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榮譽
公民榮譽是範圍最廣泛的一種。它基於以下的設定:我們要無條件地尊重別人的權利,禁止用任何不公正或違法的途徑謀取自己的利益。這是人與人之間和睦相處的條件,如果有任何破壞這種和睦相處條件的做法出現,它便會因此受到懲罰,而所有的懲罰包括法律製裁,都應該是正當和適度的。一個破壞了和平的人一旦被法律製裁,就不再享有公民榮譽了。榮譽最根本的基礎是堅信道德品質不可更改,也就是說,一個人做了一件錯事,那麽在未來相同的處境中他還會犯這樣的錯誤。英語中“character”(性格)一詞也有榮譽、名聲的意思。
榮譽一旦失去,就很難恢複,除非是因為誤會或者被人惡意誣陷。因此,才會有專門針對詆毀、誣陷的法律作為保護措施,而侮辱雖然常常隻是謾罵,也等同於沒有根據的草率的誹謗。一個人隻有當沒理可以申訴時,才會用謾罵來對付別人,否則早就擺出他的理由,讓周圍的聽眾來評理了。而當他謾罵時,隻是提出了結論,卻說不出前提是什麽,借口是為了讓聽眾更直觀。
誹謗則是靠憑空捏造攻擊榮譽的手段,對付這種攻擊的唯一辦法就是公開反駁,適時地去曝光誹謗者的真麵目。
“公民榮譽”一詞興起於中產階級,卻適用於所有階級,就算是上流社會也不例外。誰也無法忽略這種榮譽,都認為這是很嚴肅和重要的事,人人都要為此小心翼翼,不可疏忽大意。失去榮譽的人就會永遠失去恢複的機會,不論他做什麽或變成誰都無法挽回。
與具有肯定價值的名聲相反,榮譽具有否定性,因為榮譽不是人們對於一個人所具備的品質的評價,而是希望某人表現出必須具備的品格。因此,榮譽是用來強調一個人不能例外,而名聲卻用來讚美某人是個例外。名聲是我們爭取的東西,榮譽卻是我們要保有的東西。沒有了名聲隻是默默無聞罷了,隻是消極一些;而喪失了榮譽卻是可恥的,是非常消極的。
榮譽的這種否定性質與其他被動的特質不同。實際上,它比任何東西都更具有主動性。它直接來源於主體,隻與人本身的行為相關,與別人的行為和別人給此人設置的障礙都毫不相幹。因此,榮譽完全存在於我們的能力之中,而這個特征鮮明地標示出什麽是真正的榮譽,什麽是後麵提及的騎士精神的虛偽榮譽。
我們之所以尊敬有德行的老者,是因為老人已用他們的人生證明他們有能力維護自己的清譽。而對於年輕人來說,就算有高尚的品德,也未經受過時間的考驗。年輕人無論在年齡上還是在經曆上都輸給了老者。因此,老年人令人發自內心地尊敬。然而,皺紋——時間的痕跡——是不會收獲敬意的,有人會說“可敬的白發”,卻不會說“可敬的皺紋”。
榮譽的價值是間接的,就像本章最初所講的,一般來講,人們怎麽評價我們就算對我們產生影響,也隻是影響到他們對我們的態度方麵,而不會決定我們的行動。然而,榮譽具有社會性,它使我們生活在文明的國度裏。很多時候我們少不了別人的支持,前提是讓對方信任我們。因此,別人怎樣看待我們雖然產生的是間接影響,但也是很有價值的。
西塞羅跟我的觀點相同,他寫道:“我對克利斯普斯和第歐根尼所說的話表示完全讚同,美名如果真的一無是處,那麽就不值得我費力去追求。”愛爾維修[1]的主要著作《論精神》也有過關於這方麵的論斷:“我們熱衷於受到別人的尊敬,並不是因為尊敬本身的價值,而是因為尊敬所帶來的好處。”
因為手段永遠都沒有目的重要,所以誇張地說榮譽高於生命,也隻是說說而已。
公職榮譽
對於公職榮譽,大多數看法是,擔任了某種公職的人具備了履行職務所要求的素質。在國家事務中,職務越高,發揮的作用就越大,在道德和理智上的素質也就越高。因此,職務越高,所收獲的榮譽也就越高——頭銜、勳位和別人畢恭畢敬的態度都是證明。普遍看法就是,一個人任職越高,受到的尊崇和肯定就相應地越大。
實際上,擔負特殊使命的人比起普通人擁有更高的榮譽,普通人的榮譽主要是不讓自己蒙羞。進一步來說,公職榮譽還需要擔任職務的人忠於職守,為他的同事和後輩起到帶頭作用。忠於職守是指一個公職人員不僅要尊重自己的職位,還要懂得應對那些針對自己和職務的批評,重視批評他沒有嚴格履行職責,沒有給社會造福的話,懂得用法律的手段來反擊別人不公正的評論。
那些通過別的方式從事公職的人,比如醫務工作人員、律師和教育工作人員等,也享有為公眾服務的榮譽。此外,軍人的榮譽也屬於此類。從真正的意義上來說,決心保衛自己國家的人,都必然有軍人的勇氣和視死如歸的信念,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動搖。此處的公職榮譽是更廣泛意義上的,並不隻是普通民眾對公職人員的一種敬意。
兩性榮譽
