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天下無賊
魯定公九年,孔子五十一歲,剛過知天命之年的孔子,被魯國政府任命為中都宰。
中都是魯國西北部的一個城邑,在今山東汶上縣西約四十裏。這是一個小邑。
根據《孔子家語·相魯》的記載,孔子用禮的方法來治理中都。一年後,中都的男子在道路右邊行走,女子在道路左邊行走;馬路上丟失的財物,沒有人拾取,所用的生活用具也樸實無華,實用而不講究形式和包裝,人民的日常生活和生養死送都有禮有節。而且,根據人的才能大小,授任不同職務。當地的社會風氣煥然一新,四方的諸侯都紛紛效仿。
多年以後,孔子的弟子言偃(子遊)在魯國的一個小城邑武城任行政長官,孔子去看望時,和他開玩笑:
子之武城,聞弦歌之聲。夫子莞爾而笑,曰:“割雞焉用牛刀?”子遊對曰:“昔者偃也聞諸夫子曰:‘君子學道則愛人,小人學道則易使也。’”子曰:“二三子,偃之言是也。前言戲之耳。”[14]
孔子到了武城,聽見彈琴唱歌的聲音。孔子莞爾一笑:“殺雞哪裏用得著宰牛刀呢?”子遊沒有聽出老師的玩笑之意,不服,回答說:“過去我言偃聽老師說:‘君子學了道,就能惠愛百姓;老百姓學了道,就容易使喚。’”孔子轉身對身邊的人說:“各位,言偃的話對啊。我剛才是跟他開個玩笑啊。”
孔子為什麽和子遊開玩笑呢?因為他的心情特別好。為什麽呢?因為他的弟子、武城的行政長官言偃正在武城實踐著他的以德治國的理論呢。聽著滿城飄來的弦歌之聲,好像他所向往的古樸民風又回來了,他能不高興嗎?
說不定,孔子也想到了自己初仕中都宰的經曆吧。中都也是一個相當於武城的小邑,而且,他就是從那個小地方著手,做出了大成績。於是,我們就能明白孔子此時和子遊開玩笑的深層次原因了——他自己在當時不是一把更大的牛刀嗎?他就用牛刀殺雞,而且效果很好。
要知道,牛刀殺雞,是委屈了牛刀,而不是牛刀不能殺雞。
實際上,如果追溯起來,孔子在中都宰之前,還從事過更多的低賤的事務——孔子曾為季氏委吏(倉庫保管員)、乘田(管理牧場),即使這樣的小官,他也認真去做,並且做得比別人好。
這就是一種態度,態度是一個人素質中最為重要的方麵。腳踏實地,做一件成一件。這是一種職業道德,是職業操守。
中都治理的成效如此好,魯定公當然很高興,召見孔子,問他:“仿效你治理中都的辦法治理魯國,怎麽樣?”
這句話包含的意思太明顯了:魯定公要孔子來治理魯國了!
孔子對自己初次出仕取得的成績也很滿意,就很自信地說:“即使用來治理天下也可以吧!何止一個魯國呢?”
這就不但表示了自信,更是給魯定公信心了。
魯定公當然對孔子有信心。他升任孔子為大司空的副職小司空,大司空是大夫,小司空屬下大夫。我們講,如果大司空是部長,小司空就是部長助理或司長。孔子由地方到朝堂了。
司空又叫司工,掌管水土之事,諸如營城起邑、疏浚溝洫等一切水土工程,郊祀時,還負責掃除、樂器等。
孔子為小司空後,把魯國的土地分為山林、川澤、丘陵、高原、平地,根據其不同土地屬性,指導百姓種植和漁牧,農林牧副漁全麵發展。他的工作再次得到魯國政府的肯定。
但是,這個職務有一個尷尬之處,那就是,他是小司空,是部長助理。那麽,部長是誰呢?正是孟懿子。我們知道,孟懿子是孔子的學生,年齡比孔子還要小二十歲。老師給比自己小二十歲的學生做部下和助手,雙方都會有尷尬和不便吧?還好,孔子政績突出,又德高望重,很快就升遷為大司寇。這樣,孔子終於取得上大夫的地位。
司寇是國家的最高司法長官,位同卿大夫。一個非貴族出身的人擢升卿大夫,在當時是不多見的。可見魯定公很信任孔子,“三桓”也樂意。而孔子,也是才堪所任、實至名歸。但是,還是有很多貴族子弟並不樂意。
孔子始用於魯,魯人鷖誦之曰:“麛裘而韠(bì),投之無戾;韠而麛裘,投之無郵(尤)。”用三年,男子行乎途右,女子行乎途左,財物之遺者,民莫之舉,大智之用,固難逾也。[15]
他們怨恨地唱道:“鹿皮袍子多寒酸?彩繪蔽膝多堂皇!鹿皮哪能配蔽膝,摘掉下去才像樣!”
