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牙醫殺妻案
在部分凶殺案中,行凶者會有意識地將受害人的屍體擺放成他們想要的造型。這樣做的目的通常有兩種:第一,為了滿足殺手內心中所產生的變態幻想。第二,為了製造迷惑警方的假象。
1986年8月30日,周六,早上7點鍾的時候,巴裏市警局接到了一個報警電話。報警電話是從一名牙醫家打來的,但報警人並不是牙醫本人。這名牙醫在當地享有盛譽,是巴裏市有頭有臉的人物,所以警方在接到報案後急忙趕往案發現場——伯奇街75號。
大約五分鍾後,警探戴爾·明尼克和搭檔安東尼趕到了案發現場。一進門,戴爾就看見那名牙醫——愛德華·格倫·沃爾西弗仰躺在地板上。他已經昏迷了,看上去像是有人用鈍器重擊了他的頭部。愛德華的哥哥尼爾也在現場,他看到戴爾後長長地噓了口氣,然後對戴爾說:“謝天謝地,你們終於來了,有人想要勒死愛德華,但他沒有成功,愛德華打了我的電話,你們知道我就住在街對麵,趕過來後先報了警,然後就在這兒陪著他。”
尼爾還告訴戴爾,當他趕到的時候愛德華還沒有昏過去,他原本是想要去樓上看看愛德華的妻子和女兒的,但愛德華當時的情況並不好,時不時地發出呻吟,再加上尼爾不清楚那名行凶未果的暴徒是否還藏在愛德華家,自己貿然離去很可能會給暴徒殺死愛德華的機會。所以,他就一直待在愛德華的身邊哪也沒去,直到警方趕到。
兩名警探迅速搜查了整棟房子,他們並沒有發現侵入者,但愛德華的妻子——伊麗莎白·傑恩·沃爾西弗已經死亡。伊麗莎白的屍體側躺在臥室床邊的地毯上,頭正對著床腳,身上穿的睡衣也被撩到了腰部上麵。
警探們初步檢查了伊麗莎白的屍體,他們發現伊麗莎白的臉、脖頸上有大範圍的青紫斑塊,嘴角處還有唾液幹涸的痕跡,床單上有血跡,但她的臉上沒有血跡(很可能是被擦掉的)。這些跡象顯示伊麗莎白很可能是被凶手近距離掐死的。
愛德華的女兒達尼爾在隔壁的臥室內熟睡,她沒有受到任何傷害。達尼爾被警探叫醒後,非常肯定地告訴他們:昨天晚上一直很安靜,沒有任何聲音打擾到她,並沒有聽到打鬥的聲音,所以她睡得很熟。
戴爾讓自己的搭檔在樓上陪達尼爾,而他則獨自回到樓下,他並沒有向已經清醒的愛德華描述樓上的情景,而是先向愛德華醫生詢問了案發時的情景。愛德華告訴戴爾,天蒙蒙亮的時候,他隱約聽到了窗子被打開的聲音,以為家裏進了賊,便從床櫃旁的抽屜裏拿出手槍,在沒有吵醒伊麗莎白的情況下前去查看。
在他即將走出臥室的時候,看到樓梯口旁側身站著一個身材高大的男子,可能是愛德華非常小心,這名闖入者並沒有發現愛德華,但就在愛德華小心翼翼走出臥室的時候,那名闖入者消失了。
愛德華隻好走下樓梯四處尋找,就在這時這名闖入者從愛德華身後襲擊了他,並用繩索類的東西套住了他的脖子,愛德華急忙丟下槍,並在襲擊者勒緊繩索的一瞬間將手擋在脖頸前。掙紮、打鬥中,愛德華一腳踢中了襲擊者的下體,使襲擊者鬆開了緊緊勒在他脖頸上的繩索,但就在愛德華準備轉過頭的時候,他又一次被襲擊者用鈍器重重打到了後腦勺,當場就昏了過去。等他醒來時,襲擊者已經不見了,愛德華便急忙撥打了哥哥尼爾的電話。
這時候救護人員也趕到了愛德華家,他們對愛德華的傷勢做了初步檢查。愛德華的外傷看起來並不嚴重,盡管他腦後有一處挫傷,肋骨附近有些擦傷,脖頸上有幾處紅斑,這些傷勢都不嚴重,但救護人員還是將愛德華送到了急診室。
在那裏醫生確認了愛德華的傷勢是不嚴重的,但他們仍然願意讓愛德華住院接受觀察。戴爾並不太相信愛德華所講的話,如果按照愛德華所講的故事進行推理的話,那凶手應該是從二樓過道旁的窗戶潛入的,在房屋外麵,警方的確找到了一架老舊長梯,看起來像是凶手爬窗用的工具,但這架梯子中間部分的木料已經嚴重腐蝕了。
按理說,這樣的梯子僅僅可以供一名身材瘦小的人使用,即便是一個中等身材的人站上去,梯子也會馬上垮塌。更重要的是,梯子擺放的方位也不對,當然這並不能排除凶手事後將梯子移開的可能。
但愛德華家窗下的土質非常鬆軟,如果凶手使用梯子爬窗的話,窗下應該會留有痕跡,但現場沒有任何踩踏的痕跡和梯腳的凹痕。這就說明,這架梯子根本不曾承載過任何重物,還有靠放梯子的鋁製簷槽上也沒有任何痕跡,梯子橫檔上也沒有留下晨露,說明這架梯子很可能是事後被移到窗口附近的。
