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明月最後一次去看王發財的時候,他因故意殺人罪已被判死刑,並且放棄了繼續上訴。她用對講機問他:“你為什麽要那麽做,訛他的錢是因為你恨我嗎?”

他神情冷淡平靜,說:“我早就知道我隨時可能會被發現、被抓走,因為我畢竟殺過人。從十九歲我就知道我是一個沒有明天的人,隻是多活一天算一天。你不是總笑話我熱愛生活嗎?那是因為每一天對我來說都可能是最後一天。我知道我不可能照顧你一輩子的,所以我總想著要給你留點什麽。錢是最實用的,一分錢難倒英雄漢啊,給你留下一筆錢,我就是走了也可以安心了。”

她的淚嘩地下來了。

他又說:“這麽多年裏你是我唯一一個女人。我知道你並不愛我,可是我還是要謝謝你,因為對我來說愛就是贖罪。這些年裏我把愛當成了信仰,我一直拚命地去愛這人世間的一切,是因為我幻想著哪天我把罪孽贖清了我就真正自由了,我就沒有罪過了,就不用再坐牢再償命了。我一直想,等到真的自由了,我就終日與世無爭地躺在搖椅上曬著太陽,聽著落葉的聲音和花開的聲音,你說那該多麽好。可是,我等不到了。”

她已經泣不成聲了。

他忽然笑了,他說:“至於你這傻孩子,還是去找能真正束縛住你的東西吧,對你來說,大束縛可能就是大自由,比如宗教,比如愛情,比如一種至死不能改的依賴。”

此後呂明月就從德令哈消失了。後來這個女人隻在桑小萍那些俗不可耐的小說裏出現過,她每次出現的時候,桑小萍都會給她換一個新的名字,而事實上她們都是呂明月。在小說裏,她時而去貴州支教,時而去甘肅最貧苦的定西孤兒院,後來又去西藏尋找那些朝拜途中的苦行僧。她一直居無定所,也一直沒有結婚。

她最後一次出現在桑小萍的小說裏,是一個叫馮一燈的人物形象。她被誘騙進了某宗教組織,並且愛上了這個組織的頭目,他們一起四處詐騙錢財。最後,事情敗露,在被警方追捕的途中,馮一燈為了救自己的組織頭目,自焚而死。最後一段描寫是這樣的,“……他向站在窗邊的她伸出手去,卻聽見她站在那裏安靜地對他說:‘我不會恨你……我們都罪孽深重,可是你活著比我活著有用,那麽多人需要你,所以你應該活著。……謝謝你最後對我的愛,它像大雪一樣能覆蓋一切,我收到了。’說完,她就站在那裏猛地關上了窗戶,然後從裏麵閂死了。然後,她又看了他一眼便拉上了窗簾。……他在離開的一瞬間又回頭看了一眼三樓的那扇窗戶。夜已深,其他窗戶裏都已經熄燈了,隻有它還亮著。突然他發現,那扇窗戶裏起火了。深夜裏,紅色的火焰把那扇窗戶染得鮮紅剔透,如同黑暗中一塊血色的琥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