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自我的等級區分
倘若我們審視今日個體的生活,同時牢記權威們給出的互為補充的群體心理學理論,那麽,麵對顯露出來的錯綜複雜的問題,我們可能會喪失嚐試去做出綜合闡述的勇氣。每個個體都是形形色色的群體的組成部分,在許多方麵都會受到認同作用紐帶的束縛。並且,個體依照各式各樣的典範建立起了自己的自我理想,因而,每個個體都共享了許許多多的群體心理——個體的種族、階級、教義、國家,諸如此類。個體還能夠使自己超乎這些心理之上,進而獲得少量的獨立性和原創性。相對於迅速成形、短暫存在的群體,這種穩定而持久的群體形式,以及其團結且長存的附帶效應,並沒有讓研究者感到太過訝異。而針對前者,勒龐已經就其心理特征做了精妙絕倫的心理學概述。並且,正是在這些仿似疊覆在其他群體之上的嘈雜而轉瞬即逝的群體中,我們見證了已經被我們確認為個體才能的品質的徹底消失,即便這樣的奇觀隻是短暫存在著。
我們將這種奇觀解讀為,個體放棄了自我理想並代之以具化在領袖身上的群體理想。我們必須修正補充說,這種奇觀不是在每一個案例中都同等顯著。在許多個體身上,自我與自我理想之間並沒有明顯的鴻溝,兩者仍舊很容易重合。自我常常會保持早期的自戀性自滿,這種情形很大程度上促進了領袖的選擇。領袖往往僅僅是具備了個體的典型品質,尤其是那些顯在的純粹形式化的品質。並且,領袖隻需要給予人強力和力比多不受約束的印象,在這種情況下,對強力領袖的需求往往就會致使個體向他妥協,進而賦予他原本無力宣稱的支配權力。除此之外,該群體的其他成員不會在沒有修正的情況下將自我理想具化在領袖身上。並且,他們會和其餘人一起被“暗示”即認同作用所裹挾。
我們意識到,我們對闡釋群體力比多結構所能做出的貢獻,回歸到了自我和自我理想的區分上,以及使其成為可能的兩類紐帶上,即認同作用和將客體置於自我理想的位置。這類將區分自我等級作為自我分析的第一步的設想,必須逐步地在心理學的各個領域確立其合理性。在論述自戀心理的文章中,我已經收集整理了所有的病理學資料,它們當下就可以用作這種區分的事實依據。但可以預見的是,隨著我們對精神病心理學的研究越發深入,便會越發認識到它的重大意義。我們認真思考一下,如今自我進入了客體同自我理想的關係之中,而自我理想正是從自我之中發展而來。另外,我們在研究神經症的過程中便已經了解到,外部客體與作為整體的自我之間的所有相互作用都可能在自我內部這種新的活動場景中重現。
在此處,我將僅僅關注從上述觀點中可能得出的一個結論,進而來重新探討一個我在其他地方不得不懸置的問題。(54)我們所知的每一種心理分化,都代表了心理功能困難的惡化,加重了它的不穩定性,並且可能成為它崩潰的起點,也即是說,導致一種疾病的發作。從出生的那刻起,我們便從絕對自足的自戀走向感知變化著的外部世界的狀態,並開始發現客體。並且,與此相關聯的事實是,我們無法長時間地忍受事物的新狀態,我們在睡眠中周期性地回退到先前缺乏刺激和逃避客體的狀態。然而,事實是我們以此來遵循來自外部世界的暗示,並借助日夜的周期性變化,暫時性地退出影響我們的大部分刺激。這樣一個階段的第二個範例,從病理學角度來說更為重要,並且不受上述條件的限製。在成長變化過程中,我們成功地從自身的心理存在中分離出了連貫的自我、無意識以及無意識之外的被壓抑部分。並且,我們知道這種新獲得物的穩定性還暴露在持續的衝擊之下。在夢境和神經症中,被如此驅逐的東西便會叩門要求進入,盡管會有阻抗作用來防禦它們。在健康的清醒生活裏,我們使用特定的技巧來允許被壓抑之物繞過阻抗作用,並暫時性地接納它進入我們的自我,以增加我們的快樂。玩笑和幽默,以及部分喜劇都可以從這個角度來解讀。每一個熟悉神經症心理學的人,都會聯想到不那麽重要的類似範例, 但我隻關注視野範圍內的應用範例。
