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定義天才
荷馬、達·芬奇、莎士比亞、莫紮特、托爾斯泰、伽利略、牛頓、達爾文、居裏夫人、愛因斯坦——這些藝術家、科學家舉世聞名,成就斐然,除此之外,他們還有什麽相同之處?不少人也許會這樣回答:他們都通過不懈努力,永遠地改變了人類對世界的認知,都擁有天才的品性。不過確切來說,我們發現為天才下定義十分困難,尤其是以當代人為對象時。
巴勃羅·畢加索雖有不凡的名望與影響力,但能否尊他為天才,至今未有定論。文壇內,弗吉尼亞·伍爾夫(Virginia Woolf)也是如此。斯蒂芬·霍金雖是大眾心目中與愛因斯坦相媲美的當代天才,但懂行的物理學家卻不以為然,隻將他當作目前眾多宇宙學泰鬥中的一員罷了。
毫無疑問,天才是個性張揚、獨一無二的。然而,天才必有一個共同點,無論平民百姓還是專業人士都無法否認。每一位生物學家仍須閱讀達爾文的作品,從中得出新觀點,開展新實驗。物理學家則需要愛因斯坦的理論。莎士比亞的戲劇、莫紮特的旋律與和聲分別從英國和奧地利出發,跨越語言和文化的樊籬,走向世界各地,依舊感動人心。當代“天才”來去匆匆,但天才之思想永駐。天才之作擁有超越一時名望的特質,掙脫了時間和空間的鐐銬,是曇花一現的反義詞。
現代英語的“天才”(genius)一詞起源於古羅馬時期,在拉丁語中指“守護之靈”,它將個人、場所、機製等,與命運的力量、時代的更迭聯係起來。與古希臘的“daimon”相似,“genius”與被守護者相伴一生,詩人賀拉斯在公元前1世紀曾這樣定義道:“……管理每個人出生的星座,管理他的天性,與我們同生,與我們同死,樣貌隨人而變,膚色或白或黑。”[1]賀拉斯稱,隻有它知道兩兄弟性格迥異、生活方式天差地別的原因。但是古羅馬人口中的“genius”與能力、創造力並沒有必然關係。
直到啟蒙運動時期,“genius”才獲得了與過去完全不同的現代意義:天才,指展示出超凡的智力或創造力的人,不分先天和後天。貴為神啟詩人的荷馬,受人敬仰兩千餘年,卻在18世紀才成為一名天才。天才的現義源於拉丁詞“ingenium”(而不是“genius”),意為“本性”“先天能力”“才華”。1711年,“天才”一詞已廣泛流通,約瑟夫·艾迪生(Joseph Addison)在剛開辦的《旁觀者》(The Spectator)刊物上發表了一篇名為《論天才》(Genius)的文章,其中寫道:“對一位作家最常用的評價莫過於稱他為天才。”
我聽說過不少被人譽為天才的三流詩人,國內沒有一個耍筆杆子的缺少稱他為偉大天才的仰慕者,至於那些對悲劇隻知一星半點的家夥,總有人讚其為曠世奇才。
18世紀中葉,塞繆爾·約翰遜(Samuel Johnson)在期刊《漫步者》(The Rambler)上嚐試給出天才的定義,側重後天努力的重要性,具有明顯的現代傾向。約翰遜稱:
由於天才——無論是怎樣的天才——就像燧石上的火花,隻有與適當的對象發生碰撞,才能誕生,因此每個人都可以通過努力成為天才,不管他的能力是否恰巧能助他實現願望;而且由於天才們令人羨慕的能力隻有在實踐中才能展示出真實水平,因此一個人隻要秉持著同樣的信念,從事同樣的事業,也許就能理性地期待同樣的成功。
此後不久,約翰遜之友、畫家喬舒亞·雷諾茲(Joshua Reynolds)在《藝術演講錄》(Discourses on Art)中提到:“每位藝術家最大的野心就是成為天才。”但在1826年,批評家威廉·哈茲裏特在《天才意識到自己的力量了嗎?》(Whether Genius Is Conscious of Its Power?)中指出:“偉人從不以天才自居……一個人如果將要達到自己內心關於偉大的標準,那他必定總是把偉大看得無足輕重。”以畢加索為例,他公開表明:“我獨處時不會把自己視為一名嚴格意義上的藝術家。喬托、倫勃朗、戈雅才是偉大的畫家。”
