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

史密斯火災海上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理賠部門。H.S.史吉姆森部長收。

寄信人 東京 G.喜亞茲

一九七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我在前一封(十日寄出)的報告書中,敘述了項目搜查總部所持之單獨犯案論調中的一小部分。接下來我將針對此推論加以檢討,關於犯人如何在短時間內分別在第一現場(府中監獄後門,三億日元事件發生現場)、第二現場(國分寺史跡)、第三現場(府中市榮町空地)、第四現場(小金井市本町小區)這四個地方完成這麽多項煩瑣的動作,並且有辦法高速駕駛兩台轎車(卡羅拉)、一台摩托車縱橫街頭。

根據警方的推斷,犯人是在十日早上六點前,從遠方某處進入第三現場,將摩托車停在當地步行七分鍾就到得了的晴見町小區,然後在七點左右把一台跑路用的卡羅拉(二號卡羅拉)預備好在第二現場,隨後又步行十四分鍾回到晴見町小區,前後加起來共二十一分鍾的徒步時間。在傾盆大雨中被淋得像隻渾身濕透的老鼠般的犯人,獨自走在馬路上長達二十一分鍾,竟然一位目擊證人都沒有,前一封信已提過這個詭異的現象。第一次步行的區間在六點前到六點零五分之間,第二次則在七點前到七點十二分左右,這兩個時段路上車輛與行人都應該很多才對,模樣如此顯眼的人走在街頭,怎麽可能沒人注意到?從下手犯案往前推到六點前,往後延至九點三十分左右(被人看見卡羅拉從第二現場開出來的時間點),都隻有目擊“車子”的證詞而已。

照以上這情形看來,或許根本沒有人真正實行“徒步七分鍾,徒步十四分鍾”這個計劃,除了推翻之前的假設外別無他法。

堅持此案為單人獨立犯案,並堅信“犯人為徒步移動”的人認為,晴見町小區被犯人當成了“前線基地”,其實說穿了這個理論從頭到尾都建立在假設上頭。

當天早晨犯人分別在兩個現場準備了一台摩托車和兩輛汽車,由於考慮到了或許案發地點離他家不近,因此推理出“應該有個地方,讓他前一天就先將車子準備妥當”,所以他們說“離現場較近的晴見町小區或許能被當成基地 ”。

這個論調或許是想象的成分居多吧,因為根本沒什麽物證,即便前一陣子傳來附近曾有兩件防雨車罩被偷的消息,也難以作為佐證。犯人在府中市有地緣關係,以當時的行政區來看,北邊從小平市連接至北多摩郡,東邊是武藏野市、三鷹市、調布市,南方是南多摩市,西方則與國分寺市、國立市、立川市、日野市等地相鄰,並不排除犯人在這些地區也有地緣關係。所以擴大搜查半徑,警方的觸角延伸到周邊各縣市。

目前還沒查明搶匪下手前一天,到底是從何處把那兩輛車開來晴見町小區的,推測不出個所以然。該小區內也無人目擊前一天有兩輛類似這樣的車停在這兒,十日早上也沒人見到誰來取車,更別說看見到底是誰把車一次又一次地開走了。

將晴見町小區視為“前線基地”的假設完全建立在空想之上,而人們卻又以此為根基衍生出犯人為獨立犯案的想法。

總歸一句話,如果犯人隻有一名的話,那他非得把那兩部卡羅拉先停在晴見町小區。至於以徒步的方式往來這個小區與第二、第三現場間,可以說完全是推理者腦中的臆測所虛構出來的情節。“徒步二十一分鍾”卻連一位目擊證人也找不到,會不會根本從一開始便壓根兒就沒有“徒步”這回事。大家見到的隻有車子而已,因此我判斷搶匪作案的手法是利用車子代步而非徒步。

就好像電視主持人手拿著定時器,經過縝密的劇本排演過一樣,竟然可以計算到分秒不差的地步,這兩台車跟摩托車間的聯絡配合得天衣無縫,實在無法想象僅憑一人之力便能犯下這件案子。

我試著與吉姆·福田檢討單人涉案的論調合理與否,正如之前報告中所陳述的一樣,剛開始搜查總部認為犯人不止一位,是案情發展到了中途,才突然改變了說法。

我讀過犯人單人涉案的論述之後,發現這個理論其實是以極巧妙的方式組織起來的。特別是十日早上六點左右,一直到八點五十五分犯下事件之前約三小時的區間,榮町空地上(第三現場)與國分寺史跡(第二現場)摩托車與那兩台卡羅拉彼此間的出入,都經過非常考究且致密的算計。確認重點在於這些目擊者的證詞(請參照前一封報告書)。

上午六點左右榮町空地上被布蓋著的摩托車引擎發出聲響,送牛奶的快遞員見到路邊站著一位身穿黑色人造纖維風衣(實際上是深藍色的)沒撐傘的男子,堅持單人涉案之說的人們認為,這代表著“犯人在附近觀察地形”。他是真的在觀察周遭情況呢,還是在等待著什麽呢?我們不得而知。

之後經過一個小時,在七點零五分左右,有位名叫町田的人來到這片空地取車,作證沒聽見任何摩托車引擎的聲響,所以也沒留意是不是有台被車子防雨罩蓋住的摩托車。單獨犯案論者對此證言的解釋是,犯人將引擎熄火了。

