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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行禮的流弊,可以使人專無意識,無目的的,照著這些規矩行,而完全不理會其所根據的人情。有些人把禮當成一套敷衍麵子的虛套,而不把它當成一種行忠恕之道的工具。如此則禮即真成了空洞的虛偽的儀式。如此則通禮者即不是通人情而是通世故。民初人攻擊禮及行禮的人,都完全由此方麵立論。其實這是禮及行禮的流弊,並不是禮及行禮的本義。民初人所要打倒的孔家店的人,亦反對禮及行禮的這一種的流弊。《論語》說:“子夏問曰:‘巧笑倩兮,美目盼兮,素以為絢兮,何謂也?’子曰:‘繪事後素。’曰:‘禮後乎?’子曰:‘起予者,商也。始可與言詩已矣。’”朱子《集注》說:“禮必以忠信為質,猶繪事必以粉素為先。”朱子《集注》又引楊氏曰:“甘受和,白受采,忠信之人,可以學禮。苟無其質,禮不虛行。”此即是說,必老實質樸的人,始能不以禮為空洞的虛套而行之。所以必老實質樸的人始可以行禮。老實質樸的人行禮,是以禮為行忠恕之道的工具而行之。如此的行禮是合乎人情。油滑虛偽的人行禮,是以禮為敷衍麵子的虛套而行之。如此的行禮是“老於世故”。
一個主人請客,如某客沒有特別的原因,而不去赴會,則為失禮。專把這種事當成一種失禮看,則又可令人感覺,禮是一種虛偽的空洞的套子。但如一個人自做主人,遇見這種情形,他必心感不快。根據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原則,他亦不必“讀禮”,即可知這種行為是不對的。
我住在一個地方,如有朋友來此,立刻來看我,我心裏感覺快樂,他如不來看我,或過許多天才來,我心裏即感覺不快。根據己之所欲,亦施於人的原則,我們如到一個地方,先看朋友,是禮,是合乎人情的行為。《孟子》說沈克到一個地方,過三天才去看孟子。孟子問他:何以不早來?沈克說:“館舍未定。”孟子說:“館舍定,而後始見長者乎?”沈克說:“克有罪。”沈克對於孟子的行為是失禮。專從失禮看,又不免令人感覺,禮是一種虛偽的空洞的套子。但從忠恕之道看,禮不是套子,禮是有根據於人情的。
或可說:講忠恕之道者,都以為人的欲惡是相同的。如人的欲惡是不相同的,則此人之所欲,或為別人之所惡。如此人推其所欲,施於別人,則別人適得其所惡,且不大糟?關於此點,我們說,凡關於人的學問,都是以人的大致相同為出發點。生理學及醫學以為人的生理是大致相同的。心理學以為人的心理是大致相同的。若在這些方麵,每人各絕不相同,則即不能有生理學,醫學,及心理學。孟子說:“口之於味也,有同嗜焉。”“目之於色也,有同美焉。”如果人的口無同嗜,則即不能有易牙。如果人的目無同美,則即不能有子都,更不能有美術。《孟子》說:“不知足而為屨,我知其不為簣也。”鞋店裏做鞋,雖不知將來穿鞋者之腳的確切的尺寸,但他決不將鞋做成筐子。因為人的腳的確切的尺寸,雖各不相同,然大致總差不多,所以鞋店裏人,雖不必量將來穿鞋者的腳,而他所做的鞋,大致都可以有人穿。由此可見,人在許多方麵,都是大致相同的。講忠恕之道者以為人的欲惡大致相同,是不錯的。有一故事說:某人做官,以長於恭維上司著稱。一日有新總督到任,此人往接。新總督以不喜恭維著稱。此人的同官謂此人:新總督以不喜恭維著稱,你還能恭維他嗎?此人說:有何不能?及總督到,見眾官,即說:本人向不喜恭維,請大家勿以恭維之言進。此人即進曰:“如大帥者,當今能有幾人?”新總督亦為之色喜。此故事頗可說明,人的欲惡是大致相同的。