對於兩性榮譽和它的規則,我們需要多多加以關注和研究。關於這一話題我所講的,恰恰證明了所有這些榮譽都是以切身利益為基礎的。本質上,兩性榮譽可以劃分為兩類,即女性榮譽和男性榮譽,兩者都有各自的群體精神。其中,女性榮譽相對於男性榮譽更為重要,因為女人與男人的交往在女人的生活中占據更重要的位置。
女性榮譽認為,女人在少女時期從未把自己給予過一個男人,而成為妻子後,就隻屬於她的丈夫。這種看法是基於以下觀點產生的:女人在一生之中幾乎事事都要依賴男人,而男人隻在某一方麵依賴女人。這就需要有一種維護女人利益的安排,即讓男人在從女人那裏得到某一樣東西之後承擔起照顧妻兒的責任。而這個安排需要女人團結在一起來對付她們共同的敵人——男人。因為男人通過得之於自然的優越身體和思想力量占有了人世間所有的好處,比如優秀的體型和智商,而女人隻能通過征服和占有男人來享有這些美好,所以她們就得統一陣線站在一起。為了實現目標,女性榮譽的規則中有一條是必須遵守的:為了讓男人俯首稱臣,除非締結婚姻,否則絕不把自己交給任何男人。
這種安排是整個女性群體必須遵守,而且還要嚴格遵守的。事實上,不管什麽地方的女人都在小心翼翼地維護著這種集體的精神。一旦違反,就相當於和整個女性團體作對,會遭到大家的抵製和驅趕,因為她這樣的行為一旦普及,會危及女性的整體利益。
破壞了規則的女人就喪失了榮譽,其他女人會把她當成瘟疫一樣躲避。因通奸而離婚的女人也會有同樣的命運,因為這樣的女人沒有了用來征服男人的能力。這種違背契約的行為也會造成其他男人對簽訂婚姻契約產生猶豫,因而會損害所有女人的集體利益。一個女人破壞了契約,其行為中摻雜著欺騙和背叛,結果就是喪失女性榮譽和公民榮譽。因此,比起少女的恥辱,我們更看重妻子的恥辱,因為失足的少女還可以通過結婚來恢複榮譽,而失足的妻子是沒有辦法拯救的。
人們認為,集體精神是女性榮譽的基礎,對於女性利益是有益且必要的,是經過深思熟慮和至關重要的。然而,這種集體精神的價值是相對而言的,並不能勝過生命本身的價值。我們要警惕許多人都容易犯的毛病:過分誇大女性榮譽,舍本逐末,忽視了生命的最終目的。
過分誇大女性榮譽就是在宣揚兩性榮譽有絕對價值,實際上它隻有相對價值。從托馬修斯的《論情婦》中可看出,直到馬丁·路德實施宗教改革,在各個國家中,納妾是被法律許可和承認的,這對女性榮譽沒有傷害。更有人宣稱,女性榮譽隻不過是傳統上的約定而已。不過有一些國家,特別是信奉天主教的國家,不允許離婚這種事。在我看來,對於統治者來說,擁有情婦比起締結不相匹配的婚姻,是更加合乎道德的。一旦不匹配的婚姻締結而成,生出的子女就可能在合法繼承人死後要求繼承王位,就很有可能引起內戰。而且,這種不匹配的婚姻不考慮所有外部條件,是對女人和牧師的妥協退讓,而人們恰恰對這兩類不想妥協。一個國家中的所有男人都有權利自由地選擇妻子,隻有可憐的王子除外,因為王子是屬於國家的,他的婚姻也要顧及國家的利益。然而,除了是王子,他還是一個人,作為人,他應該遵循自己的天性。在這方麵,禁錮王子擁有情婦完全是不公平的事。當然,這就需要有一個前提:情婦不要對國家和政府過多地做出幹涉。
從情婦的角度來看,她不受兩性榮譽一般規則的約束,因為她隻是把自己給予了愛她的人,雖然她也愛他,但是兩人不能結婚。女性榮譽規則一般來說並非出自本性,許多喪失生命的案例都表明了這一點,例如嬰兒被殺和母親自盡等。實際上,一個女人對整個女性群體效忠隻是一種默契的約定,沒有過宣誓。因此,在多數情況下,讓女人不幸的不是她的錯誤,而是她的愚蠢。
與其對應的男性榮譽,則來源於前麵談論的女性榮譽。女性的團體精神促使男人被女人征服,讓出自己的權益給女人。這就需要男人在與女人的婚姻中小心謹慎,保證婚姻具有拘束力,即使放棄一切,也要最低限度地保留住他的所有物——妻子。男人如果對女人破壞婚姻的行為選擇寬容,也會遭到其他男人的恥笑。
不過這種遭受恥笑和女人失掉榮譽不同,沒有女人喪失榮譽造成的汙點那樣不堪,因為兩性關係比起男人人生中的其他事情是次要的,因此女人破壞婚姻給男人帶來的恥辱,遠遠不如女人喪失榮譽帶來的恥辱大。
有兩位戲劇詩人分別創作過兩部偉大的戲劇:莎士比亞的《奧賽羅》和《冬天的故事》以及西班牙劇作家卡爾德隆的《醫生的榮譽》和《以牙還牙》。確切地說,男性榮譽要求隻對女人而不是女人的情人進行懲處,這也證明了男性榮譽從男性的團隊精神而來。
騎士榮譽
我們前麵談論的榮譽以各種形式和規則存在於不同的時代和國家。曆史表明,女性榮譽的規則在不同時代和區域都發生過改變。另外還有一種不同的榮譽,它是希臘人和羅馬人所缺少的,也是目前中國人、印度人和阿拉伯人都知之甚少的。它出現於中世紀,是基督教盛行的歐洲所特有的,隻有極少數歐洲人——上層社會和準上層社會的人才具備。