繼續解析這位目擊者的說辭後會發現,或許不是他沒留意到有沒有摩托車在那兒,有沒有可能是摩托車根本就已經不在原地了?這樣也說得通吧。町田的車停在離摩托車出現的地方蠻近的地方,在隻能停車的停車場中出現一台被布蓋著的摩托車,是任誰都會注意多看幾眼的,更何況大多數駕駛者的習慣是,在出車前總會多花點心思觀察周遭的環境。町田剛開始的說法是不確定附近有沒有停摩托車,而不是說沒聽見引擎聲所以沒留意。對於這個證詞的取得過程,警方常常是以半誘導式的問訊方式引導證人,例如從原先“沒見到摩托車”的說法改為“沒留意”。吉姆說日本警官在問訊時頻頻使用這種手法。

單人涉案的擁護者認為在嫌犯被牛奶配送員撞見,一直到町田來到停車場為止,中間有一個小時的空當。犯人在這片空地上清除之前為了掩人耳目而暫時將摩托車偽裝的黑色碎布(看得出是剪下婦女服裝專用的黑布,然後以十七枚晾衣夾固定在車體上),這一個小時是他進行偽裝所需的時間,再包括之後撕下黑布,將摩托車恢複白色原貌所需的工作時間。

但這塊空地可是附近居民公認的停車場,犯人真有辦法在人來人往之下優哉遊哉地進行偽裝作業嗎?他應該知道隨時都會有人來取車。就犯人的心理而言,與其冒風險在這麽容易被人發現的停車場,不如躲到沒人打擾的安全場所進行這項工作。

根據單人涉案者的推論,在現場的那件袖子由內裏翻出的外套左口袋中,發現了一些白色塗料(鑒識結果顯示與白色摩托車上的塗料一致),由這點可證實犯人的確在那塊空地上進行除去偽裝的作業,但也有可能是外套掉落現場後被沾到的,也未必能證明是在此處塗白漆時印上去的。

我認為犯人在這塊空地上根本沒必要使用到白色油漆。怎麽說呢,犯人應當在下手搶劫前兩天到三天,就把摩托車從藍色整個塗裝成白色,等塗料完全幹透以後,隻要單純地在幹燥車體上用十七枚晾衣夾固定住黑布即可。這種塗料是裝在罐中按壓後噴出霧狀的壓縮油漆,因為馬上就會幹掉,所以通常稱之為快幹漆。由此可見這項作業大概隻能在沒人會撞見的秘密基地中完成。外套沾上的塗料應該是在那個時候沾上的,在空地上也找不到分毫白色油漆的痕跡。

循著這個思考流程可推測出,在六點左右牛奶配送員目擊到空地中“布蓋得好好的,卻傳出引擎運轉的聲音”的摩托車,再將町田七點零五分去空地取自己的車時卻“沒注意到”(實際上會不會是已不在原處了?)有沒有摩托車的證詞合並考慮進去,或許犯人六點多時去了趟空地,之後又不知騎到哪兒去了,可以試著從這個角度推理看看。

到了那個地方(秘密基地應該就在附近隱蔽的地方),犯人將黑布從摩托車上取下後,就當場處理掉那塊黑布,這樣一切不是比較合理且自然得多嗎?堅持此案搶匪為單獨行動的人認為,犯人是在從空地回到晴見町小區的途中,在那段大約七分鍾的路途中“直接把黑布扔進下水溝或河裏了吧,雨下得那麽大,黑布應該一下子就被衝走,所以我們才沒發現”。我的說法跟這比起來豈不更合情合理?

用快幹漆偽裝成白色的摩托車,以黑布覆蓋住,照理說在下手的大日子來臨前,應該沒有一個搶匪會笨到騎著它到處溜達吧,但又是出於什麽理由在案發前數日直到十日清晨四點五十分為止,各式各樣的可疑摩托車一一被舉發。其中有藍的、豆沙色的、紅的、白的,就是找不到任何證詞顯示,有人曾目擊過喬裝成黑色的白色摩托車呢。

我們沒有立場跟搜查總部調閱所有“目擊者證詞”的錄像帶,調查單位大概是覺得民眾“沒必要知道”,因此不予以公開吧,所以現在我們可以讀取到的隻是經由搜查總部認為“必要”的證詞而已。

最令人在意的是,這裏所提到的“合理”,似乎僅僅是以是否與搜查總部的推斷相吻合來當作唯一的判斷標準。搜查總部中雖然分為單人涉案與犯罪集團兩種派別,而在一堆目擊者證言當中,警方也可能隻提出適合為自己論調佐證的部分,至於其他證詞則完全忽視甚至幹脆不發表。開庭時檢調單位也同樣會盡量隱瞞不利於自己的證據。

在無法調閱所有“目擊者證詞”的錄像帶、眼前所見所聞的一切信息都來自於總部篩選過的證詞的情形之下,一個個單獨檢視自然有其客觀性存在,但整體綜觀而論,其客觀性必須打個非常大的折扣。

很多人都判斷犯下此案的搶匪人數“大於兩人”。計劃當然是越縝密越好,不能因為心存僥幸而把好運發生的可能性一並算入。剛開始若一味地期待著奇跡的發生,之後計劃實行起來一定會漏洞百出的。將幸運值列入計劃當中的人是冒險主義者,而縝密的行動計劃者認為隻要稍有差池,便會掉入萬丈深淵的地獄中,沒理由將性命交給偶發性的好運,所以在整個行動設計之初便應該排除掉這個最危險的因子,隻能以最高概率為基礎安排整個行動。

