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說 三億日元事件《美國保險公司內部調查報告書》 一

紐約。

史密斯火災海上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理賠部門。H.S.史吉姆森部長收。

東京 G.喜亞茲

一九七五年十二月十日

今日午夜零時之後,一九六八年(昭和四十三年)十二月十日上午九點二十分在東京郊外發生的294 307 500日元事件的追溯期即將失效。東京各大報紙紛紛打出顯眼的頭條,社會版更以滿滿兩頁的報道詳細刊登了整個事件經過,大部分日本人的心情,就像是聽到一出完美的懸疑連續劇在預定的時間唱起了片尾曲一樣。與其稱之為衝擊,倒不如說眾人還沉溺在一股意猶未盡當中。

身為喜亞茲私立偵探事務所所長的我,大約是在一年半前正式地從貴公司手上,接下了這個委托案,也就是日本人所熟知的這起本世紀損失金額最龐大的“三億日元事件”,當時貴公司其實心中已不抱任何破案的希望了。日本火災海上保險公司根據之前簽約時的附加條款,對於日本信托銀行損失的這三億日元,並沒有另外向國內二十家保險公司進行再保險的動作,而日本方麵甚至沒有向以貴公司為首的數家保險公司再保險這三億日元,預計美國的保險公司大約會蒙受五十萬美元的損失(注:三億日元以當時的匯率換算約八十三萬美金,外國保險公司的再保險負擔金額約為總金額的三分之二),因此貴公司代表美國各保險公司以史吉姆森理賠部部長的名義,委托了喜亞茲私立偵探事務所展開了獨立調查行動。

因此我帶著助手連同翻譯員吉姆·福田(美籍日本人),於去年八月十日來到日本,下榻於東京西區的新宿P飯店,暫時把這兒當成臨時的辦公室兼宿舍。

會把這裏當成據點是因為新宿東邊十公裏左右,就是日本保險總公司聚集的商務中心,其中也包括了警視廳等政府機關,西邊約二十公裏處則是此次盜竊事件現場的府中市,總而言之,這裏是位居兩方重鎮的要塞。

一抵達東京我隨即雇用了三名臨時日本籍調查助理。這是從各保險公司推薦的二十名人選中,我親自麵試挑出來的。

大約在十月中旬時,東京的各大報紙突然開始報道三億日元事件的最新發展,因為距追溯期滿還有五十天。警視廳那邊陸陸續續出現決定性的新目擊證人,就好像是連續劇接近尾聲時,編劇早已埋下某個令觀眾意想不到的橋段,打算來個結局大逆轉,一舉提高觀眾的興奮感。不管這場戲會如何閉幕,就算再厲害的劇評家也會默默屏息,等待著意想不到的劇情演變。這些報紙上的報道當然是由吉姆·福田一一為我翻譯內容。

請看以下的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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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事件發生在鄰接於府中市西側的日野市。有人作證在案發當日黎明時分,曾看見一輛假警用白摩托車停在甲州街道上,這個發現大大振奮了府中警署的搜查總部,因此對日野市的北部與西部展開了地毯式的搜索。這個區域,據說是之前搜查行動的空窗地帶。

空窗地帶?

我詢問吉姆是否翻譯有誤。六年前從日本到美國取得公民權的吉姆很明確地回答我:他在日本念到大學畢業呢,不可能解讀錯的。

但我覺得很好奇,這個鄰近案發現場的小地區,不是在一開始就搜查過了嗎?於情於理都應當在出現目擊作案時使用過的假白摩托車的這個消息之前,仔細搜索過才是。“這就是所謂的‘空窗地帶’。”吉姆說。

從事件發生以來快滿七年了,在這段期間內投入的搜查人力總數約十二萬人次,搜查費用已高達失竊金額三億日元的三倍之多,令人驚訝的是,這一切耗費隻是因為初步決策錯誤所造成的。雖然不可否認日本警察搜查能力之優秀,堪稱世界一流,但或許再有能力之士,也會偶有力所不逮的精神極限與想管卻管不著的黑暗角落。

十一月十三日住在立川市美國空軍基地的某位青年(現年二十五歲)因被懷疑涉案,搜查總部以其他罪名將他逮捕,還慎重地委托國外警察監視,並匯報他出境的一舉一動。這舉動讓我非常驚訝。根據官方報道,這位青年在出國前和辯護律師一起到警視廳報備他即將出國旅行。青年在一九六六年(昭和四十一年)左右,加入了很多是偷車慣犯的不良青少年聚集的集團,道上稱之為“立川集團”,案發後便往市中心移動,幾年後投入大筆資金投資市中心的咖啡店並成立公司炒不動產。

根據調查記錄顯示,在這之前此青年就曾被當成嫌犯接受過警方問訊。然而他不但明確地解釋了大筆資金的來源,而且檢方也確認了他的說法具備某種程度的可信性,所以最後隻得不了了之。

不管是日野市的目擊者也好,這位青年也好,以為發現了新的線索,但深入探究也不過是搜查部門眾多情報中的一個罷了。

案後曾有人通報,在日野市某家汽車工廠門口,見到一名三十歲左右形跡可疑的男子,調查當局當時認為可信度極低,於是斥退報案者。諸如此類的情報調查單位一天要處理幾千幾萬件,他們也是有極限的,然而極限的廣度的確深深影響了調查的精準,不是嗎?

