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民意?還是司法?最後的複仇

說起日本的司法進程,那麽還有一件事情也不得不說,那便是被稱為日本史上最後複仇的事件。

這事兒發生在很久很久之前了,比板垣退助的那一聲自由不死更久遠,是明治維新後不過十來年的案子,不過因為確實很具有代表性及時代意義,故而特地拿來一扯。

據說人是萬物之靈,而之所以是萬物之靈,純粹是因為有著豐富的感情。

然而人類的感情縱然是如萬花筒一般再森羅萬象,真要分起類來說到底不過兩大種,其一為愛,其二為恨。

於是也就產生了兩種將感情現實化的行為:示愛和報仇。

從人類曆史開始的那一天起,這兩種行為便不曾斷過。

安康天皇三年(456),年代主角安康天皇本著好吃不如餃子好玩不如嬸子的基本指導思想,設計殺害了自己的叔叔大草香皇子,並將嬸嬸中蒂姬命強立為後。

結果此事不深敗露,被大草香的兒子眉輪親王知曉,於是年僅7歲的他拿起寶劍為父報仇,趁著某日深夜安康天皇睡熟了的當兒,將劍刺入其胸口,史稱眉輪王之變。

這是日本史籍中所記載的最早的報仇事件。

盡管年幼的眉輪親王最終下場相當淒慘——被討伐軍圍困在內大臣的宅邸中活活燒死,但縱觀日本曆史,寧可丟了性命也要報仇的人絕不在少數,尤其是在江戶時代,那些個信奉著武士道的武士們可謂是前赴後繼浪推浪地跳出來尋仇報仇,以至於幕府都拿他們沒辦法,隻能采取變相默認的手段,即製定法律,允許人們在一定的範圍內合法報仇,隻要不觸及底線,那麽即便是為仇殺人,則也無妨。

這條法律被後世很多不明真相的人意**為武士任意妄為的象征之一,事實上在那個時代,你若真要按照報仇相關條例來報一個仇,那是很有難度的。

為了能夠說明白如何才能合法報仇,我們暫且原創一個主角,叫太郎,身份是混跡於江戶街頭的浪人。

某一天,太郎在酒店裏吃酒,突然就有人跑過來說不好了不好了,太郎,你家有人跟一流氓吵架,結果被對方一刀捅死,快去報仇!

如果此時太郎火冒三丈提起樸刀就走,尋得那仇家上前戳了他三四個透明窟窿,那麽仇是報了沒錯,但也很有可能造成太郎自己鋃鐺入獄,被判殺人。

要想合法報仇,首先得問明白受害人是誰,確切的說,是和自己的關係。

一般而言,隻有當受害人和自己是直係尊屬親人的情況下,才允許為其報仇。

直係好理解,就是第一手的親戚,比如父母,兄弟,姐妹等等;而所謂尊屬,則是指那個親戚在家中的地位,一定要比你高,例如你爹,你哥之類,比你地位低的,叫卑屬,像弟弟,兒子以及老婆。

此外,考慮到江戶時代的特殊性,所以通常如果主君被殺,那麽其屬下的武士也可以為他報仇,這是唯一一種當被害人和報仇人不存在任何親緣關係下卻能合法為其報仇的情況。

總之,殺親爹殺老板可以報仇,而殺老婆殺兒子的話,那就隻能報案了。

所以太郎並未急著動手,而是拉著來人問道,說究竟是誰被殺了。

來人說,是你三哥。

好,這就行了,基本確定可以去報仇了,但還不能百分百肯定,還得再問一個事兒,那就是為何會被殺。

根據報仇相關法規定,受害人隻有在真正是“受害”被殺的情況下,才允許他的親戚去報仇,如果是違法在先,被公差給依法拿下處死,那當然是不可能讓人去報仇的,不然山田淺右衛門家族早就被殺了個精光了。

於是太郎又追問說,我三哥幹嘛要被殺?

