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女人
席勒[1]的《女人的品位》一詩,韻律和諧,對仗工整,動人心弦,是一篇很成熟的作品。但依我個人的看法,讚美女人最中肯、最得當的,當推朱伊[2]所寫的幾句話。他說:
沒有女人,少年將失去扶持的力量;中年失去歡樂;老年失去安慰。
拜倫在他的劇作《薩丹那帕露斯》中也曾有幾句感傷的道白:
在人類呱呱墜地之始,就必須靠女人的**才能生長,嬰兒的牙牙學語也是女人口授,我們最初的眼淚,女人給我們拭去,我們最後的一口氣,也在女人的身畔吐出。
以上兩者的話語,都真切、具體、傳神地道出女人的價值所在。
事實很明顯,就女人的外觀和內在精神言之,她們是不能勝任肉體上的劇烈勞動的,就因為她們在行動上無法承擔“人生的債務”,所以,造物主特別安排一些受苦受難的事情加在女人身上,以求補償,諸如分娩的痛苦、對子女的照顧、對丈夫的服從等等。
很微妙的是,女人對丈夫往往有一種高度的忍耐力。女人很少表現強烈的悲哀、歡喜和其他強烈的力量,所以她們的生活在本質上來說,無所謂比男人幸福或不幸,她們隻是冀求恬靜、平穩地度過一生。
女人最適於擔任養育嬰兒及教育孩童的工作,為什麽呢?因為女人本身就像個小孩,既愚蠢又淺見。一言以蔽之,她們的思想介於成年男子和小孩之間。一個少女能夠一年到頭成天和小孩兒一起唱歌、跳舞、嬉戲,打發歲月。如果換個男人,即使他能耐下心來做這種事,但請大家試著想象看看,其場麵將是如何?
造物者似乎把戲劇中所謂的“驚人效果”應用在年輕女孩身上。造化給她們的財富隻是短短幾年的美麗,賜予她們暫時的豐滿和魅力,甚至透支她們此後所有的姿色。所以,在這短暫的幾年間,她們可以擄獲男人的感情,叫男人承諾對她們的照顧,一直到死為止。
因為欲使男人動心以至承諾,光憑成熟的理性還不能確保有效。因此,上蒼創造女人也和創造萬物一般,采用經濟的手段,隻是在生存必需時才賦予她(它)們需用的武器或器械。雌蟻在交尾之後,就失去翅膀,因為翅膀已經多餘,並且對產卵和撫養還是一種危險。同樣,在生下幾個小孩之後,一個女人通常也失去了美麗和嬌豔。
正由於這種情況,在年輕小姐的心中,家務、女紅隻是次要的工作,甚至當作遊戲看待。她們唯一所思慮的,不外是如何戀愛,如何擄獲男人,以及與此有關的事情而已,如化妝、跳舞等,就是為了這個目的。
宇宙中的萬事萬物,越是優秀,越是高等,他們達到成熟的時間就來得越遲。男人在二十八歲以前,理智和精神能力成熟的並不多見,女子卻在十八九歲便屆成熟期。雖稱“成熟”,但在理性方麵十分薄弱,所以,女人終其一生也隻能像個小孩,她們往往隻看到眼前的事情,執著於現實,其思維僅及皮相而不能深入,不重視大問題,隻喜歡那些雞毛蒜皮的小事。
人,不像一般動物隻生存在“現在”,人類有理性,靠著它,由檢討過去而瞻望未來。人類有遠見、懸念及憂悶等,都是因理性而發。因為女人的理性非常薄弱,因此對女人來說,由理性所帶來的利與弊,也遠較男性為少。女人是精神上的近視者,她們直覺的理解力,對周身事物的觀察力非常敏銳,但遠距離的東西則無法入目,所以,凡是不在她們的視界中出現的,不管是有關過去的,還是有關未來的,她們都漠不關心,無動於衷。男人也有這種現象,但總不如女性來得普遍,而且她們嚴重的程度,有的幾近瘋狂。
