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考察儒家禮學,《禮記·曲禮下》給出過這樣一種教誨:臣子規勸國君的過錯,再三規勸而無效之後,臣子就應該出逃國外;兒子規勸父親的過錯,父親就算執意不聽,兒子也隻能號泣著跟隨父親。

這就意味著,君臣之道並非天倫,彼此是可以選擇的,父子之道則是天倫,彼此無可選擇。這樣的臣,顯然屬於孟子所謂的異姓之卿。如果換作貴戚之卿,與國君兼具血緣與政治上的雙重關係,不知道該做如何選擇呢?

後世倫理從來先國後家,宣揚諸如“大河有水小河滿”“舍小家、為大家”的觀念,而宗法倫理恰恰相反,先家後國,名正言順地將家族利益擺在國家利益之上,將自己所屬的諸侯國的利益擺在“天下”的利益之上,這恰恰符合儒家倫理中“齊家而後治國,治國而後平天下”一語的原始含義。

再者,今天我們講“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家規不但遠遠弱於國法,更不能違反國法;而在宗法時代,家規不僅優先於國法,而且完全可以違反國法。在石碏的例子裏,設若在州籲被殺之後,衛國的國法寬恕了石厚,石碏也一樣可以執行家法殺掉石厚。

在春秋觀念裏,作為大家長,作為一族之宗主,首要之務便是維護家族。若為了這個目的而犧牲掉親生兒子,在道德上無疑是正確的。《左傳·文公十六年》中,宋國的公孫壽不肯做官,卻安排兒子替自己做官,其理由是時逢政治亂局,做官太危險,不做官又無法庇護家族,若是讓兒子來替自己做官,縱然兒子死了,總還可以保全家族,若是自己做官而死,整個家族都無法保全。

同樣,獳羊肩的行為準則也不大容易被後人理解。石厚雖然可以被定性為亂黨,但畢竟是國家大臣;從這層意義來看,獳羊肩分明是以家臣的身份,尊奉家長的命令,對一位朝廷大臣執行死刑。獳羊肩是石碏的家宰,本身並不在逐級分封的封建係統之內,也就是說,他既沒有貴族身份,也不存在和石碏的血緣關係,他隻是石氏家族的大管家而已。在春秋觀念裏,家臣的效忠對象隻有自己的主君(大家長)。

譬如《國語·晉語八》,晉國權臣欒盈出奔楚國,晉國執政大臣範宣子下令禁止欒氏的家臣隨行,違者處死,但欒氏的家臣辛俞不聽禁令,還是追隨欒盈去了。辛俞被捕之後,晉平公問他:“國家已經發布了禁令,你為什麽膽敢觸犯呢?”辛俞卻理直氣壯地答道:“我明明服從了禁令,哪敢觸犯?執政大人下令說‘無從欒氏而從君’,是明令必須從君。我聽說過這樣的話:‘一連三代做人家的家臣,就該視家主人為君;兩代以下做家臣的,就該視家主人為主。’事君以死,事主以勤,這是國君您的明令。當初我的祖父因為在晉國沒有靠山,所以世代隸屬欒氏,到我這裏已經三代了,我怎敢不視主人為君?如今執政大人說‘不從君者處死’,我怎敢背叛君主以觸犯死罪呢?”晉平公很欣賞辛俞的說辭,極力挽留他,又以厚禮相贈,但辛俞隻是固辭,晉平公便終於放他走了。

在這段記載裏,晉平公與範宣子在禁令中所謂的“君”無疑是指國君,即晉平公本人,辛俞卻巧妙地偷梁換柱,闡明欒氏正是自己的“君”,所以違背禁令追隨欒盈恰恰正是遵從禁令當中所謂的“從君”。晉平公是欒盈的“君”,但不是辛俞的“君”,雖然欒盈違背了晉平公,但辛俞完全不必考慮這些,更不必考慮對國家的忠誠度問題。作為累世之家臣,他的義務僅僅是服從自己的“君”。而麵對辛俞的這番辯解,晉平公非但不發作,反而表現出相當程度的認同和欣賞。

