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節 品性的一般征象

弗裏德裏希·格斯特克爾在一次心情極佳的時候談到,一個男人的品性好壞,取決於他佩戴帽子的方式。如果他垂直佩戴帽子,就是一個誠實、學究氣而又無聊的人。如果他略微側戴帽子,就是一個品性極佳並且極有趣的人,非常聰明而又令人愉快。如果他歪戴著帽子,就意味著他是一個舉止輕浮、專橫跋扈的人。如果他把帽子戴在腦後,就意味著他是一個目光短淺、性情溫和、自負、耽於聲色而又鋪張浪費的人。帽子戴得越靠後,這個人的處境就越危險。如果他用帽子覆蓋住太陽穴位置,就意味著他是鬱鬱寡歡、狀態不佳的人。這是一位具有豐富閱曆和經驗的作家,我初次閱讀他的上述論斷時,已經是多年之前了。我無數次地慨歎,他的論斷是多麽正確,同時也注意到,還有許多類似的品性標誌,和佩戴帽子的方式一樣具有啟發性。實踐中有許多類似的品性跡象:有人試圖觀察他人穿著和選擇鞋子的方式;有人試圖分析他人手持雨傘的姿勢;心細的母親告訴她的兒子,新娘應當如何對待躺在地上的新郎,以及如何食用奶酪——奢侈的新娘會厚厚地切掉奶酪的硬殼,而吝嗇的新娘則會吃掉硬殼,適當的做法是盡量薄地切掉硬殼。許多人都會對家庭、旅館客人和城市居民進行評判,他們的評判並不是隨意進行的,而是主要觀察廁所的舒適度和清潔度。

拉紮勒斯想到了虔誠的馮·施密特的箴言,其中提到一個聰明的男孩,他躺在樹下觀察路人的狀態。他說道:“這是多好的木料呀!”“早安,木匠。”“這是多好的樹皮呀!”“早安,皮匠。”“這是多好的樹枝呀!”“早安,漆匠。”這個重要的故事告訴我們,隻要進行哪怕一丁點觀察,都很容易發現那些原本隱而不見的事物。這個故事用簡明扼要的語言表明,唯我主義讓每個人在多數情況下僅僅觀察到那些自我認為更加重要的事物。此外,人們通常渴求他人深入觀察他們的內心世界,我們隻需張開雙眼——觀察和解釋是如此簡單的事情!我們每個人幾乎每天都會經曆極有啟發的事情;例如透過我的書房窗戶,我可以看到一個美麗的花園,那裏正在建造一座房屋;當木匠晚上離開時,他們在入口處放了兩塊石頭,並把一塊木板交叉放在上麵。隨後,一群孩童每天晚上都會將那裏當成遊樂場。這些孩子越過障礙物的方式,促使我觀察他們的個人品性。一個孩子奔跑速度很快,很容易跳了過去,這意味著他能夠在人生中快速進步。另一個孩子小心地走過去,慢慢地爬上木板,隨後謹慎地翻過去,這是一個謹慎、善於思考和靠譜的孩子。第三個孩子爬上去,又跳了過去,這是一個毫無目的、率性而為、缺乏思考的孩子。第四個孩子活潑地跑到障礙物邊,停下來,然後直接從底下爬了過去,這個做法十分難看,但卻完成了任務。第五個孩子過來了,他跳了起來,但跳得太低,跌倒在地;他站起來後,擦擦膝蓋,往後退了幾步,再次奔跑起來,然後一躍而過,他將度過一個精彩的人生,因為他無所畏懼,敢於堅持,不會退卻。第六個孩子飛跑過來,一腳踏在木板上,木板和石頭都跌落在地,但是他驕傲地跨過障礙物,隨後過來的孩子們一擁而過,他是人生中的探路者,偉大的人物就是這樣產生的。

當然,所有這些分析都隻是一個遊戲,我們不能僅僅通過此類觀察,就對自身從事的重要工作得出所謂的結論。不過,如果很好地開展觀察,將大量觀察素材統合起來,並從適當的案例中得出適當的類比推論,此類觀察也具有重要的佐證價值。同時,這種立足於日常生活的觀察技能,很容易加以培養完善;如果觀察活動得以有效進行,加以準確的理解,並得出適當的推論,就很容易得出相應的觀察結論,並將之儲存在記憶之中,在適當的時候得以靈活運用。但是,它們僅僅具有參考價值,隻是意味著:“那個案例可能與今天的案件大致相同。”這在實踐中大有用武之地;據此可以形成審查判斷證據的基本視角,盡管不能決定證明或者特定證據的采用,但是卻顯示出接受證據的一種方式,當然也可能是錯誤的方式。如果審慎沿著這種思路推進,發現特定的案例是錯誤的,就可以調取記憶中的其他案例,並沿著可能正確的思路前進。