我們完全可以想象得到,自我理想與自我的分離同樣無法持久,並且必須被暫時性打破。在施加於自我身上的所有壓製和限製中,時常違反禁忌成了一種常規,這一點的確在節日製度上體現了出來。就起源來看,節日製度不過是由法律所準許的過度放縱,而節日的歡樂氣氛則要歸功於它們所帶來的豁免狀態。(55)古羅馬的農神節(Saturnalia)和現代的狂歡節在這一本質特征上與原始人的節日是一致的,它們通常都以各種類型的縱情酒色以及僭越原本最神聖的戒律而告終。然而,自我理想囊括了自我不得不默許的一切禁忌,並且出於這個原因,廢止這種理想必然會成為自我的盛大節日,而這可能會再次讓自我感到滿足。(56)
隻要自我中的某些東西與自我理想相符合,個體便會體驗到勝利的欣喜。而罪惡感(以及自卑感)也可以理解為自我與自我理想之間的張力的表達。
眾所周知,有些人的情緒狀態會出現周期性的波動,從極度的抑鬱進入某種中間狀態,再演變為高漲的幸福狀態。這些波動以不同的幅度呈現出來:從僅僅是可覺察的變化,到那些極端的範例(包括憂鬱症[melancholia]和狂躁症[mania](57)),後者使得當事人的生活承受了極大的苦惱和折磨。在這種周期性抑鬱的典型例子中,外部介入的因素似乎不會起到任何決定性的作用。至於內在的動因,在這些病人身上並不會比在其他人身上找到更多或更少的東西。結果就是,人們習慣於將這些案例視作非心因性疾病。我們當前將論及其他極為相似的周期性抑鬱案例,它們可以被輕易地追溯至心理創傷。
情緒的這些自發性波動的基礎是不為我們所知的,我們無法洞察憂鬱症被狂躁症置換的機製。於是,我們隨意假定,這些病人也許正是適用於我們的猜想的人——他們的自我理想先是嚴格地支配著他們的自我,之後又短暫地融合進了他們的自我。
讓我們梳理一下已經明晰了的知識:根據我們對自我的分析,毫無疑問,在狂躁症的案例中,自我和自我理想融合到了一起,以致這個身處狂喜和自滿心境的人不會受到自我批評的困擾,可以無所顧忌地行事,不去考慮其他人的感受,同時不必受到良心的責備。沒有如此顯而易見,但依舊非常可能的是,憂鬱症患者感受到的痛苦是其自我的兩個代理之間的尖銳衝突的體現。在這場衝突中,過度敏感的自我理想無情地譴責處於自卑和自我貶低錯覺中的自我。唯一的問題是:針對自我和自我理想的關係變化,我們究竟應該在上文假定的對新體製的周期性反叛中尋找原因,還是應該判定是其他環境因素導致了這種結果。
轉變為狂躁症並非憂鬱症症候不可或缺的特征。某些單純的憂鬱症(或是隻發作了一次,或是反複發作)從來就沒有顯露出這種病症轉換特征。
另外,在某些憂鬱症病例中,外部介入因素顯然扮演了病因的角色。這些因素隨著愛之客體的喪失而出現,導致喪失的可能是死亡,也可能是環境因素,但不管怎樣,它們都迫使力比多從客體身上撤回。這類心因性的憂鬱症可能會以狂躁症告終,並且極易像自發出現的病例那樣,重複多次出現這種循環。因此,事情的狀態還不甚明朗,尤其是因為精神分析學隻研究了很少的憂鬱症形式和因素。(58)迄今為止,我們僅僅能理解那些客體被拋棄的案例,因為客體已經表明自己不值得被愛。接著,借由認同作用,自我在內部再度構建了客體,這個客體經受了自我理想的嚴厲譴責。最終,直接指向客體的責備和攻擊以憂鬱性自我譴責的形式呈現了出來。(59)
這種類型的憂鬱症也可能以轉變為狂躁症而告終,因此,這種事情發生的可能性代表了它與其他臨床特征無關的特點。
然而,我發現可以毫不困難地將自我對自我理想的周期性反抗特征同時賦予兩種憂鬱症,即心因性憂鬱症和自發性憂鬱症。在自發性憂鬱症中,可以假定自我理想傾向於施加嚴格的限製,其後又自動地導致了自身的短暫停擺。在心因性憂鬱症中,自我因為自我理想的暴虐迫害而奮起反抗。暴虐迫害發生在個體認同於遭拒絕的客體的時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