女人的浪費癖就是來自這種心理,在她們的觀念中,賺錢是男人的本分,而盡可能花完它(在丈夫未離世前或過世後),是她們應盡的義務。尤其是,丈夫為了家庭生計把薪俸轉交她們後,更增強了她們這種信念。
上述的做法和觀念,當然有許多弊端,但也有一些優點,因為女人是生活於現實,所以她們很了解及時行樂的道理,女人眼看著整日辛勞的丈夫,心裏難免有所不忍,為了調劑丈夫的身心,在必要的場合會設法給丈夫種種慰藉,增加生活的情趣。
古日耳曼人的風俗,每當男人遭遇困難之際,往往向婦女移樽就教,此事無可非議。
為什麽?因為女人對事物的理解方法和男人截然不同,最顯著的一點是,她們眼中隻有切近的事物,做起事來總是選擇達到目的地最便捷的路徑。
而男人,對眼前的事物,起先是毫不在意,匆匆一瞥,但思前想後,繞了幾個圈子,最後的結論,重點仍在眼前的事物上。
加之,大抵說來,女人較冷靜,不猶疑,對事物的見解,隻就存在的事實來分析,思考單純,不會被那些紛然雜陳的思想所擾亂。
男人則不然,一激動起來,往往把存在的事物加以想象或擴大,結果不是小事化大,就是鑽進牛角尖。
女人比男人更具憐憫之心,因此,對那些不幸的人,容易表現出仁愛和同情的言行。但由於現實的心理,女人的正義感、誠實、正直等德性,卻比男人更拙劣。這是因為女人理性薄弱,所以隻有現實、具體、直接的東西能在她們身上發生力量,對與之相反的抽象思想、常用的格言以及那些有關過去、未來或遙遠的事事物物,女人根本無暇去顧及,也不願去想它。
故此,她們先天上雖具備那些德性,卻無法發揮展開。就這方麵來說,女人足可與有肝髒而缺膽囊的生物相比擬。(請參閱叔本華《道德的基礎》第17節。)
我們發現,女人最大的缺陷——不正。這個缺陷也是由於理性欠成熟而導致的,女人是弱者,沒有雄健的力量,造物者就賦予她們一種法寶——“狡計”,使她們賴以生存。她們先天上就有詭譎、虛偽的本能,這是上蒼的巧妙安排,正如獅子有銳爪和利齒、象有牙、牛有角、烏賊有墨汁一樣,造物者使男人具有強壯的體魄和理性,對女人也賦予防衛武裝的力量——佯裝的力量。
虛偽和佯裝,是女人的天性,即使是賢女和愚婦也沒有太大的差別。所以,她們便盡量利用機會,運用這種力量,這也和上述動物受到攻擊時使用它的武器一般,是天經地義,順理成章的事。在某種程度內,她們覺得如同在行使自己的權利一般。所以,絕對誠實、絲毫不虛偽的女人難得一見。正因為如此,女人對他人的虛偽和佯裝極容易察覺出來。
因此,我們還是不要以虛偽對待女人才是上策。因為女人有這個根本缺陷,因之虛偽、不貞、背信、忘恩等毛病隨之而來,法庭上的“偽證”,女人就遠比男人多。所以,女人的發誓賭咒之類的事情,其真實性到底如何,實在得推敲推敲。我們不是經常聽到一些豐衣足食的貴婦人,在店鋪中竟順手牽羊地幹起三隻手的行徑嗎?
為了人類的繁殖,為了預防種族的退化,年輕、強壯、俊美的男性,被造物主呼之而出。這種自然而牢不可破的意誌,表現在女人的**上。
自古以來,這種法則始終淩駕其他一切的法則,所以,男人的權利若和它相抵觸,勢必遭殃,在“一見鍾情”的一刹那,他的所言所行就要支離破碎。因為,女人在她們秘密的、潛意識的、不形之於外的、與生俱有的道德中,就是這樣宣稱的:
我們女人對隻為個體圖利、妄圖霸占種族權利的男人有欺騙的權利。種族的構成和幸福,係於我們生育的下一代,全賴我們女人的養育和照顧。我們本著良心去盡我們的義務吧!