大家認為“犯人為雙人組”的想法其實是因為思考過一人獨自作案執行上的難度。若假設搶匪為兩人以上的話,便降低了不少奇跡發生的可能性。犯人獨立作業的話是必須仰賴非常多的“運氣”, 偶發狀況也變得非常多,實踐度不僅下降兩成,可能還會下降高達三成之多。如果是以兩個人來說的話突發狀況則會少很多,並且可以提高成功率。

而且兩人同夥的話不隻能將成功的概率從兩成提高到四成,或從三成提升至六成,不是這麽單純地以倍數計算出來的。因為是兩人同心協力所以將產生加乘的效果,不隻能將成功率提高到六成而已,還可以高達八成!二乘二不等於四,二乘二可能變成六甚至八,這就是兩人合夥相乘之下的附加價值。犯人為兩人以上同夥或犯罪集團的話,這案子好像變得“也沒什麽大不了的嘛”。

單人涉案論的推理隨著時間演變與跟進,偵查目標漸漸指向,犯人在本町小區停車場中將分裝在三個鋁合金箱子裏的現金取出,搬到了另一台車上之後,再將車子開往目前仍無任何相關線索的第五現場(靠近搶匪的秘密基地?)。

不過在總部裏頭也冒出了許多不一樣的聲音。小區內人來人往,搶匪應該不會想就這樣把現鈔在大家眼前搬來搬去吧?犯人或許是直接將卡羅拉從第二現場駛離前往秘密基地,在那兒將現金從鋁合金箱子裏取出後,再將車子開回本町小區停放。

堅持單人涉案的人們針對這番論調做出了答辯,他們說小區內雖然人多嘴雜,但這反而造成了警方辦案上的盲點,因為住在公共小區裏頭的人們普遍隻是自掃門前雪,這部卡羅拉難道不是在案發後五個月才被發現的嗎?而且卡羅拉的車體與輪胎都被洗得幹幹淨淨,證實這輛卡羅拉是在雷雨中被開來這個小區停放的(十日早上的降雨時間是從清晨開始到上午十一點左右)。

暫且不論這些爭論的細節,我個人認為,將卡羅拉駛離第二現場,直奔秘密基地後再將現金取出,然後把空的鋁合金箱子堆在後座,再把車子開回本町小區並蓋好防水罩,搶匪是依然有可能在十一點之前完成所有動作。

單人涉案的根據在於車體被雨水洗刷過,車罩也因為吸飽了雨水而變得沉甸甸,所以後來才裂開而無法完整地遮住車子,總部中某些人舉證出這一點來證明車子是從第二現場直奔第四現場的本町小區,犯人於同小區當場將現金取出並處理完畢。但仔細想想,隻要在十一點前將載著空箱子的卡羅拉,從秘密基地開回此小區停放,不也有造成車子被強烈雨勢打濕的相同條件嗎?

以帶著三億日元在身邊的犯人心理狀態而言,當然希望越能夠早一刻脫離容易被警察捉住的危險區域越好,府中市可是這個區域的中心樞紐呢,犯人的心態應該是能早一分是一分離開府中市,能多逃一千米是一千米,盡量來延遲落網的時間,也就是說他不隻想趕緊離開府中市一點點而已,所以怎樣都無法相信他會選擇在有這麽多雙眼睛注視下的本町小區內整理贓款。

先把三億日元藏到秘密基地去,犯人才有辦法真正鬆一口氣吧?我覺得他是之後才好整以暇地將車開回棄置地點,然後在那兒處理掉讓犯人覺得很棘手的三個大型鋁合金箱。特征如此明顯的空箱若隨手扔掉一定會因此暴露行蹤的,所以他趁十一點前雨還在下著的時候,早早用卡羅拉載著空箱又回到了住宅區。以上就是我的推測。

我的看法隻有一點跟單人涉案論者一致,那就是犯人選擇將跑路用的卡羅拉棄置在本町小區的理由。雲雀之丘小區附近被偷的那部普利斯,還有次年八月在小平市公寓樓下也被偷走了一部普利斯,前者經過一年又四個月,後者則是將近四個月,就這麽被撇在人來人往的停車場中完全處於被忽略的狀態。這跟愛倫·坡的作品《失竊的信》有著異曲同工之妙。這個結果是犯人一開始便計劃如此的,還是當日無心插柳所造成的呢?

我的想法是,搶匪該不會是看到不久前也有兩輛贓車被棄置於本町小區內,索性有樣學樣,把跑路用的卡羅拉也丟在這兒吧?一定是的,之前的竊車賊跟三億日元搶匪一樣,不過我這裏說的“一樣”指的是,不僅僅是同一個人那麽單純。共犯如果是盜取這兩部車的竊賊的話,那麽三億日元事件的主要嫌疑犯,一定從共犯那兒打聽到了他之前手癢偷了的車,在經過了四個月甚至是一年四個月,也就這麽大剌剌地停放在本町小區而誰也沒被驚動的事跡,因此觸發了他的靈感。我這裏所說的一樣指的是一樣的手法。

綜觀這起三億日元事件,有一股犯罪集團的腥臭味直衝腦門。下手前先偷車是慣犯的老招數。嫌犯遺留下來的多達六十多樣、細分下來將近七十樣的物品中,除了屬於嫌犯的個人物品(人造纖維外套與獵帽)和幾件“新買的東西”(改裝假警車用的紅燈、電源開關、不鏽鋼製的毛巾架、餅幹空罐、製煙筒等物品,或許還可以將參考了《電波科學》雜誌所改裝偷來的電子擴音器包含在內),除此之外全都是偷來的贓物。當然,沒有一件遺留物上能找到指紋或掌紋,可見犯人是多麽小心翼翼,是戴上手套後才觸摸取用這些物品的。可假定此人有犯罪前科,所以他的指紋在計算機數據庫中可以查詢得到。