這種榮譽就是騎士榮譽,它的規則和我們之前談論的榮譽規則有天壤之別,甚至存在對立麵,因為它催生出了空有其名的騎士榮譽。我首先要對這種榮譽做出說明。
1.騎士榮譽與別人怎麽看我們無關,而與別人怎麽說我們有關。
不必理會別人對我們有什麽評價,也不必在意他們知不知道為什麽這樣評價,重要的是他們有沒有表達出他們的想法。即使人們對我們的行為感到痛恨,抱有最惡劣的印象,隻要他們沒有表達出來,就不會對我們崇高的榮譽造成傷害。如果我們的行為讓人們不由得給予高度讚揚和心生敬意,但仍存在貶低我們的聲音,那麽不管對方是多麽低劣,他們的詆毀都會對我們的榮譽造成傷害。除非我們想辦法恢複榮譽,否則就會永遠喪失榮譽,無法挽回。
騎士榮譽不注重別人是怎麽想的,而注重別人是怎麽說的,論證如下:別人誹謗和侮辱我們,如果對方可以道歉,就當作什麽也沒有發生一樣。至於他們有沒有改正自己的看法,沒有人會在意,隻要道歉了,事情就平息了。因此,騎士榮譽並不是在獲取崇敬,而是強行索取崇敬。
2.騎士榮譽與自己的行為無關,隻與他的遭遇有關。
騎士榮譽不同於其他所有的榮譽,它所依賴的不是自己做了什麽,而是別人對自己做了什麽。騎士榮譽完全受製於他人的行為。如果有人進行攻擊,那麽榮譽隨時都可能一去不複返,除非受到攻擊的人竭盡全力,冒著喪失生命、健康、自由、財富和內心平靜的風險去挽回榮譽。一個人可能所作所為皆出於公正無私的原則,心靈純潔,心智也很高,但是一旦有人侮辱他,他的榮譽會即刻消失。就算這個人並沒有做錯任何事,侮辱他的人還是地痞流氓、白癡賭徒等不值得我們去追究的人,也會是同樣的結果。多數情況下都是這種人喜歡侮辱別人,塞涅卡也說過:“越是卑鄙無恥的人,越是喜歡造謠中傷。”這句話說的就是這種人,他們侮辱的多是前麵提到的那些人,二者因為誌趣不同而站在對立麵上,他們這樣做甚至隻是因為一方太優秀而引起他們的憎惡。歌德曾說,怨恨你的敵人是沒有意義的,因為你的存在就是對敵人的責難,雙方不可能成為朋友。
顯而易見,那些卑鄙無恥的人應該好好感謝一下騎士的榮譽規則,正是它縮短了他們與優秀之人之間的差距。一個品質惡劣的人詆毀別人時,一開始他的話就會被大家認為是有充分理由的評判,如同具有法律效力。除非當事人在最初就給予反擊,否則這種詆毀在將來也會作為真實有效的評判而存在。
也就是說,一個被人詆毀的人,如果忍受了詆毀,就算詆毀他的人再卑劣,他也會被所有體麵的人鄙視,認為他就是那些人說的那樣。因此,那些具有榮譽的人會把被詆毀者當成瘟疫一樣躲避,不屑與他來往。
從中世紀開始到15世紀,存在一種規定,那就是在任何刑事訴訟中,並不是原告證明被告有罪,而是被告自證清白。被告可以通過發誓來表明自己的無辜,而他的支持者們也必須到庭宣誓擔保他沒有做偽證。如果被告找不到支持者,或者原告不認可被告的支持者,那就隻能借助上帝的裁判了——通常是用決鬥來解決,因為被告處於恥辱之中,他必須用鮮血雪恥。
蒙羞和雪恥由此而來,並且時至今日仍在具有榮譽的人之間流行,隻是省略了宣誓的程序。這也就是為什麽具有榮譽的人被詆毀時如此憤怒,必須用血來洗刷恥辱。說謊雖然無處不在,卻很少在這種情況下發生。特別是在英格蘭,人們深深迷信:現實情況中,受到別人謊言的詆毀而威脅要殺死對方的人是不會自己也說謊的。這是在中世紀的審判中被認可的一點——在應訴過程中,隻要被告說這是謊言,那麽這種情形需要上帝的裁判了。因此,騎士的榮譽規則就是,當有人說謊詆毀自己時,就必然要訴諸武力了。
3.維護騎士榮譽需要馬上采取行動。
騎士榮譽和一個人的天性無關,和他的道德品質無關,總之,與一切學究問題無關。一旦你的榮譽受損,就應該馬上采取行動進行補救,最好的方法就是決鬥。
如果損害你榮譽的人不認可騎士榮譽的規則,或他已經挑戰過騎士榮譽,那麽還有另一種安全的方法來對待冒犯你的人,就是當下用拳頭來說話。如果你要避免這種極端方式造成不愉快的局麵,或者無法斷定對方能否遵守騎士榮譽的規則,還有一種方法能維護你的榮譽,那就是讓自己回擊的方式強於他——比如,別人打你一個耳光,你就還給他一棍子;有人打你一棍子,你就還給他一鞭子,等等。直到這些招數都不管用了,就得采取流血的方法了,絕不能畏縮不前。
4.忍受侮辱是可恥的,侮辱他人則是光榮的。
舉例來說,我的敵人擁有了真理、公正和理性,我可以用侮辱來讓他失去這些,而我反而得到了這些,直到他通過武力這種粗暴的方式將其重新奪回來。