回答說是逛窯子爭風吃醋大打出手然後被一刀捅殺。

聽起來有點丟人,但好歹也是“被害”,於是太郎提起腰刀就出發了。

不過他的目標並非青樓,而是奉行所,即我們中國古代的衙門。

到了那裏,太郎並沒有報案,而是遞交了一張“報仇申請書”,請青天大老爺為他做主,同意讓他去為兄報仇。

在江戶時代,如果你想報仇的話,那麽必須得征得有關部門的同意,不然就算報仇成功,那也得被算作殺人犯。

官老爺看了看那張申請書,又詳細問了問太郎的具體情況,覺得沒什麽問題,於是便拿過圖章啪嗒一敲:“準了。”

至此,太郎的報仇大業總算是有了一層最基礎的法律保障。

從奉行所回來,他又開始打探到底是誰殺了三哥,問了七八個人總算是找到了答案:殺人者,隔壁街的勘兵衛。

有了對象就好辦了,太郎當下便修書一封差人送去,約了時間地點,說要公平決鬥。

再說那個勘兵衛接到挑戰書之後倒也爽快,表示三日後在高田馬場不見不散。

武士的報仇分為兩種,一種是你在拿到奉行所給的報仇許可後,悄然無聲地突然出現在對方跟前或是背後,接著猛地一刀紮死他;還有一種則是上述的光明正大玩PK,但需要注意的是,在決鬥中,一旦報仇的那個學藝不精打虎不成反被虎傷,那就是自認倒黴的活該,縱然是被對方反手一刀給做掉了,那人家也不過是正當防衛,斷沒有丁點的罪過。

所以通常來講真的選擇決鬥報仇的人不多。

很快,就到了決鬥的當日,兩人各執一把好刀,對砍數十分鍾後,太郎想起了慘死在血泊裏的三哥,猛然爆發了小宇宙,將勘兵衛一刀戳死,終於是報了大仇。

開心麽?當然開心了。

現在該幹什麽了?是不是可以回家小酌幾杯然後安心睡個好覺了?

不行,別忙,報完仇之後,太郎還得再去一次奉行所,帶著凶器,把報仇經過以及背景詳細地再說一次,然後由奉行所出麵調查是否屬實,如果屬實也就罷了,一旦有什麽虛假謊報,那麽這次報仇很有可能就被判定為無效,那麽太郎將再度麵臨殺人指控,輕則牢獄,重則斷頭。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得出這樣一個結論:即便是在報仇合法的那個年頭,你也是很難全然無罪地報仇雪恨的。

說起來,日本史上最為著名的一次報仇,那多半得屬赤穗藩四十七浪事件,話說赤穗藩藩主淺野內匠頭因被吉良義央口頭羞辱,按耐不住憤慨而在江戶城裏拔刀相向,導致義央受傷,經過幕府判定,認為錯在內匠頭,他必須要擔負全責接受處罰,處罰內容是切腹自盡外加沒收所有領地,即廢除赤穗藩。

消息傳回藩內,眾家臣自然不服,他們紛紛上書,要求幕府三思,讓主公切腹也就罷了,可又何必燒房子連帶挖祖墳地把整個藩都給廢了呢?

但幕府卻根本不鳥那夥人,在勒令內匠頭切腹之後便沒了動靜,任憑赤穗藩的家臣們求爺爺告奶奶地上訪,卻從來不給半點反應。

最終,那夥人急了,元祿十五年(1702)十二月十四日(陽曆公元1703年1月30日),在原赤穗藩重臣大石良雄的帶領下,四十七名已經成了浪人的赤穗武士殺進了導致他們主公切腹的罪魁禍首吉良義央的家中,經過猛烈的搏鬥,終於將義央一刀斬殺。

該事件在當時以及日後的日本社會中引起了極大的反響,那四十七個人數百年來都被譽為武士的榜樣,各種同名題材的戲劇小說屢出不絕,恨不得把那些人給奉為神佛祭拜。

然而,偏偏幕府卻並不肯對民意買賬,在經過一係列調研商討之後,他們為本次事件最終定了一個性:非法報仇。

首先是承認了報仇的本質,畢竟一幫子人不為吃不為喝地跑去殺人滅口,怎麽看怎麽都是因仇而起,這個不能否認。

隻不過,並不合法。

不合法的最大原因是淺野內匠頭本身就是因罪而死,就算家臣心中有一萬個不服可那也是幕府的裁決,既然根本就不是無辜之輩,那麽也就自然沒有了為其合法報仇的可能性了。

所以最後這四十七浪人的下場是清一色的全員被判切腹,而且他們之中但凡有兒子的,隻要時年超過15歲,也一律被處以流放之罪,可謂是相當的悲慘。

由此可見,報仇容易,合法卻很難,其實自打江戶時代有了那報仇相關法律之後,真正在規則範圍能完成遊戲的人很少,可以說,絕大多數,都是因觸犯了這樣那樣的條條框框而不得已把自己也給搭了進去。