無論是從犯人原先便持有物品,或後來才“買”的、偷的東西上都挖不出一絲一毫的線索,可想而知此人為老手中的老手。從兩台卡羅拉到那台摩托車開始,一直到為數眾多的贓物看來,實在無法不作此案實為兩人以上同夥犯案之想。搜查總部於是乎又打出一開始的結夥犯罪之說。

史吉姆森部長閣下:

方才的報告書中曾提及一位青年的事情,希望部長能多留意。在這兒略為重申以喚起部長的記憶。浜野健次,二十二歲,平日品行不良,屢屢犯下刑事案件,常出入警署拘留所,罪名多半為盜竊、恐嚇、暴力行為,盜竊中包含了汽車盜竊案。他隸屬於立川市不良少年幫派中的一員,在團內混得不錯,還當上了大哥,常與小弟們騎摩托車暴走呼嘯於大街小巷間,有雷族之稱。三億日元事件發生六天後,轄區警官曾前往與弟弟浜野同住、位於三鷹市的姐姐夫妻家中,但沒能進門,姐姐曾對警官表示弟弟不在家。浜野健次於隔日清晨將氰酸鉀加入紅茶內,自殺身亡。

搜查總部針對這位名叫浜野的青年是否涉及此事件,展開地毯式的搜查,但人都死了,不管怎麽努力也無法舉出什麽確實的證據,所以後來似乎也不了了之了。

三億日元事件的犯人合成素描顯示,此人年齡介於十八到二十五歲之間,交叉比對數名目擊者的證詞之後,推斷犯人的實際年齡應該比外表年長,尚有相當寬裕的修正空間。身型瘦,臉很長,有雙細長的眼,鼻梁挺直,嘴唇非常薄,身高約一百六十八厘米,給人的印象就是個皮膚白皙的乖男孩。基於前封報告所述之理由,這張嫌犯的合成照被印製成傳單四處發放,雖然搜查總部中有些人認為還需要再修正,但如果這張圖正確的話,浜野還真像合成照中的那個人。事情走到了這個地步,還是走一趟轄區派出所找處理此事的警官問個清楚吧。但我在之前那封報告書中曾提到過,現在調查單位對於這位名叫浜野的青年的大小事都絕口不提。

到底是怎麽一回事呢?

這位青年永遠安息了,將眾人這麽多的疑惑也一並吞進肚裏去了。三億日元事件的犯人似乎對於摩托車與各式轎車的駕駛方式十分熟稔。嫌犯會開的銀行運鈔車型為一九三九年塞德裏克車款,那兩台卡羅拉他也開得很好,偽裝成白色警用摩托車的山葉重機350R1,更別說在保穀市雲雀之丘小區被偷的普利斯、藍鳥,在小平市公寓被偷的普利斯,在八王子市被偷的本田機車。如果這幾起案子的竊賊跟事件嫌犯是同一個人的話,此人對於路上運輸工具的專業程度實在令人佩服。浜野這位青年完全符合以上這項條件,特別是駕駛摩托車的技術應當更加純熟。在猛烈的雨勢下高速疾駛著一輛還蓋著布的摩托車已經很不容易了,竟然還能超得過運鈔車並迫使它停下來,其駕駛技術之高超,令人屏息。

因總部提出單人涉案的論調所以判斷浜野健次與本案無關,其理由為事件發生前送去多磨農協的恐嚇信中的筆跡與本人不符,以及恐嚇信送達的時間點浜野被拘留在警察局內,不可能發任何信。光這兩點舉證就消除了浜野的嫌疑,再加上他十二月九日晚上到十日清晨都跟他的同誌戀人待在新宿旅館內,他有完整的不在場證明。這在前一封報告書中也曾提過。

但持單獨犯案之說的人堅信,案發前發給農協這些地方恐嚇信中的筆跡,應該就是真正下手搶劫的人,因為全程獨立作業的話一定得使出“聲東擊西”的戰略,否則很難成功,操縱恐嚇信(其中還包含恐嚇電話)的嫌犯若另有其人的話,豈不讓單人犯案之說不攻自破了嗎?這樣好了,我就站在兩方的立場來模擬看看。

我不僅比對了多磨農協遭受到的五次威脅(剛開始是電話,接下來是威脅信)跟寄到別處的威脅信,還有多磨警局接到過的兩次威脅(電話跟威脅放火的警告),所有的威脅行動都在一九六八年(昭和四十三年)八月二十一日戛然停止。除此之外到案發前四天的十二月六日為止,日本信托銀行國分寺分行店長的恐嚇威脅已經中斷長達三個月之久,這點的確值得注意。

為什麽之前以近乎執拗的態度來頻頻寄發恐嚇信的犯人,竟然能容忍自己讓這個威脅行動中斷達三個月之久呢?與其想象犯人心中又在打著什麽鬼主意,不如想想或許是恐嚇犯身邊出了什麽差錯也不一定呀,或許是橫生的枝節自然而然地讓犯人無法再行恐嚇了呀。

比如說恐嚇犯可能生病了,或是遇到交通事故了,也可能是出國旅行了。我的假想狀況是,他該不會是犯下了什麽罪所以被迫與社會隔離了吧?這名男子與搶匪應該不是同一人,他隻是個時不時讓警方頭大的麻煩人物罷了。

