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正名主義
孔子哲學的根本觀念,依我看來,隻是上篇所說的三個觀念:
第一,一切變遷都是由微變顯,由簡易變繁雜的。所以說:
臣弑其君,子弑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來者漸矣,由辨之早辨也。
《易》曰:
“履霜堅冰至”,蓋言順也。
知道一切變遷都起於極微極細極簡易的,故我們研究變遷,應該從這裏下手。
所以說:
夫易,聖人之所以極深而研幾也(韓注:“極未形之理曰深,適動微之會曰幾”)。唯深也,故能通天下之誌;唯幾也,故能成天下之務。
“深”是隱藏未現的。“幾”字《易係辭》說得最好:
幾者動之微,吉凶之先見者也(舊無凶字,義不可通。今按孔穎達《正義》雲:“諸本或有凶字者,其定本則無也。”是唐時尚有有凶字之本。今據增)。
孔子哲學的根本觀念,隻是要“知幾”,要“見幾”,要“防微杜漸”。大凡人生哲學(即倫理學),論人生行為的善惡,約分兩大派:一派注重“居心”,注重“動機”;一派注重行為的效果影響。孔子的人生哲學,屬於“動機”一派。
第二,人類的一切器物製度禮法,都起於種種“象”。換言之,“象”便是一切製度文物的“幾”。這個觀念,極為重要。因為“象”的應用,在心理和人生哲學一方麵就是“意”,就是“居心”(孟子所謂“以仁存心,以禮存心”之存心)。就是俗話說的“念頭”。在實際方麵,就是“名”,就是一切“名字”(鄭玄說,古曰名,今曰字)。“象”的學說,於孔子的哲學上,有三層效果:
一、因為象是事物的“動機”,故孔子的人生哲學,極注重行為的“居心”和“動機”。
二、因為“象”在實際上,即是名號名字,故孔子的政治哲學主張一種“正名”主義。
三、因為象有仿效模範的意思,故孔子的教育哲學和政治哲學,又注重標準的榜樣行為,注重正已以正人,注重以德化人。
第三,積名成“辭”,可以表示意象動作的趨向,可以指出動作行為的吉凶利害,因此可以作為人生動作的向導。故說:
理則正辭,禁民為非,曰義。
“正辭”與“正名”隻是一事。孔子主張“正名”、“正辭”,隻是一方麵要鼓天下之動,一方麵要禁民為非。
以上所說,是孔子哲學的重要主旨。如今且先說“正名主義”。
正名主義,乃是孔子學說的中心問題。這個問題的重要性,見於《論語·子路篇》:
子路曰:“衛君待子而為政,子將奚先?”
子曰:“必也正名乎!”(馬融注,正百事之名)
子路曰:“有是哉,子之迂也!奚其正?”
子曰:“野哉由也!君子於其所不知,蓋闕如也。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事不成,則禮樂不興。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於其言,無所苟而已矣。”
請看名不正的害處,竟可致禮樂不興,刑罰不中,百姓無所措手足。這是何等重大的問題!如今且把這一段仔細研究一番:
怎麽說“名不正,則言不順”呢?“言”是“名”組合成的。名字的意義若沒有正當的標準,便連話都說不通了。孔子說:
觚不觚,觚哉?觚哉?
“觚”是有角之形。(《漢書·律曆誌》:“成六觚”。蘇林曰:“六觚,六角也。”又《郊祀誌》:“八觚宣通,象八方”。師古曰:“觚,角也。”班固《西都賦》:“上觚棱而樓金爵。”注雲:“觚,八觚,有隅者也。”可證。)故有角的酒器叫做“觚”。
後來把觚字用泛了,凡酒器可盛三升的,都叫做“觚”,不問它有角無角。所以孔子說:“現在觚沒有角了。這也是觚嗎?這也是觚嗎?”不是觚的都叫做“觚”,這就是言不順。且再舉一例。孔子說:
政者,正也。子率以正,孰敢不正?