蔽膝是古代宮服的一種皮製裝飾,裘是鹿皮做的上衣,是一般人穿的,鹿皮的上衣配上一個蔽膝,不般配。
這是在諷刺孔子的身份,和他今天所得到的地位、權力是不相稱的,要把他的頭銜剝奪了才解恨。
這是那一幫貴族對於孔子做大司寇的反應。
總有一些人,自身不努力,卻一再怨恨別人有所成就。
有出息的人,動手做事;沒出息的人,動口罵人。
不過,遭到這些人的風言風語的反對,恰恰可以證明孔子的實力。正是他的實力,使得魯定公和“三桓”不惜冒犯眾多貴族紈絝子弟,給孔子這麽重要的任命、地位和權力。
還有一些人從另一方麵證明了孔子的實力。
有個羊販子,名叫沈猶氏,經常一大早把羊喂飽喝足,增加重量,然後趕到市場上賣,這是一個奸商;有個叫公慎氏的人,其妻**,他卻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不加管束,這是一個懦夫;還有個叫慎潰氏的人,平時胡作非為,違法亂紀,這是一個刁民;還有一些牛馬販子,隨意提高售價。
這些人得知孔子當上最高司法官後,都十分緊張。
結果,沈猶氏不敢在出售羊的當天早上把羊肚子灌滿,公慎氏同他老婆離了婚,慎潰氏趕緊離開魯國,牛馬販子也不敢亂漲價。[16]
這就說明:第一,魯國的治安不好;第二,魯國當時的民風也不是很好;第三,孔子的威望與道德人格具有極大的號召力與震懾力。孔子不怒而威,並沒有用嚴刑峻法,他就是用自己的威望讓這些人自覺地收斂了自己的行為。這也是不戰而屈人之兵啊!
作為魯國的最高大法官,每一件案子,他都非常慎重地與同事和下屬商量,甚至把不同意見的人都請進去,聽取他們的處理意見,然後擇善而從。
孔子為魯司寇,斷獄訟,皆進眾議者而問之,曰:“子以為奚若?某以為何若?”皆曰雲雲,如是,然後夫子曰:“當從某子,幾是。”[17]
這已經有了現代陪審團的味道了。孔子何等慎重啊。
所以,他後來揶揄子路:
片言可以折獄者,其由也與![18]
僅根據(原、被告雙方之中)一方的言辭就可以斷案的,大概隻有仲由吧!
片言折獄,大約有兩種情況:
一是子路特別聰明,所以能片言折獄;
二是子路特別忠直,別人不願欺騙他,原告也好,被告也好,都能老老實實說實情。
但這兩種情況都不大靠得住。那就還有第三種情況:子路性急,先判了再說。
那就難保不判糊塗案了。
中國古代,有很多官員為了顯示自己的明察秋毫,也常常玩弄片言折獄的把戲。他們難道比孔子還明察嗎?
判案不是為了顯示自己的聰明,而是為了慎待別人的命運。即使這樣認真慎重地對待案子,孔子仍然很感慨,他認為大多數人犯罪,都有迫不得已的原因,且大多數是由於統治階級逼迫而成的,或者是失於教導而成的。
有一次,他的弟子子張問他如何才能從政,他就提到了要摒除四種惡政,其中前三條都與法律問題有關。
不教而殺謂之虐;不戒視成謂之暴;慢令致期謂之賊;猶之與人也,出納之吝謂之有司。[19]
不加教育就殺戮,這叫虐;不加申誡便要成績叫作暴;很晚才下令製止,故意等待百姓觸犯律條,這叫賊;同樣是給人東西,出手時顯得很吝嗇,這叫小家子氣。
《荀子·宥坐》和《孔子家語》記載:
孔子為魯司寇,有父子訟者,孔子拘之,三月不別。其父請止,孔子舍之。
父親告兒子不孝,孔子把兒子拘留,卻三個月不加判決。後來父親要求撤訴,孔子就放了這個不孝之子。
季桓子很不高興,更不理解,說:“孔司寇騙我啊,以前他曾經告訴我,治理國家一定以孝為先。現在,我正要懲罰一個不孝的家夥,以此教導人民孝道,他卻把他放了。為什麽啊?”
