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榮譽

公民的榮譽是最常見的一種。此種榮譽基於如下設定:我們應該無條件尊重他人的權利,不得用任何不正當與不合法的手段取得我們想要的東西。這種榮譽是人與人之間和平交往的條件,任何毀壞這種和平交往的行為,都會讓我們遠離公民的榮譽,因此所有包括了法律責罰的東西,都以為責罰是正當的。因為法律是責罰破壞和平之人,這種人既已破壞了人際和平關係,也就不再享有公民榮譽,而需身為楚囚了。

榮譽的終極基礎是一種認為道德品格永不改變的信念,也就是說,如果我們認為某一行為是惡的,那就包含了未來在相似動機、相同情況下的行動也必是惡的。英文中“品格”一詞便包含了聲望、名譽、榮譽等意思。

所以除非是無心之失,或者遭受惡意誹謗,或者是被誤會,否則一旦榮譽喪失,就再難獲得。所以法律保護人人不受讒言、誹謗和侮辱之害,而侮辱,雖然經常隻是惡言咒罵,卻也等於隱藏了理由之後的簡要誹謗。唯有無理可以訴怨時,人才會惡言咒罵他人,否則他會提出他的理由作為前提,而留待其他聽眾下結論。可是當他咒罵時,他自己提供了結論,卻把前提隱去不談,以為別的聽眾會設想他是為了簡要起見,所以不說前提。

“公民榮譽”的名稱和源起都來自中產階級,可是卻適用於所有人,最上層階級也不例外。沒有人可以無視此種榮譽的嚴肅性和重要性,任何人都應謹慎小心,切不可等閑視之。信心一旦喪失,將永無再得信心的希望,不論他做什麽事或成為什麽人,失去信心的悲慘後果永遠無法避免。

相對於名聲所具有的肯定性質來說,榮譽的性質是否定的。因為榮譽不是人們讚揚某人獨具一種品格,而是期許某人應該表現且不應出錯的一些品格。所以,榮譽是強調一個人都不該例外,而名聲卻是讚美某人的獨特成就。名聲是我們必須去爭取的,榮譽卻是我們不能喪失的。沒有了名聲隻是不能出名而已,僅是消極的不好;但是失去了榮譽卻是種恥辱,是積極的不好了。

榮譽的此種否定性質不同於任何“被動”性質,因為榮譽一旦發動,將比任何東西更具主動的性質。它直接隸屬表現這種品格的人,並且也僅與此人所為和所不為者有關,與別人的行動和別人加諸此人的障礙都無關係。所以,榮譽是完全在我們能力以內的事。這點特征很明白地區分出什麽是真正的榮譽和我們立刻會提到的騎士精神的偽裝榮譽。

誹謗是唯一能夠無中生有攻擊榮譽的武器,反擊此種攻擊的唯一方法就是用適當的輿論批駁此種誹謗,並且恰到好處地去揭開誹謗者的假麵具。

尊敬德高望重的老人,理由在於老人必然已在其生命的過程中顯示出他有沒有長期維護無瑕美譽的能力,而不像年輕人一樣,縱使有美好的品格卻還未受到歲月的考驗。況且年輕人不僅在歲月上,而且在經驗上也不如老人。所以,白發令人尊敬。老者經常獲得他人內心由衷的敬仰。而皺紋——歲月的表征——卻不會博得尊崇,人們常說:可敬的白發;但從未說:可敬的皺紋。

榮譽隻有一種間接的價值。這一章開始的時候,我就解釋過,別人對我們的想法如何,即使有影響,也隻能左右他們對我們行為的態度,不能左右我們的行為。而且,榮譽是一種社會的產物,有了榮譽感,我們才能生活在文明的狀態中;在我們的許多作為中,我們需要他人的幫助,同時在別人能為我們做任何事之前,對我們需要有種信任感。這樣他們對我們的看法雖是間接的,雖看不出有直接的或當下的價值,卻是極為重要的。

和我一樣,西塞羅也有這方麵的意見,他說:“我完全同意克利斯普斯和第歐根尼所說的,好的榮譽如果不能對我產生什麽作用,那絲毫不值得去獲得。”愛爾維修在他的主要著作《論精神》中也堅持這一真理,他的結論是:

我們之所以喜歡別人尊敬自己,並不是因為尊敬自身有什麽了不起,而是要看別人對我們的尊敬能帶來什麽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