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你的首席執行官已失蹤
顯然,佛陀關於“無我”的著名開示並沒有立竿見影地轉變所有人的思考方式。根據佛教文本記錄,這次開示之後,佛陀遇到一個名為火吠舍(Aggivessana)的人。火吠舍是個好自誇的人,他召集了一大群人,要他們見證自己在關於“自我”的論辯中戰勝佛陀。火吠舍從質疑佛陀關於“五蘊”中都無“自我”的論斷開始辯論。他宣稱:“色身為自我,感覺為自我,辨識為自我,心所為自我,意識為自我。”(1)
這是明目張膽的挑釁,直擊佛陀的世界觀。但是,佛陀作為佛陀,依然鎮定。他說:“很好,火吠舍,我將就此問題問你。”
如果你讀過很多佛陀開示的經文,就會知道,在接下來的對話中,火吠舍的主張會被駁得麵目全非。唯一的問題就是佛陀會使用怎樣的修辭工具,驅散對話者心中的困惑。最後,他用“國王”的比喻回答了這個問題。
佛陀問:“一位神聖高貴的騎士國王——比如拘薩羅(Kosala)的波斯匿王(Pasenadi)或摩揭陀(Magadha)的阿闍世王Ajatasattu Vedehiputta)——可以行使權力,處決應受死刑之人,懲罰應受懲罰之人,放逐應被放逐之人嗎?”
“可以,喬達摩尊主,”火吠舍回答說,“他可以行使這些權力,而且他應該行使這些權力。”
佛陀隨後說:“火吠舍,你是怎麽想的?當你說‘色身是自我’時,你能將權力施加於色身,說‘讓這色身這樣。讓這色身不這樣’嗎?”火吠舍沒有說話。佛陀又重複了一遍自己的問題。火吠舍依然沉默。
這時佛陀拿出了撒手鐧。他提醒火吠舍:“當如來佛(Tathagata,即佛陀)向任何一個人提出一個合理的問題,他重複三次之後仍然得不到回答時,被問話人的頭將立刻被劈作七瓣。”這時火吠舍抬起頭,看到一位凶惡的神靈正手持金剛杵(神靈即因陀羅)。神靈開口警告火吠舍:“如果連續三次不回答尊主提出的合理問題,我將在此把你的頭劈作七瓣。”
受此刺激,火吠舍回答了佛陀的問題:“不能,喬達摩尊主。”他承認,自己不能完全控製自己的身體。然後,佛陀一一梳理了其他四蘊——“感覺”“辨識”等。火吠舍看清了,他對“五蘊”中任何一種都不能像國王對其疆域一樣進行掌控。這樣一來,佛陀就闡明了他的觀點。你——體驗“感覺”“辨識”,占有思想的“你”——並沒有真的控製這些東西。如果你認為頭腦中存在某個至高無上的統治者、首席執行官,那麽問題在於到底在哪裏才能找到它。
兩千五百年後,心理科學說出了和佛陀同樣的話。嗯,也不完全一樣:心理學家不會總是斷言你不是個人領域的國王,因為如今已經沒有太多國王可以真正掌控王國的領土了。心理學家用的是更加現代的術語。正如賓夕法尼亞大學心理學教授羅伯特·庫爾茨班(Robert Kurzban)所說:“‘你’不是總統,不是首腦,不是總理。”(2)
心理學家們幾乎一致認同:“意識自我”(the conscious self)並非無所不能的行政當局。事實上,根據現代心理學的研究,“意識自我”的權力很弱,比佛陀澄清了火吠舍的思想之後,火吠舍賦予它的權力還要小。火吠舍經過再三思量,隻不過承認了“五蘊”並非完全受到控製。畢竟,如果它們完全受控製,那麽正如佛陀所問,為什麽會造成如此多的苦痛?現代科學的觀點更激進,其大意如下:你經過再三思量,總結出和火吠舍一樣的結論,認可自己沒有完全的控製權。但其實,你的控製力比再三思量之後總結出來的還要弱。