或可說:人既皆喜阿諛,則行忠恕之道者,亦必將因自己喜阿諛,而知人亦喜阿諛,因此見人無不阿諛。然阿諛何以有時又是不道德的行為,至少亦常是不高尚的行為?於此我們說:人都喜聽好話,這是事實。在相當範圍內,對於人說好話,使其聽著順耳,是行忠恕之道,是合乎人情的。我們於見人時所說的所謂“客氣話”,如“你好哇”“你忙哇”,都是這一類的好話。於人結婚時,我們說:“百年好合。”於人慶壽時,我們說:“壽比南山。”於賀年片上,我們所說的吉祥語,都是這一類的好話。這些話可以使受之者心中快樂,而又於他無害,所以說這些好話是行忠恕之道,是合乎人情的。但如說好話超過相當的範圍,則聽之者或將因此而受害。受害是己所不欲者。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所以不說過分的好話,亦是行忠恕之道,亦是合乎人情的。且見人說過分的好話者,其用心往往是對人別有所圖。所以有時是不道德的,至少亦常是不高尚的。所謂阿諛,正是指這種見人說過分的好話的行為而言,所以阿諛有時是不道德的,至少亦是不高尚的。
以上所說的忠恕之道,都是就在平常情形中人與人的關係說。若在特別的情形中,則忠恕之道有時似乎不可行,而實則仍是可行的。例如在平常情形中,我們對於朋友,須說相當的客氣話,好聽話,但有時對於朋友,須勸善規過,勸善規過的話,未必是朋友所愛聽的。如此看,則對於朋友的勸善規過,似乎不合忠恕之道。但這不合不過是表麵上的。我們向來說:“良藥苦口而利於病,忠言逆耳而順於行。”忠言雖逆耳,而於受之者是有利的。有利是己之所欲。己之所欲,亦施於人,所以向人進忠言,亦是行忠恕之道,是合乎人情的。
又例如,如一人來約我做不道德的行為,我如拒絕,彼必不欲,如此則我亦將因行忠恕之道而從之乎?關於此點,我們說:如果一人所做的行為是不道德的,則其行為大概亦是不合忠恕之道者。他的行為不合忠恕之道,則我不從之,正是行忠恕之道也。例如一人做偷竊的行為,此行為是不合忠恕之道者,因此人雖偷人,而必不願人偷他。如此人約我同去偷竊而我不從之,我的理由是:我不願人偷我,所以我亦不偷人,這正是合乎忠恕之道。如此人是我的朋友,我不但不從之,且須設法使其亦不偷竊。此是“所求乎朋友,先施之”。此亦正是忠恕之道。
我們有時且須幫助別人捕盜。我們於此時不能設想:假如我是賊,我不願別人來捕我,因此我亦不捕盜。我們不能如此設想,因為做賊根本上即是一種反乎忠恕之道的行為也。但我可想:我如被盜,我願別人來幫我捕盜。己之所欲,亦施於人。所以幫人捕盜,是合乎忠恕之道的。
這些都是比較容易看見的道理。尚有不十分容易看見者,下略述之。
人的欲惡雖大致相同,但如有許多可欲的事不能俱得,或許多可惡的事不能俱免,則須作選擇。此選擇可以因人不同。如孟子說:“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兼得,舍魚而取熊掌者也。”孟子舍魚而取熊掌,但亦未嚐不可有人舍熊掌而取魚。館子裏菜單裏有許多菜,這些菜都是好吃的,但每個客人所點的,可以不同,或不盡同。在館子裏,主人有時請客人自己點菜,正是為此。主人可想:我好吃美味,客人亦好吃美味,所以請他下館子,但我自己所好的美味,不必即是客人所好的美味,所以請他自己點菜,這是不錯的。皆好美味,是人的大同;各有所好的美味,是人的小異。
然因有此種情形,則忠恕之道,有時行之,似有困難。例如“所求乎子以事父”,我所求於我的子者及我的父所求於我者,可大同而小異。如我希望我的子上進,我的父亦希望我上進,這是大同。但假如我所謂上進,是就道德學問方麵說,我的父所謂上進,是就富貴利達方麵說,則我所希望於我的子者及我的父所希望於我者,其間不免有小異。如此,則我如以我所求乎子者以事父,未必即能得我的父的歡心。