這場戲可說是案件追溯期期滿前,調查單位賣力演出的謝幕儀式。

我對吉姆說出我這個想法,他也深表讚同,還順口教了我一句日本諺語:“燃燒到最後一寸的蠟燭,光輝格外地耀眼奪目。”但在今日這個狀況下,各位見到的全都隻是人造的虛假光芒。

看透有關當局隻想演一出戲的心態,更加激發出我們找出此案真相的使命感。這次最主要目的就是要揪出這個犯人,讓他負責償還以貴公司為首的數家美國保險公司所蒙受的總金額約五十萬美元的損失。關於此案民事訴訟的部分,民事案件請求權時效還有十三年。

這起事件使得以貴公司為首的數家美國保險公司,為日本的保險公司支付了極高額的理賠金,也因此貴公司對於此案的調查進展一直保持著高度關切。時至今日,追溯時效眼見就快到期,實在不需在這兒多此一舉向您報告整件事的來龍去脈,不過為了慎重起見還是呈報一下此案的關鍵線索。

案發之前其實有一些蛛絲馬跡可循,從一九六八年(昭和四十三年)四月二十五日到八月二十一日這段期間,光府中市區內就發生了十一起恐嚇事件,其中包含恐嚇信、恐嚇電話以及威脅放火的警告。

多磨農協就接到過五次要求三百萬至四百萬日元不等保護金的恐嚇信,多磨派出所則是麵臨放火的威脅,針對普通老百姓的恐嚇傳單(放火)就有兩個案例,更別說派出所受到炸彈威脅的恐嚇電話以及放火警告的騷擾有多麽頻繁了。

威脅多磨農協支付保護金的日子分別在四月、五月、六月的十四日,以及七月的二十五日,這些特定的日子都剛好是東京芝浦電器府中工廠的發薪日,派出所收到歹徒預告放火的恐嚇信的日子為八月二十三日,也正好是此工廠的發薪日。

再合並參考這幾封恐嚇信(多半以片假名書寫)中指定繳付現金的時刻,多半在上午的九點零五分到九點十五分之間,與十二月十日的三億日元事件的時間雷同。

歹徒沉默了三個月後,在十二月六日又送了一封恐嚇信,給予東芝工廠往來合作的日本信托銀行國分寺分行行長。信中內容預告將引爆炸彈,歹徒表示“若不派女性行員送三百萬日元過來的話,就要將巢鴨分店店長家炸毀”。

參考這一連串恐嚇信中的筆跡、慣用片假名與印刷墨水的種類等做比對與分析,以其風格的相似程度判定為同一人所為。

除此之外,還有一九六七年(昭和四十二年)十二月十三日到一九六八年十二月九日間發生了幾起車輛與車子附件遭竊的案子。

一九六七年十二月十三日、十四日,一輛“普利斯”在東京保穀市的“雲雀之丘”小區附近被偷。(一年四個月後於小金井市的本町小區內尋獲。)

同年同月二十五日、二十六日,在府中市的晴見町小區附近,一輛“皇冠”罩在車身外的防雨車罩不見了。(一年四個月後於本町住宅區尋獲。)

一九六八年八月十三日、十四日,一輛“藍鳥”被竊。(來年於本町小區附近的公務員宿舍區尋獲。)

同年八月二十一日、二十二日,小平市B.S大廈附近一輛“普利斯”被偷。(來年於本町住宅區尋獲。)

同年九月十日、十一日,一輛“斯巴魯”的防雨車罩於府中市晴見町小區被竊。(來年四月九日於本町小區內尋獲,用來掩蔽三億日元強盜案中曾使用過的“卡羅拉”。)

同年十一月九日上午五點四十分,一台“本田”機車被竊。(來年四月於公務員宿舍區尋獲。)

同年十一月十九日、二十日,日野市平山小區一台“雅馬哈”機車被竊。(為三億日元事件中曾使用過的假警用摩托車。)

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二十六日,日野市多摩平“光冠馬克II”的防雨車罩被竊。(來年三月於本町小區內尋獲。)