1896年,達爾文表弟、差異心理學之父弗朗西斯·高爾頓(Francis Galton)的作品《遺傳的天才:規律與後果》(Hereditary Genius: An Inquiry into Its Laws and Consequnces)出版,針對天才的科學研究由此開始。高爾頓以傑出的個人及其親屬為對象,其中有仍在世的,也有去世的,對他們的背景出身、生活境況與所獲成績進行了細致的調研。但奇怪的是,書中幾乎沒有提到“天才”一詞,沒有為天才下定義,索引中也沒有“天才”這一條目,而“智力”(intelligence)一詞反倒頻頻出現。此書於1892年再版時,高爾頓對原標題感到不滿,希望可以改為《遺傳的能力》(Hereditary Ability)。在新版序言中,他寫道:“用‘天才’一詞時,我絕沒想過把它作為專業術語看待,隻是單純地用它來表達超常的能力而已。這個字眼包含了太多不確定的因素。許多年輕人被同代人稱作‘天才’,傳記作家雖很少使用‘天才’一詞,不過他們的觀點也並不一致。”
1.《荷馬禮讚》,讓·奧古斯特·多米尼克·安格爾,1827年
直到今天,“天才”的定義仍模糊不清,這也在所難免,但在20世紀時,對天才的要素和模式的研究曾有過些許進步。1998年出版的《天才與心靈》(Genius and the Mind)是一本針對創造力和性情的學術研究合集,由心理學家安德魯·斯特普托(Andrew Steptoe)匯編而成,曆史學家羅伊·波特(Roy Porter)在前言中寫道:“見到對天才的概括時,我總是心存警惕……除了不尋常之外,他們似乎沒有共同點……不過,身為曆史學家,我又情不自禁地被天才所吸引。”這種不確定性也體現在本書所討論的人物中,他們的地位變幻莫測,如莫紮特、愛因斯坦這樣的公認天才寥寥無幾。誰是天才,誰不是,這很難達成共識,區區幾個公認天才的存在無法賦予“天才”一詞精確的定義。事實上,這種悖論正是天才的魅力所在:對學術界而言,以天才為研究對象,幾乎就是以塞繆爾·約翰遜所說的“每個人”為研究對象。
2.巴勃羅·畢加索,1904年。如何確定哪些人是天才,而哪些不是?
高爾頓所處的維多利亞時代崇尚天才,他們個個都像弗吉尼亞·伍爾夫筆下的詩人丁尼生,“意氣風發,長發飄飄,頭戴黑帽,身披鬥篷”。相比之下,21世紀對天才的追捧也許有過之而無不及。達·芬奇、牛頓等藝術、科學天才(本書關注的焦點)激發了一代又一代人的想象力。軍事、政治天才如拿破侖、丘吉爾、甘地,“邪惡天才”如希特勒,也是如此。專家和大眾也毫不吝嗇地用“天才”來形容棋壇、體壇、樂壇的佼佼者,不僅如此,他們還有剝奪這一榮譽的能力,獲獎無數、常常引起轟動的英國裝置藝術家達明安·赫斯特(Damien Hirst)對此深有體會。2009年,赫斯特新作首展,遭到各方評論狂轟濫炸,作為回應,他表示將繼續創作,不斷進步,並稱:“我不相信天才,我相信自由。所有人都能成功,所有人都能成為倫勃朗。持久的練習造就偉大的畫作。”
“先天遺傳”與“後天養成”這對概念的創始人高爾頓,絕不會同意赫斯特的說法。智力超群的高爾頓是達爾文家族的一分子,他的外祖父伊拉斯謨斯·達爾文(Erasmus Darwin)是查爾斯·達爾文的祖父。正是由於查爾斯·達爾文於1895年出版的《物種起源》(On the Origin of Species)闡述了自然選擇的現象,高爾頓才相信,高智商和天才頭腦必須靠遺傳。高爾頓為古今精英(主要是但不僅限於英國人)做了能力排序,並從中檢索出家族內出現精英的頻率,希望證實開篇的論點:
