟手段。但是,自體係化的視角來看,侵權責任編與合同編仍然是債權編的主要內容。特別是我國《民法典》第118條第2款規定: “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其中合同編的通則分編代行債法總則的功能,對此《民法典》第468條規定: “非因合同產生的債權債務關係,適用有關該債權債務關係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適用本編通則的有關規定,但是根據其性質不能適用的除外。”該條所指的本編通則即是指合同編的通則分編。

時間如白駒過隙,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實施之日起,至今亦一年有餘。在這一年多的時間裏,學說上對《民法典》的詮釋已經汗牛充棟,僅僅關於《民法典》的評注書就有十餘部,發表的學術文章更是不計其數。最高人民法院則依據《民法典》對以往民商事領域中的司法解釋進行了全麵的清理,有的予以修改、有的予以廢止,目前正在準備陸續出台《民法典》諸編的全新司法解釋。這無疑是民法理論界與實務界一次真正的學術盛宴。作為學術共同體的一部分,我們亦有義務做出自己的貢獻。當前呈現給讀者的這套《民法典法律適用與案例指引係列》叢書,意在為《民法典》的準確理解與適用提供一個法教義學的體係性解讀,其特色在於一方麵我們盡量用最為通俗易懂的語言精確地闡釋《民法典》的條文和精神,另一方麵還精選了一定的案例對重點疑難法律問題的適用加以說明。正如德國聯邦最高法院的判決所指出的:法律解釋,特別是憲法性法律解釋具有商談的品性,其中即便是方法上毫無爭議的作業,在法律專家中亦不能保證獲得唯一正確的結論,毋寧在於一方麵提出論證的理由,駁斥相反的論證理由,最終選擇最佳的論證理由以支持其結論。職是之故,我們的解釋僅僅是一種論證的理由,其本身非完美無瑕,肯定還存在諸多錯誤和不足,敬請各位同人不吝賜教。您的批評和建議將是我們進步和完善的動力和源泉。

在此,還想代表所有作者對所有關心這套著作出版發行的同人和編輯表示衷心的感謝,感謝你們的支持和幫助!

李永軍

2021年歲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