粗暴戰勝了榮譽,粗暴取代了所有,強權就是正義。那麽,有了粗暴,你還要其他的做什麽呢?一個人不管多麽惡劣、愚蠢,隻要他使用粗暴的手段,他犯的錯誤就是合法的,並能得到寬恕。如果有人在討論或談話過程中,表現得比我更有見解,更熱愛真理,判斷力和理解力更優秀,或者他表現出了智商比我的更高,從而掩蓋了我的光芒,我就立即對他加以攻擊和詆毀,削弱他的優勢,使自己勝過他。
粗暴戰勝了思想的交鋒,壓製了才智的光芒。如果我們的敵人對於我們使用的攻擊手段並不在意,或者沒有采取更粗暴的手段對付我們來引發決鬥的局麵,那麽我們就獲得了勝利,並贏得了榮譽。因此,當粗暴蠻橫大行其道的時候,真理、知識、思想、理智與才能等,都得退讓三分。對於有榮譽感的人來說,當有人表達出不同的意見,或顯得比自己更優秀時,他們就會立即拿起武器反擊。如果在爭辯中無言以對,他們就會選擇粗野的話語來反擊,從而反敗為勝。由此可以看出,人們崇尚騎士榮譽的規則,認為它可以改善社會風氣,而下麵這一條則是整個榮譽規則的靈魂與根本。
5.力量是最高法庭。
榮譽規則意味著當一個人與別人產生分歧時,為了贏得勝利,他必須訴諸的最高法庭就是力量的法庭,即使用武力。嚴格意義上講,所有的武力解決方式都體現了人們訴諸一種動物性的野蠻來解決問題,體現了理智和道德無力解決這件事情,隻能讓位於粗暴的爭鬥。富蘭克林認為人是會製造和使用工具的動物,所以人們使用暴力爭鬥會依靠他們製造的武器來決出勝負,因而會造成無法挽回的結果。這就是人們都懂得的“強權就是正義”的原理,這種具有諷刺意味的說法,跟“愚人就像智者”有同樣的效果。
6.騎士榮譽更加寬鬆和自由。
正如我們前麵所提到的,公民榮譽對於人際關係過於謹慎,看重責任和信守承諾,而我們現在討論的騎士榮譽的規則,則更加寬鬆和自由。除了“榮譽的承諾”不可以打破,其他一切諾言都可以無視。一旦騎士榮譽被破壞,受到別人的淩辱,那就隻能通過決鬥的方式來挽回我們的榮譽。另外,有一種債務是必須要償還的,那就是被稱為“榮譽之債”的賭債,而其他一切債務你都可以賴掉,甚至像猶太人和基督教徒那樣互相蒙騙,也不會有損你的騎士榮譽。
7.騎士榮譽隻能用來強化人的主觀感受。
讀者如果不帶偏見地來看,就會發現,這種荒謬、野蠻到不可思議的榮譽規則,並不是出自人的本性,它對人類健康的人生觀也毫無益處。它隻在狹隘的範圍內流行,也隻能在強化人的主觀感受方麵發揮作用。這種感受主要流行於中世紀以來的歐洲貴族、官員和軍人,以及試圖模仿他們的人之中。
希臘人和羅馬人對這種榮譽的規則一無所知。就連古代文明和近代文明都很發達的亞洲國家也對此不甚了了。這些人隻知道我們前麵所說的第一種榮譽,並且用它來表現自己。他們認為,一個人應獲得什麽榮譽,要看這個人的所作所為,而不是靠別人的話來判斷。因此,一個人遭到別人的毆打或許會憤怒和報複,但並不認為這跟他的榮譽有任何關係。沒有人會去計較打擊所帶來的侮辱,不會整天想著要去洗刷恥辱。然而,他們古代人的勇敢和視死如歸的決心,絕不會比歐洲的基督教徒遜色。希臘人和羅馬人可以說自始至終都是人們口中的英雄,可他們對騎士榮譽的意義卻一無所知。他們決鬥也不過是被雇傭來表演角鬥,奴隸和被判刑的罪犯與野獸殊死搏鬥來營造一個羅馬式的節日。基督教盛行以後,角鬥就被取消了,隨之而來的才是決鬥——這是借助上帝裁決的爭端解決途徑。如果說角鬥是為博取觀眾的眼球所做的一種殘暴的犧牲,決鬥就是為了存在的偏見所做的殘暴犧牲,隻不過犧牲的是自由與高尚,而不是罪犯和奴隸。
大量跡象表明,這種偏見對於古代人來說是完全不存在的。比如條頓族的首領提出要與馬略[2]決鬥,可是馬略卻回答,如果首領自己不想活了,那就去上吊吧。同時他還委托一名經驗豐富的格鬥者與首領多次交流。古希臘作家普魯塔克在講述德謨斯托克利斯的事跡時說,當海軍艦隊統帥歐裏比亞德斯拿起權杖要打德謨斯托克利斯時,他沒有拿起武器反抗,隻是說道:“打吧,但要聽我把話說完。”而雅典的士兵團並沒有因此立即表示不再願意為他賣命。如果你信仰騎士榮譽,那麽讀完這段話定會感到氣憤。一個法國作家曾表示,如果有誰認為德謨斯托克利斯具有騎士榮譽,這個人可真是無知得可笑,而西塞羅也不是有這種榮譽的人。在柏拉圖《法律篇》中有一個片段幾次談到“攻擊”,充分說明了古代人覺得這種事情跟榮譽沒有絲毫關係。