季桓子的不解和不滿是可以理解的,我們也想不通。孝,在孔子那裏,是何等重要!這可是“人之本”[20]啊。人之本都喪失的人,我們為什麽不好好教訓他?
孔子的理由是:
上失其道而殺其下,非理也。不教以孝而聽其獄,是殺不辜。[21]
原來,在他的眼裏,即便是不孝這樣的大罪,隻要是由於統治階級失於教化造成的,罪也在統治階級,而不孝之人,則是“無辜”的。
那麽,誰要承擔其罪呢?正是統治者!
不判決父子訴訟案,而是經過調解,使之撤訴,這符合他的慎刑思想,也是他仁愛的表現。而且,這顯示出他傾向於調解而不隨便訴諸刑罰。長期以來,我國法院采取調解方式處理民事、經濟糾紛,形成了頗具特色的調解主導型民事審判方式,這種方式在國內深入人心,在國外被稱為“東方經驗”。這一東方經驗,無疑應該追溯到孔子,追溯到公元前500年魯國的“最高大法官”的法律實踐!
所以,孔子這個大司寇不喜歡把人民都看成什麽“寇”,他也不想用刑律的手段來對付這些人,他更想用教化。他曾講道:
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22]
對於民眾,用政策去引導,用刑罰去整頓,雖然能使他們暫時幸免罪過,但是他們還是沒有羞恥之心。反之,若用道德去引導,用禮節去整頓,他們不但會有羞恥之心,而且還會自覺地走正路。
有一天,在審案之後,孔子感歎道:
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23]
如果僅僅是去審理案件,孔子還如同別人一樣(並無高明之處)。孔子的理想是要讓天下沒有訴訟啊!
什麽叫無訟?就是無人犯罪,無人受罰。看到有人犯罪、受罰了,孔子心裏不舒服。審案以後,判決以後,孔子感受到的,不是工作結束後的輕鬆感,不是案件得以判決的成就感,而是一種悲憫感:又有人觸犯刑網,遭受懲罰了!
所以,孔子的理想不是去做一個好法官。他的理想是做一個導師,引導人民有仁德,講信義,從而徹底消除訴訟,無人犯罪並受罰。
我們看,孔子這個魯國的大司寇,他的理想是,一個國家沒有刑律,沒有監獄,不需要什麽人來擔任司寇——因為,假如一個國家充滿仁愛,假如統治階級都能同情人民,哪裏會有寇呢?寇,原來都是良民,是不良的政治與統治者逼良成寇啊!
我們來看看他對於法律的理解。
古代有所謂的“五刑”——針對五種犯罪類型製定的相應刑罰。但是,在孔子的理解裏,五刑的製定,目的不是為了“施刑”,而是為了“設防”,讓人民有所顧忌而不犯。
上有製度,則民知所止,民知所止,則不犯。故雖有奸邪賊盜靡法妄行之獄,而無陷刑之民。
……故雖有不孝之獄,而無陷刑之民。
……故雖有殺上之獄,而無陷刑之民。
……故雖有鬥變之獄,而無陷刑之民。
……故雖有**之獄,而無陷刑之民。
更為可貴的是,他認為之所以有這五種類型的犯罪,都是有源頭的,這個源頭就是製度的缺陷。
此五者,刑罰之所以生,各有源焉。不豫塞其源,而輒繩之以刑,是謂為民設阱而陷之也。[24]
這是什麽意思?孔司寇是在為統治者說話,還是為人民說話?孔司寇的意思是——人民犯罪,有其原因。而根源往往在於統治階級,在於製度的漏洞。不堵住這些漏洞,動輒對人民繩之以法,是設陷阱陷害人民。
於是,孔子用三種方法來實行他的“無訟”主張:
第一,具體的案件,盡量用調解法解決,而不訴諸法律;
第二,統治者不要官逼民反;
第三,對人民進行道德教化,使其不犯罪。
他尤其反對用嚴刑峻法鎮壓人民。
《漢書·刑法誌》引述孔子的話:“今之聽獄者,求所以殺之。古之聽獄者,求所以生之。”孔子對“求所以殺之”的司法製度及當政者提出嚴正批評。他最痛恨的就是動輒殺人的野蠻政治。
季康子向孔子詢問如何為政,說:“如果通過殺戮無道的壞人來迫使人民走上正道,如何呢?”