女人對這最高原則,不隻是抽象的意識,還潛藏表現具體事實的意識,所以機會來臨時,除以行為表現外,再也沒有任何方法了。她們這樣做的時候,其內心比我們所推想的更平靜,因為在她們內心深處,已意識到種族的權利遠比個體為大,也更該為種族盡義務,雖然個體的義務受到損害。(請參照《**的形而上學》)
總之,女人隻是為種族的繁殖而生存,她們的天性也完全針對此點而發,所以,她們情願為種族而犧牲個體,她們的思維也偏重於種族方麵的事情。同時,也因此而在她們的性情和行為上,賦予某種輕佻的色彩,授予和男人完全不同的傾向。這在結婚生活中經常可發現,不,幾乎通常所說的夫婦不和諧,都是肇因於此。
男人和男人間可以漫不經心地相處,女人則似乎生來就彼此相互敵視。商場中所謂同行相嫉的心理,在男人來說,隻是在某種特殊的情形下才會發生嫌隙,而女人則有一種獨霸市場的心理,她們所憎惡的對象包括所有的同性,連在路上相遇,也好像教皇黨徒碰到保王黨徒一樣,彼此怒目相向,彼此忌恨甚深。
對初次見麵的朋友,男人大半都很爽朗,女人則充滿矯飾做作,所以,那時她們之間的客套話和奉承話,聽來就比男人們要滑稽多了。還有,男人們當著晚輩或下屬的麵,尚能保持若幹的客套和人情味交談,高貴的婦女,和身份較低賤的女人談話,態度大抵都很倨傲(不是她們的婢女,也是這種高高在上的態度),大有不屑與之一談的神氣。
這大概是由於女人在階級上遠比男人更不固定,變化較快,也容易消失的緣故。此外,男人所思慮的範圍大,雜事也多,而女人則隻有一樁事情思慮,即如何擄獲男人的心,對其他事情都認為無足輕重,而毫不介意。還有,因為她們的“工作”性質非常接近,所以在同性間希望以階級來區別,借以炫耀自己身份的高貴。
唯有理性被性欲所蒙蔽的男人,才會以“美麗的天使”這個名銜贈給那矮小、窄肩、肥臀、短腿的女人,因為女性的美感實際上隻存在於性欲之中。與其稱她們美麗,倒不如說,她們毫無美感更恰當。不論是對音樂、詩歌還是對美術,她們都沒有任何真實的感受。也許她們會做出一副認真鑒賞、十分內行的神態,那也不過是為了遷就他人的一種幌子罷了。
總之,女人對上述事情,不可能以純粹的客觀態度介入,依我個人的見解,其來由是這樣的:男人對任何事物都是憑理性或智慧,努力去理解它們或親自去征服它們,而女人不論處任何時地,都是透過丈夫的關係,間接支配一切,所以她們具有一種支配丈夫的力量。她們天生就有一種根深蒂固的觀念:一切以擄獲丈夫為主。
女人表現出關心他事的態度,實際上,那隻是偽裝,是達到目的的迂回戰術,說到底不過是模仿或獻媚而已。魯索在寫給達朗貝爾[3]的信中曾說道:
一般,女人對任何藝術都沒有真正的熱愛,也沒有真正的理解,同時她們對藝術也沒有一點兒天分。
此語確實不差。
例如在音樂會或歌劇院等場合,我們仔細觀察婦女們的“欣賞”態度,即使是對最偉大的傑作,即使是演唱到最精彩的時候,她們仍然像小孩子似的,嘰嘰喳喳的,不知討論些什麽名堂。聽說古希臘人曾有禁止婦女觀劇之規定,此舉果是屬實,那倒是千該萬該的,最少可讓我們在劇院中不受打擾,能專心享受演出。
我們現在很有必要在“婦女在教會中宜肅靜”(《新約·哥林多前書》16:24)的規條之後再附加一條,以大字書寫於布幕上:
婦女在劇院中宜肅靜。
我們不能對女人期望太多,就以美術來說吧。在繪畫的技法上,男女同樣適合,但有史以來,即使最卓越的女人也從未在美術方麵產生任何一件真正偉大或富有獨創力的成就,在其他方麵,也從未給世界留下任何具有永恒價值的貢獻。
女人們看來對繪畫是那麽熱衷,為什麽不能產生傑作呢?