同年十一月三十日及十二月一日,一輛“卡羅拉”於日野市平山小區附近被竊。(於三億日元事件中主要用途為監視與跟蹤。案發當日於第三現場尋獲。)

同年十二月五日、六日,一輛“卡羅拉”於日野市多摩平小區被竊。(來年四月九日於本町小區內尋獲。案發當日預備於第二現場,主要功用為接應與脫逃。)

同年十二月八日、九日,一輛“斯巴魯”的防雨車罩於日野市平山小區被竊。(用於覆蓋三億日元事件中那輛假警用白色摩托車,案發當日防雨車罩與摩托車一並留置於第一現場。)

綜觀以上信息,搶匪棄置贓物的地點絕大多數位於小金井市的本町小區,其中甚至包含強匪脫逃時所使用過的贓車與偷來的車罩,本町小區宛如犯人丟棄贓車的垃圾場。

調查單位最初分析寄發恐嚇信、打恐嚇電話還有這一連串竊車事件的嫌犯與劫運鈔車的搶匪是同一個人。

警方推測嫌犯應該是為了使整個搶錢行動更加順利,所以先恐嚇下手目標製造緊張氣氛,而搬運搶來的三億日元的贓車正如同犯人的雙腳般重要。

此案之後經過了一連串耗時又費力的調查,在此我僅擷取調查單位所作聲明之要點,逐字如實翻譯,如下所述:

搶劫案發生在十二月十日上午九點二十分。九點二十五分時,一名隨行運鈔車(黑色塞德裏克)的日本信托銀行國分寺分行店員,在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便緊急聯絡該店次長,匯報的內容為“運鈔車被白色警用摩托車阻擋了下來,對方想上車檢查是否被裝炸彈,我們希望次長能趕緊到現場了解狀況”。次長在三十一分接獲通報後直接撥110報警。這是搜查單位“覺悟”到案件發生的時間點。

經過了十分鍾後,第八機動交通大隊巡邏隊長確定他們真的被搶劫後,也撥了一通110,記錄中顯示當地平日便時常有巡邏車經過。

整個犯案過程如下所述:

運鈔車抵達府中監獄後門時,有輛白色警用摩托車從後方超車逼近,司機關穀出於無奈隻得將車窗搖下。白色摩托車上的男人說:“這是日本信托的車子對吧。巢衙署(或稱之為小金井署)派我緊急通知你們。剛才巢鴨分店店長家已經被炸毀。這台車裏有爆裂物,快點讓我進去檢查。”

運鈔車上的四名人員因為知道日前分行經理曾遭人恐嚇的事,感到不安,所以才會乖乖地下車讓對方檢查。說時遲那時快,一聲“要爆炸啦”的喊叫聲之後,從製煙筒發散出濃煙,四人趕忙躲到車子後方找掩護,騎白色警用巡邏車來的那名男子就趁著這空當,跳上了運鈔車揚長而去。對麵車道偶然路過的自衛隊隊員,見這邊冒出藍色的火光,就拿著滅火器要趕來,就聽見犯人喊“要爆炸啦”,連忙將身子縮回車內。

案發當日警方的部署在事件發生後的二十四分鍾內全體總動員,因為日本信托銀行的運鈔車是輛塞德裏克,所以大家全忙著通緝同型的塞德裏克車款,誰想到犯人此時已換卡羅拉逃逸,所有的部署與通緝行動都是白忙一場。

上午十點十八分被假白色警用摩托車騎士搶走的運鈔車,被人發現棄置在離府中監獄圍牆前(第一現場)偏北、直線距離約一公裏的住宅區空地。車內裝鈔票的鋁合金箱子已經不見,車輛棄置的現場是被稱為國分寺的古代寺院遺跡(第二現場)。

發現空****的運鈔車後警方才明白,犯人早已開其他的車輛逃逸。上午十點三十二分發布新指令,盤查市中心與臨接各縣的所有廠牌車輛。

以事發時刻為準往後推三個小時之內,如果無法發現可疑車輛的話,要找出犯人行蹤的機會可說是十分渺茫,所以在發布這項命令的三個半小時之後,也就解除了全員各地警戒線的封鎖令。

下午四點,針對這起三億日元事件,府中警署成立了一個調查總部。

當日五點左右發現空無一人的卡羅拉被置於府中市榮町的空地(第三現場)。沿著國分寺街道往裏走大約十五米,為最後的棄車地點,附近的人把這塊地當成停車場。根據附近的人的說法,早上還沒見到這輛車停在這兒,大約是在早上十點才出現在這裏的。車旁留下一件白色與咖啡色交錯的格紋底為藏青色的人造纖維風衣,外套兩袖內裏整個從內層翻了出來,是被當事人如同“青蛙脫皮”般慌忙脫下的狀態,車廂內還丟著折傘的套子。警方依照發現的順序稱這輛車為“一號卡羅拉”。如前述,這輛車於十一月三十日或十二月一日在日野市平山住宅區被偷。