我還考慮到這批恐嚇信中的用詞遣字摻雜著大量“警察用語”這個特征。

他會使用“駕駛者”“再給你最後一次機會”“防彈背心”諸如此類隻有警官、自衛隊、保安人員或是與軍方有關的人士才會使用的專業術語。說得出防彈背心也就算了,特別的是他使用駕駛者這個詞而不是稱之為司機。當警官質詢的嫌犯不願輕易承認自己犯下的罪行時,警察通常會搬出“給你最後一次機會”諸如此類的話術嚇唬對方。在多磨農協第一次收到恐嚇信時,信中有句話便寫道“你可能以為我在嚇唬你,但你敢違背我倆的承諾試試看”。這語氣十足就像是警察恩威並施的談判伎倆,成功地讓被恐嚇的一方心生畏懼。

像這類的“警察用語”不隻是從旁人口中隨便聽聽就能得到的常識,就算是湊巧聽見,也得對這些用語產生強烈的印象才能牢牢記在腦海中吧。犯人應該為現役警察或是前警察,或是在充斥著一堆警察的環境下待過的犯人,所以我們應當鎖定這類經驗豐富,且有可能熟悉警察用語的人。

除此之外,在電視電影中上映的戲碼中出現的刑警台詞也都有警察用語。在發給多磨農協的恐嚇信當中甚至還以“隻準派女人或小孩搖著白旗,把錢交出來”這句話來指定對方的付款方式,簡直是模仿數年前上映、由黑澤明監製的《天國與地獄》這部影片。

“警察用語”實在太泛濫了,一旦考慮到傳媒這層可能性,如果立即將警方用語與真正的警方人員聯想在一起的話也未免太牽強。但我不願排除接受警方偵訊經驗豐富的人這個可能性,我腦海中第一個浮現的族群便是不良少年。

“特征”在這非常狀況下衍生出各式各樣的解讀。舉例來說,犯人在恐嚇信中他認為非常重要的字句旁邊,會以●─●─●加重語氣,而非以頓點表示。這與摩斯密碼中的表現方式雷同,因此可以假定犯人為具有電信技術的人,而建築設計圖中也有配電圖,所以犯人也有可能是營造業相關人士(總部中也有人讚同這個想法),除此之外道路地圖中也會以類似這種形式的點與線標注每個區間之間的公裏數。這或許正好解釋了為何嫌犯駕駛技術會如此嫻熟高超。

所有的特征中有一樣無法做其他解釋,代表著近乎絕對性的象征,那就是整個事件當中,騎著白色假警用摩托車上的嫌犯身上穿的假警察製服。那件製服可不是什麽假貨小道具,看起來挺貨真價實的。之前我有提過犯人沒遺留下安全帽、製服和長靴。

這次調查行動中雇用了一名與警方關係良好的日本籍助手,其原本的職業是新聞記者,我請他幫我調查租借警察製服的相關規則。租借給警察的全套製服是除去槍支的,管理製度非常鬆散,現任警察中還是會發生有人持有兩套以上的舊製服,堆在家裏未繳回的案例。

我目前先將現任警官與其家人摒除在討論之外,想先思考一下還有沒有別的渠道可以取得類似的製服,於是我腦海中浮現了“警衛”這兩個字。這些稱之為保安人員的人被保安公司派遣到各個公司行號、工廠、公共設施等地,而他們的製服跟警察的頗為神似。我到百貨公司之類的停車場,第一眼乍見站在入口處疏散通行車輛的警備人員,總會誤以為是交警,因為他們跟交警一樣佩掛著綠色繡線的臂章。

我此時回想起浜野健次的姐夫就是保安公司的員工。他雖然現在擔任管理的職務,但直至強盜事件發生的來年,他還是名穿著保安人員製服值勤的警衛,而浜野健次又與姐姐、姐夫住在一塊兒。

這位姐夫的伯父是保安公司的社長,又正巧是位退休高級警官,即便到了今日在政商界仍擁有許多知交。大概就是震懾於他的威名,所以當他姐姐對警察說浜野不在家時,警方也不敢硬闖就撤退了,前封報告書中也說明了搜查總部的人對於浜野健次的相關數據至今仍三緘其口。總部裏,特別是擁護單人犯案之說的人們極力主張“浜野是清白的”。

浜野健次的姐姐是個非常堅強的人,她的老公是保安公司的員工,性格也十分老實木訥,凡事都交給能幹的妻子打理。周遭的人對他們夫妻倆的風評幾乎一致,我想與事實大概也相差不遠。健次大概也拿他姐姐沒辦法,所以他一個月當中有半個月都在外漂泊,對姐姐而言他來去如煙。每當健次被關進拘留所的時候,他姐姐還會親手燒一頓好菜,裝在豪華的便當盒中托人轉交給他,這位姐姐溺愛他的程度由這個舉動可見一斑。甚至還一度傳出在姐姐托人帶進拘留所的便當中,藏了一瓶迷你尺寸的白蘭地被值班警員發現的糗事。

這位頻頻犯下盜竊、恐嚇、暴力行為等非法行為,出入拘留所如走自家後院般尋常的弟弟,對這位嚴厲的姐姐而言,就如同一顆不定時炸彈。當著丈夫的麵,姐姐非得裝著一副再鬧就斷絕姐弟關係的模樣,但在丈夫見不到的時候馬上又轉換成庇護者的角色,而凡事受妻子支配的懦弱丈夫當然半聲都不敢吭。