“精神的客觀化”是繪畫的一大要素,而女性事事陷入主觀,由於這個缺陷,所以一般婦女對繪畫都沒有真實的感受力,連這基本條件都欠缺,自然不會有多大的成就。三百年前的哈爾德[4]在他的名著《對科學的頭腦試驗》一書中,就曾下過這樣的斷言:“女人缺少任何高等的能力。”除了少數的例外,這是不容否認的事實。
大體看來,女人實在是平凡俗氣得很,她們一輩子都不能擺脫俗不可耐的環境和生活。正因為如此,妻子與丈夫共有身份和稱號,是極不合理的社會製度。如讓她們指揮調配,由於女人的虛榮心,會不斷地給男人刺激,這是釀成近代社會腐敗的一大原因。
婦女在社會中究竟應站在何種地位最為恰當?拿破侖一世曾說:“女人無階級。”我們不妨以此為圭臬。舍夫茨別利[5]的見解也很正確。他說:
女人雖是為了男性的弱點和愚蠢而產生,但和男人的理性全無關係。男女之間,隻有表麵的同感,實則在精神、感情、性格諸方麵絕少相同。
女人畢竟是女人,她們永遠都落在男人後頭。所以,我們對女性的弱點隻有睜一眼閉一眼,裝糊塗,不必太認真。但對她們太過尊敬,也未免顯得可笑,在她們看來,我們是在自貶身價。
混沌初開,人類劃分為二,那個時候,就不是真正的“等分”,隻是區別為“積極”和“消極”而已,不但質如此,量亦如此。
古希臘、古羅馬人及東方民族,他們對女人的認識就比我們正確得多,他們給予婦女的地位,也遠比我們恰當。女性崇拜主義是基督教和日耳曼民族豐富感情的產物:它也是把感情、本能與意誌高舉在意誌之上的浪漫主義運動的起因,這種愚不可及的女性崇拜,往往使人聯想起印度教“聖城”貝拿勒斯(今稱瓦拉納西)的神猿,當這隻猴子知道自己被視為神聖而掛上“禁止殺傷”的招牌時,它就為所欲為地橫行起來。女人的橫行霸道與任性,似乎尤有過之。
西方諸國給予女性的地位——尤其所謂“淑女”,實是大錯特錯。自古以來都是屈居人下的女人,絕不是我們所應尊敬和崇拜的對象,因為她們本身的條件,和男性享受同樣的權利,不能相襯,更不該享有特權。否則,必發生不可收拾的後果。我們指定給婦女相當的地位,不但會引出亞洲人民來看笑話,古希臘、古羅馬人若泉下有知,也必會嗤笑我們的下智,但願“淑女”一詞從此變成遺跡。若如此,我相信不論在社會或政治上,都將會帶來無法計數的利益。
由於“淑女”的存在,使歐洲絕大部分的女性(身份較低的女人),比東方女人的遭遇更不幸。此類“淑女”完全沒有存在的價值,當然主婦及那些將成為主婦的少女,仍舊非需要她們不可,對後者,我們要好好地教育,不讓她們驕傲自大,而是具有服從的美德,能夠適應家族生活。
拜倫說:
古希臘婦女的生活狀態,是一個很好的借鏡。男人能夠充足地供給她們衣食,使她們不致拋頭露麵到社會上去謀生,且能專心一意照顧家庭。她們都得接受充分的宗教教育,詩與政治理論等書籍,不讀也無關緊要,隻須閱讀有關“敬神”及“烹調”的書籍即可。閑暇時,或繪畫,或跳舞,或撫琴唱歌,偶爾弄些園藝或下田耕作。伊庇魯斯的婦女可以修築出一條非常漂亮的道路來,我們現在的女人有什麽理由不做那些砍枯草擠牛奶之類的輕便工作?