孔子回答說:“您執政,哪裏用得著殺人呢?您要從善,百姓也會從善的。君子之德風,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風,必偃。”[25]
我們講,殺人的政治是最原始、最野蠻的政治了。用殺戮來強製人民行善,手段和目的正好背道而馳——因為殺戮的政治,就是惡的政治。惡的政治,怎麽能引導人民從善呢?
有一次,魯哀公問了孔子一個很無聊的問題:
“昔者舜冠何冠乎?”舜戴什麽樣的帽子啊?
孔子對這種無聊的問題,態度很簡單——不予理睬。
這弄得魯哀公很不滿,也很不解:我向你詢問,你為什麽不說話呢?
孔子含蓄地揶揄道:“你問這麽一個無聊的小問題,而對真正的大問題卻不聞不問,我在想著如何回答你。”
魯哀公說:“什麽是真正的問題呢?”
孔子告訴魯哀公:“舜的時候,德若天地,化若四時,四海承風,暢於異類,鳳翔麟至,鳥獸馴德,你知道為什麽嗎?”然後,孔子自己回答:“無他也,好生故也。”沒有別的什麽訣竅,就是兩個字:好生。所以啊,“舜之為君也,其政好生而惡殺,其任授賢而替不肖。”這樣的大道你不問,卻要問他戴什麽帽子這樣的無聊問題,所以,我懶得回答你。[26]
古今中外,都有這樣以殺戮為手段,建立所謂道德國家、強盛國家的例子,但最終,他們所建立的,不是幸福的樂園,而是人間的地獄。
殺戮和嚴刑峻法可以建立起一時強大的國家,卻無法建設一個幸福的國家。
孔子的行為,首先影響了他的學生。
有兩件事非常感人,值得我們說一說。
孔子的弟子高柴在衛國做士師,士師也是掌管刑獄的官。他曾經依法判決砍了一個人的腳。後來衛國發生了蒯聵之亂,高柴被人追捕,趕緊逃跑,可是逃到城門口,他卻嚇壞了:看守城門的正是那個被他砍了腳的人。
這個人當然不會開門放他逃走。但是,這個人顯然想救他。對他說:“那邊城牆有一個缺口。”
高柴說:“君子不跳牆。”
那人又說:“那邊城牆有一個洞。”
高柴說:“君子不鑽洞。”
生死關頭,高柴還這樣計較。難怪孔子說他“愚”。
《孔子家語》說他:“足不履影,啟蟄不殺,方長不折,執親之喪,未嚐見齒。”走路不踩別人的影子,驚蟄那天不殺生,春天不折斷草木,為父母守喪期間,沒見過他因笑露齒。
跟著孔子學習的人,學到一定境界了,就是這個樣子:有所堅持,有所不為。
跟著孔子學習的人,還沒有學到最高境界,就是這個樣子:拘泥而不知變通。
高柴此時,就是在這樣的境界上,是一個有原則卻又有些拘泥的人。不過他運氣好。那人又給他指出了一條生路:“這裏有間房子。”
高柴於是躲了進去。
追捕高柴的人走了,高柴走出來,對那人說:“過去,我不能損害國君的法令而判決砍斷了你的腳,現在我正處在危難中,這正是你報仇雪恨的時候,但你三次讓我逃命,到底是什麽原因呢?”