政字從正,本有正意。現今那些昏君貪官的政府,也居然叫做“政”,這也是“言不順”了。
這種現象,是一種學識思想界昏亂“無政府”的怪現象。語言文字(名)是代表思想的符號。語言文字沒有正確的意義,還有什麽來做是非真假的標準呢?沒有角的東西可叫做“觚”,一般暴君汙吏都可叫做“政”,怪不得少正卯、鄧析一般人,要“以非為是,以是為非,是非無度,而可與不可日變”(用《呂氏春秋》語)了。
孔子當時眼見那些“邪說暴行”(說見本篇第二章),以為天下的病根在於思想界沒有公認的是非真偽的標準。所以他說:
天下有道,則庶人不議。
他的中心問題,隻是要創立一種公認的辨別是非真偽的標準。創立的入手點便是“正名”。這是儒家共有的中心問題。試引荀子的話為證:
今聖王沒,名守慢,奇辭起,名實亂,是非之形不明,則雖守法之吏,誦數之儒,亦皆亂也。……異形離心交喻,異物名實互紐;貴賤不明,同類不別:如是,則誌必有不喻之患,而事必有困廢之禍”(《荀子·正名篇》。說解見第十一篇第三章)。
不正名則“誌必有不喻之患,而事必有困廢之禍”,這兩句可作孔子“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兩句的正確注腳。
怎麽說“事不成則禮樂不興,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呢?這是說是非真偽善惡若沒有公認的標準,則一切別的種種標準如禮樂刑罰之類,都不能成立。
正如荀子說的:“名守慢,奇辭起,名實亂,是非之形不明,則雖守法之吏,誦數之儒,亦皆亂也。”“正名”的宗旨,是要創建辨別是非善惡的標準,已如上文所說。這是孔門政治哲學的根本理想。《論語》說:
齊景公問政於孔子,孔子對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公曰:“善哉!信如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雖有粟,吾得而食諸?”
“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也隻是正名主義。正名的宗旨,不但要使觚的是“觚”,方的是“方”,還須要使君真是君,臣真是臣,父真是父,子真是子。不君的君,不臣的臣,不子的子和不觚的觚,有角的圓是同樣的錯誤。
如今且看孔子的正名主義如何實行。孟子說:
世衰道微,邪說暴行有作。臣弑其君者有之,子弑其父者有之。孔子懼,作《春秋》。《春秋》,天子之事也。
是故孔子曰:“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
又說:
昔者禹抑洪水而天下平。周公兼夷狄,驅猛獸,而百姓寧。孔子成《春秋》而亂臣賊子懼。
一部《春秋》便是孔子實行正名的方法。《春秋》這部書,一定是蘊含“大義”的,所以孟子有如此說法。孟子又說:
王者之跡熄而詩亡,詩亡,然後《春秋》作。晉之《乘》,楚之《檮杌》,魯之《春秋》,一也。其事則齊桓晉文,其文則史。
孔子曰:“其義則丘竊取之矣。”
莊子《天下篇》也說:“春秋以道名分。”這都是論《春秋》最早的話,應該可信。若《春秋》沒有什麽“微言大義”,單是一部史書,那真不如“斷爛朝報”了。孔子不是一個全無意識的人,似乎不至於做出這樣極不可讀的史書來。
論《春秋》的真意,應該研究《公羊傳》和《榖梁傳》,晚出的《左傳》最沒有用。我不主張“今文”,也不主張“古文”,單就《春秋》而論,似乎應該如此主張。
《春秋》正名的方法,可分為三層:
第一,正名字。
《春秋》的第一方法,是要訂正一切名字的意義。這是言語學文法學的事業。現在舉一個例子,《春秋》說:
