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端午考
龍的節日
現存及記載中端午的特點(包括風俗與傳說),有一點最當注意,那便是和龍有關的節目極多。最明顯的(一)龍舟競渡,不用講。和競渡同等重要的一個節目(二)吃粽子,據說也和龍有一段交涉。
《類聚》四引《續齊諧記》:“屈原五月五日自投汨羅而死,楚人哀之,每至此日,輒以竹筒貯米,投水祭之。漢建武中,長沙歐回,白日忽見一人,自稱三閭大夫,謂曰:‘君常見祭,甚善。但常所遺,苦為蛟龍所竊。今若有惠,可以楝樹葉塞其上,以五彩絲縛之。此二物,蛟龍所憚也。’回依其言。世人五日作粽,並帶五色絲及楝葉,皆汨羅之遺風也。”
《荊楚歲時記》:“端午……以菰葉裹黏米,謂之角黍。……或雲亦為屈原,恐蛟龍奪之,以五采線纏飯投水中,遂襲雲。”
《記纂淵海》二引《歲時記·爾雅翼》一八引作“屈原以夏至日赴湘流,百姓競以食祭之,常苦為蛟龍所竊,以五色絲合棟葉縛之。”《太平寰宇記》一四五引《襄陽風俗記》:“屈原五月五日投汨羅江,其妻每投食於水以祭之。原通夢告妻,所祭食皆為蛟龍所奪。龍畏五色絲及竹,故妻以竹為粽,以五色絲纏之。今俗其日皆帶五色絲食粽,言免蛟龍之患也。”
奪粽子的不是魚鱉,而單說蛟龍,必有某種傳說的背景,不能僅僅說因粽子是投到水裏的,便自然聯想起蛟龍。此外還有些已經死去,而僅見於記載的風俗,也牽涉到龍,例如(三)揚州以端午日鑄盤龍鏡:
《錦繡萬花穀前集》四引《異聞集》:“天寶中,揚州進水心鏡,背有盤龍。先有老人自稱姓龍名護,至鑄鏡所,三日開戶,已失所在。鏡匠呂輝移爐置船,以五月五日於揚子江心鑄之,背龍頗異。後大旱,祠龍,乃大雨。”
(四)並州因“龍忌”日,作寒食,紀念介子推:
《後漢書·周處傳》“太原舊俗以介子推焚骸,有龍忌之禁,至其亡月,鹹言神靈不樂舉火,由是士民每冬日輒一月寒食,莫敢煙爨”。
但也有在五月五日舉行的:
《類聚》四引《琴操》:“介子綏……抱木而燒死,文公令民五月五日不得發火”。
《書鈔》一五五引《鄴中記》:“並州俗以介子推五月五日燒死,世人為其忌,故不舉餉食”。
而且介子推的故事中又有《龍蛟歌》,其詞見於《呂氏春秋·介立篇》。北方關於端午的傳說盡管和南方不同,它所暗示與龍的關係,卻是一樣的,說詳下。
(五)相傳用守宮製成的一種保證貞操的秘藥,是在端午日製的:
《古今合璧事類前集》一六引□□□:“漢武帝時,以端午日取蜥場置之器,飼以丹砂,至明年端午搗之。以塗宮人臂,有犯則消沒,不爾則如赤痣,故得守宮之名。”
而守宮一名龍子,這也昭示著端午和龍的因緣。最後(六)端午日還有魚變為龍的傳說。
《水經□水注》:“如深水有異魚。按正光元年五月五日,天氣清爽,聞池中槍槍搶搶若鉦鼓聲,池水驚而沸。須臾雷電晦冥,有五色蛇自池上屬於天,久之乃滅。波上水定,惟見一魚在,其一變為龍。”
《世說新語·捷悟篇》注引《會稽典錄》:“孝女曹娥者,上虞人,父盱,能撫節安歌,婆娑樂神,漢安二年五月五日,於縣江迎伍君神,溯濤而上,為水所淹,不得其屍。……”
《曹娥碑》:“孝女曹娥者,上虞曹盱之女也。盱能撫節按歌,婆婆樂神,以漢安二年五月時,迎伍君,逆濤而上,為水所淹。”(《古文苑》八)