那人說:“砍斷我的腳,本來是我罪有應得,這是沒辦法的事。過去您用法令來治我的罪時,先將別人治罪,而把我放在最後,目的就是放一放,看看我還能不能免於刑罰,這我是知道的。當判決確定我有罪,即將行刑時,您臉色憂愁不樂。看到您這樣的臉色,我就又知道了您的心思:您同情我。但您哪是偏愛我?您是天生的君子,這樣的表現完全是出於自然本性。這就是我之所以讓您逃脫的原因。”
孔子聽說了這件事,說:“高柴做官做得多麽好啊!他在使用刑罰時,對任何人都是一個標準。心懷仁義寬恕則樹立恩德,嚴刑峻法就與人結下仇怨。公正地執行法令,大概就隻有高柴吧。”[27]
高柴依法砍了此人的腳,卻沒有違背仁慈之道。他沒有濫用刑罰。恰恰相反,他在看到有人受到法律懲罰時,內心非常痛苦。此人受刑而無怨,因為他感受到了司法官的仁慈和公正。
法律,在有情人那裏,是有情的法。有情的法不僅使人心服口服,且能使人受到震撼,受到教化,得到提升!
另一個故事是有關孔子的弟子曾參的。
孟氏使陽膚為士師,問於曾子。曾子曰:“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則哀矜而勿喜!”[28]
曾子的弟子陽膚受命擔任士師,臨上任前,來向老師曾子請教如何做好這樣的官。曾子告訴他:“當政的人失去道義,百姓的人心也離散很久了。你作為司法官,如果偵查到了百姓犯罪的事實,你應當是哀傷憐憫他們,而決不要因為自己破了案而沾沾自喜!”[29]麵對破獲的案情與捕獲的罪犯,曾子要求他的司法官弟子為他們感到悲哀、憐憫,而不是什麽成就感!
是的,當一個國家混亂到人民無法按正道來生存,無法合法守法地生存時,他們的犯罪,引起我們的可不就是這悲天憫人之情嗎?而有這種情感的人,豈不就是真正的君子?
當曾子說這樣的話時,他的內心,一定充滿了博大的悲憫吧?這種情懷顯然深受他老師孔子的影響,而此時,就一定傳染給了他的學生。一脈溫情,滿腹仁愛,就這樣代代相傳!
孔子在司法上的“仁道”思想,在中國曆史上產生了很大影響。雖然在孔子之前,《尚書》中就有“罪疑惟輕,功疑惟重”“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的說法,但孔子對中國古代司法的影響才是最值得我們關注的,這種“仁道”,在古代中國的黑暗司法裏,是人民的喘息。
歐陽修在《瀧岡阡表》中,寫到他已去世的父親為吏時,夜裏審讀案件卷宗,屢次停下來歎息。妻子問他為什麽歎息,他說:“這是一件死刑案,我一直在為他找一線生機,卻實在找不到啊。”妻子說:“能從案卷中為他找到生路嗎?”他說:“尋求生路而不得,那麽,死刑犯和我都沒有遺憾啊。假如真的從中找到一兩點理由可以使他免死,那就正好證明了不去尋求為他求生,這個死者就死而有恨啊。唉,像我這樣常常想辦法讓犯人活下來,卻常常隻能看著他死去,更何況一般人辦案,是隻求早點判他死呢。”
後來,歐陽修主持科考,出的題目就是《刑賞忠厚之至論》。在收上來的卷子裏,他看到有一份卷子,寫著這樣的話:
可以賞,可以無賞,賞之,過乎仁。可以罰,可以無罰,罰之,過乎義。過乎仁,不失為君子,過乎義,則流而入於忍人。故仁可過也,義不可過也。
歐陽修想判這個卷子為第一名,因為懷疑這份卷子可能是好友曾鞏的,為避嫌,改為第二名。拆封以後發現,這個考生叫蘇軾。更有意思的是,蘇軾在這篇文章裏還杜撰了一個典故。
當堯之時,皋陶為士,將殺人,皋陶曰殺之三,堯曰宥之者三。
文字鏗鏘,言之鑿鑿,以至於同樣博學的文章泰鬥歐陽修都被他蒙蔽了。後來歐陽公問蘇東坡這個掌故的出處,蘇東坡笑雲:“以理推之,應該是有的吧。”東坡先生以什麽“理”來推導的呢?就是孔子的理。歐陽修為什麽懷疑這個典故,卻又為什麽承認這個杜撰的故事中包含的道理呢?也是因為,在孔子那裏,就是這個道理!
孔子在魯國做司寇,前後不過四個年頭。他不僅取得了現實的成功,他最偉大的貢獻,還為幾千年的封建司法,提供了一種偉大的人道傳統,那就是“無訟”與“仁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