除非,你所謂的“再三思量”是“一周的靜修冥想即將進入尾聲時所做的那種反思”。如果靜修進行得順利,那個時候你的頭腦比平時更平靜,審視腦中的內容也比平時更客觀。你平時認為是由自己的意識產生的一些內容,好似變得是由你之外的什麽東西產生的。我不止一次聽到一位冥想老師說:“想法自我思考。”很奇怪,在一次靜修之後,這句話似乎變得有道理了。
如果“意識自我”沒有控製權,那麽哪部分自我有控製權呢?我們會發現,或許答案是,哪一部分都沒有。我們越了解大腦,就越會發現它是由許多不同的玩家組成的,不同的玩家之間有時合作,有時互相爭奪控製權,獲得勝利的是某種意義上最強的那一個。換言之,大腦好似一片叢林,你並非叢林的國王。有個很矛盾的好消息:意識到你不是國王,可能會成為你獲得真正權力的第一步。
當然,承認自己不是國王很難,原因也不僅是因為成為國王是一件不得了的事情,還因為我們感覺自己像個國王,我們感覺“意識自我”掌控了我們的行為,它們決定了去做什麽、何時去做。但是,過去數十年的大量實驗使人們對這種直覺產生了懷疑。
兩種思維
這些實驗中最著名的要數“裂腦”實驗了。實驗對象通常是嚴重的癲癇患者,醫生通過手術切斷了連接他們大腦左右半球的神經束,以此控製癲癇發作。結果顯示,這種手術對人的行為影響很小,在正常情況下,裂腦人的行為是正常的。但是早在20世紀60年代,神經科學家羅傑·斯佩裏(Roger Sperry)、邁克爾·加紮尼加Michael Gazzaniga)就設計了一個精妙的實驗,引出了裂腦病人的古怪行為。
這個實驗的關鍵點在於隻向病人的半側視野展示信息,將信息控製在單個腦半球中。比如,如果一個單詞隻展現在左側視野,這個單詞就會由右腦處理,完全不會進入大腦左半球,因為大腦的兩個半球的連接通過手術被分離了。
對大多數人來說,控製語言的是左腦。如果病人右腦接收到一個詞,假設是“堅果”,他對這種信息輸入就不會產生反應。然而,右腦控製的左手如果在盒子裏的各種物品中翻找,卻會找出堅果。
單是這種發現就會促使你質疑傳統的意識“自我”理念。現在再思考一下:如果要求左腦解釋右腦發起的行動,它就會試著講一個合理的故事。如果你向這些病人的右腦發送“行走”的指令,他們就會站起身行走。但是,如果你問他們要去哪裏,回答問題的是左腦,而左腦並不知曉你發出的指令。這時,左腦就會從自己的角度出發,給出一個合理的答案。有一個人回答說他要去取一瓶蘇打水,這個答案足夠合理。給出即興回答的這個人——或者至少是這個人負責說話的左腦——似乎也相信這個故事。
在一次實驗中,實驗人員向一位病人的左腦展示了一張雞爪子的圖片,向右腦展示了雪景。隨後,他向該病人大腦的兩個半球展示了一係列圖片,並要求他從中選出一張。病人的左手指向了鏟子,想來是因為控製左手的右腦看到了雪景,而雪是需要用鏟子鏟的。右手則指向了一隻雞。加紮尼加描述了隨後發生的事情:“隨後我們問他為什麽選擇這些物品。他的左腦語言中樞回答說,‘哦,很簡單,雞爪子對應的是雞’,簡簡單單就根據它所知的做了解釋。它看到了雞爪子。隨後,他低頭看到左手指著鏟子,又毫不遲疑地說,而且需要鏟子來清理雞窩’。”(3)大腦控製語言的部分又一次清晰地解釋了身體的行為,雖然那是錯誤的解釋,但它還是說服自己相信了這種解釋的真實性。
裂腦實驗有力地證明了,“意識自我”有能力使自己誤以為是自我在發號施令。然而,這個實驗的受試者是大腦異常的人。我們這些大腦兩半球沒有分離的人又是怎樣的呢?我們的大腦真的會利用這種能力自我欺騙嗎?
