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珊·安東尼《論婦女選舉權》
時間:1873年
地點:美國紐約
演講者:蘇珊·安東尼
曆史背景
1872年,在當年的美國大選中,女權主義運動的領袖蘇珊·安東尼帶領一批誌同道合的女性到紐約州投票點投票,結果被警察逮捕,並被法庭傳訊。這篇演講是她在法庭上即興而作的辯護詞。
演講者檔案
蘇珊·安東尼(1820-1906),19世紀美國女權主義者、社會活動家,對爭取美國婦女參政權利貢獻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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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們、同胞們:
我今晚站在你們麵前,被控在上次總統選舉中犯有所謂“無投票權而參加投票”的罪。今天晚上我想向你們證明:我投票選舉不但無罪,相反,隻是行使了我的公民權。這項權利是國家憲法確保我和一切美國公民所有的,無論哪一州政府都無權剝奪。
立論紮實,簡潔有力。講明自己的觀點是從合眾國憲法出發。
聯邦憲法的序言有如下詞句:“我們,合眾國的人民,為組成一個更完美的聯邦、確立公理、保障國內安寧、提供共同防務、促進普遍福利、永保我們及子孫後代得享自由之福,特製定此美利堅合眾國憲法”。
組成這個聯邦的,是我們,是人民,不是男性白人公民,也不是男性公民,而是我們全體人民。我們組成這個聯邦,不僅為了使人民得享自由之福,而且要保障自由;不隻是為了給我們中的一半及子孫後代的一半人以自由,而是要給全體人民——給男子,同時也給婦女以自由。投票權是這個民主共和政府保障公民自由的唯一手段,要是婦女不得運用投票權,那麽,向婦女奢談自由的賜福就是莫大的諷刺。
有本之言。直截了當,不枝不蔓。
任何州政府,如果以性別為參加選舉的條件,必然會剝奪整整半數人民的選舉權;這等於通過一項剝奪公民權的法律或一項事後追認的法律,因此,這樣做實在是違反了我國的最高法律,令婦女及其後代的所有女性永遠被剝奪自由。這個政府並未獲得由人民的讚同而對女性行使的正當的權力。對於她們來說,這個政府不是民主政體,也不是共和政體,它是可憎的專製政體,是可恨的性別獨裁,是地球上所有專製中最可恨的專製製度。相形之下,有錢人統治窮人的富人專製,受教育者統治未受教育者的勞心者專製,甚至撒克遜人統治非洲人的種族專製,人們或許還稍能忍受。但是,這種性別專製卻使每家人的父親、兄弟、丈夫、兒子得以統治母親、姐妹、妻子、女兒,使一切男子成為統治者,一切婦女成為奴婢。這種專製給全國的每一個家庭帶來不和、紛爭和悖逆。
結論明確。橫向類比,邏輯論證嚴密。
韋伯斯特、伍斯特和布維爾都認為,公民的定義是“有權投票和有權在政府供職的美國人”。那麽,現在要解決的唯一問題是:婦女是不是人?我很難相信,反對我們的人中有誰敢說她們不是。婦女既然是人,也就是公民。無論哪一個州都無權製定新法或重新執行舊法以剝奪婦女的權利或特權。因此,現今,無論哪一州一切歧視婦女的憲法或法律,正如以往一切歧視黑人的法律一樣,都是無效的、非法的。
提問嚴厲,富有諷刺意味,引起聽眾的思考。
組成這個聯邦的,是我們,是人民,不是男性白人公民,也不是男性公民,而是我們全體人民。我們組成這個聯邦,不僅為了使人民得享自由之福,而且要保障自由;不隻是為了給我們中的一半及子孫後代的一半人以自由,而是要給全體人民——給男子,同時也給婦女以自由。
——蘇珊·安東尼《論婦女選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