如果有人在辯論中攻擊蘇格拉底,蘇格拉底會對別人的侮辱很容忍,這讓人們很驚訝。蘇格拉底解釋道:“如果一頭蠢驢踢了我,我有必要懷恨在心嗎?”在其他場合,有人問蘇格拉底:“那個人所做的不是對你的侮辱嗎?”蘇格拉底回答:“不是,他所說的都不是針對我。”斯托拜阿斯在《穆索尼斯》中有一段很長的描述,向我們展示了古代人怎樣回應侮辱:他們隻知道法律手段是最有幫助的,可是這種方法卻被聰明人看不起。如果一個希臘人被毆打了,他會滿足於法律給予的補償,柏拉圖的著作《高爾吉亞篇》提到了這一點,裏麵還有蘇格拉底對此的觀點。《吉裏斯的報道》也有類似記載:一個叫盧西斯·維拉圖斯的人沒有任何緣由地對路上遇見的人打耳光。後來為了避免以後的隱患,他就帶上一個拿著錢袋的奴隸上街,把錢付給那些被他弄得感到莫名其妙的人作為賠償。久負盛名的犬儒學派哲學家克拉特斯曾經挨了音樂家尼克德洛姆斯一掌,臉被打得紅腫甚至發紫。克拉特斯就在頭上標記“這是尼克德洛姆斯幹的”來羞辱對方,因為他竟然對所有雅典人都奉若神明的人無禮。狄亞根尼斯給他的朋友梅裏斯玻斯寫了一封信,說他被一群喝醉的雅典青年毆打,又說這不是什麽大不了的事。塞涅卡在《永恒的智慧》一書的最後大篇幅地論述了“侮辱”這一話題。他斷定:聰明人不會理會這些。他在第十四章寫道:“一個聰明人受到了攻擊,他會怎樣辦呢?卡圖被打了一記耳光後,並沒有為此煩惱,沒有去報複,也沒有寬恕對方。他隻是對這件事采取不理睬的態度。”可能有人會說:“那可是聰明人啊。”是的,可是你們就是傻瓜嗎?也許是的。
顯然,古代人對騎士榮譽的規則沒有概念,原因很簡單,他們看待事物的方式簡單自然、不帶偏見,所以不受這些無恥、愚蠢的行為影響。挨了別人一記耳光,他們就隻是認為這是一記耳光,輕微的小傷害罷了。而如今的人卻覺得這是天大的事情,是一個悲劇,就像高乃依的《熙德》,或者描寫德國市民生活的悲劇《環境的力量》——完全可以改名叫《偏見的力量》所寫的。如果法國議會中有人被打了一記耳光,那麽這件事的反響可以遍及整個歐洲。如果那些信仰騎士榮譽的人不喜歡我所援引的古老經典事例,那麽我便推薦狄德羅[3]的《宿命論者雅克和他的主人》給他們,裏麵德格朗先生的故事會對他們的胃口。這是一部描寫人們堅守現代騎士榮譽的傑作,希望他們喜歡這本書並受到啟迪。
我所說的一切都表明,騎士榮譽的規則不是出於人的天性,而是一種人為的結果。它的根源也是顯而易見的——它顯然是人們習慣用拳頭多於用腦的產物。當神權束縛了人們的思想,中世紀開始推行騎士製度後,騎士榮譽開始大行其道。那時,人們不僅依賴上帝保佑自己,還依賴上帝做裁決。遇到疑難問題時,要麽交由仲裁法庭解決,要麽讓上帝來審判,最後無一例外變成決鬥。當時不僅貴族重視決鬥,就連普通民眾也是這樣。
莎士比亞《亨利六世》的第二幕第二場對此做出了細致的說明。所有的司法審判都喜歡采取武力解決,也就是訴諸力量和身體,即訴諸動物性,用動物性取代法庭的理性來裁定誰對誰錯,不看人的行為,而看他能施以多大的武力。這與現在流行的騎士榮譽的規則同理。如果有人對這個近代決鬥的由來提出質疑,就請他讀一下梅林根的著作《決鬥的曆史》。這個傳統的擁護者中,明顯大多是沒有受過良好教育的人或者思想並不深刻的人,他們認為,決鬥的結果才是能解決爭端的神聖判決。
除了談論決鬥的起源,我們還應該了解,這一規則的主要目的是用武力威脅來索取實際上很難得到的表麵的尊重。這就像你為了證明屋子裏很溫暖,就用手握住溫度計,讓水銀柱上升。事實上,問題的症結在於:公民榮譽是為了與人和睦相處,尊重別人的權利,讓他人覺得我們是可以信任的;而騎士榮譽則相反,它讓我們必須心生敬畏,使我們不得不因為武力威脅而屈服。
如果我們的生活處於自然的狀態,所有人都得用自己的力量來捍衛自己的權益,那麽對於人的誠實就不能太過信任;騎士榮譽的規則即讓人產生的敬畏感大大超過讓人產生的信任感,也許是對的。然而,在文明的生活中,國家會保護我們的人身財產安全,因而騎士榮譽的規則就不再適用了。在如今的文明世界裏,這個規則如同被置於肥沃的田地和四通八達的道路之間的城堡和鍾塔,顯得沒什麽用了。
因此,即使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隻需法律輕微懲處或者不需要懲處,騎士精神擁護者在對待這些事時仍會誇大尊嚴的重要性,把尊嚴提升到一個神聖不可侵犯的高度上。他們認為,國家法律對這些事情的懲罰力度太小,必須由他們親自出麵嚴懲挑釁者。這種過分的狂妄和蠻橫讓他們受不了任何的攻擊和指責。習慣用武力去解決一切的人宣告說:“凡是忤逆我的人必須得死。”這樣的人倒是必須被驅逐出國土。
兩個不懼死亡的人相遇,一個小小的分歧就可能讓雙方惡語相向,甚至發展為鬥毆,直到其中一方喪命。因此,省略中間的環節而直接動用武力,也許更合乎禮儀。而訴諸武力又發展出了自己獨有的規章製度,儼然成了一出嚴肅而又滑稽的鬧劇:榮譽的殿堂供奉著愚蠢的傻瓜。