還有說是起於越王勾踐的。
《記纂淵海》二引《歲時記》:“越地傳雲競渡起於越王勾踐。”
以上四說究竟哪一說可靠,或都不可靠,暫時不必管,我們應注意的是傳說的地域分布,四分之三(屈原、伍子胥、勾踐)屬於南方,這和競渡與吃粽子兩個主要節目的地方性正相符合,因為競渡與粽子的先決條件,顯然是多河港與產稻米,而這二者恰好都是南方的特色。再就三說看,其中三分之二又是屬於吳、越的(伍子胥、勾踐),而鑄水心鏡的揚州,也屬於這個區域,這點消息也是值得玩味的。書傳中關於端午的記載,最早沒有超過東漢,而事實上吳、越一帶的開辟也是從這時開始的。因此我們可以推測,端午可能最初隻是長江下遊吳、越民族的風俗;自從東漢以來,吳、越地域漸被開辟,在吳、越文化與中原文化的對流中,端午這節日才漸漸傳播到長江上遊以及北方各地。這是一個合理的推測,詳細的論據,等下文再陳說,暫時我們隻想借它為出發點,來再測驗一下端午與龍的關係。如果我們能證明吳、越與龍有某種不可分解的關係,那麽我們前麵所擬定的前提,即端午的起源與龍有著密切關係的前提,便果真可以成立了。
古代吳、越都是斷發文身之國,這是大家熟習的事實。
《吳越春秋》(二)《闔閭內傳》:“越在東南,故立蛇門以製敵國。吳在辰,其位龍也,故小城南門上反羽(宇)為兩鯢嬈,以像龍角。越在巳地,其位蛇也,故南大門上有木蛇北向首內,示越屬於吳也。”
文身之文本是“龍文”:
《淮南子·泰族篇》許慎《注》:“越人以箴剌皮為龍文,所以為尊榮之也。”
其目的在“像龍子”,以避蛟龍之害:
《說苑·奉使篇》:“諸發曰:‘彼越……處海垂之際,屏外蕃以為居,而蛟龍又與我爭焉,是以剪發文身,爛然成章,以像龍子者,將避水神也。’”
《漢書·地理誌》下應劭《注》:“(越人)常在水中,故斷其發,而文其身,以像龍子,故不見傷害也。”
所謂“像龍子”者,我認為是這些民族以龍為圖騰的遺跡,前著《從人首蛇身像談到龍與圖騰》一文中有詳細討論。據《鄭語》載史伯之說,祝融之後八姓中有羋姓,而越是羋姓四國之一。祝融前文已證明即燭龍。祝融又即陸終(金文《邾公鍾》作陸鏱,鏱即古融字),以祝融八姓,《世本》《大戴禮記·帝係姓篇》及《史記·楚世空》均作六姓推之,恐怕陸終也就是所謂“六龍”。越是祝融六姓中的一個羋姓國,實際就等於六龍中的羋姓龍之後。這樣說來,越人本是“龍子”,無怪他們要斷發文身以“像龍子”。至於他們又稱“禹之苗裔”,那還是離不開龍子的身份。禹也是一個龍圖騰團族的代表,前文也已經證明了。《周語》上載內史過曰“昔夏之興也,融降於崇山”,融即祝融,崇山及燭龍(祝融)所主的鍾山:
《海外北經》:“鍾山之神,名曰燭陰。”郭注:“燭龍也。”
《洞冥記》:“東方朔北遊鍾火山,日月不照,有青龍銜燭,照山四極。”
至於吳地的先住民族,也是斷發文身的。我想就是越人,或他們的同族。越人的老家本在北方,後來逐漸南移,一部分停在如今江蘇境內的,受著太伯仲雍的統治,便隨著太伯仲雍的國號而被稱為吳人,所以吳隻是個政治區域的名詞,論種族,他們與越人還是一家,《越絕書》。
(六)《越絕外傳·紀策考》“吳越為鄰,同俗並(並)土”。