再如《左傳·昭公二十五年》,當時魯國國政把持在孟孫氏、叔孫氏、季孫氏三大家族手中,其中又以季孫氏勢力最盛,國君魯昭公為了除掉季孫氏而終於采取了軍事行動。在這個局勢不明、動輒得咎的緊要時刻,在叔孫氏那邊,家臣鬷戾急忙召集手下人商量政治站隊的問題。鬷戾率先表態:“我,家臣也,不敢知國。”——鬷戾這是在強調自己作為家臣的義務,即效忠叔孫氏,而魯國的國事與自己無關。在擺出這個原則之後,鬷戾問大家:“我們應該考慮的是,到底是有季孫氏對我們叔孫氏更有利,還是沒有季孫氏對我們叔孫氏更有利。”大家都說:“沒有季孫氏,就沒有我們叔孫氏。”鬷戾說:“那就去援救季孫氏吧。”就在鬷戾出兵之後,一直觀望戰局的孟孫氏也加入進來,想來其理由亦與鬷戾的考慮無異。魯昭公敵不過三大家族的聯手反抗,隻好逃出魯國,從此在流亡中度過餘生。

後來《韓非子·內儲說下》以這件事作為曆史教訓,用以說明人臣之不忠根源於君臣利益之不一致。在韓非子的時代,政治結構已經日趨集權化,自然無法接受分封製下逐級效忠的觀念了。

在嚴格意義上的封建製度下,作為家臣,若是把國家利益放在主君利益之上,反而是不道德的,因而會遭到君子的譏諷。譬如《左傳·昭公十四年》載,季平子的家臣南蒯反叛主君,事敗後逃到齊國,齊景公戲稱他為叛徒,南蒯辯解說自己反叛主君是為了使公室強大,這番話立即招致了齊國大夫子韓皙的責難:“身為家臣卻想使公室強大,沒有比這更大的罪過了。”

南蒯雖然言不由衷,子韓皙卻連他這一粉飾之詞本身都不以為然得很。其時魯國的形勢是“三桓”漸次將公室架空,南蒯所服務的季孫氏正是“三桓”之中勢力最大的一個家族。卿大夫的家族勢力擠壓國君的權力,這顯然是非禮的,後來孔子在魯國從政,一大事業就是壓製“三桓”以使公室強大。但同樣的話語,經孔子說出來就名正言順,經南蒯說出來就罪莫大焉,原因就在於兩人身份的差別:孔子服務於魯國公室,南蒯則是季氏的家臣。家臣效忠主君而非效忠國君,這在當時的人們看來是天經地義的。這對於將“國家利益高於一切”“天下興亡,匹夫有責”視為天經地義的今人來說,確實要多做一些同情的理解。

這就可以看出,之所以儒家以血緣天倫為理論基石,並且把它放在頭等重要的位置,是因為儒學秉承周禮,而周禮建基於周代特定的宗法結構,國建立在家的基礎上,政治結構建立在血緣結構的基礎上。曆任的周天子,首先是“天下”的大宗之主,其次才是最高政治領袖。也就是說,宗主身份優先於君主身份,父權優先於君權。若在這種認識之下回顧先前的兩難問題,周公誅管叔的確存在一些可以被人指摘的地方,而大舜的竊負而逃和石碏的大義滅親,雖然行為上南轅北轍,道德基礎卻不存在什麽本質差別。

先秦百家之學,隻有儒家的原創性最弱,很大程度上隻是在“複禮”而已,即試圖恢複周初宗法基礎之上的禮製,所以其學說的宗法背景最強;而在秦漢之後,宗法製度瓦解,儒學卻被推尊為官方意識形態,這便難免會有理論難題不時出現,讓人正也不是,反也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