在這些情形中,有些時候,大同中的小異是不相衝突的。例如一個人希望他的子以美味養他,他如行忠恕之道,他自亦須以美味養他的父。但他所好的美味是魚,而他的父所好的美味是雞。此父子二人所好不同,但其所好並不互相衝突。這一個人可以希望他的子予他魚,而他自己則予其父雞。這是沒有什麽困難的。但如大同中的小異,有衝突的時候,則即有困難發生了。例如一個人希望他的兒子在學問道德方麵上進,他如以其所希望於其子者事父,則他自己亦須在學問道德方麵上進,然如他的父所希望於他者,是在富貴利達方麵上進,則在道德學問與富貴利達不能兼顧的時候,此人即遇一問題:他或者為求得其父的歡心,而犧牲他自己的誌願,或遂行他的誌願,而不顧他的父的希望。於此情形中,忠恕之道,似乎是難行了。
對於這一類的情形,我們應該略其小異而觀其大同。如果一個人想著:他希望他的子上進,所以他亦須上進,以期勿負他的父的希望,他即是對於他的父行忠恕之道,雖此人所以為上進者,與其父所以為上進者,不必盡同。向來有孝子而不得其父的歡心者,其原因多由於此。在傳說中,舜是一最好的例。
本來以忠恕之道待人,在原則上人雖本可以得對方的滿意,而事實上卻不能必如此。因人之欲惡,有大同亦有小異。在有些時候,別人的欲惡,在其小異方麵,我本不知之。所以“有不虞之譽,有求全之毀”。在有些時候,別人的欲惡,在其小異方麵,我雖知之,而亦不必特意迎合之。在普通交際中,特意迎合一人的欲惡的小異,則即是,或近於,奉迎諂媚。在普通人與人的關係中,我隻需以己度人,而知其好惡的大同,不必曲揣人意,而注意於其好惡的小異。我隻行忠恕之道,推己及人,至於人之果滿意與否,則不必問。此之謂“直道而事人”。
然若一人真行忠恕之道,使對方能知其所以待人者,實亦其所希望人之待己者,則事實上對方對於此人的行為,雖一時因欲惡的小異,或有不滿,但久亦必能原諒之。《論語》說:“晏平仲善與人交,久而敬之。”晏平仲何以能使人久而敬之,《論語》雖未說,不過人若真能以忠恕之道待人,雖一時或因不合乎別人的欲惡的小異,而致其不滿,但久則終可因其合乎別人的欲惡的大同,而得其原諒。行忠恕之道者,確可謂“善與人交,久而敬之”。
各種社會的製度不同,所以在一種社會內,某種人之所希望於某另一種人者,與在另一種社會內,某種人之所希望於某另一種人者,可以不同。例如在一種社會內,有君臣。在另一種社會內,則可隻有一般的上下而無君臣。君臣雖亦是上下,而是一種特別的上下。譬如說“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等,隻可對於君臣說,而不可對一般的上下說。雖亦有人說,君臣一倫,即等於上下,然其實是不相等的。君之所希望於臣者,一般的上不能希望於其下。又如在以家為本位的社會中,兄之所希望於弟,或弟之所希望於兄者,比在以社會為本位的社會中,兄弟所互相希望者,要大得多。在以家為本位的社會中,父之所希望於子,及子之所希望於父者,比在以社會為本位的社會中,父子所互相希望者,亦要大得多。如使父子兄弟均在一種社會內,這些分別,固然不成問題。但如一社會在所謂過渡時代中,由一種社會轉入另一種社會,一個父所處是一種社會,一個子所處是另一種社會。在現在中國,這些情形甚多,而且易見。有許多父是生長在以家為本位的社會之內,因之他所希望於其子者,可以甚多。而其子則生長於以社會為本位的社會之內,他所希望於他的子者,可以甚少。他如以他所求於子者事父,他的父必不滿意。我們所看見的,有許多家庭問題,大部分都是從此起的。而老年人所以常有“人心不古,世風日下”的感歎者,大部分亦是從此起的。