而同樣是兩個不懼死亡的人因為一些小事發生爭執(比較重要的事會交給法律解決),其中更聰明的那個會退一步,這樣他們兩個就會各自保留自己的意見而不強加於對方。事實上,普通民眾或者其他不了解騎士榮譽的人,是會這樣讓爭執順其自然地發展下去。他們中的殺人犯要比崇尚騎士榮譽規則的人當中的少很多,甚至連吵架鬥毆的事情都很少出現。
有一種說法是,良好的社會風氣要靠騎士榮譽的規則來維持,即借助決鬥的規則來抵禦殘暴和野蠻。然而,雅典人、科林斯人和羅馬人可以誇口說自己不需要騎士榮譽做後盾也可以維持社會的良好風氣,使民風、民俗都達到最佳。另外,古時候的女人的地位不像現在這樣高,現在的女人多了些八卦和瑣碎,話題也變得不再嚴肅和深刻,這種變化對於如今上流社會注重個人勇氣勝於其他氣質的潮流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實際上,個人勇氣隻是人的一種次等本性,人在這方麵甚至比不上某些低等動物,所以人們會說有人像“獅子般勇猛”。騎士榮譽實際上為大事上的不誠信和卑劣提供了庇護,也為小事上的蠻橫和不禮貌提供了支撐——因為誰都不願意冒著生命危險來指責別人的過失,所以都選擇了沉默以對。了解了這些事情之後,我們就不會奇怪為什麽在一個政治和經濟都不怎麽發達的地方決鬥會大受歡迎,甚至發展到了極致。至於這種民族的個人生活是什麽樣的,還是去問問體驗過的人吧。而文雅的風度和社交涵養,已經很久都不是人們關注的重點了。
騎士榮譽的種種借口都經不起推敲。然而,有人會說:“當你衝著一隻狗大聲吼叫時,它也會對著你狂吠;如果你愛撫它,它就會搖著尾巴討好了。”人性也是這樣,主張以牙還牙,對別人的鄙夷和嘲諷報以憤怒和怨恨。西塞羅說:“飽含忌妒的冷嘲熱諷中有一種尖利的東西,就連智者和謙卑之人都難以承受。”除非是那些對某些宗教教派抱有信仰的人,否則這個世界上沒有人能對此泰然處之。然而,一般情況下,不管是麵對侮辱還是遭受毆打時,人們隻會想要以牙還牙,以眼還眼,而不會提出更加過分的要求。舉個例子來說,當有人指責我們說謊、愚蠢或懦弱時,我們肯定不會想著讓對方以失去生命為代價。
出於中世紀令人作嘔的迷信,德國人曾經得出了“隻要被羞辱,必然要對方血償”的觀點。無論是在哪一種情況下,麵對侮辱給予的反應都是被憤怒的情緒而不是那些崇尚騎士榮譽的人宣揚的“榮耀和正義”所掌控。而真實的情況是,我們在受到指責時所受到的傷害,取決於這些攻擊的話語戳到我們痛處的程度——當對方碰到了我們的逆鱗時,那麽哪怕是一個最微不足道的暗示,所造成的痛楚程度都會比沒有根由的嚴厲指責更大。這樣一來,如果覺得麵對的指責是無理取鬧,我們就會自信地蔑視這份指責。然而,騎士榮譽的規則強加給我們一種敏感,使我們用暴力和血腥報複那些絲毫不會讓我們感到受到屈辱的侮辱。如果一個人因為要防止對自己不尊敬的話語廣為傳播而對別人的口頭冒犯施以暴力,那隻能說此人對自己沒有足夠的自信。一個人如果真的知道自己的價值,就會很淡定地回應侮辱和攻擊;就算無法做到漠不關心,會不自主地感到很生氣,理智和所受的文化教養也會驅使他去掩飾憤怒、維持尊嚴。
如果人們能夠對騎士榮譽不再迷信,即在麵對侮辱的時候不會感覺受到了侮辱,沒有反唇相譏的欲望,不會覺得以牙還牙是替自己找回麵子的好方法,也不再認為使用暴力來維護自己的榮譽是正當的,以及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就要以武力報複,那麽人們就能迅速接受這樣一個觀點:當受到侮辱和輕視的時候,占下風也會感到榮耀。就像文聖佐·蒙蒂曾經說的,嘲諷謾罵就像是教堂裏排隊的人,最終都要回到原來的位置上。當人們能夠如此麵對侮辱時,就沒有必要再回之以惡言惡語來為自己辯白了。隻是很遺憾,現在大家最先考慮的卻是我們所說有沒有可能冒犯那些心胸狹窄的蠢人,因為一點點的尖銳也可能引發他們的恐慌和氣憤——有理智的聰明人無奈地跟愚蠢狹隘的人爭鬥,這實在是太司空見慣的事情了。
如果對所有事情都能理智地對待,智商所具備的優勢就能讓它重新占據社會的主導地位了。然而很遺憾,我們無法否認,如今社會上占主導地位的是一些隻靠武力和莽撞的有勇無謀之人。如果真的能改變現狀,那麽具有卓越才能的人就不再有理由逃避社會了。如此一來,就為營造真正良好的、有教養的社會氛圍奠定了基礎——就像雅典、科林斯和羅馬曾經擁有的繁盛一樣。如果有誰對我所舉的例子有濃厚的興趣,可以去拜讀一下色諾芬[4]的《會飲篇》。
有人為了捍衛騎士的榮譽可能會做最後的掙紮:“如果它一旦不存在了,那任何人不就都能夠隨便動手了嗎?這個世界將會淪為一片混亂!真是恐怖!”