刑警們探聽到的線索如下:

十日上午六點左右通往第三現場(榮町)的路上,有一部摩托車在防雨罩下發出隆隆引擎聲,在狂暴的雨勢中,有位牛奶配送員目擊了機車旁一名身穿黑色人造纖維長風衣的男子背影。

七點零五分,雖然有位住在這附近的男子正巧來這片空地取車,但他說摩托車的引擎沒發動,所以沒聽到任何聲響,所以他沒注意到這台摩托車。

八點十分左右,有兩位民眾目擊車子駛出第二現場(曆史遺跡國分寺)。

八點二十五分左右,未確認車種的車輛進入第三現場。此處有目擊證人一名,此地也同時是蓋上車罩的摩托車被棄置的地點。

八點四十五分,現場附近住戶聽見摩托車引擎的發動聲。

八點五十五分,一輛中型箱型車(未確認車種)從這空地衝出,往國分寺方向急駛而去,車輛行進間被大學職員見到,當時也還下著雨。

根據目擊者的證詞,搜查總部對犯人的行蹤做出以下推論:

犯人於事件發生之前,便在空地(第三現場)預備好改裝過引擎的那輛假白色警用巡邏摩托車,並開卡羅拉前往日本信托銀行國分寺分行確認運鈔車的動向。

運鈔車從國分寺街道右轉進學園路,犯人利用這條近道換騎假白色警用摩托車,並在與學園路相通的岔路路口等待不久會經過的運鈔車,在確認是這輛運鈔車無誤後,馬上尾隨其後,到了監獄門口時就超到運鈔車前麵,並命令他們停下。當時犯人追車追得太急所以防雨車罩還被扯掉,整片車罩幾乎是落到摩托車後方地上被拖著跑。

搶走運鈔車的犯人火速從學園路右轉進府中路前往距案發地點約兩公裏的國分寺史跡(第二現場)。國分寺史跡附近高約一米的茂密矮竹林,是人煙罕至的荒涼地帶,三名送幼兒園小孩上學的主婦回家的途中,見到一輛整個車頭沐浴在泥水中的塞德裏克,正從相反方向全速飛衝而來。

犯人事前準備逃脫用的別輛車就停在國分寺史跡附近,他們將運鈔車裏頭的現金全轉運到車廂中後逃逸。

其實七點四十分在上學途中正好經過國分寺史跡的高中生們曾看到,左側墓園入口停了輛深藏青色的卡羅拉。根據證詞附近無可疑人士逗留。搜查總部進一步調查之後發現,墓地入口殘留著車型為四十三年型的卡羅拉的胎痕。除此之外,九點三十分左右從國分寺街道外二百米處的右側巷道曾衝出一輛車,而這輛車的駕駛員將方向盤向右打到底,似乎是急著想右轉的樣子,附近住戶的車子全被堵在路口等他過去,那輛車應該就是當時滿載了三億日元鈔票的通緝目標。

根據調查,這輛車在一年前的十二月五日或六日,於日野市多摩平上班族住的集合式住宅空地被偷,車牌號碼是“多摩5之3519”。

總部暫時得到一個結論,那就是遺留在第三現場的深綠色卡羅拉,是犯人換騎摩托車前用來確認運鈔車出發與否的工具,就如同“犯案前的腳”,而搶匪將搶奪來的現金裝載到留在第二現場的深藏青色卡羅拉後逃逸,則可認為是“跑路的腳”。想當然耳,犯人在事前便按照計劃早已備妥兩輛卡羅拉。

逃跑用的車輛一直沒被找到,但案發後經過了五個月,一直到來年也就是一九六九年(昭和四十四年)的四月九日,警方才在本町小區的停車場發現被覆在防雨車罩下的深藏青色卡羅拉(多摩5之3519)。依照發現的先後順序,放置在府中市榮町空地的那輛“犯案前的腳”被稱為一號卡羅拉,而在本町小區尋獲被當作“逃跑的腳”的那輛被稱為二號卡羅拉。

如同之前所記載,從前年十二月回溯到十一月二十六日事件發生以前,在本町小區的停車場中被偷的車輛總共有兩台,並且這兩輛車原本停放時都蓋上了防雨車罩,而且這兩件車罩被尋獲的時間點,不約而同都在一九六九年的三月到四月間。一九六七年十二月在雲雀之丘住宅區被偷的“普利斯”車,實際上已被閑置於本町住宅區一年又四個月。