戴爾認為,隻有兩種情況可以解釋他所看到的情景:第一,警探們現在看到的場景是凶手特意布置出來迷惑警方的;第二,愛德華在說謊。隨即,愛德華房內的情況也從側麵證實了第二種可能。
愛德華家沒有丟失任何貴重物品,臥室內的貴重首飾也沒有丟失,這就意味著凶手不是為了錢財而來。如果凶手僅僅是為了謀殺而來,那他又為什麽會把一個帶槍男子擊昏,丟在樓下,卻又去樓上將這名男子的妻子殺死?而且,伊麗莎白也沒有遭到性侵。
更重要的是,如果愛德華真的被凶手差點勒死的話,那他脖頸正麵應該有深深的勒痕,但醫生證明愛德華的脖頸正麵是沒有傷痕的。最關鍵的是,在尼爾趕到後,愛德華和尼爾一直沒有上樓查看伊麗莎白和達尼爾的情況,這讓探員們感到費解,他們隱隱覺得這起案子並沒有表麵上看起來那樣簡單。
愛德華的口供也隨著他“恢複”的程度慢慢發生了變化,他能夠更清楚地回憶起闖入者的樣子。愛德華告訴警探,闖入者身穿一件黑色無領長袖運動衫,用蒙麵襪套著頭部,而且這個人還蓄有胡須。
愛德華告訴他的家人,事發當天他很晚才回家,並在入睡前還和妻子說過幾句話,但他給警方的口供卻是,他當晚並沒有叫醒過伊麗莎白。愛德華還告訴警方,他床頭抽屜內放著的1300美元丟失了,但當警方找到1300美元的存單時,愛德華又改口稱他記錯了。
在醫院內,警探告訴愛德華伊麗莎白的死訊時,愛德華提到了案發時警方叫屍檢部門去他家的情況。但當時,警探在第一時間趕到愛德華家的時候,愛德華明明是昏倒在地的,他又是如何聽到警探的話呢?
隨著調查的不斷深入,愛德華的口供變得越發詳細了,他不但試圖填補最初口供中出現的漏洞,甚至還將襲擊者的人數增加到兩個。愛德華還告訴警方他曾和前牙醫助理有染,但是他們的關係在一年前就結束了。可沒多久,愛德華又翻供稱他在不久前還和這名牙醫助理約會,並和她發生了關係,他還告訴警探,他和好幾名有夫之婦都有曖昧關係。
就在愛德華不斷更改口供的時候,伊麗莎白的朋友告訴警探,伊麗莎白經常向自己傾訴她丈夫的不軌行為,雖然伊麗莎白很努力地想要改變這個局麵,但伊麗莎白已經厭倦了愛德華每周五都會晚歸的行為。她告訴朋友,如果愛德華在這周五的時候依然晚歸的話,那她就要和愛德華攤牌。這條線索的發現意味著愛德華和伊麗莎白在周五晚上很可能發生了衝突或爭執,而伊麗莎白的死則另有蹊蹺。
愛德華出院後便按照律師的建議拒絕和警方溝通,為了獲得更多證據,警方不得不將調查方向轉移到愛德華的哥哥尼爾身上。尼爾所提供的口供和愛德華所講的幾乎一樣,但警方並不相信這些漏洞百出又自相矛盾的供詞,他們希望尼爾能夠接受測謊,但尼爾以測謊結果未必正確和“錯誤的結果”會影響他的聲譽為由,拒絕了警方的要求。
最後,在警方的強烈要求以及尼爾家人的請求下,尼爾想到了一個折中的辦法,他願意在10月份的時候在法院和警方麵談。約定麵談的當天上午10點15分,此時距離麵談約定時間已經過去了15分鍾。就在警方想要提醒一下尼爾的時候,他們接到通知,尼爾駕駛的本田汽車撞上了一輛重卡,尼爾當場死亡。交通部門勘驗後發現,尼爾當時應該是向著遠離法院大樓的方向行駛,而他與大卡車相遇的時候又因為打彎過猛被撞,驗屍官認定尼爾的死亡屬於自殺,但事實真相卻再也不能夠為人們所知。
伊麗莎白被害一案發生一年後,巴裏市警方搜集到了大量間接證據(比如,警方在犯罪現場發現了愛德華的指紋和毛發,但臥室本來就是愛德華的,所以這些證據並不能說明什麽),這些證據無不指認愛德華·格倫·沃爾西弗就是殺害妻子伊麗莎白的凶手。
但因為警方沒有掌握法律意義上的有效(直接)證據,所以他們並不能逮捕或控告愛德華。警方懷疑愛德華在給尼爾打電話之前已經將犯罪現場處理過了,所以警方一直找不到更有力的罪證。
現在警方如果想要將愛德華逮捕,那他們隻能找到一位支持他們觀點的專家,並讓專家出具支持他們觀點的憑證。巴裏市警局決定找一位FBI的犯罪心理學家來分析此案,他們將手中所掌握的所有證據移交給FBI,然後等待FBI的回複。
FBI資深特工約翰·道格拉斯針對愛德華醫生所提供的口供做了一個假設,如果侵入者的目的是為了偷盜,那麽這名潛入者首先不會選擇在周末的時候入室偷盜,因為周末的時候主人在家的可能性是極高的,而愛德華家停在院內的兩輛汽車就足以嚇退最大膽的盜竊犯(盜竊犯往往都希望以最低的風險獲得最高的報酬,而該案中,盜賊的行為違背了這一原則),而且盜賊又為何要選擇從二樓的窗戶潛入呢?並且還在潛入後不查看二樓房間、臥室的情況下直接下樓?這樣做的意義何在?