(七)《越絕外傳·記範伯》“吳越二邦,同氣共俗。”我們既已斷定越人原本是一個龍圖騰的團族,那麽除太伯仲雍的後裔之外,所謂吳人者,也該是屬於這龍圖騰的團族。其實太伯仲雍逃到南方以後,既已改從當地斷發文身的習俗,便接受了當地先住民族的圖騰信仰,所以連太伯仲雍和仲雍的後人,也當算作越人——因為所謂“種族”者,嚴格地講,本隻是文化和信仰的分野,而不是血緣的分野。總之,吳與越是一個民族,他們都是“龍子”,所以都斷發文身,以“象龍子”。
一方麵端午節日的活動項目中,有許多與龍有關;另一方麵這風俗流行的曆史最久,保存的色彩最濃厚的區域,因之也可以判定為這節日的發祥地的吳越,正是古代一個龍圖騰團族的分布區。然則,我們不但可以確定前麵提出的假設,說端午的起源與龍有著密切的關係,並且還可以進一步推測,說它就是古代吳越民族——一個龍圖騰團族舉行圖騰祭的節日,簡言之,一個龍的節日。漢人記載胡、越有“請龍”的風俗。
《淮南子·要略篇》:“操舍開塞,各有龍忌。”許慎《注》曰:“中國以鬼神之事曰忌,北胡、南越皆謂‘請龍’。”
“請”字當訓“朝請”,“請龍”實在就是“祭龍”。請龍的舉動,一年之中似乎不止一次,端午可能就是越人一年中最盛大的一次請龍。請龍的風俗,胡、越相同,而匈奴(許慎所謂“北胡”)一年三次“龍祠”,以五月一次最為盛大,是我們最好的旁證。
《後漢書·南匈奴傳》:“匈奴俗歲有三龍祠,常以正月、五月、九月戊日祭天神。”
《史記·匈奴傳》:“五月大會蘢(《漢書》作龍)城。”《索隱》引崔浩曰:“西方胡皆事龍神,故名大會處為龍城。”
龍祠以五月的一次為最重要,還可以從它在戊日舉行得到證明。《史記·匈奴傳》又說他們“日上戊巳”,《月令》“中央土,其日戊巳,其帝黃帝……其數五”,戊已和五在五行係統中是一套,而且黃帝即黃龍,所以祭龍重在五月,也是五行係統的安排。越和匈奴都奉龍為圖騰,又都說是夏後氏的苗裔,他們本係同族,我們將另文討論。在本題內,我們因越民族的史料缺乏,暫借匈奴的史料來解釋越人的風俗信仰,是沒有冒過大的危險的。
端午與五行
五行的起源想來很複雜,但有一點我們可以斷言的,是它最初必有某種實用的意義,而不僅是分析自然勢力而加以排列的一種近乎思想遊戲的勾當。我們的建議是,五行中最基本的觀念是五方,而五方是一種社會政治組織形態的符號,兼宗教信仰的象征。依圖騰製度的通例,一個團族(clan)之下往往又分為幾個支族(phratries)。我們疑心古代奉龍為圖騰的團族之下有四個支族,每支族又各為一龍,共有五龍。
《水經·河水注》:“奢延水又東逕膚施縣南……東入五龍山……又東走,走馬水注之。水出西南長城北,陽周縣故城南橋山……山上有黃帝塚故也。”《淄水注》:“廣固城……四周絕澗,阻水深隍……水側山際,有五龍口。”
《水經·河水注》引《遁甲開山圖》:“五龍見教,天皇被跡。”
《說文》:“戊,中宮也,像六甲五龍相拘絞。”
《魏文帝雜占》:“黃帝祥圖,五龍舞沙。”
《水經·河水注》:“河水又東徑五龍塢,北塢臨長河有五龍祠。應劭雲昆侖山廟在河南滎陽縣,疑即此祠。所未詳。”
《漢書·地理誌》:“(膚施)縣有五龍山。”
《鬼穀子·陰符篇》:“盛德法五龍。”陶弘景《注》曰:“五龍,五行之龍也。”
郭璞《遊仙詩》:“奇齡邁五龍。”
