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被冤枉殺人,沉冤昭雪後能獲得國家賠償嗎?
【案例】
趙柳村發生了一起命案,當地公安機關在偵查後,確定趙某為犯罪嫌疑人。趙某被提起公訴,一審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上訴後,二審維持原判。七年後,與趙某同村的郭某因實施綁架行為被警方抓獲,在供述中,郭某承認當年趙柳村發生的命案也係其所為,經查證屬實,真凶浮出了水麵,高級人民法院隨即作出再審判決,趙某被宣告無罪,可此時趙某已經在監獄服刑七年。趙某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嗎?
【法律分析】
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 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 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對於公民 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製和打擊報複。由於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 受到損失的人,有權取得國家賠償。本案中,趙某因國家機關和國家工 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受到損失,有權依照法律規定獲得國家賠償。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一條第三款 由於國家機關和國 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規定取得賠償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