即便是日本史上最後一次被定性為“報仇”的殺人事件也是這種情況。

這個故事發生在明治十三年(1880)的時候,然而其根源則是要追溯到明治維新之前的幕末時代了。

話說在德川幕府治世的最後幾個年頭裏,全日本都陷入了一種非常動**的境況,此時的幕府已然是搖搖欲墜,危在旦夕。而那些諸侯大名們,則都在各自想著自己的出路,有尚且對將軍心存幻想打算搞體製內改良的革新派,也有已經完全失去對幕府的信心,轉而打算依靠朝廷天皇的力量救國救民的革命派。

在這樣的背景下,位於九州築前(福岡縣)的秋月藩藩主黑田長德,為了能夠更好地了解天下動向以便自己見風使舵,特地派出了家中重臣臼井亙理前往京都打探風聲。

這位臼井大人的政治觀點是主張幕府和朝廷聯手,共同建設日本。看起來似乎是兩邊都不得罪的中立派,但實際上是裏外都不是人的豬八戒。

這日本人吧,有時候比較認死理,你既然兩邊都不排斥,那麽改良派就會覺得你是朝廷的幫凶,而革命派自然就把你當成了幕府的走狗,所以在臼井亙理從京都回來的時候,就有藩內一個叫幹城隊的革命派組織,把他當成了頭號敵人,決心暗殺。

幹城隊的宗旨是用武力推翻幕府,奉天皇為國家元首,打造一個全新的日本。

要說本來這群人確實算得上是臼井亙理的政敵,可現如今情況有變,臼井大人在去了京都晃悠了那麽一圈之後,發現幕府滅亡根本就是時間問題,於是便立刻改變了自己原有的政治觀點,成為了一個不折不扣的革命派。

問題是他的變化幹城隊並不知道,人家依然把他視作反動派,立誌將其抹殺。

於是悲劇就此發生。

慶應四年(1868)五月,臼井亙理回到領國,歸宅的當天深夜,幹城隊就殺上了門,他們一股腦兒衝進了亙理的臥室,將正在熟睡的亙理本人以及其夫人和女兒三人全部殺死。

這一夜唯一的幸存者是臼井亙理那年僅11歲的兒子臼井六郎,因為他的臥房離開主臥比較遠,幹城隊的人沒工夫去仔細找,這才免去了身首分離之災。

當少年被騷亂吵醒,來到父母的房間,看著流滿一地的鮮血和三具屍體,頓時瞳孔就擴散了。

他先是不由地問著自己:“為什麽?這是為什麽?”

聲音很輕,仿佛親人並未被殺死,隻是睡著,生怕吵醒了他們。

但是漸漸的,這“為什麽”的重複問聲愈來愈響亮,最終變成了充滿著絕望的怒吼。

“為什麽?為什麽?!”

除了屍體之外,在尚且熱乎著的血液上還漂著一張紙,開頭處先寫了三個大字:斬奸狀,內容比較簡短,先是自我介紹,表明殺人者做不更名行不改姓秋月藩幹城隊是也;接下來則是殺人動機,前麵已經說過了,臼井亙理是反動派,不為那些人所容。

天還沒亮,臼井六郎就拿著那份斬奸狀直衝藩主黑田長德處——他爹是藩內重臣,所以此事得由藩主親自處理。

然而因為這會兒已經是國家危難存亡的生死關頭了,故而黑田長德也沒工夫管這檔子事兒了,於是便來了一招踢皮球,把臼井家慘案交給了秋月藩家老吉田悟助。

吉田悟助的政治立場和幹城隊一樣,都是非常強硬的革命派,坦白地說,這廝心底裏也是個巴不得臼井亙理早死早超生的主兒,所以麵對前來申訴的六郎,他采取了一種能拖則拖,盡量避開的態度。

臼井六郎表示,希望青天大老爺做主,嚴懲殺人凶犯。

吉田悟助說,現在正在調查中,等找到了凶手,本老爺自會將其捉拿歸案。

六郎問,你要調查多久?

悟助有些支支吾吾:“目前…總歸還得調查…這要有個過程。”

六郎表示索性你也別調查了,我自己查,然後我申請報仇。說著,他把早已寫好的報仇申請書給遞了上去。

“不行。”這一回悟助回答得非常幹脆。

“為什麽?”

悟助說你這案子不適用報仇法,你爹算不得無辜。

六郎急了,問道我爹怎麽就無辜了?奉命出差,回來的當晚就全家被殺,這不叫無辜那什麽算無辜?