本書旨在說明,在有機世界的形式和物質特征等限製條件完全相同時,人是通過遺傳獲得天生能力的。
為了獲取所需數據,高爾頓將名望視為判斷能力高下的精確指標。這合情合理,但並非完美無缺。他分析了記錄在冊的種種成就與榮譽,來源有三:名噪一時的傳記手冊《時代偉人》(Men of the Time)、《泰晤士報》(The Times)於1868年發布的訃告,以及過去在英國發布的訃告。要是他活在今天,一定也會分析諾貝爾獎得主名單。以此為基礎,高爾頓武斷地將“精英”定義為身份地位較高的人,每100萬人中隻有250人,也就是每4000人中隻有1人。他對這一數字的解釋充滿詩意:夜裏滿天繁星,肉眼可見的可能有4000顆,“但最亮的那顆,是多麽超凡脫俗”。“巨擘”則比精英更加稀少,100萬人中隻有1人,甚至幾百萬、上千萬中隻有1人。“一位巨擘去世時,整個知識階層都會為他沉痛哀悼,他應享受公葬待遇,被列為曆史偉人,為後世稱頌。”如前文所述,高爾頓沒有為“天才”下定義。
《遺傳的天才》的主體部分,便是高爾頓如何將“精英”“巨擘”融入家族中。從“1660年至1865年的英國法官”一章開始,高爾頓的研究涉及“文學家”“科學家”“音樂家”“神學家”“劍橋古典文化學者”等不同領域的人物,並以“槳手”和“北部鄉村摔跤手”作結。顯然,對高爾頓和後來的研究者而言,天才的概念,隻有運用在某個領域中,才有意義,比如音樂天才、劃槳天才。
高爾頓對比從不同領域中獲取到的結論,聲稱這些結論不能證明他的遺傳論點,隻能提供論據支撐。“綜合結論如下:50%的巨擘有一到多個親屬是精英。”其中比例最高的是資深法官(24/30),高達80%,還有科學家(65/83);比例最低的在20%~30%,有神學家(33/196)和音樂家(26/100),所有領域平均值為50%。然而,高爾頓承認,他的個人偏見很容易影響對精英和巨擘的選擇。在“科學家”一章中,牛頓的祖輩或後代顯然都不是腦力勞動者,這無疑為高爾頓的研究增設了一大障礙,他在冗長又牽強的注釋中依然嚐試找出牛頓家族中的精英。最令人驚訝的是,高爾頓在書中根本沒有提到幾位聲望極高的英國科學家,包括數學家喬治·布爾(George Boole)、化學家約翰·道爾頓(John Dalton)、物理學家邁克爾·法拉第(Michael Faraday)、天文學家埃德蒙·哈雷(Edmond Halley)、博物學家約翰·雷(John Ray)、建築師克裏斯托弗·雷恩(Christopher Wren)。法拉第是維多利亞時期最有名的科學家,將他略去不提尤其暴露了高爾頓的私心——作為區區鐵匠之子,法拉第和他的家族對論證毫無幫助。
高爾頓發現,科學家的能力有很高比例來自遺傳。而《數學精英》(Men of Mathematics)卻展示了在獲得最高級別成就的偉人中,數學能力的遺傳概率微乎其微。此書由數學家埃裏克·坦普爾·貝爾(Eric Temple Bell)撰寫,於1973年首次出版,是關於偉大數學家生平的權威性研究。的確,不少偉大的數學家都出身卑微。牛頓是自耕農之子,卡爾·弗裏德裏希·高斯(Carl Friedrich Gauss)是園丁之子,皮埃爾-西蒙·拉普拉斯(Pi慐rre-Simon Laplace)是教區官員和果酒商之子。其他人雖有專業背景,但是從能夠獲取到祖輩信息的公元前5世紀開始,以芝諾為第一人,貝爾描述的28位各個時代的數學家中,他們的父輩或近親幾乎沒有取得過任何數學方麵的成就。