歐洲的結婚法認為婦女應與男人取得同等地位,這種措施出發點就錯了。歐洲一夫一妻的製度,無異減少一半男人的權利,而增加他們一倍的義務。嚴格地說,若法律給予女人和男人相等的權利,就應該賦予她們和男人相同的理性。法律違反大自然的原則,對女人愈是尊敬,賦予的權利愈多,能享受到這些特權的婦女人數就愈少,剝奪了多數婦女的自然權利。
為什麽會造成這種現象呢?
因為一夫一妻的製度和隨之而來的結婚法,以男女平等為基礎,而給婦女帶來反自然的地位和方便,男人結婚後勢必要做很大的犧牲,因此,一些聰明而深思熟慮的男人,麵對結婚,往往感到猶疑躊躇,逡巡不前。這樣一來,能結婚的女人大為減少,社會上就產生大量失去扶助的怨女。這些女人,出身名門或上流社會的,就成為養尊處優的老處女;下層階級的女人,則隻有找些粗重的工作賴以維生,等而下之者,則流入花街柳巷,過著賣笑的生活。
後者說來雖是很不光彩、不體麵的職業,但從世態的某一方麵來說,她們是滿足男性不可或缺的一層階級,同時她們對那些已經擁有丈夫和期待嫁人的幸運女人,也有一種特殊的保護作用——避免受到男人的**或摧殘。
目前在倫教的賣春婦估計達八萬人,這些女人,不正是一夫一妻製度下最不幸的犧牲者?
她們不正是一夫一妻主義祭壇的供品?
這些陷於不幸境遇的女人,和歐洲矯飾傲慢的“淑女”正成了鮮明強烈的對比。所以,為全體女性著想,一夫多妻製度,對女性反而比較有利。退一步說,假如妻子罹患慢性疾病,或不幸竟不能懷孕。
這種情形下,我們有什麽理由不同意丈夫娶妾?摩門教之所以能贏得眾多信徒的皈依,就是因廢除反自然的一夫一妻製而獲得大眾的共鳴。況且,把不自然的權利賦予女人,也讓她們肩負不自然的義務,違背此義務會給婦女帶來不幸。
大多數男人為確保妻子及子女的生活與前途,對財產或階級常有所顧慮,所以若沒有附帶相當的條件,不足以慫恿男人結婚,此條件說來也很正當合理,那就是要女人放棄由結婚所得來的不適當的權利,如此才能構成安詳平和的社會。習俗為害非淺,若要反抗傳統習慣,必要付出相當的代價,女人若不願同意這些條件,那麽,她們隻好和自己所嫌棄的男子結合,如若不然,就隻有冒險當一輩子老處女了。
因為女人結婚的適齡期非常短暫。
有關一夫一妻製的問題,托馬修斯[6]曾發表一篇《蓄妾論》,頗有一讀的價值。他說,蓄妾的辦法在所有文明國家中都存在著,在馬丁·路德的宗教革命前,一直都為時代所默許,甚至在某種程度內連法律也承認。它並沒什麽不名譽的地方。此製度之所以突然銷聲匿跡,純因路德的宗教革命。但此製度的廢除,卻是承認僧侶結婚的前奏。舊教方麵也亦步亦趨,不落人後。
關於一夫多妻製的是是非非,我們沒有多加議論的必要,這是到處都存在的鐵的事實,問題隻是應該如何加以調整而已。那裏到底有沒有真正實行一夫一妻製?男人中的大部分,雖是暫時性的,但卻是經常的,不是都過著一夫多妻的生活嗎?可見所有的男人都需要多數的女人,所以,照顧多數的女性是男人的自由,甚至可說是男人的義務,這是再正當不過的事情。
如此這般,應該把女人拉回到她們自然而正當的立足地,回複從屬的地位。歐洲文明和基督教、日耳曼的愚劣產物,滑稽的要求被尊敬和被崇拜的所謂“淑女”,果能從這世界銷聲匿跡,而隻有真正的“女人”存在,我相信今日歐洲中充滿不幸的女人,必將完全絕跡。
在印度,不論什麽女人,都不是獨立的,由《摩奴法典》第5章第148節來看,女人也是居於“在家從父,出嫁從夫,夫死從子”的地位。寡婦殉夫自焚,這風俗當然未免太慘無人道,但丈夫為了子女,以職業**,一生中千辛萬苦所掙得的產業,死後卻被寡婦和其情夫共同**盡,這豈非也太殘忍?