首先讓我來做一個簡單的回複。在占社會人口絕大多數的不崇尚騎士榮譽的群體中,不管是被毆打還是打別人,都不會有危及生命的情況產生;若是在崇尚騎士榮譽的人中間發生鬥毆,則會導致雙方不死不休。
對於這個問題我再來詳細地討論一下。
我曾經千方百計地尋找一些看起來有根據或者勉強能站得住的證據,而不僅僅是靠嘴上說說,來支持有些人的“挨了一拳是很嚴重的事情”這一固執的理念,但我找來找去,無論是從人類天性中的動物性出發,還是從理智方麵出發,都沒有得到結果。
打人一拳僅僅是,並且永遠都隻是一方可能使另一方體驗到一次微小的肉體痛苦,僅僅證明了一個人比較有力氣,出手更迅速,或是對方不留神所以挨了打。除了這些,就沒有什麽了,再怎麽分析都是徒勞。
對同一個騎士來說,一個人若打了他一拳就是罪大惡極,非死不可,而如果是一匹馬踢了他一腳,就算這一踢造成的傷害比別人打一拳造成的傷害大十倍,結果也是他忍著疼痛一瘸一拐地離開,而且向你表示這點傷害無關緊要、不足掛齒。這讓我不得不開始思考:原來,人類的手才是隱藏得最深的罪魁禍首。即便在戰鬥中被對方手上的劍和刀傷到,這位騎士還是會向你表示,這些疼痛沒什麽大不了的。
我還耳聞,用馬刀的刃麵打人,遠比用棍棒打人更能讓人接受。前不久,在軍校學習的人被罰時會更願意被馬刀打而不願被棍棒打,而今天,隻有那些被授予騎士稱號的人才有被馬刀刃麵輕輕拍打肩頭的待遇。
這些就是盡我所能獲得的騎士榮譽的全部心理或道德依據。我想說的是,所謂的騎士榮譽隻不過是一種過時卻一直根深蒂固的迷信,體現了傳統力量的強大。我還可以舉一個很著名的事件來證明我的觀點:在古代中國,經常用杖責來處罰公民,甚至對政府的大小官員也是如此——這個高度文明化的國家也不認同騎士榮譽這樣的東西。
公平地說,爭鬥存在於人的天性之中,就好像互相撕咬是野獸的天性使然,而推撞屬於角類動物的特點,人也隻是會拿著武器攻擊的動物罷了。因此,我們聽說有人用嘴咬人時會感到很吃驚,而聽到動手打架時則認為很平常,盡管在接受了教育以後,我們的修養有所提高,懂得了自我克製,就很讚同放棄打鬥了。然而,把挨了一巴掌就是遭受了天大的災難這一觀點強加給一個國家或某個特定的階層,讓他們必須爭個不死不休,這實在是過於沒有人性了。
我們的世界已經有太多的邪惡和不幸,要是我們再用外力為人們的頭腦增加一些不幸,反而會造成真正的不幸——這也正是愚昧和邪惡的迷信所做的事。
我並不覺得政府和立法機關嚐試廢除民間或軍隊裏的體罰就是正確的,他們自認為是在維護民眾的權益,但事實上廢除體罰隻可能導致愚昧的迷信被強化——人類曾為此犧牲太多了。
人們對騎士榮譽規則的盲目崇拜,在現實中助長了決鬥的風氣。同時,人們又在想盡辦法,或者假裝在想辦法運用法律手段來消除決鬥。結果就是,我們會發覺,盛行於野蠻的中世紀的“強權就是真理”的殘渣,一直持續到如今,潛伏於我們所在的19世紀。這種恥辱何其嚴重!是到了不得不徹底拋棄這種規則的時候了!
如今,鬥狗是不被允許的(至少在英國被認定是違法的),但是人類出於荒謬而不切實際的騎士榮譽規則而打鬥,因為一些雞零狗碎就要像兩個角鬥士一樣不共戴天,也是那些崇拜騎士榮譽的狹隘之人極力宣揚的結果。因此,我提議,語言學家把“duell”(決鬥)這個詞換成“baiting”(誘捕、獵殺)。眾所周知,“duell”這個詞或許不是源自拉丁語中的“duellam”,而是出自西班牙語中的“duelo”,意思是遇到痛苦、不安和厭惡。
崇尚決鬥的人嚴肅而愚昧地執著於迂腐的騎士榮譽,因而給我們帶來了太多的笑話。騎士榮譽因它自身的荒唐規則而自成體係,真是討厭極了。在這個體係中,強權就是真理,不問黑白是非,全靠武力解決;設置神聖的宗教裁判庭來處理分歧,對騎士榮譽所統治的各個階層施展權威,用暴政來維護統治;任何人都可能因為一些瑣碎的事情而遭遇挑戰,從而不得不麵對由上帝決斷的生死決鬥。這給所有的無賴提供了藏身之處——隻要崇拜騎士榮譽,就對他加以庇護,有權隨便恐嚇威脅甚至消滅那些境界高的好人。優秀和境界高的人是很容易被惡棍懷恨在心的。
我們目前的法律和警務人員已經讓那些流氓無賴沒有了在大街上橫行的可能性,他們再也不會大喊著“要錢還是要命?”來強取豪奪。理智的存在也應讓那些無賴無法再去想著擾亂社會治安,不再衝別人嚷嚷:“要榮譽還是要性命?”最後,社會上等人也該輕裝上陣,不再有時刻麵對野蠻挑釁的負擔,不用因為野蠻、愚蠢或歹心而喪命。兩個愚笨的、初出茅廬的年輕人,有因為口頭的衝撞而一時衝動大打出手,最終一命嗚呼的可能,但這又何必呢?