雖然高爾頓提出的精英家族十分有趣,但那顯然不能表明天才頭腦具有遺傳性。他的分析裏有一個根本的缺點:天才的界定標準不夠嚴格,當然,他也沒有對天才下過定義,因此其中許多人的成就雖然十分可觀,但經不住時間的考驗。也可以這麽說,《遺傳的天才》相對於諾貝爾獎而言,更像女王的授勳名單。(諾貝爾獎是否善於分辨天才?詳見第十章。)當高爾頓在書中提到“一個人天生能力”的遺傳性時,他似乎想表達的是才華(talent)的遺傳性,而非天才(genius)。如今多數心理學家認為,有相當多的證據表明才華具有一定的遺傳性,隻是這些證據不像高爾頓聲稱的那樣有說服力罷了,而幾乎沒有證據表明天才頭腦具有遺傳性。
要將才華與天才區分開來,必定困難重重,因為這兩個概念都沒有廣為認可的定義和評估方式。才華和天才構成的,是互相聯結的整體,還是互相分離的斷層?——最顯眼的問題莫過於此。換句話說,我們是否應該給天才分個三六九等呢?物理學家通常認為,同是諾貝爾獎得主,愛因斯坦比起他的同代人尼爾斯·玻爾(Niels Bohr)更偉大。藝術家認為畢加索比喬治·布拉克(Georges Braque)更偉大。作曲家認為莫紮特比他的狂熱崇拜者約瑟夫·海頓(Joseph Haydn)更偉大。
3.弗朗西斯·高爾頓於巴黎訪問刑事鑒定前沿實驗室時拍下的罪犯登記相片,1893年
作曲家排行榜為我們提供了一些思路。20世紀時,心理學家邀請數位管弦樂演奏者、音樂學家為一係列作曲家按重要性排名,把各個作曲家的曲目演奏頻次做成表格,以此為基礎編製出了許多排行榜。1933年,四支美國一流管弦樂隊的成員參與了排名調查,對象為17位最有名的古典樂作曲家,以及兩位作為參考標準的現代流行樂作曲家。四支樂隊都把貝多芬排在首位,把兩位現代流行樂作曲家——愛德華·麥克道威爾(Edward MacDowell)和維克多·赫伯特(Victor Herbert)——排在末尾。此外,他們都把巴赫、約翰內斯·勃拉姆斯(Johannes Brahms)、莫紮特、理查德·瓦格納(Richard Wagner)、弗朗茨·舒伯特(Franz Schubert)排在前麵,而把愛德華·格裏格(Edvard Grieg)、賽薩爾·弗蘭克(C敧sar Franck)、朱塞佩·威爾第(Giuseppe Verdi)、伊戈爾·斯特拉文斯基(Igor Stravinsky)排在後麵。平均下來,勃拉姆斯第二,莫紮特第三,瓦格納第四,巴赫第五,舒伯特第六。令人驚奇的是,喬治·弗裏德裏希·亨德爾(George Frederick Handel)並不在列。1969年,美國音樂學學會成員參與了相似的調查,不過這次排名對象增加到了100位,結果與1933年的差別不大,雖然巴赫成了第一,貝多芬第二,莫紮特仍是第三,亨德爾第六。1968年,一項關於演奏頻次的調查顯示,莫紮特的曲目最常被人演奏,接下來頻次從高到低為貝多芬、巴赫、瓦格納、勃拉姆斯、舒伯特。由此看來,如1969年調查中所說,“品位是有理有據的”。
但更有趣的是1933年調查的完整結果。調查人員要求每位音樂家將19位作曲家進行對比,並表明對每一位的喜愛程度,排名呈現在一張按比例繪製的圖表上:排名越靠後,喜愛程度越低,但從貝多芬到格裏格,喜愛程度的降幅並不大(隻有到了麥克道威爾和赫伯特那裏才直線下降)。1968年,關於100位作曲家曲目演奏頻次的調查中,從位列第一的莫紮特到最後一名朱塞佩·塔爾蒂尼(Giuseppe Tartini),曲目演奏頻次降幅也不大,沒有明顯的斷崖。演奏頻次的驟降似乎能夠說明天才和才華之間存在斷層,但這樣的驟降並沒有出現。
如果才華隻是天才的近義詞和必要組成部分(有才華還不足以成為天才),那什麽是才華的組成部分呢?經遺傳獲得的能力、**、決心、高強度訓練、輔導後的反饋,還是上述所有因素的總和?
