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每個人自成一世界
最痛苦也最幸福,最有趣也最無聊的事
其實這世上最痛苦也最幸福,最有趣也最無聊的事情是——與自己的愚蠢鬥爭。
曾看到一篇文章裏談到動機論:動機論,或者陰謀論。這裏要特別聲明,是對人的動機論。一個組織的動機是可以去揣摩的,因為組織的運作機理基本上基於“自以為理性”,尤其是一些大的謀劃,總有它的道理在。有些組織還會公開宣傳它的動機,隻不過換了個名字叫“願景”。但一個人的動機,就有點難以揣摩,因為誰都有腦袋發熱衝動的時候。一篇完全基於動機論的文章,或者徹頭徹尾在討論一個人的動機的,是很需要去懷疑一下的:你又不是他肚裏的蛔蟲,你咋知道的?
我曾經就是一位“動機論”者,並美其名曰:我關心的是“本質”,而非“現象”。那時候的我,喜歡默默地在心裏給人貼標簽,而我最愛用的兩張標簽是:一、本質上是好的;二、本質上是壞的。一旦某人被貼上了標簽一,就算此人幹了什麽壞事,我也會替對方找理由,這不是他的初衷;一旦某人被貼上了標簽二,就算此人做了什麽好事,我也會不由自主地認為一定另有隱情。
在熱衷於貼標簽的日子裏,我確實活得比現在更容易,也更輕鬆。因為身邊發生的任何事情,根本不用我浪費腦細胞去分析事情本身,隻需看看這事兒是誰做的,讀讀對方腦門上的標簽就行。簡單說來,就是對人不對事。在很長一段時間裏,我一直為自己這種愛憎分明的價值觀洋洋得意。殊不知“愛憎分明”的背後往往是“非黑即白”,“洋洋得意”的背後往往是“愚蠢無知”。人的本質,本來就是好壞善惡皆有,光明與陰暗並存,揣測別人的本質和動機,真是吃飽了撐的。要是沒遇到小馬和小羊,也許我會一直那麽吃飽了撐下去。
有年去昆明玩,在朋友的推薦下,下了飛機就直奔某家位於市中心的青旅。那天我感覺非常疲憊,本來打算入住單人間的,但由於低估了那家青旅的名氣,沒有提前預定,結果被告知僅剩一個三人間的床位。懷著興許能遇到帥哥的僥幸心理,我推開了房間的門。想不到一張**真的坐著一位帥哥,但我還沒來得及動歪心,一個女孩就從衛生間裏出來了。她裹著浴衣,頭發濕漉漉的。在這個詭異的時間洗澡,加上兩人尷尬的笑容,一致傳達了“日成”的信息,幸運(or不幸?)的是,我沒趕上“正日”。明明是我當了一個大電燈泡,對方反而一臉抱歉的樣子。於是我決定給他們一點私人時間,便放下行李,轉身去了青旅的酒吧。
酒吧裏全是一幫小屁孩,我困得不行,點了一杯咖啡,找了一個角落坐下。在年輕人的打鬧、交談和歡笑聲中,我迷迷糊糊地睡著了。醒來後,咖啡已經涼了,難喝得要死。但我還是像喝中藥一樣,把它幹掉了。
事實證明,那是一個非常愚蠢的舉動。晚上的時候我雖然四肢無力,又困意十足,但躺在**就是睡不著。隔壁**的人在小聲聊天,我生怕他們聊著聊著又搞起來。於是,在女生說了一句“我們說話不會吵醒人家吧”後,我立刻接話道:“沒關係,我還沒睡著呢。”
“不好意思,是我們吵到你了吧?”
“沒有,咖啡喝多了,睡不著。”
於是三個睡不著的人,幹脆打開燈,去酒吧買了幾罐啤酒,聊起天來。
帥哥和姑娘是一對情侶,帥哥叫馬什麽什麽,姑娘叫什麽什麽洋,後來我想起他們的時候,就叫他們小馬和小羊。兩人的愛情故事頗為曲折,各種折騰各種虐,以後我也許會講講,但這次我不想再談愛情,所以暫時把他們的故事放一邊吧。在跟他們聊完天後,咖啡因的作用已經消退,但我仍舊徹夜未眠,反複想著聊天中的一段小小插曲。
小羊說起自己的老板,做生意發了財,開始捐助孤兒院。聽她的描述,此老板屬於愛顯擺的那種土大款、暴發戶。小羊顯然不是很喜歡他。關於老板捐助孤兒院的事情,小羊表示:“嗨,他哪有那麽好心?依我看呀,不過是為了彰顯自己的善心而已。”
我點頭表示讚同,忍不住將我認識的幾位生意人也對號入座。
小馬說:“就算人家是為了彰顯善心又怎麽樣?你有本事每個月也去捐兩萬?”
