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六。

周六是我一周中密度最小的日子。遠離辦公室和看望兒子的雙重喜悅變成氣泡,充盈我的身體。

坐在麥當基快餐店刷到那條新聞時,難免會產生聯想。《移通客服人員工作時間被槍擊穿頭部》。下麵的評論紛紛擔驚受怕:“客服工作的房間有很多人吧。這次槍能帶進去,下次就是手榴彈了!”“為什麽沒人聽見槍聲?是不是收了封口費?!”“一定是恐怖分子!”……沒一句說到點子上。

我也有些同情那個人。但如果有得選,我希望她是昨天和我打電話那一個。

這件事不可能和我有關係,因為那顆子彈還在我口袋裏。

我兒子來了。本想站起來迎接他,卻看見他媽跟在後麵,我的笑容瞬間就垮下去了。

“你來幹什麽?這兩個小時應該是我和兒子的獨處時間。”

“我是來告訴你,我們的協議到期了。如果你再不給撫養費,下個月開始,你和孩子見麵的機會將會降到一年兩次。”

她知道我給不起。這個該死的女人一離開我,就在她的律師未婚夫的幫助下,成功讓撫養費的金額漲得比我的工資還要高。

一年兩次?對八歲的孩子來說,那和陌生人沒什麽兩樣。

她轉身走到店外的車裏去了。我低頭看向兒子,他怯生生地看了看我,又轉頭看了看點餐牌。

“乖兒子,想吃什麽就點。”我右手給他發送支付碼,左手在褲子口袋裏,緊緊地抓住那顆子彈。

如果她死了,作為孩子唯一的親人,我是不是就可以直接擁有撫養權了?

這有可能嗎?我在人群之中用這顆子彈殺了她,卻不被任何人發現。就像殺一隻麻雀。她的車窗開著。我們之間隻隔著一扇玻璃門。

我默默地用褲子口袋擦掉子彈上的指紋。

好幾天之後我才想起來,這一步其實是多餘的。因為警察根本沒有在她腦袋上的彈孔裏采集到子彈。

當然采集不到。我喝完一整杯可樂,看見子彈凍在杯底的冰塊中央。

我開始喜歡這顆子彈了。

隔天兒子在客廳看動畫時,我在搜索前妻的死亡報道,什麽也沒查到。也許那邊商區的老板不想讓事情鬧大,也許報道標題用了我沒想出來的字眼。

算了,我也沒那麽在乎。

我仔細地看了看子彈,它的形狀還是那樣,不像電影裏用過的子彈一樣被撞扁變形。也許顏色變暗了一點。

但我也不太確定,應該說此前,我從沒認真看過它。一個月以來,它反複出現又反複被我丟掉,像空飲料瓶或者盒飯的竹筷。

我不再丟掉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