僖公十有六年,春王正月,戊申朔,隕石於宋,五。是月,六鷁退飛,過宋都。(《公羊傳》)曷為先言“霣”而後言“石”?霣石記聞。聞其真然,視之則“石”,察之則“五”。是月者何?僅逮是月也。……曷為先言“六”而後言“鷁”?六鷁退飛,記見也。視之則“六”,察之則“鷁”,徐而察之,則退飛。……(《榖梁傳》)
“隕石於宋,五。”先“隕”而後“石”,何也?“隕”而後“石”也。於宋四境之內曰“宋”。後數,散辭也,耳治也。“是月也,六鶂退飛,過宋都。”“是月也”,決不日而月也。“六鶂退飛過宋都”,先數聚辭也。目治也。……君子之於物,無所苟而已。石鶂且猶盡其辭,而況於人乎?故五石六鶂之辭不設,則王道不亢矣。
(董仲舒《春秋繁露·深察名號篇》)
《春秋》辨物之理以正其名,名物如其真,不失秋毫之末,故名霣石則後其“五”,言退鷁則先其“六”。聖人之謹於正名如此。“君子於其言,無所苟而已矣。”五石六鷁之辭是也。
《春秋》辨物之理以正其名,名物如其真,這是正名的第一義。古書辨文法上詞性之區別,莫如《公羊》《榖梁》兩傳。《公羊傳》講詞性更精。不但名詞(如車馬曰賵,貨財曰賻,衣服曰襚之類),動詞(如春曰苗,秋曰搜,冬曰狩,春曰祠,夏曰礿,秋曰嚐,冬曰烝,直來曰來,大歸曰來歸等),分別得詳細,並且把狀詞(如既者何,盡也)、介詞(如及者何,累也)、連詞(如遂者何,生事也,乃者何,難之也,之類)之類,都仔細研究方法上的作用。所以我說《春秋》的第一義,是文法學、言語學的事業。
第二,定名分。
上一條是“別同異”,這一條是“辨上下”。那時的周天子已不算什麽啦。楚吳都已稱王,此外各國,也多拓地滅國,各自稱雄。孔子眼見那紛爭無主的現象,回想那奴隸製度最盛時代,井井有條的階級社會,真有去古日遠的感慨。所以《論語》說:
孔子謂季氏八佾舞於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
讀這兩句,可見他老人家氣得胡子發拌的神氣!《論語》又說:
三家者,以《雍徹》。子曰“相維辟公,天子穆穆”,奚取於三家之堂?
孔子雖明知一時做不到那“天下有道,禮樂征伐自天子出”的製度,他卻處處要保存那紙上的奴隸階級。所以《春秋》於吳楚之君,隻稱“子”,齊晉隻稱“侯”,宋雖弱小,卻稱“公”。踐土之會,明是晉文公把周天子叫來,《春秋》卻說是“天王狩於河陽”。周天子的號令,久不行了,《春秋》每年仍舊大收“春王正月”。這都是“正名分”的微旨。《論語》說:
子貢欲去告朔之餼羊,子曰:“賜也,爾愛其羊,我愛其禮。”
這便是《春秋》大書“春王正月”一類的用意。
第三,寓褒貶。
《春秋》的方法,最重要的,在於把褒貶的判斷寄托在記事之中。司馬遷《史記·自序》引董仲舒的話道:
夫《春秋》上明三王之道,下辨人事之紀,別嫌疑,明是非,定猶豫,善善惡惡,賢賢賤不肖,……王道之大者也。
善善惡惡,賢賢賤不肖,便是褒貶之意。上章說“辭”字本有判斷之意。故“正辭”可以“禁民為非”。《春秋》的“書法”,隻是要人看見了生畏懼之心,因此趨善去惡。即如《春秋》書弑君三十六次,中間很有個分別,都寓有“記者”褒貶的判斷。如下舉的例:
(例一)(隱四年三月戊申)衛州籲弑其君完。
(例二)(隱四年九月)衛人殺州籲於濮。
(例三)(桓二年春王正月戊申)宋督弑其君與夷及其大夫孔父。
(例四)(文元年冬十月丁未)楚世子商臣弑其君。
(例五)(六十六年)宋人弑其君杵臼。
(例六)(文十八年冬)莒弑其君庶其。
(例七)(宣二年秋九月乙醜)晉趙盾弑其君夷皋。
(例八)(成十八年春天正月庚申)晉弑其君州蒲。
