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英國人做鴉片買賣

在十九世紀以前,外國沒有什麽大宗貨物是中國人要買的,外國商船帶到中國來的東西隻有少數是貨物,大多數是現銀。那時經濟學者,不分中外,都以為金銀的輸出是於國家有害的。各國都在那裏想法子增加貨物的出口和金銀的進口。在中國的外商,經過多年的試驗,發現鴉片是種上等的商品。於是英國東印度公司在印度乃獎勵種植,統製運銷。乾隆初年,鴉片輸入每年約四百箱,每箱約百斤。乾隆禁止內地商人販賣,但是沒有效果,到了嘉慶初年,輸入竟加至十倍,每年約四千箱。嘉慶下令禁止進口,但是因為官吏的腐敗和查禁的困難,銷路還是繼續增加。

道光對於鴉片是最痛心的,對於禁煙是最有決心的。即位之初,他就嚴申禁令,可是在他的時代,鴉片的輸入增加最快。道光元年(1821)輸入尚隻有五千箱,道光十五年(1835)就加到了三萬箱。中國的銀子漏出,換這有害無益的鴉片,全國上下都認為是國計民生的大患。廣東有班紳士覺得煙禁絕不能實行,因為“法令者,胥役之所借以為利也,立法愈峻,則索賄愈多”。他們主張一麵加重關稅,一麵提倡種植,拿國貨來抵外貨,久而久之,外商無利可圖,就不運鴉片了。道光十四、十五年(1834—1835)的時候,這一派的議論頗得勢,但是除許乃濟一人外,沒有一人敢冒天下之大不韙,公開提倡這個辦法。道光十八年(1838),黃爵滋上了一封奏折,大聲疾呼主張嚴禁。他的辦法是嚴禁吸食,他說沒有人吸,就沒有人賣,所以吸者應治以死罪:

請皇上嚴降諭旨,自今年某月某日起,至明年某月某日止,準給一年期限戒煙,雖至大之癮,未有不漸斷者。倘若一年以後,仍然吸食,是不奉法之亂民,置之重刑,無不平允。查舊例,吸食鴉片者,罪僅枷杖;其不指出興販者,罪止杖一百,徒三年。然皆係活罪。斷癮之苦,甚於枷杖與徒刑,故甘犯明刑,不肯斷絕。若罪以死論,是臨刑之慘急,更苦於斷癮之苟延。臣知其情願絕癮而死於家,不願受刑而死於市。唯皇上明慎用刑之至意,誠恐立法稍嚴,互相告訐,必至波及無辜。然吸食鴉片者,是否有癮無癮,到官熬審,立刻可辨。如非吸食之人,雖大怨深仇,不能誣枉良善;果係吸食者,究亦無從掩飾。故雖用重刑,並無流弊。

這封奏折上了以後,道光令各省的督撫討論。他們雖不彰明地反對黃爵滋,但覺得他的辦法太激烈。他們說吸食者尚隻害自己,販賣者則害許多人,所以販賣之罪,重於吸食之罪;廣州是鴉片煙的總進口,大販子都在那裏,要禁煙應從廣州下手。唯獨兩湖總督林則徐完全讚成黃爵滋的主張,並建議各種實施辦法。道光決定吸食與販賣都要嚴加禁止,並派林則徐為欽差大臣,馳赴廣州查辦煙禁。林則徐是當時政界聲望最好、辦事最認真的大員,士大夫尤其信任他,他的自信力也不小。他雖然以前沒有辦過“夷務”,但他對外國人說:“本大臣家居閩海,於外夷一切伎倆,早皆深悉其詳。”

實在當時的人對禁煙問題都帶了幾分客氣。在他們的私函中,他們承認禁煙的困難,但是在他們的奏章中,他們總是逢迎上峰的意旨,唱高調。這種不誠實的行為是我國士大夫階級大毛病之一。其實禁煙是個極複雜、極困難的問題。縱使沒有外國的幹涉,禁煙已極其困難,何況在道光年間英國人絕不願意我們實行禁煙。那時鴉片不但是通商的大利,而且是印度政府財政收入之大宗。英國對於我們獨自尊大、閉關自守的態度已不滿意,想要和我們算一次賬,倘若我們因鴉片問題給予英國任何借口,英國絕不惜以武力對付我們。

那次的戰爭我們稱為鴉片戰爭,英國人則稱為通商戰爭。關於鴉片問題,我方力圖禁絕,英方則希望維持原狀:我攻彼守。關於通商問題,英方力圖獲得更大的機會和自由,我方則硬要維持原狀:彼攻我守。就世界大勢論,那次的戰爭是不能避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