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所有傷害都是情感暴力

德裔美國精神病醫生埃爾溫·施特勞斯在其1930年的文章《事件與經曆》(德語:Geschehnis und Erlebnis)中就已指出,不是所有傷害都必然會對身體和心靈造成嚴重後果。書名中的“事件”指的是實際的行為,包括父母的否定、老師的批評、朋友的排擠等,但人如何經曆和處理這些事取決於個人的情況,也就是心理有多穩定、有什麽可用來激勵自己和抵禦傷害,以及事情發生在生命的哪個階段。

事件與結果的關聯驚人地不緊密,非常嚴重的辱罵也可以被拋在腦後,輕微責怪的影響有時卻會持續很久。誰又能說清楚,童年早期遭受過嚴重情感暴力的人到底會怎麽樣?他們是否會發覺自己在一個沒有愛、沒有關懷的環境中長大?之後又是否會把批評視為對心靈的折磨?

無法準確地說究竟有多少人承受了情感暴力,專業研究通常表示約有60%的人曾有“嫌惡”(aversive,即“敵對性的”)經曆,這不僅包括冒犯、侮辱,還包括經曆嚴重事故、失去親愛之人等重大體驗,遭受身體暴力或性暴力之後積累起來的情感負擔也算在內。

冒犯、忽視等心理傷害什麽時候可算作情感暴力尚無定論。受害者的主觀感受也是一個很重要的因素。有些心理醫生認為,負麵經曆反複出現在日常生活中4周或以上,相關回憶也不消散,這種傷害就可算作情感暴力。多次的冒犯可以在幾周的繁重工作後被覆蓋,幾乎不留什麽痕跡;而某段個人經曆可能會在心中越刻越深,產生持久的影響。

就算在精神病學、心身醫學、心理學中,“情感暴力”也較少被重視,被關注的也多是關於戰爭、虐待、邊緣化的後果,以及遭受嚴重事故、殘暴行為、關愛缺失等方麵,比如在敘利亞內戰中失去雙親然後逃亡數月、顛沛流離的兒童。又或者是係統性虐待方麵,比如尼古拉·齊奧塞斯庫統治時期的羅馬尼亞孤兒院的案例。有時也會因重大罪案被提起,比如娜塔莎·卡姆普什綁架案,其殘酷、隱秘,讓大眾關注了數月。1998年,年僅10歲的卡姆普什被綁架,罪犯將其囚禁在車庫下的地下室中8年多,準確地說是3096天。這些創傷經曆往往會留下深刻的印記和傷痕,但還好並不多見,將它們與日常生活中的情感暴力相比較對二者都不公平。日常中生活常見的是無心冒犯、嘲諷、忽視,幾乎每個人都經曆過這些小小的精神折磨,它們在生活的各個方麵都會出現,尤其是在團體中、一個人需要依靠另一個人的時候或權力不對等的時候,但我們經常不予重視,一帶而過。

盡管情感暴力對身心健康可造成十分嚴重的後果,但還是會有人刻意中傷、欺負、侮辱別人。有針對性的出口傷人、發怒、仇恨對心靈特別有殺傷力,因為這體現了說話者到底有多麽鄙夷、不認可對方。如果高要求的父母、其他親近的親屬或重要的榜樣人物以這種具有破壞性的方式表達不滿,那對受害者來說傷害尤其重。

盡管人能做出大大小小的刻薄、殘忍行為,且它們在日常生活中出現得如此頻繁,但情感暴力仍被討論得太少,有時很快就被遺忘,尤其是打著“打是親罵是愛”“刀子嘴豆腐心”“都是為你好”之類的幌子的時候,它們很容易就被放過。有時盡管它們造成了相當深重的傷害,受害者卻隻是逆來順受,默默認命。

本書就是要談談日常生活中的情感暴力,我們中的許多人都曾再三經曆各種尖刻、貶損、欺淩、排斥,頻率十分驚人。這些對心靈的攻擊確實會影響到我們,不僅傷害我們的感情,有時還會讓我們生病,是正在緩緩滲入並破壞許多家庭和情侶關係的毒藥,也會讓職場變得讓人受不了。

但情感暴力究竟是什麽?有什麽表現形式?不客氣、不友好的行為什麽時候會變成有破壞性的攻擊?及早識別並阻止情感暴力才是最好的防護。但如何能從一開始就保護好自己,以抵抗這種攻擊性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