吉田悟助不再說話,隻是表示你這報仇申請愛給誰給誰,反正我這裏是不收的,至於凶手,還在偵破中,需要時間。

畢竟隻是個十來歲的孩子,怎麽可能繞得過老謀勝算的國家棟梁,一連過了數月,案件都依然處於“調查中”,到了最後竟然不了了之,權當其壓根就沒發生過。

臼井六郎也沒辦法,畢竟他還小,就算想做卻也做不了什麽。

於是時間就如走馬燈一般轉著轉著便過去了一大輪,轉眼間六郎就長成為了一個英俊瀟灑的少年,再一轉眼,便成了青壯年。

除了個子之外,他的能耐也不斷見長,尤其是武功方麵,六郎苦心練了好幾年的北辰一刀流劍道,還是個高手。

他從來都不曾忘記那一夜的仇恨。

他要報仇。

在學劍的同時,六郎也在一邊打探著當年殺他家人的真凶——雖說斬奸狀上明白寫著是幹城隊所為,可總不能是整隊人馬全體一擁而上一人一刀砍死他爹的吧?肯定有主犯,隻要找到這廝報仇就行了,不必挨個尋下來捅刀子,正所謂首惡嚴懲脅從不問嘛。

經過多方打探,六郎終於獲得了一個重要的信息:當時第一個衝入他家,在父親臼井亙理身上刺進第一刀的那人,叫一瀨直久,因為當年推翻幕府有功,所以明治維新之後便在新政府出任公職,現如今正在東京上等裁判所上班,擔任判事,用現在的話來講,就是東京高級人民法院的法官。

既然已經收集到了情報,而且又練了一身疙瘩肉,那麽剩下來要做的,顯然就是寫一份申請書交到有關部門得到批準,然後殺上門去決一死戰。

雖說當年在秋月藩沒拿到這報仇許可證,可那純粹是吉田悟助一手遮天所致,現在六郎人在東京,根據相關規定,隻要找東京當地的政府部門遞交申請書,獲得認可就行。

他吉田悟助本事再大,卻也不可能在東京肆意妄為吧?

於是,臼井六郎滿懷信心地寫好了申請書,因為考慮到仇人一瀨直久正在法院工作,所以他還特地交到了東京市役所(市政府)。

然而,對方隻看了信封上“報仇申請書”那幾個字,連拆封都沒拆,就給丟了回去,同時還用一種看瘋子的眼神看著他。

這也難怪,時為明治十三年(1880),經過十二個年頭的維新變法,全日本上下早已發生了天翻地覆的變化,每天都在產生著無數的新生事物,同時也有無數的老玩意兒被淘汰,這其中就包括了那部在江戶時代家喻戶曉的報仇相關法。

早在明治六年(1873)的時候,司法部門就宣布廢除報仇法,同時還專門出了一個名為“報仇禁止令”的通告,用於警示那些胸懷仇恨且腎上激素分泌過多的家夥。

隻不過當時的臼井六郎正兩耳不聞窗外事一心隻學報仇劍,沒留心到,於是這一錯就錯了七年多,到了明治十二年還拿著手寫的報仇申請書跑市政府去要求報仇,不被人當神經病才有鬼。

其實別說是這部報仇法了,就連秋月藩,也早就不見了。

明治四年(1871)日本實行廢藩置縣,原先的藩國和諸侯通通被廢,取而代之的是由政府直轄的都道府縣和政府親自委任的縣令,那秋月藩藩主黑田長德被天皇賜了爵位,此刻正在東京的豪宅裏頤養天年呢。

這下臼井六郎糾結了,這仇該怎麽辦?到底是報還是不報?

報吧,那就肯定得被當犯罪分子給處理了;可要不報,自己這十幾年來含辛茹苦冬練三九夏練三伏的是為了什麽?

猶豫了三四秒,六郎做出了決定:這仇,還是得報,既為了多年來的心血,也為了死去的爹娘。

至於報完仇怎麽麵對警察叔叔,那個以後再說。當務之急,是找一個能跟一瀨直久麵對麵相處的機會。

機會倒也不是沒有,話說這個一瀨直久每月都會出席一次在秋月藩原藩主黑田長德位於東京的別墅裏舉行的聚會,到場的都是原先秋月藩的武士,作為當年藩內重臣的兒子,六郎即便是出現在這樣的場合之中也不會讓任何人起疑心,要下手的話,這便是最好的時機了。

這一年的12月17日,臼井六郎懷揣短刀,來到了黑田家府邸參加集會,在自報家門並被確認了身份之後,果然沒有遭到任何人的懷疑,主人黑田長德更是熱情異常地領著他到處參觀,一邊帶路還一邊問:“六郎,這些年來你都去哪兒了?怎麽才想著來啊?”