這種方法最大的價值就在於了解各類人群的基本特征,當然,普通人並不需要像刑事學家那樣專業。對於我們多數人來說,我們所麵對的人僅僅是“涉嫌X 犯罪的A”。不過,這個人遠遠不是這樣一個簡單的符號,他在成為“涉嫌X 犯罪的A”之前,實際上是一個複雜的個體。因此,法官所犯的最大的錯誤,也是最常見的錯誤,就是未能與被告人就其犯罪之前的人生進行必要的交流。難道大家不知道,每個行為都是行為人內在品性的結果?難道大家不知道,行為與品性是一對內在關聯的概念,僅僅通過行為本身並不能推導出人的品性?

“犯罪是罪犯的身心基礎和外部環境因素共同作用的產物。”(李斯特)隻有一並考慮行為人的內在品性,才能理解特定的行為,換言之,人的品性是其行為的先決條件,基於其他的品性,無法理解和認識特定人員的行為。然而,如果不理解一個人的世界觀,如何知曉他的品性?誰又會與罪犯交流他們的世界觀?希佩爾[44] 指出:“如果你想了解一個人,就必須根據他們的願望做出評斷。”斯特魯夫[45] 認為:“人的信仰揭示著他的目的。”然而,又有誰會詢問罪犯的願望和信仰呢?

如果我們認為上述論斷是準確的,就會達成以下確信:隻有當我們與罪犯進行交流,不僅關注其被指控的犯罪行為,而且探尋他內心世界的實際狀態,才能對他的品性形成大致確定和可信的認識。因此,通過了解他的一般想法和特定社會關係,我們能夠盡可能準確地認識他的品性。

對於重要的證人,我們也應當遵循相同的理念,特別是當案件取決於證人的判斷、體驗、感覺和思維模式,並且通過其他方法無法查明這些事情時,情況更是如此。當然,這種分析通常耗費精力,並且可能沒有結果,但另一方麵,由於盡可能地窮盡了可以調查的事項,我們也就無須再有懷疑,進而達成一種確定性。我們不能忽視叔本華的名言:“我們通過自身的所作所為認識我們自己。”要想認識那些對我們非常重要的人,沒有什麽比了解他們的行為更為簡便,即便僅僅通過簡單對話了解他當下和此前的所作所為,也是很有裨益的。截至目前,我們隻是在重大案件中開展這種調查,例如謀殺案件或者重大政治案件,以及涉外案件;我們很少關注內在的行為,這種看似細微的行為通常具有重要的意義。假定我們讓某人談論其他人,無論談論對象是誰,首先必須要了解對方。他可能會評判他們的行為,讚揚或者批評他們,並且認為他在談論別人的同時實際上也在談論自己,因為在評判他人過程中,他也在試圖肯定和抬高自己;對於讚同的事,他也會這樣做,對於批評的事,他就會予以杜絕;至少,他希望人們認為,他會擇其善者而從之,擇其不善者而改之。當他對朋友們不滿時,就會摒棄此前他與朋友們的共同誌趣。然後,他會批評他們的所作所為,並將之歸咎於他們的罪惡本性;不過,如果你進一步了解就會發現,他並沒有從上述罪惡行為中獲益,因此對此類行為持反對態度。同時,他沒有辦法壓抑自己的希望和需求。概言之,隻要認識到這一事實,認識到他的動機,對與犯罪相關的事實作出判斷就不再是一件難事。那些膚淺的行為表象並不能讓我們感到興奮,隻有那些有實際價值的行為才值得關注。隻要有足夠的動力,我們實現預期目標的能力絲毫不容低估。

在許多刑事案件中,我們都會感歎投入的巨大精力。如果我們知道,在犯罪背後存在著有價值的行為,就不再會對投入的精力感到驚異。犯罪與罪犯的關聯是確定不移的,因為我們已經發現了罪犯的行為。這些行為也是人的快樂的歸屬;每個人,除非已經完全耗盡精力,否則都會追求某種形式的快樂。人的本性不是成為一台機器,而是追求釋然和快樂。