有充足的理由證明上述問題的答案是肯定的。在一項被廣泛引用的實驗中,心理學家理查德·尼斯貝特(Richard Nisbett)和蒂莫西·威爾遜(Timothy Wilson)請顧客評價四雙連褲襪,並從中選出最好的一雙。結果顯示,人們有強烈的選擇最右麵襪子的傾向。當被問及選擇那雙襪子的原因時,他們不會說“因為那是最右麵的一雙”,而是會從連褲襪的質量來分析,有時會詳細對比材質和手感等。可惜了這麽多解釋,其實那四雙連褲襪是一模一樣的。
心理學家設計了各種方法,讓實驗對象不明就裏地去做一些事情。常用的一種技巧就是向實驗對象的潛意識傳遞信息,比如,在屏幕上快速閃過一個單詞或一種圖像,時間很短,自覺意識還無法覺察。
在英國進行的一項研究中,實驗對象被告知,將根據他們在一係列試驗中握把手的力度給予金錢獎勵,每一次試驗的獎勵會有所不同。他們在等待下一次試驗的時候,看著屏幕上顯示的前幾次握力數值,硬幣的圖像在屏幕上閃過,有時是一便士,有時是一磅。即使實驗對象無意識地看到硬幣出現,他們的握力也受到了影響。
這個實驗還有另外一層設置:實驗中實驗對象的大腦接受了掃描。科學家特別關注了大腦中與動機和情緒相關的區域,該區域同時也是關於獎勵信息編碼的區域。當金錢獎勵提高的時候,大腦的這片區域變得更活躍——不管獎勵的信息是通過潛意識傳遞給受試者,還是在屏幕上停留較長時間,足夠進入受試者的意識,結果都是一樣的。科學家總結稱:“支持潛意識動機和意識動機的都是基底前腦的同一塊區域。”(4)
但是“有意識動機”真的是正確的說法嗎?這樣講可能就意味著動機是由有意識的意誌發起的,可這次實驗卻顯示了不同的結果:不管你是否有意識地注意到這種激勵,是否有意識地體驗這種轉化,大腦機器都會將激勵轉化成動機,那麽,或許“自覺意識”對這個過程並沒有什麽貢獻。換言之,與其說是“有意識動機”,不如說是“動機的意識”。不管有沒有“自覺意識”,似乎都是同樣的身體激勵機製在起作用。(5)
當然,你或許感覺好像是自己意識到了激勵,才加強了握力。但是,這次實驗顯示,或許這種想法是幻覺。這或許並非唯一的解釋,卻是最合乎邏輯的一種,也應該是佛陀最認同的一種:你以為自己是電影導演,但其實你隻是個觀眾。或者用一種很難理解的隱喻來表達,那就是電影在導演你,除非你能從中得到解放。
人們從很多實驗角度質疑過“意識心”(the conscious mind)到底是如何處於控製地位的。20世紀80年代初期,本傑明·李貝特Benjamin Libet)發起了著名的係列實驗(6):受試者“選擇”某種行動時,研究人員會對他們的大腦進行監控。研究人員總結稱,受試者尚未意識到行動“決定”之前,大腦已經實施了行動。
研究數據仍在匯總。實驗不斷重複著,並非所有的研究結論都能得證為真,包括李貝特的實驗在內的案例到底該如何解讀,至今仍然存疑。(7)盡管如此,至少可以說,我們的“意識自我”在引導行為方麵的作用遠遠沒有我們想象中那麽重要。它的作用被誇大的原因應該是“意識心”自我感覺太強大,換言之,“意識心”天然蒙蔽了自我。
自我欺騙在進化論層麵的益處
如果你是一名佛教哲學家,此時或許會感覺沉冤昭雪了,但或許也會感到疑惑。為什麽自然選擇會設計出這樣的大腦,使人自我欺騙?有一種答案是這樣的:如果我們相信自己,就有助於說服別人相信我們。向他人證明我們是始終如一、理性、有掌控力的行動者,當然是對我們有利的——或者更準確地說,對我們狩獵—采集時代祖先的基因傳播是有利的。
還記得那個右腦接受行走指令的人嗎?當被問及要去哪兒的時候,他的左腦說要去取蘇打水。他給出的答案不是真實情況,但是確實給了他一定的自信。他看起來像一個能夠掌控自我的人,不會毫無來由地四處遊**。相比之下,據實回答的人會這樣說:“我也不知道為什麽要站起來,也不知道要去哪兒。有時我就是會做一些毫無來由的事情。”如果在狩獵—采集時代有這樣兩個鄰居,你會選哪一個一同去打獵?你想要和哪一個成為朋友?在人類進化的過程中,這類問題的答案是有分量的:如果你被認作不值得合作、不適合做朋友的人,你的基因就會陷入窘境。