據說這個小區住戶間的感情是大家公認的冷漠與疏離,有這麽多雙眼睛來來往往,卻沒半個人注意到這輛車,犯人會選擇此處自有一番道理,大概就是要利用人們認為眼線這麽多,才不會有人把贓車放在這兒的心理盲點。二號卡羅拉特別讓人傷腦筋,搜查探員滿眼血絲拚命尋找“多摩5之3519”的蹤跡,卻怎麽也沒想到,這台車竟然就好端端地一直罩著防雨車罩,停在本町小區的停車場裏,放了這麽長的一段時間,搜查探員卻一步也沒靠近過那輛車。要不是有位賣車的業務員留意到它,恐怕警方到現在還發現不了呢。

我此時回憶起愛倫·坡《失竊的信》那本小說中的情節,書中描述如何藏匿偷到手的重要信件,其實最好的辦法就是收在大家都看得到的顯眼處。犯人該不會是讀了這本洞悉人心盲點的小說後,將之應用在此案上頭了吧?還是跟這小說毫無關聯,隻是偶然呢?這一切都不得而知了,恐怕是後者吧。

是不是犯人看到之前偷來的那兩輛車跟防雨車罩,就這麽長時間放在本町小區的停車場也沒關係,於是決定把用來跑路的二號卡羅拉也停放在這裏?在這種情況下,一切進展得比想象中順利。

找出二號卡羅拉是何時停在本町小區的是個大工程,一名住戶作證案發前一天的傍晚並沒有見到這輛車。警方調出十一日中午前偶然飛過上空的自衛隊偵察機拍攝的俯瞰圖後,確定犯人至少是在開出第二現場國分寺史跡到案發後一日早上這段時間內來到此處,並在此處棄置“逃跑的腳”。

二號卡羅拉後座堆著三個運送現鈔用的鋁合金箱,其中是原本要發給東芝府中工廠4523人的紅利獎金,這294 307 500日元當然已消失得無影無蹤。銀行事先已將要發給作業員的獎金分裝在每個人專屬的袋子內,這樣一來總計4523個獎金袋送到工廠後也比較好整理。與其整捆一百萬日元鈔票亂七八糟堆在一塊兒,搶劫犯應該更樂見已經分裝好的現金袋吧!

如果搶劫犯是單人獨立犯罪且個性腳踏實地,他隻要每個月打開一袋當作生活費,這些錢足以讓他過相當奢侈的日子,可以長達三百五十年!但如果要將幣值升貶考慮進去的話,自然有必要每隔一陣子對“奢侈”重新定義。

我們推論搶匪將二號卡羅拉開到本町小區後,隨即將鋁合金箱子中的現金搬到另外一輛車上後逃逸。這台不知名的車暫且稱之為×車。

比照此案搶匪的慣用手法,×車應該早就準備好在同一個小區的停車場了,然而找不到任何這輛車曾在此地出現的有利佐證。疑點還不止這些,搶匪將×車駛到蓋了車罩的卡羅拉附近,再整理現金將其轉運到×車上這件耗時的作業,竟然連一個目擊者都沒有。

搜查會議列出了“犯人的條件”如下:

①有地緣關係;②汽車、摩托車駕駛技術熟練的人;③東芝府中工廠、日本信托銀行國分寺分行的相關人士;④性格傾向於內向閉鎖、陰沉自我。

①、②毫無疑問,問題出在③,因為搶匪必須知道東芝獎金的支付日,也必須清楚日本信托銀行會在當日上午九點多將現金送上運鈔車並出車,所以調查單位認為,犯人肯定對其內部作業非常清楚。這是以東芝工廠與銀行為立場考慮所得出的假設。

其實這個假設的基礎稍嫌薄弱,因為隻要是住在銀行分行附近的人都知道,東芝的薪水跟獎金是哪一天的什麽時候會從銀行以運鈔車送出,這早就不是什麽新鮮事了,還有誰會不曉得。附近的住戶經過口耳相傳後,又傳入更多的人耳朵裏,所以知道這個消息的人就不局限於與東芝工廠及銀行內部有特殊關係的人士了。從銀行將月薪與獎金運送到東芝工廠這件事在附近的人眼中,是日常生活中再平凡不過的例行公事了。隻不過這一次,計劃這事件的有心人,就混雜在聽著運送現金流程傳言的人們之中。