六郎笑說自己在忙著討生活,然後請黑田長德為他介紹一下來的都是些誰。

黑田長德哪裏知道這小子是在找一瀨直久,於是便當真地碰到個人就指著對方說這是誰那是誰,就這樣大概介紹了七八個人之後,長德在一個身穿西裝留著八字胡的人跟前站住了:“這是一瀨直久,現在在當判事,認識的人很多,六郎,你以後有什麽幫忙的,可以找他。”

接著又對直久說:“一瀨,這是臼井六郎,臼井亙理的兒子。”

一瀨直久聽完之後臉上沒有絲毫的變化,而是真的如同認識一位新朋友一般伸出了手:“你好。”

臼井六郎則伸出了刀。

直刺心髒,一擊斃命。

一瀨直久當場死亡,鮮血噴了一地。

黑田長德傻了:“六郎…你在幹什麽?!”

聞訊過來圍觀的秋月藩老臣裏有知道原委的,便用力拍了拍臼井六郎:“六郎,快走吧。”

臼井六郎則顯得非常從容:“黑田大人,把你家的地板給弄髒了,真是萬分抱歉。”

這會兒的黑田長德哪還說得出話來,嘴巴一張一合了老半天都發不出聲兒,隻是呆呆地看著地上躺著的一瀨直久,再看看淡定萬分的臼井六郎。

六郎深深地鞠了一躬,然後走出了黑田宅門,叫了一輛黃包車,直奔警察局,自首了。

同時被帶過去的,還有一份當初市政府沒收下的《報仇申請書》,隻不過這回是修改版,裏麵多了這麽一段話:“當我得知原先的法規被廢除之後,也曾一度陷入猶豫中,因為我個人認為,因為一己私仇而做出打破國家法度並引起騷亂的事情是非常欠妥的,可即便如此,我卻又始終耿耿於懷地想著報仇,終日都不能讓自己安下心來,所以最後還是做出了鋌而走險的決定。”

在警察局裏,六郎見到了一瀨直久的遺孀。

那個女人一聽說丈夫出事便火速奔來局裏,跟著一塊兒的還有她的兩個孩子。

當一瀨夫人見到六郎的時候,呆呆地看了他好一會兒,然後輕聲地問了一句:“為什麽,你為什麽要殺我丈夫?”

六郎不知該如何解釋,所以沒說話。

這種沉默僅僅維持了數秒不到便被一聲撕心裂肺地叫聲給打破了:“你為什麽要殺他,為什麽?!”

臼井六郎依然不語,隻是把頭低下,或許是他不忍心麵對這似曾相識的一幕場景吧。

就在警察局裏上演著悲情無極限的時候,門外的整個日本,都為此而轟動了。

明治維新,在教科書裏的概念基本上就是非常簡單輕鬆的一句話——日本通過了一場自下而上還是自上而下我忘了的改革,走上了近代化的道路。

不是我學藝不精記不清,而是我覺得這話純粹狗屁,沒必要去記。

這場革新,讓當時的日本走上了資本主義的道路確實沒錯,但從真實生活在那個年代的日本老百姓的角度來看,這其實未必是一件好事兒。

資本主義的初級階段,就是資本原始積累的階段,如果要用三個字來形容的話,那便是血淋漓。

江戶時代的武士不見了,江戶時代的俠義風尚沒有了,取而代之的是錢,錢,還是錢。

原本豪情萬丈的武士,現在因為被取消了特權而被迫為了生計去幹一些拉黃包車或是工地搬磚這樣的工作,整日裏都在為一兩文錢而煩惱。

而在江戶時代地位最低的商人們,則一躍成為了社會的上流人士,整日裏和王公貴族們勾肩搭背談笑風生,隻因為他們有錢。

如果僅僅是這樣,倒也算了,畢竟三十年風水輪流轉,人生一世總有落魄騰達時,可偏偏那些個先富起來的商人們卻不幹好事專門犯賤,不但大做黑心生意,以次充好地兜售各種偽劣產品,甚至還毫無誠信地玩一些欺詐的把戲,比如找老百姓搞融資,開頭承諾天價利息,結果錢一到手就無影無蹤。