其中,遺傳和長時間練習之間的關係最具爭議性。基因影響和環境影響糾纏在一起,要將兩者分清十分困難。如科學界中,家長和子女都得到諾貝爾獎的共有七對,但是要探究子女的成功在多大程度上由基因決定,是不可能的。威廉·布拉格(Willian Bragg)和其子勞倫斯·布拉格(Lawrence Bragg)共同工作,一起分享了諾貝爾獎;奧格·玻爾(Aage Bohr)在父親尼爾斯·玻爾的理論物理研究所工作了數十年;伊雷娜·約裏奧-居裏(Ir慐ne Joliot-Curie)從小就在實驗室中接受母親瑪麗·居裏的集中培訓。諾貝爾文學獎得主人數比較少,由於文學素養的提升很大程度上是獨自完成的,所以沒有家長與子女共同得獎的先例,但至少表明後天培訓可能比遺傳獲得的才華更加重要。
莫紮特的生平眾所周知,用他來說明上述難點再好不過了。他的父親利奧波德·莫紮特(Leopold Mozart)是一位才華橫溢的音樂家,同時也是小提琴手、音樂教師、作曲家,他母親的家族內也有從事音樂行業的親戚。因此,莫紮特無疑繼承了些許音樂才能。但利奧波德個性強勢、目光長遠,他控製兒子的生活長達二十多年,在此期間,小莫紮特接受著父親特殊的培訓。我們可以將莫紮特的家族基因與家庭培育兩種影響分開觀察,而這樣的例子並不多見。莫紮特的姐姐瑪利亞·安娜〔Maria Anna,昵稱為南妮爾(Nannerl)〕比他年長四歲半,兩人自然分享著相同的基因,童年的南妮爾也彈得一手好琴,也與弟弟一起接受父親的集中培訓。1763年到1766年,姐弟倆學有所成,利奧波德就帶著他們各處巡演,走遍歐洲的一座座宮廷、一個個大都市,兩人都成了小明星。但是,南妮爾不像弟弟那樣,她沒有走上創作的道路。原因何在?
性別差異不是答案。雖然18世紀的女性在許多領域都沒有得到應有的尊重,但在音樂界卻並非如此,那時已有不少優秀女性音樂家。野心勃勃的利奧波德也沒有理由讓少女時期的南妮爾停止學習音樂。研究莫紮特歌劇的心理學家安德魯·斯特普托寫道:“我認為,南妮爾僅停留在音樂演奏層麵,是因為她不具有做出原創音樂的能力。”
案例證明,兩人初露鋒芒,能力有高下是因為他們個人天生資質不同。另外,沒有利奧波德的集中培訓,小莫紮特的創造力也不會開花結果,這是毋庸置疑的。
小莫紮特的音樂才能,父親和姐姐都看得一清二楚。許多成功的音樂家和作曲家在童年時都是如此。因此許多人認為,雖然想成為專業人士必須經過磨煉,但才華本質上是與生俱來的,不能通過後天習得,這一觀點在音樂教育者之間尤其盛行。人們常說,某人很會演奏樂器,因為他有才華。他們怎麽知道他有才華?很明顯,因為他演奏得太好了!
然而,數十年下來,心理學家開展了數以百計的調查研究,都沒能完全證明與生俱來的才華是存在的。雖然的確有證據證明基因對智力高低有影響(見第四章),但總體智力與許多具體能力(如樂器演奏水平)之間的聯係並不緊密。調查仍在繼續,但目前尚未發現“專為”具體領域的才華服務的基因。此外,20世紀在體壇、棋壇、樂壇及其他各領域中,所有標準無疑都得到了驚人的提升,如此迅速的發展是無法通過基因變化來解釋的,因為基因的改變需要上千年的時間。心理學家的研究指出,起作用的不隻有基因,前文提到的其他因素同樣重要,如**、決心、練習和輔導。
在一項研究中,音樂學校的老師對學生進行能力評估,也就是對學生的才華做出判斷,以此為依據把學生分成兩組。為了不影響學生未來的表現,分組是全程保密的。多年以後,演奏水平排名最高的學生,是那批在這些年裏練習最勤奮的,而不是老師劃定的“才華組”。在音樂心理學家蓋裏·麥克弗森(Gary McPherson)的研究中,兒童在上第一節音樂課之前,需要回答一個簡單的問題:“你覺得這件新樂器會陪伴你多久?”選項有:一年、到小學畢業為止、到高中畢業為止、一生。基於他們的答案,麥克弗森在保密的情況下將這些兒童分成三組,分別是短期投入組、中期投入組、長期投入組。接著,他記錄下每個兒童每周的練習量,也分為三組:低強度組(每周20分鍾)、中強度組(每周45分鍾)、高強度組(每周90分鍾)。麥克弗森將他們的真實演奏水平繪製成圖表後,三組之間的差別令人瞠目結舌。相比短期投入、高強度練習的兒童(也許是父母強迫的),長期投入、低強度練習的兒童演奏水平更高,而且當長期投入組也提高練習量時,他們的演奏水平比短期投入組高出300%。