這裏的快樂一詞,指的是其最寬泛的含義,有人坐在火爐邊或者樹蔭下就會感到快樂,而其他人隻有當調整工作時才會感到快樂。如果我們知道一個人對哪些事物感到快樂,就不難了解這個人的品性;與快樂相比,沒有其他事物能夠更加清晰地展現人的意願、能力、奮鬥、知識、體會和感受。有些情況下,正是人對快樂的追求,使其來到法庭接受審判;當他抵製快樂或者陷入快樂之中,他就顯露出自己的品性。著名作家托馬斯·凱普斯在其著作《模仿基督》(這是除《聖經》外世界上最暢銷的一本書)一書中指出:“麵對困境並不會改變人的行為,相反,隻是顯露人的本性。”這句話對刑事學家來說是至理名言。機會或者說嚐試的可能性,是每個人經常會遇到的事情,這也是人們麵臨的最大的危險;鑒此,極富智慧的《聖經》將之稱為魔鬼撒旦。人們麵對既有的或者潛在的機會時所表現的行為,能夠全麵徹底地顯示出他的品性。不過,我們很少有機會觀察他人麵對機會時的行為表現,而是通常要分析麵對機會後的行為結果。即便如此,我們不僅要了解相關情況,還要確切地知曉相關細節,我們的職責就是研究人們對快樂的感受,知曉人們麵對機會時究竟如何作出反應。

除此之外,你還可以通過其他因素來觀察和評判他人。其中最為重要的一點,就是盡可能地認識你自己,準確的自我認知能夠促使你不再盲目相信他人;隻有你對他人保持合理的懷疑,才能從根本上避免認識錯誤。從懷疑他人到接受美好事物的轉變並不困難,即便在一些案件中,對他人的懷疑有確切的根據,而對同輩心存善意的假定卻麵臨強烈質疑。不過,如果我們真切地感受美好的事物,就會對其感到確信,並由此感受到快樂。但反之並不亦然,如果某人過於輕易地假定每次都能遇到美好事物,即便他曾經為此屢遭欺騙,仍然可能再次遭遇欺騙。關於自我認知所導致的懷疑心態,我們不想再做過多闡述,但要記住,這是一個基本事實。

人們兌現自己承諾的方式,是評斷品性的基本標尺。這裏並不是指是否遵守承諾,因為眾所周知,誠實的人信守承諾,而騙子並不遵守承諾。我想強調的是遵守承諾的方式以及履行承諾的程度。褔柯[46] 鄭重指出:“我們基於期望作出承諾,並且基於恐懼履行承諾。”在實際案件中,通過對承諾、期望、履行和恐懼進行比較,就會得出重要的啟示,這在複雜案件中表現得尤為明顯。

隻要情況允許,在大多數案件中,我們都應當關注人的格調——這也是他心靈的特質。關於人的格調包含哪些要素,很難用確切的方式予以表達。我們在研究和評估人的格調時,應當考慮其與特定品質之間的兼容度。眾所周知,教育、成長環境和智商都與人的格調緊密相關,同時需要指出的是,通過考察具體品性,例如溫和還是剛強、和善還是殘酷、果敢還是軟弱、正直還是粗心等,也能夠體現人的格調。通常情況下,通過熟悉一些常規的品性特征,並且在閱讀該人的書寫材料之後捫心自問,這些品性特征是否與筆跡形態以及寫作構思之中體現的個人傾向以及社會關係相互吻合,就能夠對人的格調作出評判。單純一次閱讀可能並不足夠,但是如果你反複進行閱讀,並且接觸新的材料,特別是經常與作者進行接觸或者了解到與其相關的新的事實,就必然能夠得出一個確定的、有價值的分析結論。隨後,你就能得出一種頓悟式的印象,感覺有了更深入的認識,能夠從書寫材料之中體察到人的品性特征;一旦進入這種狀態,你就已經漸入佳境。反複的閱讀能夠促使你形成更加清晰和深刻的認識;隨後你就會發現,究竟是書寫材料的哪些內容或者筆畫促使你形成這種印象,通過對這些內容進行歸類,就能發現其他潛在的信息,在此基礎上,你就能發現進一步深入分析的切入點,盡管這些都不是顯而易見的,但與其他因素組合起來,就能體現出佐證價值。