然而由於此時日本的法律,尤其是一些經濟方麵的法律還不是特別完善,所以縱然這些無良商人幹了這樣那樣的勾當,卻也無法對他們實施太重的懲罰,往往也就是輕輕擼一下,力度等同於拍灰。

這種司法不健全的情況其實是每一個國家在時代交替的時候都必然會碰到的狀況。隻是作為後人的我們雖然確實可以如此“客觀”地這麽給予評價,可當時的老百姓卻不這麽看,他們就是單純地認定,黑心商人之所以沒有受到有力的打擊,那是因為官商勾結,天下烏鴉一般黑。

於是,大家就開始懷念江戶時代,就算是回不到從前,卻也希望能有一個“蓋世英雄”出來,做一樁驚天動地,能給這個昏暗的社會送來一股小清新的大事情。

而臼井六郎寧肯被殺頭也要報父仇,殺人之後不躲不逃主動自首,這種看似是將孝義貫徹到底的行為正好滿足了那些期盼著看到英雄的人們的口味。

所以群眾們都很激動,盡管警察按照規矩給六郎戴了手銬上了腳鐐,可在市井街頭,隻要提起臼井六郎的名號,沒有幾個不豎大拇指的。

隨著這樣情緒的蔓延,最終引發了一個天大的麻煩——民意與司法的對立。

大多數經曆過江戶時代的老百姓們都普遍認為,孝大於天,殺父之仇必須得報,不然還做什麽兒子?如果政府連這種孝行都不能容忍,那麽簡直就是沒人性,不配再當父母官。

可對於明治政府的法官們而言,這報仇法早就在明治六年(1873)就被廢了,臼井六郎是板上釘釘的殺人犯,根據法律,殺了人就是死刑,沒有什麽討價還價的餘地。

雙方就這麽對峙了起來,但很明顯,法官們占了弱勢。

原因很簡單,盡管六郎的最終下場是法官一句話說了算,但並不能就此認定這是司法贏定了,你得明白,這些法官們早上九點開始上班的時候,確實代表著司法沒錯,可晚上五點一下班一出法院的大門,他們還是司法麽?

就算還是,可司法的老婆,司法的老爹,司法的女兒,也是司法麽?

司法的老婆上街買菜,司法的老爹去公園打拳,司法的女兒去學校讀書,他們在聽到了臼井六郎報仇事件以及自己身邊朋友的評價之後,你覺得他們的立場會是什麽?

壓力山大。

最終,法院判定六郎為殺人罪,但是考慮到他的那一份報仇情節,故而免其一死,判處無期徒刑。

10年後,天皇大赦天下,所有在押人犯全部最降一等,死刑的變無期,無期的變有期,於是六郎便重獲自由,再見天日。

因為案件當年所造成的轟動效應常年未消,所以出獄那天,當時的一些社會名流如大井健太郎以及星亨等人都前來迎接,還未六郎舉行了一個盛大的接風宴。

但與此相對的是,質疑的聲音自六郎入獄的那一刻起就也從來都不曾斷過。

許多人覺得,既然已經廢除了報仇相關法,那麽所謂的報仇,也就理所當然的應在法律的概念裏乖乖消失,可現如今居然因為老百姓的呼聲而重新把已經作廢的法律當減刑的依據來參考,這簡直就是有辱司法公正。

關於六郎的行為到底是為父報仇的豪爽之舉還是單純的殺人泄憤事件,在當時的日本,無論是平民還是精英,對此都議論紛紛,彼此各執一詞。

鑒於這種情況,明治政府不得不出麵做了解釋,表示這次純粹是情況特殊,法律雖然是被定死的,可總歸也會有那麽一兩次被活用的時候,所以還請大家夥淡定並相信政府,相信法律。

安撫了民心之後,政府便不得不又老生常談了一回,重申報仇殺人和搶劫殺人一樣,都是殺人罪。接著,他們還在字麵意思上做出了相關的規範,從那之後,在任何法令條規的行文裏,都不再會出現所謂“報仇”這一說法了,而是一律用“仇殺”二字來詮釋因恨殺人的行為。

光陰似箭,歲月如梭,時至今日,在日本,“合法報仇”和“非法報仇”之類的字眼,那更是早已成為了單純的曆史名詞,殺人就是殺人,作為非公機構的個人,在除正當防衛等極少數的情況下,但凡奪去了他人的生命,都是一種不可饒恕的行為。

法律的公正與公平之路,其實遠遠要比民主之路更為漫長並且難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