簡而言之,從自然選擇的角度來看,把自己描述成一個始終如一、理性、有自知之明的行動者,對你是有好處的。所以,當你的真實動機和你的大腦中與外界溝通的部分失去聯絡時,大腦的這片區域就會編造出一個合理的動機。
當然,雖然有合理連貫的動機是成為朋友和協作者的有利條件,但是單有這一點還不足以決定一切。如果某人有清晰、始終如一的目標,但是他一直無法實現目標,或者無法為團隊做出貢獻,或者無法兌現承諾,那麽這個人就無法得到朋友和協作者的信任。因此,我們不僅會講述(而且相信)關於自身始終如一的故事,還會吹噓自己的能力。
大體說來,我們都會這樣。1980年,心理學家安東尼·格林沃爾德(Anthony Greenwald)提出“益效”(beneffectance)這個概念(8),用它描述人類自然而然地向世界展現自我的方式——帶來益處且對他人造成影響。自那以後,很多實驗顯示,人們不僅會自我美化,而且對此深信不疑。
他們真的有可能是對的!世上確實有許多能帶來益處且能對他人造成影響的人。但是,這裏有一個問題,大多數人在這方麵都高於平均水平是不可能的。然而,一項又一項的研究表明,大多數人都認為自己在運動能力和社交技能等各個層麵都要高於平均水平,堅實的證據在這種自我美化的評估中也會遭到否認。有一項研究調查了五十個人,結果發現,他們都認為自己的駕駛技術高於平均水平——可惜這五十個人在參與調查之前不久都遭遇過車禍,其中三分之二的人被警察認定是事故的主要責任方。(9)
除了宣揚自己的能力,我們做得更誇張的是美化個人的道德品質。在諸多研究中,有一項可以很好地證明這一點:一般人都認為自己比正常人做了更多的好事,犯了更少的壞事。(10)蒙田(Montaigne)去世之後將近五百年,科學終於證實了他略顯溫和的評價:“除了有自知之明這一點,我自認為是個普通人。”
而且,我們不僅會認為自己在假想的人群中高於平均水平,在一個很小的團隊裏,我們也會認為自己比一般的團隊成員更有價值。在一項研究中,共同發表論文的科研人員被問及各自在團隊中的貢獻。在平均四個人的小組中,所有成員自稱的功勞比例總值為140%。上個句子中最關鍵的詞是“功勞”。如果團隊沒有出成果,那麽團隊成員自認為對結果的貢獻比例就會縮水。(11)
人們經常會注意到這類自我欺騙行為,至少會注意到他人有這樣的傾向。在美國的一項研究中,實驗人員描述了常見的八種偏見,比如,“他們會爭奪成功的功勞,否認失敗的責任;他們認為取得成功全靠幹勁和能力等個人特質,認為遭受失敗全賴無理的工作要求或不充分的指導等外界因素”。受訪者在談及這八種偏見時都認為,普通的美國人比他們更容易受這類偏見的影響。(12)庫爾茨班如是總結這個發現:“我們認為自己比一般人強,不像一般人一樣心存偏見。”(13)
記憶的運轉方式又成為我們自大偏見的幫凶。盡管有些痛苦的經曆會牢牢刻在記憶中——這或許可以使我們避免重複類似的錯誤——但是,總體說來,我們更容易記住自己表現好的時候,忘卻表現不好的時候。而且在我們的記憶中,積極經曆的細節要比消極經曆的細節生動很多,就好似正麵事件就是要精心修飾,詳盡地向大眾展示。在我們的記憶中,他人身上發生的積極和消極經曆,都沒有類似的敘述細節不對稱性。(14)
此外,當我們向他人講述一段經曆的時候,複述的過程也會改變我們的記憶。所以,如果我們每次對故事做一點修改——忽略對我們不利的事實,誇大有利的內容——經年累月,我們對真實經曆的記憶就會發生改變。這樣做才更容易說服他人相信我們的故事。