小羊張嘴想反駁,但卻沒想到合適的話,又把嘴閉上了。
小馬接著說道:“周星馳曾經說過,‘我不願意說,隻願意做,因為別人不會聽你說什麽,而會看你做什麽。同樣,我也是通過別人做什麽來判斷,而不太聽他說什麽。’我覺得吧,星爺這話說得太對了,評判一個人,關鍵還是在於對方做的事情。我們別太在意人家說什麽,也不該管人家在想什麽。一個人做好事,到底是真心,還是假意,你永遠無從得知。一個內心再變態,再陰暗的人,就算他成天幻想自己是希特勒,但他要是能裝一輩子好人,做一輩子的好事,那我覺得他就是個大好人。同理,一個人內心再善良,但這個人做出來的事情卻隻對他自己有利,對他人不利,那我也不會覺得這個人有多好。”
小馬的一番話,猶如醍醐灌頂,那天晚上我開始反思自己之前的價值體係。以前總是太糾結於別人做事的動機,反倒忽略了事情本身,比如到底是對他人有利還是無利,對社會來說是件好事還是壞事。其實隻要此事是對他人有利而無害的不就行啦?費那麽大心思去揣摩別人的心思,不是有病是什麽?就像小羊的老板,不管他的動機是什麽,捐助孤兒院是件好事,是好事就該被肯定。
躺在陌生城市的一張陌生的**,聽著兩位陌生人入睡的呼吸,我感到自己被某種東西深深地刺痛了。這麽簡單的道理,為什麽以前我沒想過呢?那樣刺痛我的東西正是自己的愚蠢。
第二天我睡到下午一點多才起床,當我磨磨蹭蹭洗漱完畢,做淑女狀坐在樓頂露台上吃“早飯”時,已經快三點了。吃過“早飯”,我正在筆記本上記著一些旅行心得,忽然聽到有人叫我。抬頭一看,是小馬。
“女朋友呢?”我問。
“生氣跑了。”他說。
“哦……”
小馬告訴我,因為對某位作家的意見不合,上午跟女朋友吵了一架。我說,你們這些文藝青年真心傷不起呀!我本沒打算聽兩人吵架的細節,但是小馬那天貌似傾訴欲旺盛,我也不好意思不做聆聽狀了。
小羊非常反感某學者的新作,而反感這部作品,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反感作者。“我以為就她的學識而言,必定要就對方的文章批判一番,結果她的槽點是該書‘大受歡迎,賺足了錢’,並因此斷定該學者寫作肯定是為了‘名利雙收’。”
正好我也很討厭那位作家,順口接道:“他就是那樣的呀,小人一個。”
小馬說:“我以為‘名利雙收’固然是結果,但用結果去推別人動機,可能會得到充滿bug的論斷。這就好比兩個人離婚了,你就斷定,這兩人當初結婚就是為了離婚。一個作者寫了本書,賺到錢了,總會有人說,這個作者就是為了賺錢才寫書的。當然,我不否認有這樣的作者,但肯定不是所有的作者都那樣。所以,你憑什麽認定人家就是那樣?這種一棍子打死所有人的邏輯真是簡單粗暴到令人無語。”
我說:“憑什麽?憑直覺唄!”
話說出口後,我又覺得哪裏不對勁。
小馬的表情有些無語,他歎了口氣說道:“即使××寫書的動機是為了‘名利雙收’,我也不覺得這是個問題,想‘名利雙收’的人多了去了,人家追求‘名利’是人家的權利,隻要沒害人,這就無可厚非。昨天我不是說了麽,一個人的動機是什麽並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他做了什麽。我對一個人的好惡主要來自於他做的事情,我在乎的是這個人做的事情是不是對他人有利,對社會有利,隻要答案是肯定的,無論這個人的動機是什麽,無論他本人能從這件事中獲得多少好處,我都會佩服這個人。在這個“損人利己”之風盛行的時代,做到“利人利己”已經難能可貴了。”
小馬這番話讓我臉頰發燙,我為什麽又忍不住擺出一副如此愚蠢的嘴臉?我知道猜測別人動機這種事兒,的確是能獲得某種快感的。法海揪著白娘子不放的時候,估計就是這種快感。我以往的邏輯就是:“既然是個妖怪,就得被揭發出來。”“妖怪”當然是個比喻,意思是內心邪惡之人。但人家到底是不是妖怪,內心是否邪惡,我又不是有金睛火眼的孫悟空,一看一個準。更為重要的一點是:如果妖怪不去害人,反而能為大家做些有用的事,是妖怪又有什麽關係呢?平心而論,這個學者寫的東西吧,確實還挺讓人長知識的。僅憑直覺斷定別人是小人,真的有點簡單粗暴。
小馬繼續說:“我當然不是說不能批判他,我隻是希望搞批判的人,是從他的文字出發。要是他的寫作方式你不喜歡,觀點你不同意,愛怎麽吐槽就怎麽吐槽吧。王小波說過,‘對於知識分子來說,成為思維的精英,比成為道德精英更為重要。’不應該因為誰有道德上的瑕疵而否定掉人家在思維上的成就。再說,現在也沒有什麽實際證據表明人家的道德有問題,都是捕風捉影的猜疑罷了。在我看來,對事不對人是種美德,對文不對人也是。”
“對文不對人,說得太好了。我們極度厭惡的人,可能寫出挺有道理的文章;而我們非常尊敬的人,也可能寫出漏洞百出的東西。聽到任何話,看到任何文字,無論是出自喜歡的人,還是反感的人,都要自己好好想一想才行。”
小馬感歎:“喲,你是個聰明人嘛!”
“切,我離聰明還差得遠呢。世上有兩種愚昧之人,一種是很多基本道理都不懂;另一種,道理倒是懂了不少,卻跟沒懂一樣,照舊愚昧行事。 我以前是第一種人,現在是第二種人。隻希望將來有一天,自己不再如此愚蠢。”我慚愧地說。
小馬點頭道:“我明白你的意思,對我來說也是如此。其實這世上最痛苦也最幸福,最有趣也最無聊的事情是——與自己的愚蠢鬥爭。”
是呀,愚蠢是種病,得治。至少現在我知道自己病了,於是患病的痛苦中,又生出了一分幸福。感謝那些幫助我治療愚蠢病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