五龍用五個色彩區分,所以龍是五色的名目。由圖騰崇拜演化為祖宗崇拜,於是五色龍也就是五色帝。宗教信仰到了祖宗崇拜的階段,社會組織也由圖騰變為國家,所以五帝是天神,又是人王。圖騰時期,四支族的四龍各治一方,而以團族的一龍為中央共主,所以有五龍分治五方之說。
《遁甲開山圖》榮氏解:“五龍,昆弟四人,長曰角龍,木仙也;次曰征龍,火仙也;交曰商龍,金仙也;次曰羽龍,水仙也;父曰宮龍,土仙也。父與諸子同得仙,治在五方,為五行神。”
《類聚》九八引《瑞應圖》:“黃龍者,四龍之長,四方之正色,神靈之精也。”
五龍分治五方,在國家形態出現以後,便是一個共主統治著四方的諸侯。黃帝立四麵的傳說,便是由此而起的。
《禦覽》七九引《屍子》:“子貢問孔子曰:‘古者黃帝立四麵,信乎?’孔子曰:‘黃帝取合己者四人,使治四方……此之謂四麵也。’”
《呂氏春秋·本味篇》:“故黃帝立四麵。”
魏文帝《以陳群為鎮軍司馬懿為撫軍詔》:“昔者軒轅建四麵之號。”
有時共主失去統治能力,諸侯起了覬覦之心:
蔣子《萬機論》:“黃帝之初……不好戰伐,而四帝各以方色交共謀之。”
共主與諸侯之間不免要來一場戰爭,如果共主勝了——
《孫子·行軍篇》:“凡此四軍之利,黃帝之所以勝四帝也。”
用圖騰主義的術語說,便是中央的黃龍殺死四方四色的龍了。
《墨子·貴義篇》:“帝以甲乙殺青龍於東方,以丙丁殺赤龍於南方,以庚辛殺白龍於西方,以壬癸殺黑龍於北方。”
五方的龍,用彩色來區分,便有五色,已如上說。大概是五色離開龍,而成為單純的五種色素之後,太嫌空洞,於是又借五種色彩相近的物質,即所謂五行的木火金水土(次第依《左傳》)來象征青赤白黑黃。並依這五色的方位,又將五行分配給五方。五方的中央,性質本與其餘四方不同,它是以共主的資格來統攝聯係,並調和四方的。五行是由五方輾轉生出的,所以配中央的土,其性質與其餘四行也不同。
《鄭語》:“夫和實生物,同則不繼。以他平他謂之和,故能豐長而物生之……故先王以土與金木水火雜以成萬物。”
我們談了半天五行的起源,目的無非是要說明五龍觀念起源之古;換言之,龍與五是分不開的,因為從圖騰觀點說,龍的數一開始就是五;而依我們的意見,龍正是圖騰社會的產物,所以我們也隻能從圖騰的觀點來談它。一方麵龍的數既是五,所以在圖騰社會的背景之下,“五”便成為一個神聖個數,而發展成支配後來數千年文化的五行思想;另一方麵作為四龍之長的中央共主是第五條龍,所以“第五”便成為一個神聖的號數;至今還流行著的五月初五的端午節,便是那種觀念的一個見證。
最後我們應該補充一點,“端午”最初作“端五”:
張表臣《珊瑚鉤詩話》二:“端五之號,同於重九;角黍之事,肇於《風俗》。屈原懷沙忠死,後人每年以五色絲絡粔敉而吊之,此其始也。後世以‘五’字為‘午’,則誤矣。”(百川本)
《野客叢書》一一:“今言五月五日曰重五。”
而“端”訓“初”。
《類聚》四引《風土記》“仲夏端午,烹鶩角黍”,《注》:“端,始也,謂五月初五日也。”
唐以前似乎任何一月的初五皆可稱端午,不必五月。
《容齋隨筆》一:“唐玄宗以八月五日生,以其日為千秋節,張說上《大衍曆序》雲:‘謹以開元十六年八月端午赤光照室之夜獻之’,《唐類表》有宋璟《請以八月五日為千秋節表》,雲‘月惟仲秋,日在端午’,然則凡月之五日皆可稱端午也。”