雖在這些情形中,“所求乎子以事父”,還是可行的。一個人所以事父者,如確乎是他所希望於其子者,他的事父,總可以得到他的父的原諒,至少總可以得到一般人的原諒。一個人所希望於別人者,及其所以待人者,有些是隨社會製度的變而變的。在這些方麵,一個人所希望於別人者,及其所以待別人者,應該根據於同一種社會製度。這一點在普通的情形中,固不大成問題。但在一個所謂過渡時代中,往往有人,其所希望於人者,與其所以待別人者,不根據於同一種社會製度。他的行為,一時取這一種社會製度所規定的辦法,一時取那一種社會製度所規定的辦法,而其所取,都是合乎他自己的私利的。例如一個人,對於許多事,皆不遵奉他的父的意旨,他以為是照著以社會為本位的社會製度的辦法辦的,但是對於他父的財產,則絲毫不放鬆。如果他是長子的時候,他還可以引經據典地證明,他可以獨得,或多得他父的財產。於是他的行為又是照著以家為本位的社會製度的辦法辦的。這種行為,是不合乎忠恕之道的。他如反躬自問,他自己決不願有這種兒子。一個人對於他的上司,不願行種種禮節,自以為是要廢除階級,實行平等。但他的下屬,若對於他不行種種禮節,他又不答應了。此人是不講忠恕之道的,他的行為是不合乎“所惡於下,毋以事上”的原則的。但一個人所希望於別人及其所以待別人者,皆一致地照著某種社會製度所規定的辦法辦,則我們雖或不讚成某種社會製度所規定的辦法,而對於此人在這些方麵的行為,仍不能不說是合乎忠恕之道。
如一個人所希望於別人者,與其所以待別人者,一時取這一種社會製度所規定的辦法,一時取那一種社會製度所規定的辦法,而其所取,都是犧牲自己,而為別人的便利。這個人的這種行為,是合乎忠恕之道的。因為“為別人便利,而犧牲自己”,亦是我所希望於別人者。所求於人者,先施之,是合乎忠恕之道的。我若有個兒子,雖不在與我同一種的社會之內,而仍照我所在的一種社會製度所規定的辦法以事我,我是更滿意的。因此我知,我若如此事我的父,我的父亦是更滿意的。
以上是就這種社會,那種社會說,以下再就這個社會,那個社會說。就某種社會說,與就某個社會說,有很大的分別。例如說資本主義的社會,社會主義的社會,是就這種社會,那種社會說,是就某種社會說。如說中國社會,西洋社會,是就這個社會,那個社會說,是就某個社會說。
這個社會與那個社會的禮,雖俱根據於人情,而可以不同。這是由於他們對於在某方麵的人情的注重點不同。例如中國人宴客,如隻一桌,主客坐在離主人最遠的地方。西洋人宴客,則主客坐在離主人最近的地方。這差異並不是這種社會與那種社會的差異,而是這個社會與那個社會的差異。此差異雖是差異,但均合乎忠恕之道。中國宴客的坐法,使客人高高在上,乃所以尊之也。尊之是主客願意受的。西洋宴客的坐法,使主客坐在主人旁邊,乃所以親之也。親之亦是主客願意受的。我們待人或尊之,或親之,二者是不容易兼顧到的。所以說,父尊母親。所以待人或尊之,或親之,在不能兼顧的時候,二者必選其一。無論所選者為何,若使對方能了解其意,他都是要感覺快樂的。以為招待一社會的人必用其社會的一套禮,是錯誤的。
大概在西洋人的社會中,人待人是要親之,而在中國社會中,人待人是要尊之。於上所說者外,在許多別的方麵,亦可見此點。例如中國人寫信,上款寫某某仁兄、大人、閣下。稱閣下者,不敢直斥其人也,此是尊之。西洋人寫信,上款稱親愛的某先生,直斥其人而又稱之為親愛的,此是親之。在中國舊日,一個皇帝的名是聖諱,此是尊之。而西洋人則直呼其君的名,此是親之。清末人說,中國尚文,西洋尚質。尚文者對於人以尊之為貴,尚質者對於人以親之為貴。雖有此不同,尊或親均是人所願受的。所以尊人或親人,俱是合乎忠恕之道的。
由上所說,我們可以知道,忠恕之道,是在任何時代,任何地方,都可以行的。範純仁說:“吾平生所學,得之忠恕二字,一生用之不盡。”此話是經驗之談,極有道理的。
(選自《新世訓》,1940年7月開明書店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