至於嫌犯的合成相片大家倒沒什麽異議。警視廳的繪圖人員根據被襲擊的運鈔車三名銀行行員與駕駛員腦中殘留的印象,以高超技術合成出犯人的模樣。根據那張素描顯示嫌犯的臉型橢圓,眼細長,鼻子高挺,配上一副薄嘴唇,年齡在十八歲到二十四五歲,無論從哪個角度看都是張稚氣未脫、年輕英俊的臉龐。這麽一位英挺的年輕巡警騎在白色警用摩托車上,在東京應該不論到哪兒都會引起眾人注目才對。

將犯人的合成照片印出來,以傳單的方式發給民眾(也可稱之為國民),但大家似乎早已對此事件麻木了,反應並沒想象中的熱烈,隨後搜查總部內出現了不同的聲音。有人認為就憑目擊者瞬間的印象繪製而成的照片,實在做得不準。再說安全帽跟麵積頗大的帽帶一路遮到犯人下顎,僅露出不到一半的臉,況且警察服實在太顯眼太讓人分神了。這個意見蠻有說服力的。

G.K.切思特頓所著之《消失的男子》短篇小說中有一段情節是這樣子的,偵探睜大了眼,警戒著將要來訪家中的重要客人,卻一條影子也沒見到,其實那個人已經變裝成郵差,隻是在那位偵探眼裏,無法將郵差與訪客聯想在一起罷了。站務員、警衛、旅館及餐廳跑堂小弟、廚子、司機、警官等,諸如此類製服印象深入人心的職業,很容易被歸類為隱形人。

相較於犯人長相線索之稀少,他遺留下來的物品反倒出奇地多。卡羅拉、摩托車隻是冰山的一角,之後陸陸續續發現的零星小東西,總共有六十幾件之多,肯定是這個發現使得搜查總部對於此案的初期想法太過樂觀。如今漸漸出現批判初期搜查行動失當的聲音,平心而論當初調查單位過於樂觀的心態,的確對破案速度造成了一些影響。

不過這些遺留物多半是贓物,深究其出處也很難找出與犯人有直接關聯的線索,這個壞消息讓搜查總部有如落敗的公雞,信心也因而大為動搖。稍微能斷定是犯人私人物品的隻有掉落在運鈔車被襲擊的第一現場(監獄後門)的那頂舊鴨舌帽,還有遺留在第三現場(摩托車停放的那塊府中市榮町空地,也同時是一號卡羅拉出入的場所)、袖子內裏整個翻出來的那件人造纖維風衣,即便再加上安裝在假警用摩托車上頭的紅燈與皮帶、國際牌製的按鈕、置物籃中的餅幹空罐、老虎鉗,還有看起來像炸藥般的製煙筒諸如此類雜七雜八的小東西,也不過六樣而已。不過就算找到這些犯人的遺留物品,也根本追查不到犯人的蹤跡,更別提要近他的身了。之前預測這些遺留物品將成為提早破案的線索,如今卻像薄如蟬翼般的玻璃試管一樣粉碎了。

接下來的搜查行動中最精彩的片段,應該就屬警視廳中的科學家了。比如說,當時犯人用來驅散行員、以便於掌控運鈔車所燃燒的製煙筒中殘留的已炭化的紙片,經化驗後判定為雜誌(日本放送出版協會發行的《電波科學》,一九六八年七月號)中所刊登的電視配線圖的其中一小塊。搜證人員還從犯人假扮成警察時手持的電子擴音器上,取下了寬三毫米、長十五毫米的報紙紙片,從紙條一端檢視,可見到一個逆L形的印刷字體“品”,似乎是這份報紙名稱的一部分。這還隻是其中一個小小的例子而已呢,類似的科學檢驗數據洋洋灑灑一大篇,我們還是隻擷取與犯人遺留物品有關的內容呈報吧。

搜查總部推測犯罪計劃應該是這樣子的,犯人為了讓運鈔車上有爆裂物的說法更有真實感,所以以恐嚇信跟恐嚇電話糾纏不休的方式預先埋下了伏筆。他威脅農協、派出所、信托銀行和該分行行長家,預告對方若不聽命即將引爆炸彈。調查單位將威脅各處與搶劫運鈔車的罪犯視為同一人(暫且不論犯人人數究竟是單數還是複數)。

警方之所以會做此推論的理由是,從假白色巡邏摩托車靠近運鈔車到搶匪喊著“有炸彈呀”,並同時反手將製煙筒投擲到馬路上,這一連串取得主控權的行動之流暢,隻花了搶匪三分鍾而已,搜查總部推斷搶匪就是為了達到這個效果,所以不厭其煩地威脅目標對象十幾次之多,而所有恐嚇事件可往回追溯到八個月前。