既然說到這個話題,那我就幹脆直奔主題。對那些隻看武力大小而不看是非黑白的大眾來說,在一場公平的決鬥中用對等的兵器殺死對手和從背後偷襲對方之間天差地別,這就說明人們認同誰是強者誰占理,遇到事情隻需訴諸武力,交給上帝來裁決。
在決鬥中公平地殺死對手僅僅代表了你的力量或技巧比對方要強,因此必須設置“強力就是正義”這個前提來支持上述觀點。其實,如果我的敵人沒有辦法保護自己,我所獲得的隻是能夠殺掉對手的可能性,而不是我殺人的理由。有沒有適當的理由殺人,在道義上不得不看我殺死對方的意圖。如果我殺人的理由很充足,那麽“我的射擊或擊劍本領比對方要強,所以我就應該殺死對方”這個邏輯就不成立了,而我最終使用的手段,不管是正麵應對還是搞背後襲擊,都不是重點了。假如你要進行一次謀殺,就必須使用陰謀詭計。在道義上,本領更強的殺人者的殺人理由並不比使用陰謀殺人的人更充分。在對決時,陰謀和強力一樣會發揮影響,就好比“佯攻”。如果我覺得自己殺人是出於道義,那麽考量他的射擊或擊劍本領是不是比我強就是很不明智的,因為隻要有一線希望,我的敵人就不滿足於證明我的失敗,還要傷害我直至讓我付出生命做代價。
盧梭認為,應對侮辱合理的方法不是同對手決鬥,而是在暗地裏弄死他——雖然他很小心翼翼,僅在《愛彌兒》一書中用一個神秘的注釋來暗藏這一觀點。盧梭是完全被騎士榮譽迷信所影響的哲學家,他認為,如果有人指責自己撒謊,自己就有了正當的理由謀殺他。然而,盧梭必然懂得,任何人,特別是他自己,都曾經撒過很多次謊,都有理由受到這樣的指責。
有一些人持有一種荒唐的觀點,認為隻要在公開、公正的場合用跟對方一樣的武器殺死對手,就占據了正義。這明顯是把強力當成了正義,把決鬥當作神的裁決。意大利人會在發現敵人的第一時間立即憤怒地上前攻擊對方,無論怎樣,這種做法至少是合乎情理的,甚至他們或許更有智慧,但沒有參與決鬥的人那樣陰險。你可能會辯白,兩個人進行決鬥時殺死對方是很公平的,因為當時對方也在為了殺死你而努力!對於這樣的說法,我隻能回答:因為你的挑釁,對方已經被逼到了背水一戰的地步,不得不自衛罷了。這種故意迫使對方奮力反抗的做法,本來就是挑釁的人在為謀殺對方尋找借口。如果兩個人意見達成一致,願意用自己的生命來做決鬥的賭注,那麽依據“對自願的人算不上侵害”這一原則來看,倒也能自圓其說。然而,受傷者不是自願受傷的,施加傷害的人依照的是那個暴虐又荒唐的騎士榮譽和規則,正是它的荒唐和暴虐促使兩個決鬥的人——至少是其中的一個人——被牽扯進血腥的裁決之中。
有兩樣東西讓古代社會比當下的社會更具優勢。古代社交是古老的、新鮮的、自然的、本真的,如同早晨一樣有朝氣,完全不受約束;相比之下,如今這個時代有兩樣東西真的是陰暗、迷蒙又不祥,這兩樣東西就是騎士榮譽和性病。性病是存在於人際關係各處的催命符,對公共關係也好,對私人關係也罷,它造成的危害遠遠超出想象,包括身體上的疾病,也包括精神上的沉屙。在異性之間,性病的存在就是一種疏離的、對抗的,甚至是陰險的元素,就像古希臘神話中丘比特的愛神之箭上的毒藥一樣,仿佛一張滿含不祥的恐懼和猜忌的網,在異性之間無處不在,間接地侵害人類的關係,也多多少少影響了整個人類存在的根基。然而,它與我要深入探討的這個主題關聯不大。
騎士榮譽的規則造成了一部分與之雷同的影響。它讓現代社會變得僵硬、陰暗和迷蒙,逼得我們不得不密切關注將要施加於自己的每一個形容,而這僅僅是冰山一角。這個規則就像是百姓供奉的半人半牛的彌諾陶洛斯[6],每年都會有一大批高級階層家庭的年輕人被作為祭品供奉給他。這不隻是像過去那樣發生在歐洲的某一個國家,而是發生在歐洲的每一個地方。再不毀滅這個愚昧的製度就要出大事了,這也是我目前一直努力在做的事。現代社會的這兩個如同怪物一樣的東西會在這個世紀被毀滅嗎?
對於性病我們寄希望於醫學,而對於騎士榮譽,統治者采取的立法手段沒有成功,所以我們可以使用哲學來淨化我們的思想,我們也隻能通過淨化我們的思想來徹底清除這個思想的魔鬼。
然而,如果統治者真的想要鏟除決鬥製度,如果他們僅得到了一點點成績確實隻是因為他們的能力不足以懲治這個魔鬼,那麽我提出一條我保證會成功見效的法律。它與血淋淋的方式毫不相幹,既無須用到斷頭台,也無須動用絞刑架或者采用終身監禁的方式。它好似一種順勢治療法,完全不必擔心有恐怖的後遺症:如果有人提出或接受一次挑釁,就讓士兵將他置於大庭廣眾之下,對他施以十二大板的體罰,對那些為其呐喊助威的則打六大板,對於決鬥造成的後果,則用正常的刑事訴訟程序追究相關的責任。
持有騎士榮譽思想的人可能會提出反對意見說,一旦被施以這類處罰,榮譽感強烈的人或許會結束自己的生命;我對此抱持的看法是,這樣愚昧的人自戕總比讓別人受到傷害強得多。不過我很明白,統治者並不真的想要消滅決鬥現象。文職人員,甚至是軍職人員(除了那些處於權力頂端的人)所收獲的遠少於他們付出的勞務,差距就用榮譽來補。榮譽首先體現在頭銜和勳章上麵,其次借助等級製度和差別製度在社會普及。決鬥是一種試圖為人們的等級提供特殊服務的方法,所以人們在接受教育時就會有這方麵的培訓。這種情況一般是在那些不滿足於報酬的人身上體現出來,他們會用血腥的方式來尋找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