當然,人們也不總是自我誇耀,還有自卑的人——從進化論角度來看,關於為什麽某些經曆會使人產生自卑心理,有一些頗為合理的猜想。此外,人與人之間還存在著其他一些差異,這些差異會影響每個人講述和相信的個人故事。在一項研究中,外向性格和內向性格的人分別記錄下每日的情感經曆。後來,外向性格的人回憶的經曆往往比實際經曆更積極,而內向性格的人回憶的經曆往往比實際經曆更消極。(15)這也證明自我誇耀雖然在人類中很普遍,但也並非鐵律。不過,要注意,這兩類人都錯了,他們各自的性格引導他們產生了不同的幻覺,但這兩類人都被幻覺操縱了。
我們講述的個人經曆還會因文化背景的不同而有所差異。一般來講,亞洲人自我誇耀的程度比西方人要低一些,但在某些特別的方麵——特別是對群體的忠誠度等“集體主義”品德——亞洲人又比西方人自我誇耀的程度要高。盡管如此,從全球範圍來看,自我誇耀還是占主流,特別是在公平、正義等倫理道德方麵,一般來講,人們都認為自己的品德高於平均水平。道德的自我粉飾會造成自以為是的結果,引發並激化各種衝突,小到爭吵,大到戰爭。(16)
說到底,我們至少身處兩種幻覺中。一種是關乎“意識自我”的本質,我們以為自己對事物的掌控力比實際情況要強。另一種幻覺關乎我們到底是怎樣的人,即我們的能力和品德。你可以將這兩種錯覺稱作“關於自我的幻覺”。二者是協同作用的。第一種幻覺幫助我們說服世界認同我們是統一、始終如一的行為者:我們不會毫無來由地做一件事,而且我們做一件事的理由是講得通的;如果我們的行為應該得到讚揚或遭受責備,那麽得到這些評價的應該是一個內在的我。第二種幻覺幫助我們說服世界認同我們應該得到讚揚,不應遭受責備;我們的道德水平比一般人的更高,效率也比一般團隊成員更強——我們有“益效”。
換言之,如果你要在頭腦中建立一個負責公共關係的部分,那麽它就應該和“意識自我”一樣。人類學家傑羅姆·巴可(Jerome Barkow)曾寫道:“我們有理由認為,自我在進化上的首要功能是作為印象管理器官,而不是大眾心理學中認為的決策者。”(17)在此我隻想補充一點,大眾心理學本身或許也是進化功能的一部分,我們展現出有能力、正直的自我,完全是基於對自我力量的認同。
諸多思維
如果“意識自我”不是首席執行官,並非想象中的行為引導者,那麽我們的行為由什麽來引導呢?決策是如何做出的呢?
在心理學領域,特別是進化心理學領域,人們逐漸達成共識,認為思維是“模塊化”的(modular)。這樣來看,你的大腦是由很多專門的模塊組成的,模塊可以評估境況並做出反應,模塊之間的相互作用塑造了你的行為。而且,模塊之間的大多數互動是你意識不到的。
模塊化的思維模型雖然問世時間不長,細節尚不完善,但是很有前景。首先,這種模型符合進化論的邏輯:大腦經過漫長的演化,逐漸構築成今天的模樣,當我們的物種遇到新挑戰的時候,新的模塊就會補充進來。我們能看出來,這種模型也有助於我們理解生命中更重大的內在衝突,比如,要不要對伴侶不忠,要不要吃藥,要不要再吃一個甜甜圈。從我們的角度來看,將思維看作模塊化的最重要的原因或許在於其有助於我們理解佛學冥想老師講授的內容,比如“想法自我思考”,而理解了這一點就有助於我們得到一定程度的解放。
但是,模塊化的思維模型有一個大問題:它的名字。“模塊”這個詞本身很容易被誤解,所以,在探討模塊化思維之前,我們先澄清對模塊的三種錯誤構想:
1.模塊並非一些物理隔間。你不能指著大腦的某一部分就說:“這個模塊負責通過他人的話語、肢體語言和麵部表情推測他人的想法。”心理學家確實認為有這樣一個模塊:“心理理論”模塊(自閉症就與這個模塊的缺陷有關)。但是,科學家想要通過腦部掃描勾畫出這個模塊的輪廓時,卻發現這個模塊分布很廣,在大腦的不同區域都有,有時在這個區域更活躍,有時又在另外一個區域更活躍。