搜查總部最初動員八十六人,來年一九六九年二月增員至約兩百人的最大編製。到一九七〇年夏天搜查行動到處碰壁陷入僵局時,也還維持著八十名探員。一九七一年冬天則驟減為四十五人。再過一年,到了一九七二年,隻剩下二十名工作人員。從那時起采用美國FBI的辦案方式。從展開搜查行動至今總部已經曆了十一次大變動,警方與搶匪陷入了苦戰的膠著之中。

搜查總部一開始認為犯人不是單獨犯案,因為他(或者是他們)有辦法采用“聲東擊西的作戰策略”。先製造各式各樣的恐嚇信與恐嚇電話,再加上在真正的搶劫行動中所有的裝備,包括車子,都是偷來的贓物,但還是能做到靈活調派兩輛轎車,這點實在很不容易。依照分置於三個現場的車輛與摩托車來看,他們彼此間的任務分配一定十分精準,聯絡敏捷且機動性十足——就這幾點看來,犯人為多數的論調越來越令人信服。

被列入追蹤名單的嫌疑犯來自各種身份與職業,包括竊車慣犯、有不良駕駛記錄的人、騎摩托車遊**街頭的不良少年幫派、東芝工廠離職員工、退役警官等。

嫌犯名單中之所以包括了退役警官,也是根據此案所呈現出來的某幾點特征所判斷出的。比如說,坐在運鈔車上的行員跟司機就曾強調,案發當時“犯人假扮成警察,騎在那輛假巡邏車上的模樣似乎挺順手的,我直覺認為此人受過訓練”。

還有一個最令人費解的疑點就在於,翻遍犯人遺留下來的六十多樣物品,卻找不到犯人當時穿戴的白色安全帽、製服以及長靴(目擊者形容為靴型鞋款),這真是太詭異了。不過背後代表的意義很簡單,因為都是跟警察借來的東西,連想都不用想,借來的東西當然不可能留在現場呀!於是乎,退役警官或現役警官涉案的呼聲越來越高,搜查總部不願公開發表這個事實,但搜查方向已悄悄轉往現役警官與現役警官周遭相關人士身上。

轉換調查方向後警方發現了一個令人耳目一新的消息。在搶劫事件發生一周後,也就是在一九六八年十二月十七日早晨,三鷹市有位二十二歲的年輕人自殺了。他在天未破曉前,將氰酸鉀倒進紅茶中喝掉。而三鷹市緊鄰府中市的東側。

這位青年與姐姐和姐夫住在同一間公寓裏,雙親早逝。

二十九歲的姐夫在市區的保安公司上班,保安公司的社長是他的伯父,這位社長為警察官僚體係出身,曾擔任公安方麵的幹部,因此在政治圈很吃得開。

妻子與丈夫同年,弟弟說好聽點是跟姐姐一家人住在同一屋簷下,其實說穿了就是賴在人家家裏。過去他曾因盜竊、恐嚇、暴力行為等原因被逮捕,意外地因為都是些輕微的罪名,所以沒嚴重到被起訴的地步。轄區警署特別將這位名叫浜野健次的不良少年列進危險人物的名單中存檔。

浜野健次,除去他待在警局拘留所或待審監獄的時間外,都住在姐姐家,其間卻連半毛錢也沒付過。有半個月左右的時間,他就在胡作非為與這個家之間輾轉流離,更慘些就找個有兼差工作的同黨住在廉價旅館裏。

他的狐朋狗友們年紀介於十八歲到二十八歲之間,共十五個人左右,以立川市的美國空軍基地為據點,被其他的不良少年幫派叫作“立川集團”。這群人騎摩托車到處兜風被稱為“雷族”,其中也有不少偷車慣犯。

搜查總部之所以能這麽快鎖定這群不良少年,應該歸功於某位老資曆的警官,他說:“因為正好在我轄區內,所以曾經盤查過浜野以及與他相關的人和事物,所得到的證言是,十二月九日晚上他待在市中心的旅館與他的同誌‘戀人’度過,當農協與其他各處遭到恐嚇信攻擊的時候,他在拘留所,所以每個時間點他都有完整的不在場證明。”

但在做出這項聲明之前,也就是在案發後六天,搜查總部與其他轄區的警員來到浜野健次居住的公寓門前,他姐姐從門縫中隻露出了眼睛,堅決否認弟弟在家。雖然警察們直覺認定健次就在屋內,但也不好無視姐姐的斷然拒絕而這麽闖進去。然而健次卻在翌日破曉前,服用工業用氰酸鉀自殺了。

警方隻不過是遭到姐姐的嚴厲拒絕罷了,為何如此輕易放棄進屋的念頭呢?如果當時堅持進了屋裏,就算浜野健次不是搶匪,也可能會因此發現破案的線索啊!可能是因為警察沒取得該住戶的搜索狀,所以才讓擔心觸法的想法阻礙了行動。其實真正讓警員們卻步的主要因素,還是健次姐夫的伯父,這位背景相當硬的警官退休後在政商界仍擁有許多知交,雖然人沒在現場,卻能夠讓人真實地感受到他的威儀與壓迫。