中庸之道,才是幸福的。
不論人或動物,原始的母愛,純粹是本能,因而子女肉體上的補助若不需要時,此愛情就消失了,此後,所表現的是以習慣和理性做基礎的母愛,取代那原始的本能,但這樣的愛,往往不再出現,尤其是在母親不愛他丈夫的時候。父子之間的愛情,則大異其趣,具有持續耐久的性質,這是因為子女是父親自我的再認,因此,有形而上的起源。
地球上幾乎所有的新舊民族,財產都隻是傳給男孩,隻有歐羅巴是唯一例外,但貴族又自不同。丈夫長期辛勤勞苦所獲得的財產,一落入女人之手,由於她們的無知,在極短的時間中,便浪費殆盡,這雖是極不體麵的事,卻屢見不鮮。這一點,應該從限製婦女的財產繼承權著手,來預為防範。
依我所見,女人,不論寡婦或閨閣少女,都不能賦予她們土地或資本的繼承權,隻能夠允許她們繼承相當於所有資產的利息。這才是最好的製度,但這也是在完全沒有男性繼承者的情形下才行此辦法。取得財產的是男人,不是女人,因此女人絕對沒有“占有財產”和“管理財產”的資格。
女人所獲得的財產,如資本、土地、房子等,不能讓她們自由處置,應設個“財產監護人”,而且,女人不論在任何情況下,都沒有理由、資格當子女的“財產監護人”。有的場合女人的虛榮心也許不比男子大,但她們全都是傾向於物質方麵,如美容、浮華、炫耀、虛飾等,所以,社交界成了她們最喜歡參與的天地,這也是由於她們理性的薄弱,而使之傾向於浪費。
古希臘人說得好:
大體來說,女人生來就是浪費的。男人的虛榮心恰好相反,大都屬於非物質的理解力、博學、勇氣等方麵。
亞裏士多德在其《政治論》第2卷第9章中,曾就上述諸事詳加討論。他說,斯巴達婦女因為具有“遺產”及“陪嫁金”的繼承權利,及其他太多的自由,唯其被允許的範圍太過廣泛,因此,給斯巴達帶來很大的不利,也促使斯巴達沒落。
從較近的事實來看,法國自路易十三以來,婦女勢力漸大,對宮廷和政府的逐漸腐敗糜爛,不是應負很大的責任嗎?由宮廷中女人的奢靡浪費,帶來政府的貪汙腐敗,由此腐敗而引起法國的第一次革命,由第一次革命而導致以後所有的革命。
總之,這些都是歐洲“淑女”製度後果最鮮明的佐證。女人地位的錯置是社會狀態的根本缺陷,以此缺陷為中心,而波及其他所有的部分。
女人具有服從的天性,在這裏我可再提出另一個佐證:年輕的女性本是逍遙自在、獨立不羈的,這實際上違反女人的自然地位,但沒多久,就要找個指揮統禦自己的男士結合,這就是女人的要求支配者。當她們年輕的時候,支配者是丈夫,年華老朽,則是聽取懺悔的僧侶。
注釋
[1] 席勒(1759—1805),與歌德同時代的文學家,代表作有《強盜》《華倫斯坦》等,去世時尚在46歲盛年,歌德為此哀傷不已。
[2] 朱伊(1764—1846),法國作家。
[3] 達朗貝爾(1717—1783),法國哲學家、數學家。
[4] 哈爾德(1520—1590),西班牙醫學家和作家。
[5] 舍夫茨別利(1671—1713),英國哲學家。
[6] 托馬修斯(1655—1728),德國啟蒙運動之先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