2.不同的模塊不同於一把瑞士軍刀的不同刀片,也不同於智能手機的不同應用程序。我說這些的時候有些猶豫,因為模塊化模型的倡導者有時會用上述形象做類比。但在真實情況中,不同的大腦模塊之間的交互和重疊比瑞士軍刀刀片之間的交互和重疊要多,甚至比智能手機應用程序之間的交互和重疊還多。
比如,有些心理學家稱,有一個“騙子檢測”模塊可以幫助你分清應該信任誰。這個模塊應該很接近“心理理論”模塊,但二者不完全重疊,它或許會與某種標簽模塊有重疊。標簽模塊會根據對方能否通過騙子檢測,給對方打上負麵或正麵的標簽。
更複雜的是,需要檢測的騙子有很多種。有交易型騙子,比如不擇手段的二手車銷售員;還有情感騙子,比如不忠的伴侶。由同一個模塊負責識別這兩種騙子到底合不合理?二者之間很可能有些重疊,在兩種情況下,我們都有可能通過下麵的方法做出評判:我們感覺對方在說假話的時候,他們是否敢於直視我們的眼睛。但是二者又並非完全重疊,因為在兩個案例中,驅動騙子檢測機器的動機體係不同:我不會因為忌妒而特別注意一個二手車銷售員的麵部表情,如果我認定他不值得信任,也不會因忌妒而發怒(不過,隻有在他賣給我的二手車拋錨之後,我才認定他不可信,或許我會因忌妒之外的原因而發怒)。總而言之,大腦中不同模塊的功能劃分和活躍區域並不像“模塊”這個詞暗示的一般清晰。所以,如果你想用“網絡”或“係統”之類的詞來描述,也大可隨意。
3.模塊不同於一家公司組織機構中的各個部門。我剛才就指出模塊之間的交互和重疊非常普遍,而且我們探討這個問題的大背景就是大腦沒有首席執行官,這樣看來或許這一點是不言而喻的。盡管如此,還是有必要詳述一家公司的理想工作狀態與大腦運轉之間的本質差異。模塊之間往往沒有服從與和諧可言。模塊之間確實可能會協作,但有時也會競爭,而且競爭得非常激烈。有人曾經製作了一係列大公司的組織機構滑稽圖,微軟因為內鬥很激烈,被畫成了一支循環解雇大隊。我們大腦的內部爭鬥沒有這麽激烈,但有時也和微軟的組織機構圖很相似。裂腦實驗的先驅加紮尼加就曾寫道:“盡管模塊內部有分級處理的情況出現,但是模塊之間好像並沒有等級分化。所有這些模塊都不需要向部門領導匯報——這是一個放任自由、自組織的體係。”(18)
最後一個句子有一點矛盾。“放任自由”和“自組織”的隱含意義不同。不過,還是如之前所說,這兩種狀態並不一定在大腦中同時出現。有時大腦感覺好像是放任自由的,有時感覺更有組織性,好似混亂的狀態得到了解決。另外,組織感有時是具有誤導性的,因為放任自由的狀態可以發生在潛意識層麵,也可以在潛意識中得到解決。“在某一特定時刻,哪一種狀態冒出來占據主動,你意識到的就是哪一種狀態。”加紮尼加寫道,“你的腦中是一個狗吃狗的世界,不同的係統相互競爭,想要贏得意識的認可。”(19)
加紮尼加說腦中是“狗吃狗”的世界時,他所說的不僅僅是指想要吃甜甜圈(甚至偷一個甜甜圈!)的你與保持克製的你之間的鬥爭,就像《化身博士》裏傑基爾博士和海德先生之間的鬥爭一樣。其實,這樣的心理鬥爭,本身就屬於意識的一部分。我們在後續章節中探討俗稱“自控”的問題時,會論及模塊間的這類鬥爭。加紮尼加探討得更多的是在潛意識或幾乎無意識的層麵解決的心理鬥爭。我所關注的事物,我講述的關於我所關注的事物的故事,我講述的關於我自己的故事——所有這些選擇的結果,而總體來說,做出這些選擇的並不是“我”——意識的“我”,我們認作“自我”的“我”。
說了這麽多已經足夠引發你思考你所認為的“自我”是否配得上“自我”的標簽!庫爾茨班曾寫道:“如果你的大腦真的是由很多功能不同的小模塊組成的,而且其中隻有很少一部分是意識,那麽我們就沒有特別的理由認為它們中的某些是‘你’或‘真的你’或你的‘自我’或別的特別存在。”(20)庫爾茨班在《人人都是偽君子 》[Why Everyone (Else) Is a Hypocrite: Evolution and the Modular Mind]一書中寫下這段話的時候,他對佛學中的“無我”思想並不是特別熟悉。在“無我”思想出現千年之後,他在科學的引導下提出了與“無我”思想不謀而合的觀點。