認識浜野健次的人表示,他不像是那種會尋短見的年輕人,想不通為何他會在警察來家要人的隔日清晨喝下氰酸鉀呢。再說,他又是通過什麽渠道取得氰酸鉀的呢?目前調查單位仍不清楚,因為日本法律規定氰酸鉀隻能用於醫院(藥用)以及工廠(工業用),並受到非常嚴密的管製,即便在藥局,一般市民沒特殊理由是買不到的。

關於這位青年的死,有關當局隻用“因為正好在我的轄區”草草帶過,為何不願深入解釋呢?似乎其中有什麽隱情。還不隻如此呢,這位年輕人的長相跟犯人的合成照片相似度很高。

姑且不論這個發現,搜查總部的調查方向,從設立之初到第四年時又再次修正,轉由過去經曆十分輝煌、也曾破獲過許多懸案的搜查一課警官擔任行動指揮。

但這位老練的刑警在三億日元事件發生時不曾參與任何搜查行動,十個月之後才被招攬入總部。這位性格獨特的刑警,一進總部便主張犯人是單獨作案。他剛開始還不至於影響警方主要的搜查方向,一直到他取得搜查行動總指揮的位階後,才真正掌握主導權,改變了整個走勢。

要單獨犯下如此複雜縝密的案件,隻能用這種方法吧。這位擁有傲人輝煌經曆的幹練老警察推論如下:

“犯案當日十二月十日早上,犯人先從一個至少離案發地二十公裏以上、可以說是相當遠的地點,冒雨騎著摩托車在六點前先抵達第三現場(榮町的空地)。

“犯人早上七點前在第二現場備妥逃跑用的卡羅拉後,再度徒步走回晴見町小區,費時約十四分鍾。

“布置完車子的犯人再開了一號卡羅拉出來,並於八點十分左右到達第二現場,並發動二號卡羅拉的引擎,隨即開一號卡羅拉直接趕往第三現場(八點二十分),啟動偽裝的警用摩托車,準備襲擊運鈔車。然後把車停在離日本信托國分寺分行附近,監視著運鈔車從銀行出發的時間。運鈔車於九點十五分上路。

“犯人確定目標無誤後連忙將自己的車超到前方,待確定運鈔車將行經學園路後,馬上趕到第三現場,戴上白色安全帽、脫下並扔掉加在警官製服上的風衣、扯下蓋住摩托車的罩子,急急忙忙騎上偽裝的白色警用摩托車,往學園路疾駛而去,離府中監獄十九米處趕上了運鈔車,並超到對方車頭前命他們停下來,接著就是大家熟悉的整個犯案流程。

“搶匪將運鈔車開到第二現場,將裝滿現金的鋁合金箱子搬到事前備妥的二號卡羅拉上,然後在激烈的雨勢中前往第四現場本町小區(九點三十八分左右)。

“搶匪的最後一個工作,就是在本町小區的停車場中,將現鈔搬到另一台車(×車)上後往藏身處逃逸。小區住戶彼此間冷漠疏離的特性,更有助於犯人完成相關作業。”

巧妙的推理,將整個案件組織出一個大概的輪廓。

然而有個疑點讓我一直無法釋懷,那就是犯人從第三現場走到晴見町小區需時七分鍾,然後還得從第二現場的國分寺史跡走回晴見町小區,又要步行十四分鍾,為何途中找不到任何一個人,見過樣貌類似這名通緝中的男子在路上走著呢?至少從已發表的搜查記錄看來,隻有目擊過可疑的摩托車與轎車而已。硬要翻出關於可疑人士的證詞的話,隻有一人在第三現場曾見過一名站在罩著防雨車罩的摩托車旁的年輕男子背影,另一個就是在信托銀行附近停下摩托車猛盯著前方的年輕男子背影而已,除此之外沒別的了。

依目擊者的證詞判斷,這位疑似犯人的男子沒撐傘。穿著風衣、全身濕透、在狂暴的雨勢中獨行的男子,有兩次(合計約二十一分)暴露在眾人目光下的時間,難道竟連一名目擊證人都找不出來嗎?見過一定有印象,之後應該會自動報案才對,時間是早上六點多,另一次則是七點多,正好是路上行車與行人最多的時刻。

本報告書開頭如此不厭其煩地一筆筆注記所有有關“車子”“站立的男子”與“目擊者”的一些話,就是希望大家能多用點心思在這兒。

不,還不止這些呢,請看後續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