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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曆克斯·金靠著門,呆呆地望著自己的手機。沒有電話,沒有短信。更確切地說,是沒有自己期待的短信。他仍然抱有一絲幻想,期盼著那條“愛你”的短信能收到回複。

和前任分手可不是什麽光彩的事,他簡直是個十足的懦夫,然而諷刺的是,公眾眼中他竟然是個英雄。兩人外出吃飯時金拋出了重磅炸彈,提出要分手,他特意選了一個公開場合,隻為了避免出醜。他隻想盡快了事,斷得幹幹淨淨,隻差沒有懦弱到用短信分手了。

他感覺已經幾個小時沒有跟卡特通話了,但事實上隻過了十分鍾。天啊,太折磨了,時間慢得簡直跟蝸牛爬似的。他無聊透頂,隻想找點事情做,做什麽都行,這麽閑坐著簡直是煎熬。他想出去。FBI現在在幹嗎,他們在安排救援行動嗎?如果是,那他希望他們能快點。

他從未真正有過輕生的念頭。當然了,幼年在辛辛那提時,他有時候真希望自己一死了之。不過他也不是真的想死,隻是希望毆打能停下來。可是他現在真的動了自殺的念頭。縱然他滿懷希望,可隨著時間一分一秒地流逝,他的運氣或許最終會消磨光。

26歲是風華正茂的年齡,現在卻得思考這些。死亡本該發生在遙遠的未來,從俄亥俄州逃出來之後,他更關心活著的問題,這才是該有的樣子。他的人生剛剛步入正軌,生活完美得就像一場派對,他才剛剛開始享受。但現在看來,派對隨時會戛然而止,曲終人散。

金坐在瓷磚地板上,心想都有誰會參加自己的葬禮。可以肯定的是,他的家人都不會露麵。祖父母在他出生前就去世了,繈褓時父親就跟母親分開了。據他所知,父親或許也已經不在人世了。倒不是說他多關心,畢竟他都不認識那個人。

母親去世也將近三年了,吸毒酗酒終究是要付出代價的。他沒有去參加葬禮,即便去了也沒什麽意思,隻不過會挖掘出一大堆努力要埋藏的記憶。他拚命要忘記生命中的這一部分,將它從記憶中抹去,假裝從未發生過。

偶爾他也會好奇,母親看到自己成功會怎樣。換作其他任何母親,她們肯定會備感驕傲。但瑪莎?金不同,毫無疑問,她會把兒子看成自己的私人提款機。問題在於,他最終肯定會因為同情憐憫而給她錢。她八成也會揮霍一空,全都用來吸毒酗酒。

金努力要挖掘出童年美好的回憶,不過實在寥寥可數。大約五六歲的時候,有一年聖誕節,他一直嚷嚷著要一輛自行車,他想要的是亮紅色的“施文”[1],而得到的卻是一輛生鏽的二手貨,上麵還塗著黑色乳膠漆。不過沒關係,因為他終於有了一個帶輪子的東西。

那是母親罕見地關心自己,為數不多地盡做母親的責任,類似的情況他一隻手都數得過來。一想到這些,他就再也不傷心了。他的眼淚早就哭幹了,對母親再無感情。

他能安然度過童年簡直是個奇跡。所謂的家不過是辛辛那提郊區房車公園裏蟑螂橫生的破爛窩。身邊不停有各種叔叔出現,其中不乏身穿夾克、嗑藥成癮的摩托車手。金跟母親一樣,挨打幾乎是家常便飯。

如此的童年卻還是有兩個好處。第一,母親對他仿佛視而不見,所以他相當自由。唯一的規矩就是不要惹上警察,並不是為了他好,而是為了她自己,她可不想讓警察在自己房車周圍發現蛛絲馬跡。這種安排他很滿意。第二點好處,這讓他下定決心,一定要盡快逃離俄亥俄州。

他離開時馬上就滿十七歲了。之前的兩個暑假,他一直在油氣田幹活兒,十二小時輪班工作,薪水卻少得可憐,即便如此,他也慢慢攢了將近一千塊。如果被母親發現,這錢花得肯定比一瓶伏特加進肚還要快。所以他買了個存錢罐,把它埋在了房車公園邊上的樹林裏。

最後一任叔叔身材高大,留著濃密的絡腮胡,愛摩托車勝過愛生命。一天晚上,他醉醺醺回到家,先把母親打得不省人事,然後又開始動手打金。最後金隻記得,自己縮成一圈,雙手護著臉,真希望一死了之。

恢複意識後,他聽到母親房間裏鼾聲如雷。外麵太陽正徐徐升起,陽光照在破舊的窗簾上,溫柔的橘色灑在皮膚上。他渾身疼痛不已,但神奇的是竟然沒有一處骨折。他不知道有多少時間,所以迅速行動起來。他抓了一件衣服扔進手提袋,然後去樹林裏拿錢。離開之前,他用螺絲刀卸了摩托車的輪胎,還用油漆胡亂抹了一通。接著便一去不回。

他踏上城際巴士,直奔洛杉磯,一路上走了兩天多。不到一個月,他的錢就花光了,隻能又找了份油氣田的工作。這次倒沒有做太久。有個陌生人找到他,表示願意付幾百塊請他擔任模特,當時他以為是在開玩笑。那人留下名片,說如果改變主意可以打電話過去。做模特可比手上的活兒強百倍。自那以後他就一發不可收,往表演方麵努力。在拿下《殺戮時刻》的試鏡前,他有過幾年不溫不火的慘淡日子,但即便是那樣,跟以前的日子比也有顯著的進步。

他走到小便池旁,耳朵貼近地板,試圖搞清楚聲音從何而來。似乎是從地下傳來的,接近下水道連通地麵的位置。他跪了下來,想聽仔細一些。這聲音絕對越來越大,也越來越近,有點兒像胡椒研磨機的響動。

幾秒之後,手機在他汗津津的手裏振了起來。

[1]美國知名自行車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