即便這些假設全都成立,那為何盜賊在製伏愛德華之後沒有將愛德華手中的槍拿走,難道這名盜匪根本不怕愛德華醒來後用槍製服他嗎?再加上警方反複查證的結果顯示愛德華家並沒有丟失任何物品,所以,入室行竊的假設幾乎是不能成立的。
如果潛入者是為了報複、行凶而來,那為何潛入者沒有隨身攜帶武器?沒有攜帶武器就意味著預謀殺人的假設是不成立的。伊麗莎白沒有被性侵又意味著預謀強奸失敗而導致殺人的假設也不成立。此外,行凶者為何會在製服愛德華之後,將他棄之不顧,反身前往樓上將伊麗莎白掐死,這樣做的目的何在?
要知道在凶殺案中,“掐死”是一種非常個性的殺人方法,這種殺人方法通常被稱為“近親型殺人”,所以這種殺人方法幾乎不會被陌生人所采用,而犯罪現場被故意布置成強奸現場,凶手卻沒有實施強奸行為,這是十分矛盾的。所以種種跡象顯示“潛入者”應該是不存在的,而現場遺留下來的線索則很可能是真凶故意布置出來,用以迷惑警方視線的“工具”。
愛德華脖頸和後顱上的傷痕太造作,這和他描述的激烈搏鬥完全不符,再加上他對妻女的表現過於冷漠。而他在哥哥尼爾趕到現場的情況下,依然沒有上樓查看或者讓尼爾前去查看妻女情況的意思,這從側麵證實他對樓上的情形是很清楚的。
最關鍵的一點是,任何私闖民宅進行犯罪活動的人都會在第一時間解決掉對他有威脅的人。所以,當時持有手槍的愛德華是沒有理由幸存的,種種跡象表示愛德華·沃爾西弗就是本案的最大嫌疑人。
幾經分析之後,約翰確認警方的考量是明智的,但他還是建議警方繼續搜集間接罪證,隻有讓這些罪證構成一個嚴密的證據鏈,才能真正將愛德華·格倫·沃爾西弗定罪。就在警方加緊調查的時候,愛德華將自己的診所搬遷到了弗吉尼亞州的福爾斯徹市。
1989年10月30日,警方所掌握的間接罪證終於構成了一條嚴密的證據鏈,他們將這些間接證據和約翰·道格拉斯出具的分析報告提交給法院,這一次警方如願以償地獲得了逮捕令。1989年11月3日,在伊麗莎白被害38個月後,巴裏市警局協同弗吉尼亞州州警以及福爾斯徹市警局將愛德華·格倫·沃爾西弗抓獲。愛德華·格倫·沃爾西弗對自己所犯的罪行供認不諱,法院以三級謀殺罪的罪名判處愛德華服一個無期徒刑。
【擺放屍體的含義】
在部分凶殺案中,行凶者會有意識地將受害人的屍體擺放成他們想要的造型。這樣做的目的通常有兩種:
第一,為了滿足殺手內心中所產生的變態幻想。這也是殺手們犯罪的動力之一。大多數連環殺手和性犯罪者都是心理有缺陷的人,他們內心中會產生羞辱他人或者羞辱曾經羞辱過他的人的幻想。一旦殺手們的幻想對象失去生命,成為任人擺布的屍體,那麽他們就會任意擺布、羞辱受害人的屍體。在這些殺手看來,這是他們唯一能夠控製他人的機會。
第二,為了製造迷惑警方的假象。在本文中,案犯愛德華在殺死妻子之後,故意將妻子的屍體擺放成一種被“凶手”侵犯的假象,並圍繞這個假象布置了案發現場,偽造了“真凶”的犯案過程等行為都是為了達成這一目的。
愛德華這樣做就是為了把警方的調查目標從自己身上轉移開,以此來為自己贏得逃脫法律製裁的籌碼或時間。如果殺手們的設計足夠精巧的話,取得這種結果的概率是非常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