庫爾茨班提出,“意識心”並非“特別”的存在,對此我有些異議。我認為“意識心”是特別的,因為它是有意識的。它可以感覺到快樂和痛苦、喜悅和悲傷。正是情感能力和主觀體驗的能力賦予了生命意義,賦予了道德問題價值。假想地球上全是人類一樣的機器人,它們沒有任何主觀體驗,那麽摧毀或創造它們到底有沒有明確的善惡可言呢?
雖然說“意識心”——意識“自我”——有特別之處,但和我們平時認為的那種特別不同。它不是總統,而是更像美國眾議院議長,它主持投票,宣布投票結果,但無法控製投票過程。當然,眾議院議長在幕後也可以做些動作,可以對投票過程施加影響。所以,我們也無法排除“意識心”在暗處發揮的作用。
事實上,你可能會發現,認為冥想可以大幅提升“意識心”的影響力是很有幫助的——“意識心”甚至可以從眾議院議長變成總統。為了達到這個目的,你或許會發現,理解大腦在任意時刻是如何決定由哪個模塊負責是非常有用的。這也是我們下一章要關注的問題。
(1) 原注:我用的是Thanissaro 2012的翻譯。
(2) 原注:Kurzban 2010, p. 61.
(3) 原注:Gazzaniga 2011, pp. 82–83.
(4) 原注:Pessiglione et al. 2007.
(5) 原注:誠然,有意識地看到一英鎊錢幣的圖像,相比一英鎊錢幣的圖像在無意識中展示時,握力往往更強。但這可能僅僅是由於大腦接觸圖像的時間長短不同產生的影響,而並不是“自覺意識”的影響。換言之,或許100毫秒的接觸時間(可以帶來“自覺意識”)即使沒有觸發“自覺意識”,也可能造成握力更強。事實上,有證據證明,接觸時間和握力強度之間的這種聯係,是獨立於“自覺意識”的。該實驗中使用了兩種潛意識接觸時間——17毫秒和50毫秒——後者觸發的握力比前者要強。(而在閃過一便士圖像的案例中,結果恰恰相反,這也很符合邏輯。)順便說一句,50毫秒並非在所有情況下都屬於潛意識範疇。但是在這個實驗中,硬幣的圖像是在兩個硬幣大小的圖案中間展示的,因此變得“模糊”。受試者在每次試驗之前都會看到那個圖案,不管它會不會使硬幣的圖像模糊。
(6) 原注:參見Libet 1985.
(7) 原注:參見Jarrett 2016 and Danquah et al. 2008.
(8) 原注:Greenwald 1980.
(9) 原注:Preston and Harris 1965.
(10) 原注:Allison et al. 1989.
(11) 原注:Greene 2013, p. 97。更廣義的歸因偏差,參見 Mezulis et al. 2004。
(12) 原注:Pronin et al. 2002.
(13) 原注:Kurzban 2010, p. 105.
(14) 原注:D’Argembeau and Van der Linden 2008.
(15) 原注:Feldman Barrett 1997.
(16) 原注:See Mezulis et al. 2004 and Sedikides et al. 2005.
(17) 原注:Barkow 1989, p. 104.
(18) 原注:Gazzaniga 2011, pp. 69–70.
(19) 原注:同上,p.66。
(20) 原注:Kurzban 2010, p. 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