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榮譽
“榮譽”的問題比“官位”來得大,討論起來也困難得多。讓我們首先設法來定義。
如果我說“榮譽感是外在的良心,而良心是內在的榮譽感”,相信很多人會同意我的話;但這隻是徒有虛名的定義,並未真正探入問題的根本。
我更喜歡如下定義:榮譽可分主觀和客觀兩麵,從客觀一麵說,榮譽是他人對我們的評價和觀感;就主觀一麵而言,榮譽感是我們對這種評價及觀感的重視。從後者看,做一個有榮譽感的人要經常運用有益於人類的影響力,雖然此種影響力絕不僅限於純道德的一麵。
除了少數極端腐化的人之外,每個人都有羞恥心,而且榮譽也是一種公認價值。此種現象的原因如下:完全靠自己,一個人所能成就的必然有限,這就好比在孤島上的魯濱孫一樣,盡二十年之力,也隻能求得自身溫飽而已。唯有在社會裏,人方能完全發揮力量,並且獲得很大成就。從人有了意識起,他們就明白這個道理,在心中升起了在社會中成為一個有用分子的欲望,他們希望自己有能力盡義務,而且也能享受社會的利益。成為社會中的有用分子,必須做兩件事情:
(一)完成人之為人的根本責任;
(二)完成個人在此世界中的特殊地位所應盡的職責。
然而,人們發現,決定他們是有用的,不是他們自己而是別人的意見;於是,他們盡力討好他們所看重的世俗,以期給別人留下好印象。這樣,就產生了人性中內在的和原始的特征——榮譽感,或者從另一個角度稱它為羞恥心。
正是此種羞恥心使人在受他人評判時會羞愧臉紅,即使他明知自己是無辜的,或者他的所作所為本不必受任何禮法拘束,可以依靠自由意誌而行動,然而他人的評價依然會對他發生影響。反之,在生命中最能給人勇氣的是得到或重獲他人欣賞的信念;唯有他人欣賞他,他們才會聯合起來幫助他和保護他,憑著這種力量他可以抵禦生命中的許多災患,這是他以一己之力無法辦到的。
為了獲得別人的信任,以博取他們的好感,個人在自己與別人之間維持著各種各樣的關係,這些繁雜的關係造成了幾種不同的榮譽,這些榮譽有的依賴自身良好的行為,有的靠著種種擔保,也有的係於和異性間的關係。所以,我們把各式各樣的榮譽概括為三大類:公民的榮譽、官場的榮譽、**的榮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