《野客叢書》一四:“仆觀《續世說》,齊暎為江西觀察使,因德宗誕日端午為銀瓶高八尺以獻,是亦有端午之說。”
這更可見第五這號數的勢力之大。至於後世改五為午,或係取其在一日之中的意思。巳午居十二支之中,猶之戊己居十幹之中。中央之數五,午是中央之時,所以其價值也等於五,何況五、午聲音又完全相同呢!上文講過五與龍有不解之緣,節日中五的意義愈深厚,愈見其與龍的關係之密切。
彩絲係臂
有一種現已失傳了的端午風俗,便是彩絲係臂。
《禦覽》三一引《風俗通義》:“五月五日以五彩絲係臂者,辟兵及鬼,令人不病溫,亦因屈原。一名長命縷,一名續命縷,一名辟兵繒,一名五色縷,一名五色絲,一名朱索,又有條達等組織雜物,以相贈遺。”
《歲華紀麗》二《注》引《風土記》:“以五彩縷造百索係臂,一名長命縷,一名辟兵繒,以相贈遺。”
《玉燭寶典》五引《荊楚歲時記》:“士女或取……彩絲係臂,謂之長命縷。”
《事文類聚前集》九引《提要錄》:“北人端午,以雜絲結合歡索,纏手臂。”
宋章淳《端午帖子詞》:“九子黏筩玉粽香,五絲係臂寶符光。”
《風俗通義》所謂“條達等組織雜物”,就是臂釧,繁欽《定情詩》“繞臂雙條達”可證。
《野客叢書》一四引《盧氏新記》(當作《雜說》):“唐文宗一日問宰臣古詩‘輕衫襯條脫’,條脫是何物,宰臣未對;上曰即今之腕釧,安妃有金條脫,是臂飾也。”
《南部新書》:“大中間上賦詩有‘金步搖’,未能對;令溫飛卿續之,飛卿即以‘玉條脫’應之。”
“玉條脫”見《真誥》第一篇。這些臂上的飾物,我們疑心是文身之遺。文身的主要部位本是手臂:
《趙策》二:“祝發文身錯臂,甌、越之民也。”
而文身是像龍文,上文已經證明,巂西文夷的風俗也是很好的旁證。
《蜀中廣記》三四引《九州要記》:“巂之西有文夷人,身青而有文如龍鱗於臂脛之間。”
文身的習慣被放棄後,其遺意還保存在衣襟的文飾間,是一種方式:
柳宗元《詠壯俗》:“飲食行藏總異人,衣襟刺繡作文身。”
以玉石之屬刻作龍形係在臂上,是另一種方式:
《急就篇》:“係臂琅玕虎魄龍。”
再一種方式則表現在係在肘後的印鈕上:
《獨斷》上引衛宏(《漢舊儀》):“秦以前,民皆以金玉為印,龍虎鈕,唯其所好。”
彩絲係臂,想來當初也是以象龍形的。這雖沒有明證,但既是端午的風俗,而端午是個龍的節日,則結絲以象龍形是很可能的。龍形遺失後,便用五種顏色來象征五色龍。有時是用五種顏色的絲織物編成的。
《初學記》四引裴玄《新語》:“五月五日集五彩繒,謂之辟兵。”
服虔以“辟兵”為“辟方”的聲誤,說法很巧,但其“愛梵美”的嫌疑,一望可知。其實所謂“青赤白黑以為四方,黃為中央”已經明白地告訴我們五方龍。
守宮
傳說守宮對於婦人常有種種神秘的影響:
《禦覽》九四六引《淮南萬畢術》:“守宮塗臍,婦人無子。取守宮一枚,置甕中,及蛇衣以新布密裹之,懸於陰處百日,治守宮蛇衣分等,以唾和之,塗婦人臍,磨令溫,即無子矣。”
同上引《夢書》:“守宮為寡婦著垣牆也。夢見守宮,憂寡婦人也。”
最常見的說法是防閑貞操的功能。
《禦覽》七三六引《淮南萬畢術》:“取守宮蟲,餌以丹砂,陰幹,塗婦人身,男合即滅。”