即舉此八例,可以代表《春秋》書弑君的義例。(例一)與(例三、四、七)同是書明弑者之名,卻有個分別。(例一)是指州籲有罪。(例三)帶著褒獎與君同死的大夫。(例四)寫“世子商臣”以見不但是弑君,又是弑父,又是世子弑父。(例七)雖與(例一)同式,但弑君的人,並不是趙盾,乃是趙穿。因為趙盾不討賊,故把弑君之罪責推給他。這四條是稱臣弑君之例。
(例二、五、六、八)都是稱君不稱弑者之例,卻也有個區別。
(例二)稱“衛人”,又不稱州籲為君,是討賊的意思,故不稱弑,隻稱殺。又明說“於濮”。濮是陳地,不是衛地,這是說衛人力不能討賊,卻要借助於外國人。
(例五)也稱“宋人”,是責備被弑的君有該死之罪,但他究竟是正式的君主,故稱“其君”。
(例六)與(例八)都稱是“國”弑君之例,稱“人”還隻說“有些人”,稱“國”便含有“全國”的意思。故稱國弑君,那被弑之君,一定是罪大惡極的了。
(例六)是太子仆弑君,又是弑父(據《左傳》)。因為死者罪該死,故不著太子仆弑君弑父之罪。
(例八)是欒書中行偃使程滑去弑君的。因為君罪惡太甚,故不罪弑君的人,卻說這是國民的公意。
這種對褒貶的評判,如果真能始終一致,本來也很有價值。為什麽呢?因為這種寫法,不單是要使“亂臣賊子”有所畏懼,並且教人知道君罪該死,弑君不為罪;父罪該死,弑父不為罪,(如上所舉的例六是)。
這是何等的精神!隻可惜《春秋》一書,有許多自相矛盾的地方。如魯國幾次弑君,卻不敢直書。於是後人便生出許多“為尊者諱,為親者諱,為賢者諱”等等文過的話,便把《春秋》的書法弄得沒有價值了。
這種矛盾之處,或者不是孔子的原文,後來被“權門”幹涉,方才改了的。我想當時孔子那樣稱讚晉國的董狐(宣二年《左傳》),豈有破壞自己的寫作風格之理?但我這話,也沒有別的證據,隻可算一種假設或猜想罷了。
總之《春秋》的三種方法——正名字,定名分,寓褒貶——都是孔子實行“正名”“正辭”的方法。這種學說,初看上去覺得是很幼稚。但是我們要知道這種學說,在中國學術思想上,卻有重大的影響。我且把這些效果,略說一二,作為孔子正名主義的評判。
一、語言文字上的影響
孔子的“君子於其言,無所苟而已矣”一句話,實是一切訓詁書的根本觀念。故《公羊》《榖梁》,都含有字典氣味。董仲舒的書更多聲音通假的詁訓(如名訓“鳴以出命”號訓謞、訓效,民訓瞑,性訓生之類)。也有從字形上著想的訓詁(如說王字為三畫而連其中。《說文解字》引之)。大概孔子的正名說,無形之中,含有提倡訓詁書的影響。
二、名學上的影響
自從孔子提出“正名”的問題之後,古代哲學家都受了這種學說的影響。以後如荀子的“正名論”(看第十一篇第三章),法家的“正名論”(看第十二篇),不用說了。即如墨子的名學(看第六篇第三、四章),便是正名論的反響。楊朱的“名無實,實無名”(看第七篇),也是這種學說的反映。我們簡直可以說孔子的正名主義學說,實是中國名學的始祖。正如希臘蘇格拉底的“概念說”,是希臘名學的始祖一樣(參觀上篇老子論名一節)。
三、曆史上的影響
中國的曆史學幾千年來,都受了《春秋》的影響。試讀司馬遷《史記·自序》及司馬光《資治通鑒》論“初命三晉為諸侯”一段,及朱熹《通鑒綱目》的正統書法各段,便可知《春秋》的勢力了。《春秋》那部書,隻可當作孔門正名主義的參考書看,卻不可當作一部模範的史書看。後來的史家把《春秋》當作作史的模範,便大錯了。為什麽呢?因為曆史的宗旨在於“說真話,記實事”。《春秋》的宗旨,不在記實事,隻在寫個人心中對於實事的評判。
明明是趙穿弑君,卻說是趙盾弑君。明明是晉文公召周天子,卻說是“天王狩於河陽”。這都是個人的私見,不是曆史的事實。後來的史家崇拜《春秋》太過了,所以他們作史,不去討論史料的真偽,隻顧講那“書法”和“正統”,等種種謬。《春秋》的餘毒就使中國隻有主觀的曆史,沒有客觀的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