近期的神經科學研究證明了堅持練習會產生生理效應。大腦是可塑的,它在練習過程中發生了變化。埃莉諾·馬奎爾(Eleanor Maguire)及其同事於2000年發表了一項有名的研究,他們用功能性磁共振成像技術(fMRI)檢測了倫敦出租車司機的海馬體。司機日以繼夜地練習著空間記憶,他們的海馬體相比對照組大出許多。此外,海馬體的體積還與司機從事該行業的年數相關。
音樂家也成為研究對象。2005年,一項研究運用彌散張量成像(DTI)檢測專業鋼琴彈奏者的大腦。這種技術是磁共振成像的一種,對腦白質(而非灰質)的變化十分敏感。這項研究的主要作者弗萊德裏克·烏蘭(Fredrik Ull敧n)既是鋼琴大師,又是神經科學家,他的興趣在於研究音樂練習對白質的影響。髓鞘質是一種大部分由脂肪構成的白色物質,它就像導線外的塑料絕緣體那樣,包裹著成人大腦中的傳導軸突(線狀神經纖維)。烏蘭發現,隨著練習的增加,髓鞘質會逐漸變厚,DTI信號也會逐漸增強。鋼琴彈奏者練習的時間越久,髓鞘質就越厚,軸突的傳導就越有效,腦內的突觸和神經元的交流係統就會運行得更好。
神經科學家道格拉斯·費爾茲(R. Douglas Fields)認為:“毫無疑問,白質將大腦皮層中互相獨立的區域廣泛地聯係起來,對需要長期訓練和重複的學習種類而言至關重要。大腦中髓鞘質仍在增加的兒童,在學習新技能時比祖父母輩更加輕鬆。”
因此,對彈鋼琴、下棋、打網球等具體任務而言,練習似乎對完善大腦很有幫助。但是,與身體上的任何部位一樣,大腦無疑首先是在個人基因組的指導下形成並發育的,不受主觀決定控製。這麽一來,我們又回到才華的基因或天生成分這一棘手的問題上來了。
這個問題至今未有定論,最好的答案也許是心理學家邁克爾·豪(Michael Howe)、約翰·斯洛博達(John Sloboda)和音樂學家簡·戴維森(Jane Davison)的分析,三人共同審視了所有關於才華的科學文獻。1998年,他們謹慎地做出了以下結論:“某些具體能力的個人差異可能確實有部分源於基因……一些隻有少數人擁有的特征確實存在,在這樣十分局限的視角下,才華可能可以說是存在的。”但是總的來說,他們指出“幾乎沒有證據證明生來就有的才華的存在”,教育界(尤其是音樂教育)盛行的說法產生了不良後果,有能力的兒童原本可以成為“才華橫溢”的大人,卻因受到歧視而斷送前程。一些心理學家同意他們的觀點,另一些卻表示強烈反對。
比起才華,天才研究的疑難更多,高爾頓在《遺傳的天才》中遇到的困擾仍沒有解開,天才的定義和評估方式仍懸而未決。想想達·芬奇、牛頓等偉人的成就,就知道否認天才的存在是荒謬的。堅信天才完全超凡脫俗,絕非“有些才華罷了”,同樣也是荒謬的,隻需要看看兩度獲得諾貝爾物理學獎的約翰·巴丁(John Bardeen)就明白了。他一直為物理學界奉獻,但他自己和其他物理學家都不認為他是天才。雖然天才頭腦既不能遺傳也不能繼承,但是像才華一樣,在莫紮特父子、達爾文祖孫等諸多案例中,天才又似乎是部分源於基因。而與才華不同,天才是父母基因和個人境遇的特殊構造。由於天才隻能把部分有用的基因傳給後代,而不能將全部基因遺傳下去,後代的個人境遇又必定與天才父母不同,這種特殊構造就無法在後代身上重演。因此,天才的頭腦無法遺傳,而才華有時卻可以,也就不足為奇了。
[1] 本句采用了李永毅先生的譯法。——譯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