《禦覽》九四六引《淮南萬畢術》:“守宮飾女臂,有文章。取守宮新合陰陽者,牝牡各一,藏之甕中,陰幹百日,以飾女臂,則生文章。與男子合陰陽,輒滅去。”
《禦覽》三一引《淮南萬畢術》:“取七月七日守宮陰幹之,治合,以井花水和,塗女人身,有文章,則以丹塗之,不去者不**,去者有奸。”
《博物誌》:“蜥蜴或名蝘蜓,以器養之,食以朱砂,體盡赤;所食滿七斤,搗萬杵,以點女人肢體,終身不滅,故號曰守宮。”
《古詩》:“愛惜加窮袴,防閑托守宮。”
李賀《宮娃歌》:“花房夜搗紅守宮。”
李商隱《河陽詩》:“巴西夜市紅守宮,後房點臂斑斑紅。”
這我們猜想也是一個圖騰的遺跡。守宮本一名“龍子”:
《名醫別錄》陶《注》:“蜥蜴……形大純黃色者名蛇醫;其次似蛇醫而小形長尾,見人不動者,名龍子。”
《古今注》:“蝘蜓一曰守宮,一曰龍子。”
吳普《本草》:“石龍子一名守宮,一名山龍子。”
龍舟
尋常舟船刻為龍形,本是吳、越一帶的習俗。
應瑒《靈河賦》:“龍艘白鯉,越舲蜀艇。”
馬縞《中華古今注》上:“孫權,吳之主也,時號舸為赤龍……言如龍之飛於天。”
和他們的文身一樣,龍舟的目的,大概也是避蛟龍之害。這可以從船上圖蛟和掛龍子幡得到暗示。
蕭子顯《南征曲》:“棹歌來揚女,操舟驚越人;圖蛟怯水伯,照鷁竦江神。”
圖蛟的目的在“怯水伯”,意義是明顯的。
《古詩為焦仲卿妻作》:“青雀白鵠舫,四角龍子幡。”
《襄陽樂》:“上水郎擔篙,下水搖雙櫓;四角龍子幡,環環江當柱。”
《南史·臧質傳》:“質封始興郡公,之鎮,亦平乘,並施龍子幡。”
越人文身以像龍子,船上掛龍子幡也無非是龍子的信號。為的是讓蛟龍容易辨別,不致誤加傷害。把整個的船刻成龍形,目的大概也是這樣。
龍舟隻是文身的範圍從身體擴張到身體以外的用具,所以它是與文身的習慣同時存在的。圖騰文化消逝以後,文身變相為衣服的衣飾,龍舟也隻剩下“圖蛟”和龍子幡一類的痕跡。但遇到宗教儀式時,古舊形態中的許多花樣往往會全部出現,於是我們便看到穿著模擬文身的彩衣的水手們劃著龍舟——一幅典型圖騰社會的“浮世繪”。
唐無名氏《競渡歌》:“鼓聲三下紅旗開,兩龍躍出浮水來;棹影斡波飛萬劍,鼓聲劈浪鳴千雷。鼓聲漸急標將近,兩龍望標目如瞬。……須臾戲罷各東西,競脫文身請書上。”
《事文類聚前集》九引□□□:“唐杜亞節度淮南,方春,民為競渡戲。亞欲輕駛,乃髹船底,篙人衣油彩衣,沒水不濡。”
《齊東野語》一三:“甄雲卿……競渡日,著彩衣,立龍首,自歌所作‘思遠樓前’之詞,旁若無人。”
無名氏徑稱彩衣為“文身”,尤其是我們的佳證。
龍舟競渡應該是史前圖騰社會的遺俗。上揭《歲時記》說越地相傳起於越王勾踐,可見這風俗來源之古——雖則這說法本身仍然不可靠。至於拯救屈原的故事,最早的記載也隻在六朝:
《禦覽》三一引《荊楚歲時記》:“按五月五日競渡,俗為屈原投汨羅日,傷其死所,故命舟楫以拯之。舸舟取其輕利,謂之飛鳧。一自以為水軍,一自以為水馬,州將及土人悉臨水觀之。”
早在隋代的杜台卿已經懷疑過這說法,他在《玉燭寶典》裏講道:“或因開懷娛目,乘水臨風,為一時下為之賞,非必拯溺。”杜氏的解釋雖不對,他懷疑拯溺之說,卻是有道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