為什麽讓警方如此頭痛的健次一次都沒被起訴呢?據說也是因為他姐姐到處去跟警察“說情”的關係,但警方為何如此容易買單呢?全因為背後有個在政治圈人麵很廣、曾擔任高層警官的伯父,傳言他人雖不常現身但威名響叮當。不過這家保安公司成立的時間較晚,仍處於慘淡經營的草創時期。

浜野健次在警察間吃得開有助於他混幫派,因為每次都能逃過被起訴的命運,連跟他一起涉案的共犯也能免於刑責。這個特權竟然連地方上的流氓也聽到了風聲,江湖上謠傳著即便兄弟已送檢待審,隻要去拜托健次馬上就能把人給弄出來。他才二十二歲就做到集團中大哥的位置,頭腦可不簡單。

他的好兄弟異口同聲地表示,健次絕對不是那種會自殺的人。這樣的一位男子又為何會為了警官拿著不相幹案件的逮捕令,在天未亮前自殺呢?再說用來自殺的氰酸鉀又是從哪兒取得的呢?

接獲姐姐報案的轄區警員派巡邏車與救護車(考慮到服毒者需要急救)趕到公寓時,隻見餐桌上放了一隻紅茶杯,健次從椅子跌落到地板上,已氣絕身亡。即便已無生命跡象,雙頰卻呈現一抹玫瑰色,這是服用氰酸鉀造成窒息死亡的屍體特征。警察將茶碗底部殘留的些許紅茶帶回局裏化驗,證實為氰酸鉀。

姐姐與姐夫在六個榻榻米大的那間房中熟睡著,而健次就在隔壁四個半榻榻米大的房間裏。至於他何時起床,從熱水瓶中倒水泡紅茶喝,姐姐與姐夫聲稱完全不知情。警察在錄取夫妻倆的口供時,他們都說根本沒猜到茶裏有毒,可能是健次不知從哪兒弄來的吧。夫妻倆聽到弟弟倒地的撞擊聲後,起床察看的時間是在淩晨三點四十分,當時應該是剛服毒。氰酸鉀僅需一分鍾左右就能讓人死亡。

接著夫妻倆敘述了前一天晚上健次的情況。一大早就出門的健次回到家大約是晚上十一點左右。剛從值晚班處回家的姐夫在家等門,因為他從姐姐那兒聽說了,白天時有轄區警察來家裏要人,於是對健次的放浪行為狠狠訓斥了一頓。由於健次平素品行不良,所以姐夫馬上懷疑他一定又闖了什麽禍,劈頭就罵健次老是惡形惡狀的,為他們惹了很多麻煩出來,從明天起滾出這個家吧,以後別待在這兒了。健次這次異常地沉默,姐夫推測這番話或許是讓他自殺的原因,但健次沒留下任何遺書。

姐夫的供詞有不少疑點:第一,轄區刑警白天到公寓時大約是下午一點,那時候很明顯健次就躲在房裏,警察們知道他假裝不在家,但姐姐強烈拒絕警察進屋,所以隻得空手而回。但問口供時夫妻倆卻口徑一致,堅稱健次一大早就出了門,到晚上十一點多才回到家。

第二,健次會因為姐夫嚴厲斥責說要斷絕關係,所以過於悲傷而自殺嗎?他應該寧可跟他那群狐朋狗友在外頭租間公寓,也好過跟囉唆的姐姐與姐夫同居吧。打工的空缺一大堆到處都有(當時日本正值“經濟高度成長期”,到處都在征人),如果打工還不足以支付生活費,用搶用偷的總行了吧,衣食無缺應該不是問題。

僅僅因為姐夫的責罵就悲傷到要尋短見,不像他的個性。健次才沒那麽純情熱血呢,而且他的同伴們都異口同聲地說他不是會自殺的人。

而姐夫竟會做出斥責健次的舉動,這點也稍微有點不自然,以他老實寡言的個性,要說這些話,也應該是由他老婆(健次的姐姐)發言才對。這番說辭應該是他老婆在跟警官謊報健次不在家後編造的吧。

我認為如何取得氰酸鉀的途徑就是解開以上疑問的鑰匙。搜查總部雖然從未公開發表過,難道我們就沒自己的門路取得信息了嗎?

我那三位日籍秘密調查員的辦事能力非常強。經過一番努力之後,終於找出他是如何取得氰酸鉀的。

這些氰酸鉀是姐夫在市區的某間藥品大盤商那裏取得的,總共是五克的量。零點三克便足以置人於死地,如此猛烈的毒性何必要搜集到五克之多呢?

——姐夫看起來應該是原本另有打算,所以才先跟對方取這麽大的量的。這家藥品大盤商說他自己店裏的保安業務也是委托這間公司負責,這家公司中“了不起的大人物”都親自開口拜托他了,於情於理能不答應嗎?將劇毒的氰酸鉀放入袋中,用一九六四年(昭和三十九年)八月五日的R報紙包起來交給對方。這真是起驚人的內幕情報,藥品大盤商雖沒明白說出口,僅用“了不起的人物”帶過,但誰都知道應該就是社長本人,而這家保安公司的社長就是姐夫的伯父。

在此我本人、吉姆還有另外三名得力助手為了這條驚人的情報,開了一次秘密會議來商討對策,因為事情的變化已遠遠超出我們的預期。姐夫從市區藥品大盤商那兒取得氰酸鉀是在一九六五年(昭和四十年)年的九月,而健次自殺身亡的時間是一九六八年(昭和四十三年)十二月,中間隔了將近三年的時間。

我們進行的秘密會議中,主要針對以下幾點做研討與釋疑:

①健次的姐夫於一九六五年九月從藥品大盤商購入五克氰酸鉀的目的為何?是想要以暴製暴親手解決小舅子?還是擔心將來夫妻倆可能會遭到健次的毒手,萬一最壞的情況發生了,至少還能將他毒死自保呢?