有些看似無關緊要的特征和習慣,實際上是非常重要的。這方麵可以討論的內容很多,此處僅舉若幹例證,這些範例足以表明人的格調的重要性:“這個人從不遲到”“這個人從不忘事”“這個人總是帶著一支鉛筆或者小刀”“這個人總是噴灑香水”“這個人總是身穿幹淨、得體的衣服”等。毫無疑問,隻要你經過最基本的訓練,就能夠歸納有關他人整個內心世界的品性特征。從普通人特別是年長農民那裏,你就能夠學到這些觀察技能。許多年前,我遇到一起案件,涉及一個失蹤人口。大家認為,那個失蹤的男子已經遇害。經過了大量調查,仍然一無所獲,最後,我詢問了一位年老而又很有智慧的農民,他對那名失蹤男子非常熟悉。我讓這名證人準確地描述他的朋友的品性,以便可以從中推斷他的性格、習慣等,我想從中推斷他的個人傾向,進而判斷他可能所處的位置。這個年長農民介紹了失蹤人員的所有事情,並解釋道,他從未擁有過一把像樣的工具。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描述,當那個被懷疑已經遇害的人重新出現,我親自與他交談,才充分理解這個描述的價值。他是一個伐木工人,過去隻能在高山地區購買小塊林地砍伐木材,在砍伐木材之後,或者將木材運下山穀,或者將之燒成木炭。事實上,他從未擁有一件像樣的工具,他的雇工也是如此,這些事實決定了他狹隘的世界觀,例如,為人吝嗇,極其節儉,缺乏善心等,這些品性使得他的雇工疲於勞作,因為工具低劣而效率低下,由此也導致他缺乏購買工具的能力。可見,這個年老而又很有閱曆的農民所講的話,雖然語句不多,但卻完全得到了確證。

諸如此類的人員,他們講話很少,但卻切中要害,因此必須進行認真分析;為了很好地理解他們所講內容的含義,必須開展一切必要的調查。

不過,法官需要關注自身的觀察結論,並要適當地保留意見。隻要你注意觀察特定的對象,很快就會發現,幾乎所有人都擁有某些與此前所述類似的、看似無關緊要的品性特征。在熟人看來,很容易確定他們的品性歸屬於哪些特征,當我們把這些觀察結論匯總起來,就不難從中概括總結出相應的規則。因此,隻要案件需要,並且事關重大,就應當積極地、努力地運用這些有效的規則。

要想評估一個人的自我塑造、自我認知,一個非常簡單而又很有成效的指標,就是看他如何使用“我們”一詞。哈滕施泰因[47] 早已關注這一問題的重要性;沃爾克瑪指出:“‘我們’一詞有很廣的指涉範圍,既包括處於相同的情感、姿態或者思想狀態時碰巧同步的感覺,也包括幾乎所有可以指稱我們的對象,換言之,‘我們’一詞突破了‘我’的界限,甚至並不排斥最有力的對手;仇恨,如同熱愛一樣,也主張‘我們’的存在。”“我們”一詞之所以成為獨特的存在,在於它是其他或大或小群體的對立麵,其中既包括作為個體的“我”,也包括餘下的整個世界。當我提到“我們”一詞時,我僅僅指我的妻子和我自己,我的家庭成員,以及居住在我的街道、我的街區或者我的城市的那些人;我還會提到我們陪審法官、我們奧地利中部人、我們奧地利人、我們德國人、我們歐洲人、我們地球人。我會說我們法律人、我們金色頭發的人、我們基督教徒、我們哺乳動物、我們合作者、我們校友會、我們已婚男人、我們陪審製的支持者。當我提到偶然的關聯時,例如碰巧在同一輛火車上,在同一座山峰上,在同一間旅館裏,在同一個演唱會上等,我也會提到我們。“我們”一詞,可以涵蓋從最狹義到最重要、最基本以及最個別、最偶然的所有關聯。可以想象的是,“我們”一詞也包括一些從事罪惡行為的群體,他們相互之間經常這樣互相稱謂,由於語言習慣,他們也在一些原本不適宜這樣稱謂的場合使用“我們”的表述。因此,如果你注意觀察,就會聽到有些犯罪嫌疑人否認罪行,當他提到並未與同夥實施特定的犯罪行為時,也會脫口而出“我們”一詞:我們小偷、我們入室盜竊犯、我們賭徒等。

鑒此,人類作為社會動物,總是試圖在不同環境下尋找同伴,當他身處群體之中,當他虛弱無力時處於強大和勇敢的集體之中,就會感到更加安全,這決定了“我們”一詞具有相當廣泛的應用。沒有人認為,僅僅因為某個詞匯就把某人認定為犯罪嫌疑人,這些詞匯僅僅是為了厘清我們的工作思路。如同其他測謊方法一樣,詞匯是幫助我們鎖定特定人員的索引。