②會不會是姐夫私下偷偷詢問伯父如何取得氰酸鉀時說漏了嘴,伯父也很同情他老是為了這個小舅子傷腦筋,同時也暗自察覺了他的動機呢?

③健次的姐姐是否知道了丈夫的意圖進而協助他呢?因為警察老是來家裏捉犯下惡行的弟弟,這也不是個長久之計。

④健次會不會是翻出姐姐姐夫偷偷藏匿多時的氰酸鉀(隻有一小部分用於健次自殺,其餘的毒物應該是藏在天花板深處)而後“服毒”自殺的呢,還是夫妻倆共同謀殺害健次然後布置成自殺呢?

⑤有沒有可能是姐姐、姐夫發現健次是這次三億日元事件的主謀,所以取出三年前準備好的氰酸鉀,於一九六八年十二月十七日淩晨三點四十分將他殺害了呢?

針對以上的假設問題,四個人全部都回答“YES”。加上我這一票的話,五個人全部舉雙手讚成。

我還特地提醒大家公寓房間桌上的紅茶杯隻有一個。

針對我的質疑另外四個人回答我說,這一點兒不是問題,姐夫與姐姐早就在叫救護車之前收拾好他們喝無毒紅茶時用過的杯子了。從一開始姐姐夫妻倆突然邀請健次要與他來個三人茶會時,就隻有健次的茶杯裏加了氰酸鉀!就在淩晨三點四十分這個毫無爭議的時刻,被夫婦倆疲勞質問到這麽晚,終於承認自己犯下了三億日元事件,既然該說的都說了,還是明天再來想如何善後吧,健次當時可能心裏麵想著“這麽晚了,喝杯茶好去睡覺”,沒想到……我的助手們左一句右一句輪番接話,推理順利地進行下去。我對於這個假設很滿意。

還有另一個因素,那就是保安公司的社長從一開始,便對這位侄子的小舅子十分火大,他認為這老兄總有一天會闖下大禍,雖然目前他還不知道健次就是三億日元事件的主謀,但他老早就擔心自己的名聲會被他連累,所以一直在暗中調查著,順便教導侄子夫婦如何做好自我防禦,而幫助他們取得氰酸鉀也隻是權宜之計吧。社長在政商界有著崇高的地位,而這間保安公司又是新創沒多久,是正處於即便奮力追趕也很難跟上老字號同業的窘境,就靠著員工與社長苦撐著。如果侄子的小舅子犯下了這起三億日元事件,對這家公司的形象有如致命的一擊。

這隻是個假設性的問題,如果健次在喝下加了氰酸鉀的紅茶前,向姐姐與姐夫坦承自己犯下了這起三億日元事件,那麽他是單獨行動,還是有同夥共犯呢?這點是我們從一開始便非常想厘清的問題。

我確信犯人不止一人,即便故意用左手書寫,恐嚇信上頭的筆跡也絕對不是健次的。恐嚇信上的郵票背麵殘餘的唾液顯示此人血型為B型,但健次的血型是A型。而且健次有完美的不在場證明,當大家接獲恐嚇(信件、電話)的全麵攻擊時,健次還在警方拘留所中。根據單人涉案之說的理論否認健次犯下此案,兜一圈之後還是繞回了此案有共犯的說法。

不過大家最在意的那三億日元現金到底藏到哪兒了呢?目前大家都還不知道。

健次該不會將三億日元帶回姐姐家了吧?因為這麽大的一筆金額絕不可能借放在朋友家。我們還得找出可供犯人用快幹漆將藍色摩托車改裝成白色的秘密基地,這也是個非常棘手的問題。十日早上六點左右,在摩托車抵達第三現場(榮町空地)之前是“從哪兒騎來的呢”,實行搶劫前那兩部卡羅拉是不是真的被停在“前線基地”了呢?還有,犯人駕著二號卡羅拉逃跑後又是在何處將三億日元取出的呢?還有最後藏匿現鈔的地點,這些都是未解的謎,而這所有的問題箭頭全指向犯人的秘密基地。

我目前推斷犯人應該不會選用立川美國空軍基地當成秘密藏身處,因為這一帶簡直就是立川區不良少年的聚集地。不良少年很容易跟基地裏操守不佳的工作人員勾搭上,浜野健次會不會跟這基地裏的人也混熟了呢?雖然美軍基地擁有治外法權,是日本警察法眼無法深入的地方,但把這裏當成秘密基地也稱不上安全。

將現金搬到二號卡羅拉後,離開第二現場國分寺史跡的時間為九點三十分左右(根據目擊者的證詞),隨即趕往位於立川的基地,將鋁合金箱子裏的三億日元取出暫時藏好,把箱子堆回車上,往東開回本町小區,雨一直下到十一點,對搶匪而言時間非常充分,應該來得及完成所有程序。搞不好十點四十分左右就能回到本町小區。

當天早晨六點摩托車來到榮町空地,時間有點過早,那是因為跟共犯約好了在這兒碰麵,可能是要商量什麽事吧(時間越早人越少)。犯人就讓引擎持續運轉著站在一旁,其實是在等他的同夥(此時正好被牛奶配送員撞見),沒想到對方竟然放他鴿子,犯人一刻也不多停留便揚長而去。這也就是為什麽在七點零五分左右當町田先生來到空地取車時,並沒有見到任何摩托車的原因。

我們不知道犯人騎著摩托車到底去哪兒了,又或許他的共犯是在日野市也說不定呢。根據最近市民舉發的情報顯示,在案發當日早晨日野市某工廠附近,曾有人目擊到一名年輕男子站在一輛白色摩托車旁。

一名調查員帶回了新的情報,新情報顯示出立川附近的不良少年集團中,有位摩托車駕駛技術高超、年約三十歲的男子與健次私交特別好,但他與其他少年相處得並不融洽。這名神秘男子事發後便人間蒸發,說不定他便是此案的共犯。搜查總部打探到這個線索之後修改了無數次犯人的計算機合成素描,不知畫出了多少張三十歲左右男子的麵孔。單獨犯案的擁護者認為這位三十幾歲的男子便是罪犯。

我推測這名男子是發恐嚇信跟打恐嚇電話給農協和警察局的人,血型為B型。在昭和四十三年八月二十二日到十二月五日為止約三個月的時間,恐嚇行動中斷。可假設此男子遭受不可抗拒之力,比如生病或發生交通事故等原因,或者他其實是隸屬於立川美軍空軍基地的日籍雇員,可能被派到其他的空軍基地出外勤也不一定。如果從他處發恐嚇信的話郵戳會泄漏出他的所在地,打長途電話露出馬腳的風險就更高了,所以不得不保持沉默。

不過我們感到最困惑的是那三億日元的去向,我不認為他們會將那麽一大筆錢原封不動地藏在立川基地。

這是非常有趣的推理,但我無法讚同。我不覺得這起犯罪實行起來需要這麽多人參與。

我們拿出搜查總部不經意泄漏出來的“目擊者”情報,一次又一次地檢視。其中有一條引起了我們的注意。在十日下午一點左右,在阿佐穀附近的青梅街道,有一台小型休旅車突破警戒線的盤查,之後猛踩油門往環狀線七號公路逃離,從後座的窗戶瞥見一小部分堆棧箱子(當時警方隻知道通緝銀行的運鈔車塞德裏克)。

我們還不確定這行徑可疑的休旅車,是否就是將三億日元搬到秘密基地的運輸工具。

但這條線索給我帶來了靈感,現金有沒有可能其實是從府中、立川運往市中心呢?這是一個全新的思考方式。

那三億日元,有沒有可能就這樣運到健次姐夫工作的那家保安公司去了呢?將外包裝改過,假冒成某公司托管的物品拜托警衛看管,有沒有這個可能呢?

托管的物品裝成數個箱子,看起來就像是非常重要的東西,警衛一定會將它們收到保安公司倉庫的最深處,如此一來外人是怎樣都不會發現的,連內部的員工跟其他警衛應該也不會留意到。除此之外,還有專人慎重地保護著這幾箱物品呢。

我開始著手調查這間保安公司的經營狀態,發現這家公司從一九六八年起(昭和四十三年)便開始遲發員工薪水,處於苦苦經營的局麵,來年一九六九年一月起卻不再遲發,但到了一九七二年初,又再度遲發薪水。

這意味著什麽呢?會不會是這家保安公司於一九六八年十二月湧進了三億日元的現金,所以從來年的一月起就有辦法發出一百五十名員工薪資,就這樣持續過了兩年,錢大概也用得差不多了。當然,公司不會將號碼已被記錄存底的五百日元大鈔放進要發給員工的薪資袋裏。

在公司內部鐵定需要幾名協助者才能將這件事完成。我推斷是社長、社長侄子,也就是健次的姐夫。

我猜測這起犯罪應該是由健次以及那名三十歲左右的男子一同策劃的,但消息走漏,讓他的姐夫與姐夫的伯父發現。健次的朋友們都知道他之前鎖定立川市的百貨公司,他還計劃要趁東京賽馬開賽時襲擊那邊的辦公室呢。這些犯案前的預演與規劃非常公開,誰都曉得,隻是大家都沒有想到他真正的目標是要搶劫那三億日元。

於是乎,姐夫與伯父提議為健次奪到手的三億日元提供保管地點。保安公司本來就是個很隱蔽的場所,不僅警察絕想不到要往這裏查,也與人們對於保安公司的既定印象相左,還有什麽地方比這兒更安穩呢?健次與他的同夥接受了這個提議,在十日早上搶劫成功後便照之前的約定將巨額贓款運到保安公司裏。

七天之後,健次在深夜的茶會夜談中,喝下了被姐姐與姐夫放入氰酸鉀的紅茶,從此永遠沉默吐不出半個字。姐姐與姐夫謊稱健次趁他們不注意時服毒自殺,可能是因為姐夫當天晚上罵了他一頓的緣故。其實那天晚上健次隻想確定是否一切都如犯案之前所約定的那樣,我想象一下都覺得健次實在是太天真了。

話說回來,恐嚇信某些字句旁改以●─●─●取代頓點來加重語氣的標注方式,在保安公司發給派駐各公司行號與工廠的保安人員當地的現場配置圖中也經常使用類似的符號。

H.S.史吉姆森部長閣下:

我是喜亞茲私立偵探社所長G.喜亞茲,根據全新的推理,我將全力針對該保安公司及其社長,還有擢升為經理部長的浜野健次的姐夫展開內部偵查。代表貴公司的美國保險公司根據日本保險公司的續保合同中的條款,貴公司因理賠日本信托銀行所蒙受的五十萬美元損失,待取得可信的證據資料後將得以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